乡村振兴视阈下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4-03-14乔德华秦春林陈文杰
乔德华 秦春林 陈文杰
摘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乡村振兴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个社会基本矛盾的战略性举措,产业振兴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但规模较小、带动力弱的问题比较突出。鉴于此,结合农民合作社规范提质行动,建议通过强化人才引领与产业支撑、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产业化联合体、推行“村社合一”模式、创新土地流转方式等举措,以有效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甘肃省;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7-2172(2024)02-0117-06
doi:10.3969/j.issn.2097-2172.2024.02.003
Study o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Gansu Provi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QIAO Dehua, QIN Chunlin, CHEN Wenjie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Information, Gansu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Lanzhou Gansu 730070, China)
Abstract: Accelerating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and the only way to realize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a strategic measure to solve the basic contradiction of imbalance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and insufficient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at the current stage. 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and key lever for promoting comprehensive Rural Revitalization.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driving farmers to become prosperous. In recent years, the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of farmers in Gansu Province have developed rapidly and have become the main force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the new stage. However, the problems of small-scale and weak driving force are more prominent. To address of this issue,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standardized quality improvement action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t is suggested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by strengthening talent guidance and industrial support, improving the interest linkage mechanism, establishing an industrialized consortium, implementing the 'village community integration' model, innovating land circulation methods and other measures.
Key words: Gansu Province; Rural Revitalization; 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農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步骤,是新时期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强弱项、补短板”的关键环节,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我国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个社会基本矛盾的战略措施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2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平台,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着力点和关键抓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未来“种地人”的主要依托力量[3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却不经济的问题。现代农业具有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品牌化、效益化等基本特征,其中每一“化”都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农村产业振兴步伐的必然选择[4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种类型[5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入社自由、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管理民主等特征,深受各地农民的欢迎[6 ],在全国农业农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7 ]。近十年来,在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带动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进一步提升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水平,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
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及主要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小农户经营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衔接的重要形式[6 ]。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到现在,已走过近70年历程[8 ]。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9 ],2006 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10 ];2017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进一步并从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 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11 ]。2014 年8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强调“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12 ]。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农业、水利、林业、税务、工商、发改、财政、银监、供销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指导、监督职责,为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有力支撑农产品有效供给[13 ]。同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再次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没有实质性运营的合作社进行清理“注销”[14 ]。
互助性是合作社的基本属性,也是不同于其他经营主体的重要特征,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就是“姓农属农,照章分配”[8 ]。现阶段,新型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必要经济条件,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是“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重要纽带,是让农民生产成果产得出来、卖得出去、卖出好价钱的重要平台。在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规模小、农户承包土地相对零散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社既能发挥组织农业生产、共同利用土地的功能,还为农户提供产前、产后流通服务,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中真正起到内引外联作用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脱贫地区,合作社是引领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最直接、最广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 ]。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出以下4个方面的社会经济功能:一是政府与社员之间联系和溝通的桥梁;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三是农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和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四是农产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走出去的组织保障[15 ]。
