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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济与国有文艺院团效率增进
——来自山西省的证据

2024-03-09

文化软实力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艺术表演场次院团

王 亮 张 光

* 王亮, 三亚学院财经学院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liangwang@sanyau.edu.cn。 张光, 三亚学院财经学院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

国有文艺院团的演出与相关运作是在既定目标下进行的艺术生产活动。 我国文艺表演团体服务于人民群众美好的精神生活需要, 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015 年9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及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我国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 2019 年3 月, 中宣部、文旅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为《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该文件, 2019 年, 天津市、 江苏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四川省、 云南省作为试点地区, 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其他省(区、 市)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2019 年安排开展本省(区、 市)试点工作, 确保2020 年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考核试行办法》的印发, 开启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应评价考核试点工作。 评价考核主体为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主管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等组成。 文件规定,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舞台艺术创作、 演出、 普及等3个一级指标, 9 个二级指标, 以及由各考核委员会自定的三级指标。 《考核试行办法》的发布, 标志着我国国有文艺院团绩效评估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考核试行办法》指出, “演出是国有文艺院团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 占评估总分40%的权重。 具体而言, 要从演出场次、 观众人次、 观看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演出场次涉及“年度演出计划总场次”“公益性演出场次和下基层演出总场次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外的临时性政府指令性演出场次完成情况”。 观众人次以室内场馆观众人数、 室外场所观众人数和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观看人数方式计量。 观众满意度得分通过综合问卷调查、 网上投票、 抽取观众代表测评、 媒体和专家评价而定。 本文认为, 《考核试行办法》对演出场次目标的强调, 可以从规模经济理论那里获得支持。 所谓规模经济, 指的是随着产量的增加, 单位产品成本下降的现象。 例如, 一个年产50 万辆小轿车的汽车公司, 与年产5000 辆的汽车公司相比, 享有巨大的单位成本优势。 不过, 规模经济理论还认为,一个组织的生产规模并非越大越好, 当生产规模扩大到某个限度后, 单位成本反而可能因规模过大造成协调成本上升等而增大。 从艺术表演经济学的奠基之作鲍莫尔的《表演艺术: 经济的悖论》(1966)开始, 演出场次就被用作计量文艺院团生产规模和规模经济的主要指标。 包括鲍莫尔这部著作在内的既有研究证明, 艺术表演团体的年度演出场次增加, 在某个限度内将使单位(即场均)演出成本降低, 而超过了这个限度, 演出场次的增加将使单位成本不降反升[1]。 单位演出成本降低, 将有助于增进文艺表演院团生产效率。

本文将试图证明规模经济理论同样适用于我国国有文艺院团, 它构成了《考核试行办法》把“年度演出计划总场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一个主要的考核指标的理论基础。

一、 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关于运用生产性服务合理组合规模与企业生产效率之间关系的理论[2]。 它是指,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产出增加带来的单位成本下降的现象, 或者说, 产量增长带来的收益增加比率高于其成本增长比率的现象。 规模经济是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它为组织提供了更优的成本产出组合。 当一个组织的长期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呈现递减的趋势时, 其生产存在规模经济效应, 此时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将降低单位产出成本, 有助于获取规模收益, 提高经济效率。但是,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又会产生更多的内部协调费用, 即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增加, 当这种协调费用大于企业从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生产要素成本时, 企业就进入规模不经济阶段, 而当企业通过内部契约代替市场交易来获取生产要素, 所节约的交易费用与企业因此而产生的管理成本在边际上相等时, 企业规模就处于最佳状态。 此即从规模经济转为规模不经济的拐点。 企业处于规模经济阶段, 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 提高生产率, 进而增进生产经营效益。

艺术表演团体是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活动的各类专业组织, 包括剧团、 剧院、 专业演艺组织(如民营团体、 民间班社)以及转制为企业的院(剧)团。 按照所有制结构的不同, 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可分为国有艺术表演团体、 集体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艺术表演团体。 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大规模产生于近十余年, 演出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有限, 不在本文的考察范围之列。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一般由省市文化厅(局)直接领导, 并负责经营运作, 其经费开支一般在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之内。 集体艺术表演团体一般以县、 镇演出团体为主, 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承担的艺术创作任务较重,承担的演出行政任务较多, 演出水平较高, 实力较强。 集体艺术表演团体的服务对象分布于广大农村地区, 受众广, 演出任务多, 是繁荣戏剧演出市场的中坚力量, 但是演出水平有限。 本文中所涉及的“国有”, 是指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广义“国有”概念, 包含了国家所有国有经营、 国家所有集体经营、 国家所有个人经营等经营方式。

艺术表演团体是否也存在这种随着组织规模增大, 其单位产出出现规模经济到规模不经济的情况呢? 对于这个问题, 鲍莫尔和鲍温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运用时间序列数据, 他们分别对11 个交响乐团进行计量分析, 发现每个演出季平均支出最小的乐团的演出场次为90 至150 场; 鲍莫尔和鲍温认为, 演出团体的行政管理成本和排练成本的分摊为艺术表演团体规模经济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行政管理成本包括人事、 财务、 市场营销等的成本, 在一定范围内, 演出场次增加, 这些环节的成本基本不变; 排练新戏的成本也将随着演出场次的增加而逐渐减少, 因而, 演出场次越多, 分摊到每场演出的成本就越少[1]201-207。 格洛伯曼等认为, 鲍莫尔和鲍温的研究不足之处在于在估计方程中没有包含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类型与演出质量, 影响艺术表演团体产出的主要因素应该包括: 主要演出节目的数量、 演出类型、 演出质量、 生产要素价格水平、 演出机构差异。 他们对加拿大27 家剧院和交33 个交响乐团的总成本函数实证分析发现, 不同艺术部门产生规模经济需要达到的表演场次不同,剧院产生规模经济需要的演出场次数大于交响乐团产生规模经济需要的演出场次数, 这可能是因为戏剧演出活动需要的固定成本投入较大[3]。 兰格等基于美国交响乐团提供的数据, 运用多项式方程和线性对数长期成本方程分别研究了美国128 个交响乐团的长期平均成本, 他们的研究发现, 两种模型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 都表明了美国交响乐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 但两者的成本产出弹性不尽相同。 他们的研究结果揭示了艺术表演业长期成本函数的形状, 对研究结果的解读应考虑不同规模交响乐团的演出活动的类型以及质量[4]。

国内学者对于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经济效应研究较少, 但对于我国文化行业“成本弊病”问题以及同样具有非盈利属性的政府组织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关问题的研究有所涉足。 张光等对福建省、 江西省、 湖北省的县级政府规模进行计量分析后发现, 这些省份政府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规模经济效应,为政府行政区化改革以及行政效率提高提供了证据[5-7]。 马双指出某些艺术表演形式在生产上表现出的规模经济效应, 应该具有更为普遍的适用意义; 音乐剧生产标准化是实业产业规模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8]。 傅才武研究发现我国文化行业“成本弊病”问题不仅没有失效反而扩张了范围: 1985—2013 年以来, 国家对艺术表演团体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 但是其总支出的增长速度还是快于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9]。 国内学者对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经济效应研究要么停留在理论言说层面, 要么虽然证实了艺术表演业“成本弊病”的存在, 但鲜见专门针对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经济效应现象的实证研究。

那么, 我国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吗? 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以下分析将有助于支持我国国有艺术表演院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假设。 第一, 我国国有文艺院团的组织结构齐全,院团之内除了专业演职人员之外, 还有财务、 人事、 保卫、 党委等行政管理人员。 以山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为例, 院部下设“五部”“两团”和“五中心”。 “五部”指综合部、 人力资源部、 后勤保障部、 市场营销部、 财务部; “两团”指剧院下辖的歌舞团、 民族乐团; “五中心”指艺术创作中心、 信息宣传中心、 艺术培训考级管理中心、 舞美中心、 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此外, 还拥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一所、 剧场一个、 文化公司一个。 “五部”和信息宣传中心、 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服务于剧院所有演出和工作人员, 承担了绝大多数剧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在一定范围内, 院团演出场次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不必随着等比例增加, 因此单场演出分摊的行政管理成本降低。 第二, 在一定范围内,为演出所进行的排练的成本会随着演出场次增加, 其前期投入的分摊成本会逐渐降低。 第三, 国有院团演出排练场所固定, 大多数国有院团拥有自己的剧场, 且演出设备、 服饰、 舞台设施等齐全,这些一次性投入的固定资产, 在一定范围内, 会随着演出场次增加, 其分摊成本降低。