2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快速增加,资料来源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同。通过对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信息分析,2010 — 2021年,甘肃农民合作社从1 871家发展到91 827家(图1),12年间增长了49倍,居全国11位[16 ]。其中涉及农林牧渔业的有89 055家,占比达97.0%;正常开业的有67 868家,占比76.2%(图2);即处于停业或解散状态的占23.8%。尤其是甘肃省75个脱贫县已成立合作社80 200家,带动农户268万多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2以上。从带动效果看,脱贫地区入社农户收入较未入社农户高20%左右[15 ],会宁县、甘州区等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县区达到25%以上。
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促进甘肃省各市(州)、县(区)、乡(镇)特色优势农牧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特别是对甘肃省如期实现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在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受自身发展水平的限制,对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则显得能力不足,其在持续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产业的适度规模化发展、产品的市场品牌化营销等方面亟待发挥更加积极、更为有效的专业化“合作效应”。
从行业分布来看:甘肃省2021年有种植业合作社41 406家、畜牧业合作社29 770家、林业合作社5 323家、渔业合作社347 家、服务业合作社7 377家,其他合作社7 604 家(图3)。在全省9万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和畜牧业领域的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71 176家,占专业合作社总量的77.5%,其他行业的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全省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整体情况。总体来讲,甘肃省以种植业为主要生产经营目标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45.1%,以畜牧养殖业为主要生产经营目标的合作社占比为32.4%,而水产养殖、产品加工、农机服务等行业的合作社数量相对不足,表明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还有待于持续优化调整,尤其需要将提升合作社的产品初加工、品牌化经营作为主要目标,促其在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和提升农产品价值链方面有更大作为。同时可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全程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专业合作社,在自然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还可将水产养殖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方向,为推动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做出新的贡献。从地区分布情况看,2021年专业合作社数量处于前5位的分别为陇南市18 845家、定西市11 777家、天水市8 886家、庆阳市 7 895家、白银市6 617家(图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区分布情况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也与人口密度、产品种类等因素有关。
3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不够突出
目前,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巨大优势和独特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调查发现,有30%左右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产业发展平台和桥梁纽带作用,入社经营户未获得理想的收益和好处,没有充分体现出合作社的市场主体作用,最后沦为“空壳社”“名义社”“僵死社”。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受限于“专业”领域或“同类”产品,经营范围狭窄,集成性、综合性有待增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主动性相对较低,真正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较少,约占总数的30%左右。典型调查表明,位于甘肃中部干旱山区的东乡族自治县,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央企的对口支援下特色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0年的4家发展到2021年的852家,约有35%的合作社发挥了较好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2 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
目前,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广大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整体不够紧密,不但影响到农户主动融入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积极性,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作用的发挥。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形式仍以订单生产或合同收购等较为松散的方式为主,而“股份合作”这种利益联结比较密切的新形式占比很小,全省平均仅不到1%。合作社与入社成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不健全,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3.3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
在脱贫攻坚阶段,甘肃省将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措施来抓,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作用下,全省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急剧增加,平均每个行政村拥有合作社6家(全国平均3家)。7 2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合作社3.5万家,其中入社52.5万户129.2万人;平均每个贫困村有合作社4.8家,但每家合作社平均仅有15户37人。即使全省444.5万个农业经营户全部加入合作社,每家合作社平均也仅有48.4个农户,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数量逐步减少,但经营规模或服务范围却显著扩大,經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如瑞典农业及林业合作社由19世纪初的3 000多家减少到40家,丹麦奶业、生猪和粮食合作社由1903年的1 073家减少到20家,合作社向集中化、综合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更为明显[17 ]。
3.4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有待提升
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021年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排行榜中,甘肃省仅有1家合作社榜上有名,与其他省区市差距巨大[18 ];在2022年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榜单中,甘肃省有43家合作社上榜,总体数量排名居全国各省市区第3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9 ],但在2023年中国农民作社500强榜单中,甘肃省有3家合作社且排名均居中后位,发展后劲不足[20 ]。甘肃省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合作社领头人经营管理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合作社资本筹集与积累缺少制度基础;合作社信息化服务水平落后,无法及时得到市场预测分析信息;合作社品牌运作水平低,品牌效应不明显,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成立联合社仍面临诸多困难,缺乏与产业链其他组织的通力合作[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项目资金带动下,经济效益比较显著,展示出明显优势,而大部分合作社则存在人才匮乏、资金短缺、信息不畅、营销管理等方面的诸多困难。
4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对策
4.1 强化人才引领、 产业支撑, 增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动力