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我国国有文艺院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

二、 山西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演变

山西省是我国戏曲种类最多的省份, 是中华文明发展的核心区域之一, 历史悠久, 文化底蕴深厚, 被誉为“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华夏文明主题公园”“中国社会变革进步思想库”“中国戏曲艺术摇篮”和“中国民间歌舞艺术海洋”, 具有十分突出的比较优势。 山西省是“戏剧大省”, 国有艺术演出团体数量位于全国前列[10]。 山西省国有院团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山西省各类专业文艺表演院团相继成立, 其数量由1949 年的38 个,增加至1953 年的86 个①数据来源: 《中国戏曲志·山西卷》, 中国ISBN 中心出版, 第23 页(总第78 页)。。 在1956—1960 年间, 受经济上和工业上的社会改造以及“大跃进”思潮的影响, 山西省文艺表演院团国营化开始流行, 开始将一部分“民办公助”剧团逐步吸收为国营剧团,这一时期国营剧团数量激增。 据统计, 仅1958 年国营剧团数量就达41 个之多②数据来源: 《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1997》中, 1958 年山西省国营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数。。 1959—1962 年, 三年大饥荒期间, 国家收紧对戏曲剧团管理。 1960 年8 月至11 月, 山西省剧团数量由147 个精简为125 个, 核销剧团22 个, 同时确定保留10 个国营剧团, 大部分剧团恢复集体所有制③数据来源: 《中国戏曲志·山西卷》, 中国ISBN 中心出版, 第27 页(总第82 页)。。 1960—1985年间, 山西省国营剧团数量基本维持在10 个左右, 最多时有13 个, 同一时期的集体剧团数量由115个增加至162 个, 集体剧团数量增势明显④数据来源: 《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1997》中, 按年份各地区文化部门国营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数和集体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数。。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古装戏回归, 在戏曲表演业一度繁荣的背景下, 大批剧团恢复建制。 但是, 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 山西的戏曲表演活动很快因现代娱乐业的兴起而转向衰落, 众多剧团遭遇经营困难。 1983 年3 月8 日至15 日, 山西省文化局在太原召开了全省剧团体制改革座谈会, 对剧团体制改革工作做了部署, 相继引入“经营承包责任制”、 “试验田”式剧团改制措施。 1988 年,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88〕62 号), 提出“经过改革, 逐步实行‘双轨制’”的改革路线图。 具体而言, “需要国家扶持的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 或带有实验性的、 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 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 可以实行全民所有制形式, 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 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 应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 由社会主办”。 该通知还明确指出, 在改革过程中, 有三类剧团应该被宣告解体。 一是严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等问题的艺术表演团体, 经过整顿无效者; 二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经济亏损, 以至资不抵债的艺术表演团体; 三是主办部门决定不再主办, 且无法以其他方式继续存在的艺术表演团体。 就公有制剧团而言, “双轨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是少数国有(国营、 全民所有制)和多数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 经营管理不善, 严重亏损、 资不抵债的公有制剧团, 或者, 主办部门不再主办且无其他部门接手的公有制剧团, 应当予以解体。

“双轨制”改革以后, 山西省文艺表演院团体制改革进入到了打造和升级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2003 年《山西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加快了国有剧团改革步伐。 按照集团化运作,“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方针, 山西省对国有剧团进行了一系列重组和合并, 并对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了部署。 2006 年12 月23 日, 太原市实验晋剧院、 太原市青年晋剧院、 太原市歌舞团、 太原市豫剧团、 太原市话剧团和太原市杂技团等六大艺术院团并入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其中, 太原市实验晋剧院和太原市青年晋剧院合并整合成一个团, 保留事业单位建制; 太原市歌舞团与太原市杂技团转企合并, 成立太原歌舞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话剧团转企改制,成立太原话剧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销太原市豫剧团建制, 部分人员并入文广集团。 2011 年4 月,山西省演艺集团在整合山西省京剧院、 山西省晋剧院、 山西省话剧院、 山西省歌舞剧院和山西省曲艺团五个省级艺术表演团体资本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双轨制”改革和文化产业改革是33 年来,山西省文艺表演院团市场化导向改革的重要阶段, 特别是“双轨制”改革, 奠定了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

自“双轨制”实施以来, 山西省国有院团发生了深刻变化, 最鲜明的证据是国有经营院团数量与集体经营院团数量发生了自建国以来少有的改变。 1988 年至2001 年间, 山西省国有院团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其数量在10~14 个间变动; 2002 年至2009 年, 山西省国有院团小幅增加趋势明显, 其数量从15 个增至25 个; 2010 年至2020 年, 山西省国有院团数量基本维持在80 个左右, 最终国有院团数量增加至“双轨制”初期的近七倍。 1988 年至2009 年间, 集体院团一改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保持的数量增势, 开始小幅下降, 其中, 1988 年和2009 年集体剧团数量均为153 个, 1987 年至2008 年集体院团数量从144 个下降至137 个, 2010 年其数量降至101 个, 此后的2011 年至2019 年, 集体院团数量继续下降至50 个左右, 2020 年其数量更是跌至低谷39 个, 最终集体院团数量降至“双轨制”初期的三成左右, 如图1。

图1 1988 年至2020 年山西省国有剧团数量和集体剧团数量分布

上图显示, 国有经营院团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集体经营院团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1 年国有剧团数量首次超过集体剧团数量, 并有继续增加趋势, 集体经营院团数量则呈继续下降趋势。 至此, 两类院团在数量构成上形成了“国有多而集体少”的局面, 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 那么, 造成集体经营院团数量不断减少而国有经营院团数量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山西省集体经营院团主要由县级院团构成, 这些院团得到的政府资助少, 资金主要来源于演出收入、 社会捐赠, 近年来, 多数院团经营困难, 演职人员福利待遇难以保障; 而国有经营院团主要是省市级直属剧团, 这些院团享受的国家财政资助多, 演职人员福利待遇有保障, 一般而言, 级别越高的剧团, 演职人员整体素质越高[11]。 在现阶段, 我国国有院团的生存普遍依靠政府补贴和奖励[12]。 因此, 两种院所团面临的不同财政预算约束和激励政策很可能是造成上述差异的直接原因。为了考察两种国有院团所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及其他支持的差异程度, 我们用院团获得的非演出收入来代表这种差异, 其数值由院团总支出减去演出收入得到。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 我们首先将收入与支出数据用GDP 调整指数调整为1978 年的不变价格, 然后分别用两种国有院团个数将其均等化,结果如图2 所示。

图2 山西省1988-2020 年两类国有院团平均非演出收入

上图显示, 近30 余年来, 山西省国有经营院团获得的非演出收入远高于集体经营院团获得的非演出收入。 一方面, 获得的政府财政支持增加, 演职人员的薪资和相关福利得到了保障, 另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演艺水平更高的表演人员, 开展更多新剧目的创作活动, 从而促进国有文艺院团整体演出质量的提高。 但是, 国有文艺院团由于长期受“统包统管”体制影响, 冗员较多, 经费自给率一般较低, 况且长期积压的问题也较复杂, 这些因素都将制约剧团生产率进一步提高, 可能导致规模不经济。

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 相比国有经营院团, 集体经营剧团更能促进规模经济效应的形成。

三、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根据成本产出函数理论, 我们建立如下成本产出模型[2]:

在上述模型中, 分析单位为省每年度, 脚标i表示第i个年度。 因变量Y表示艺术表演团体年度场均总支出, 其数据值用如下公式计算获得:

为了反映研究单元的平均产出水平, 我们用院团数目将年度演出总场次均等化。 我们用Q来表示院团平均产出水平, 第i年院团的平均产出水平Qi计算公式为:

因此, 用于验证规模经济效益的产出变量为年度团均演出场次Q。 根据规模经济理论, 如果Qi的回归系数b为负值,Qi平方回归系数e为正值, 且通过显著性检验, 则可确定随着演出场次的增加, 场均支出即单位成本下降。 当院团演出场次增加到-b/2e场时, 达到单位成本由降转升的拐点,也即规模经济的最优点, 此点横纵坐标即为最优成本产出组合。X为艺术表演生产中的各种特征变量。