针对甘肃省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的问题,首先应强化人才引领,提升对人力资本等的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特别要鼓励支持村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退役军人、“乡贤”“能人”以及返乡青年领办合作社或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其次是强化产业支撑,做优做精特色产业,充分挖掘资源禀赋优势。以当地优势产业、地方特色产品或潜在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品牌化、效益化为主要发展目标,通过与农户紧密合作、利益共享,吸引更多农户主动参与到合作社中来,使农户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在积极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在产业发展中真正实现增产增收的目的。相关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培训政策要聚焦农民合作社的“领头雁”培养,强化合作社的人才带动能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促使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焕发出新的动能。
4.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激发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
建立合作社的初衷就是要与当地农户合作共赢、共同富裕,因此合作社应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要把增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示范带动作用作为主要发展目标,把更好地服务农民、带动农户共同发展产业的责任扛在肩上,紧紧围绕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全面推广宕昌、环县、安定等地办实合作社的模式,全力优化提升各种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民合作社与小农户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21 ]。一是规范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完善以下4种利益联结方式:购销联结——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订单(订单繁育、订单种植、订单养殖);购销联结+风险联结 —— 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品收购(最低收购价、加价收购);购销联结+服务联结 —— 公司+基地+农户+服务(购销合同、系列化服务);合作联结——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农民组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再与公司紧密合作)。二是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新机制,吸引农民以多种形式入股[15 ],即采用股份联结——股份(农户或家庭农场以土地、资金、资产、劳动力等形式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再整体入股龙头企业)+分红(农户或家庭农场、合作社享受保底收益+二次风红)的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司化改制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土地直接入股公司、入股合作社、非公司制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入股合作社等多种模式,激发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农民通过“保底收益+二次分红”,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17 ]。
4.3 建立产业联合体, 推动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针对甘肃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的实际,要按照合作社同类合并、规模扩大、质量提升的发展之路[16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性建设及示范性合作社能力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采取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做强做大农民合作社的目标。龙头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及“链长”职责,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为主要发展方向,带动当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合发展。在鼓励不同经营主体发挥各自独特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各类主体相互融合,遵循开放、融合、共享等新发展理念,以合作社为桥梁和纽带,构建多元复合、功能互补的协作共享机制[22],探索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龙头企业+联合社+合和社(或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23 ]。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为目标,着力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区域性、行业性联合[24 ],积极探索联合社或综合社、农业企业协会、产业化联合体等模式,使农业产业链上各主体分工协作、各要素互联互通,形成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新型组织联盟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成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4.4 推行“村社合一”机制, 强化合作社发展活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毋庸置疑,党对农村经济的领导是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任何时候都应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25 ]。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村党组织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村社合一”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里所说的“村社合一”特指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把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使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与合作社之间实行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的“三合一”机制,采取“村集体+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户”模式[26 ],形成共同决策、共同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既能有效壮大乡村产业、发挥富民兴村带动效应,又能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5 ]。
4.5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促进合作社规模化发展
土地流转是促进合作社规模化发展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必要手段。截至2021年底,甘肃省土地流转面积达90.06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26.8%。从流转方式看,出租(转包)占80.9%,转让占3.8%,互换占7.9%,股份合作占1.8%,其他形式占5.6%。从流转去向看,流转入农户的占43.2%,流转入专业合作社占30.6%,流转入企业占15.8%,流转入其他主体占10.4%[15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经营权”的流转,在新形势下,也可对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进行积极探索。出租是甘肃省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但它将生产负担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了经营权人,因此是不可持续的[15 ]。尽管甘肃省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的土地占比很小,但这种形式既能调动农户关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动性,也符合农户对土地的情感寄托,从长远发展和经济角度考虑,股份合作应当成为未来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方向[15 ]。土地托管是一种临时性流转方式,实质上并未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甘肃目前土地托管主要有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土地托管既是土地流转的初级阶段,也是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对于废旧宅基地和撂荒地的盘活、开发利用,以及自愿退出承包地的非农户,较好的办法是由政府出资回购,重新确定承包权人或经营权人,并且应逐步形成制度[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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