参照格洛伯曼等的研究, 我们选取演出质量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 前文研究表明, 国有院团与集体院团在演出质量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我们采用国有院团数量与集体院团数量的比表征这两种文艺表演的质量差异, 并期望对演出质量与成本的分析, 探讨提高演出质量与成本的权衡问题。 为了控制国有院团数量特征, 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国有院团的数量。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演出场次、 剧团数、 总支出、 国有院团和集体院团数目来自《山西省统计年鉴(1989—2021)》。 33 年间, 场均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2.92%, 而山西省GDP 年均增长率为8.49%, 全国GDP年均增长率为8.64%, 全国GDP 年均增速更接近于场均支出的增速, 为了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因素,用全国GDP 调整指数将总支出折算为1978 年的不变价格。 GDP 调整指数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为了消除量纲和数量级对统计分析带来的困扰, 本文对所有变量作了标准化处理。

四、 统计分析与发现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中, 场均支出的最大值是2020 年的799.74 元每场, 这一年团均演出场次为最小值144.44场每团。 场均支出的最小值是1991 年的182.08 元每场, 这一年团均演出场次为最大值426.21 场每团。 基本符合规模经济“产量小, 单位成本大; 产量大, 单位成本小”的规律。 初步判断山西省国有院团成本产出存在最优规模。 对时间序列纵向分析后发现, 1988—2020 年, 山西省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平均演出场次逐年减少, 平均支出逐年增加。 国有剧团数目与集体剧团数目之比呈增加趋势,33 年间两者的绝对数值呈反向变动趋势, 国有院团越多, 场均成本越大的趋势较为明显。 33 年间,院团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表1 山西省1988—2020 年国有文艺院团数据概况

为了全面展示各变量的时间变化趋势, 我们绘制了经标准化处理后的各变量的时间变化趋势图。图3 显示, 团均演出场次总体呈递减趋势, 而场均支出呈递增趋势, 基本符合规模经济的规律, 与前文的分析一致。 国有院团与集体院团的比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在2012 年达到最大值。 院团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图3 山西省1988—2020 年回归模型中各变量标准化值时间变化趋势

(二)估计结果分析

图4 是以团均演出场次为横轴, 场均支出为纵轴构成的散点图。 分析图4 可初步排除三次多项式方程作为回归模型的可能性, 因此, 选取直线模型、 二次多项式模型作为最优回归候选模型。 总体来看, 随着团均演出场次增加, 场均支出呈递减趋势, 两者较好地再现了规模经济U 形曲线的基本形状, 可能存在规模经济效应。 从曲线变化的时间趋势来看, 在考察范围内, 2020 年为曲线的始点,1991 年为终点, 随着时间推移, 团均演出场次减少, 场均支出增大。 1995 年后, 团均演出场次总体呈减少态势, 这与山西省艺术表演业受新兴娱乐方式冲击, 人们的生活习惯变化, 艺术表演市场萎缩有关。 进一步分析后发现, 山西省1988—2020 年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总支出与演出收入之差, 即收入差呈扩大趋势(图4), 验证了“成本弊病”在山西公有制文艺表演院团中有进一步扩张趋势, 这与傅才武(2015)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图4 山西省1988—2020 年国有艺术院团成本产出组合

图5 山西省1988—2020 年国有艺术院团收入差变化趋势

下文将通过拟合优度选择最具解释力的模型。 为了消除不同数量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我们利用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进行逐步回归。 表2 为逐步回归的结果。

表2 山西省1988—2020 年国有文艺院团场均支出回归模型

在表2 中, 模型Ⅰ为不含有二次项但含产出变量和特征变量的基础回归模型。 模型Ⅰ即为线性回归模型。 模型Ⅱ为含产出变量、 二次项, 但不含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 模型Ⅲ为既含二次项又含产出变量、 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

模型Ⅰ的回归结果显示, 各变量均在0.01 水平下通过检验, 且变量变化方向和预期一致, 但是,DW 值为1.16, 落在无决定区域, 不能拒绝存在正自相关性的原假设。 为了保证参数估计的可靠性,采用科克伦-奥克特迭代法(Cochrane-Orcutt interative procedure)对三个模型进行参数估计[13]。

分析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后发现, 产出变量团均演出场次始终为负, 且均在0.01 统计水平上通过了检验, 体现出了随着演出增加, 成本减少的总体趋势。 产出变量的二次方项均为正, 且均通过了0.05 以上的统计显示性水平检验, 体现了规模经济产出量与成本变化的基本规律。 三个模型的DW 值均接近2, 表明不存在自相关性, 且模型Ⅲ的调整后的R 平方值高达0.819, 为三个模型之最,故选取模型Ⅲ为最优模型。

模型Ⅲ的回归结果显示, 团均演出场次与场均演出成本间存在着显著负向变动关系, 团均演出场次每增加一个标准差, 场均演出成本减少1.351 个标准差, 约为238.44 元。 经过计算, 当团均演出场次超过270.648 场后, 场均演出成本增加, 最靠近该点的年份是1992 年, 该点横轴数值为264.458 场/团, 纵轴数值为857.859 元/场, 表明山西省文艺表演院团存在规模经济现象, 假设1 得到证实。

控制变量国有院团与集体院团的数量比每增加1 个标准差, 场均演出成本增加0.467 个标准差,约82.42 元, 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国有院团数量增加而集体院团数量减少, 使演出成本增加, 而国有院团数量减少且集体院团数量增加, 演出成本减少, 假设2 得到了证实。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补充某些控制变量的方法对关键模型Ⅲ进行稳健性检验。 在模型Ⅲ中, 加入财政补贴变量(用两类国有院团的平均非演出收入表征), 并将其标准化, 主要解释变量(团均演出场次、 团均演出场次二次方项、 国有剧团数量与集体剧团数量比)的系数及相关检验结果均未发生较大改变。 采用替换法, 替换模型Ⅲ中所有原始变量为以10 为底的对数, 回归后, 各变量系数和方向未见明显改变。 总的说来, 模型Ⅲ的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五、 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 从长期平均成本产出模型来看, 实施“双轨制”后, 山西省国有文艺院团成本产出组合表现出了演出场次越大, 成本越小, 且存在最优产出规模的特征, 证实了山西省国有院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 但是从时间发展趋势来看, 成本产出组合与U 形曲线拐点越来越远, 院团效率优化空间较大。

第二, 集体经营院团更加有利于规模经济效应的形成。 33 年间, 山西省国有经营院团数量明显增加, 集体经营院团数量明显减少, 是国有院团场均支出增大, 团均演出场次减少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 增加国有经营院团数量增加确实有利于国有院团演出质量的提高, 并且有望解决长期积压的各种问题; 另一方面, 国有院团由于历史原因和路径依赖导致的问题还很复杂, 较高的财政投入并未完全转换成产出优势。

第三, 增加剧团演出场次, 能使山西省公有制文艺表演团体成本产出组合右移, 有利于发挥其规模经济效应。 本文的研究表明,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生产活动保持一定的规模, 才有可能增进其社会、 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共同发展, 这为《考核试行办法》将演出场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供了直接依据。 在艺术表演业生存空间不断受到各种新兴娱乐形式挤压的当下, 《考核试行办法》对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的强调,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山西省文艺表演院团而言, 一方面要开拓市场,创新营销手段和渠道, 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尽可能增加剧团演出; 另一方面, 要加强“事转企”后剧团的企业管理水平, 提升管理效率, 以降低剧团成本, 发挥规模效应之力。

山西是我国戏曲剧种最多的省份, 不少剧种濒临消亡的风险。 剧团是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基本单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其运作效率事关传统文化能否得到很好的传承和保护。 文章以山西1988—2020 年公有制剧团为对象, 从长期成本产出视角, 探讨山西公有制文艺表演院团运作效率。研究发现, 山西省国有经营院团运作效率尚有较大优化空间, 在做强做大文艺表演产业, 提升文艺表演团体质量的同时, 应降低院团运营中的管理冗余, 提升院团管理水平, 以充分发挥演艺及相关资源重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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