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
2024-03-09张志明陈嘉铭
张志明 陈嘉铭 尹 卉
一、引言
在当前的亚太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美国主要负责价值链体系的顶层搭建、产品的设计研发、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与品牌营销,并扮演着亚太价值链的高新技术中间品提供者角色,日本、韩国等相对发达的亚太经济体通过承接美国的生产订单,按照美国的设计要求从事主要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活动,亚洲“四小龙”(即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及中国大陆通过承接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生产订单,从事重要中间品及部分加工组装环节的生产活动,东盟各国则更多地承担了劳动密集型环节的生产活动(周彦霞等,2021)。毫无疑问,在亚太价值链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美国作为亚太价值链的发起者和链主,长期控制和主导着亚太价值链运行,因此,亚太各经济体间的进出口贸易中包含着大量的美国增加值。
21 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谈判停滞不前,基于WTO 的传统贸易规则已难以满足亚太地区开展深度价值链合作的制度需求,也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美国强化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利益诉求。为此,在美国的主导下,亚太地区的区域性贸易安排取得蓬勃发展,并已成为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签署和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RTA)数量由2000年的23个增加到2022年的143个。与传统贸易规则仅关注边境层面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削减不同,现有的RTA 更多关注边境后层面的知识产权、投资与竞争政策、电子商务、劳动力市场规制等深度贸易规则。这些深度贸易规则可有效削减阻碍亚太各经济体经贸(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合作的深层次贸易壁垒,进一步释放RTA缔约成员之间的价值链合作潜力,进而强化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①。
那么我们不禁想问,随着亚太地区RTA的数量不断增多和深度日益提升,RTA深化到底会如何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该强化作用是否因条款类型、RTA 类型、所属区域、经济体对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基于中国样本的实证分析是否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些问题的回答既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RTA与亚太价值链分工之间的关系,又可为中国如何借助RTA提升亚太价值链影响力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参考。
与我们直接相关的文献有两方面:一是关于RTA对价值链贸易影响的研究。早期研究已从总值贸易角度证实RTA的贸易促进效应(Anderson,2003;Baier和Bergstrand,2007)。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大部分研究均认为RTA 显著促进了全球价值链贸易。Orefice 和Rocha(2014)最早开启该领域研究工作,研究发现深度RTA显著促进了全球生产网络贸易。随后,学者们从增加值贸易视角重新考察该问题,Laget等(2020)利用中间品出口中包含的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度量全球价值链贸易,并实证证明深度RTA显著促进了全球价值链贸易。进一步地,Boffa等(2019)从前向和后向联系两个维度分别构建全球价值链贸易测度指标并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与Laget 等(2020)完全一致的结论。国内学者就该问题也展开了深入研究,且大部分研究认为RTA 深化有助于全球价值链合作(杜声浩,2021)。此外,Zeng 等(2021)以中国为样本的实证结果显示,RTA 深化对中国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投资和服务条款深化的促进作用更强。二是有关亚太价值链分工模式演进的研究。当今世界主要有北美、西欧和东亚三大区域价值链体系,其中,东亚和北美区域价值链体系共同构成了亚太价值链体系(Baldwin,2011)。最初,小岛清基于Akamatsu(1935)的雁行产业发展形态说,派生出“雁行模式”来刻画东亚区域价值链分工模式。在“雁行模式”中,美国和日本企业主要通过FDI和公司内贸易渠道向亚洲“四小龙”提供资金和技术进行相关产业转移,“四小龙”进一步以对外投资的方式向东盟国家转移制造业,由此构筑起“以美日为核心的亚太区域价值链联盟”(Hatch和Yamamura,1996),这意味着美国对亚太价值链具有绝对的影响力。
伴随着中国凭借综合发展优势参与亚太价值链分工体系,亚太价值链分工模式从“雁行模式”转变为亚太价值链分工网络(刘洪钟,2021)。卢锋(2004)指出,在上一轮分工模式中扮演“雁行模式”雁身角色的亚洲“四小龙”和雁尾角色的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沿着亚太价值链分工环节逐渐向上攀登,扮演领头雁角色的日本由于产业“空心化”、泡沫经济破灭,经济走向衰退,其在亚太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作用已经被美国的技术和“中华圈网络”取代(Macintyre 和Naughton,2018)。唐海燕和张会清(2008)的研究同样表明,中国大陆逐渐崛起取代日本领导地位,成为亚太制造中心。
与已有研究相比,我们可能的贡献:第一,创新性地将RTA深化与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并从理论和经验层面深入考察RTA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为美国控制和主导亚太价值链发展的深层次动因提供了新解释。第二,创新地展开多维异质性分析,并从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和贸易成本两个维度探寻可能的影响渠道。第三,着重考察了RTA深化如何增强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为中国如何借助RTA突破美国的亚太价值链围堵提供理论依据。
二、机制分析
RTA深化主要通过扩大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和降低贸易成本两个渠道来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
其一,扩大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渠道。如果经济体之间签订涵盖深度贸易条款的RTA,就会削减阻碍双方按照要素禀赋优势开展价值链合作的贸易壁垒,促使亚太价值链生产工序不断分割和细化(刘斌和李川川,2021);各亚太经济体逐步按照要素禀赋优势专业化从事产品生产的特定几个优势工序(Arndt,1997),其亚太价值链分工地位更加明确;各亚太经济体之间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差异也就随之扩大,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的扩大又会推动各经济体之间价值链贸易发展。具体地,美国借助资本和技术等高端要素禀赋优势,是亚太价值链中最主要的高端零部件、先进专利技术及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提供者;而以劳动与资源等低端要素禀赋为主的亚太发展中经济体由于缺乏前沿技术,RTA 深化使缔约双方扩大了加工组装所需的高端零部件、先进专利技术及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出口规模,也就提升了缔约双方贸易中的美国增加值占比,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
其二,降低贸易成本渠道。美国作为亚太价值链链主,是亚太高新技术产品价值链的主要研发设计者和核心零部件提供者,故亚太各经济体之间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包含着大量的美国增加值。长期以来,亚太各主要经济体为了推动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方面,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高新技术产品进口,使得自身高新技术产业免受来自国外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为防止本国先进技术外漏,确保自身高技术产业的垄断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向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经济体出口。这严重抑制了亚太地区经济体间高新技术产品价值链的合作,进而降低了亚太各经济体贸易中的美国增加值占比,削弱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然而,涵盖“知识产权”“监管政策”“数据安全”等诸多边境后贸易规则的RTA 签订,可有效削减亚太各经济体为阻碍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所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例如:RTA 中的国内竞争法协调、竞争执法协调与合作、市场准入条件放宽等规则有助于削弱限制竞争商业行为引致的市场障碍,提高市场开放度和缔约双方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政策的可预见性,降低贸易成本。进一步地,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成本降低势必会促进缔约双方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进而提升双方贸易中的美国增加值占比,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
三、模型设定、变量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为深入考察RTA深化如何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我们构建以下回归模型:
其中,下标i、j代表经济体i和经济体j,t代表年份。被解释变量lnUSA-VAijt为取自然对数后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指数。核心解释变量Tdepiijt为经济体i和经济体j在t年的RTA 深度指数。λit、λjt分别为经济体i和经济体j的年份联合固定效应,λij为经济体i和经济体j的联合固定效应,εijt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1.解释与被解释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指数
我们参考周彦霞等(2021)的做法,以亚太经济体之间贸易总值中包含的美国增加值占比(USA-VA)来衡量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计算公式如下:
jit表示t年经济体j对经济体i总出口中包含的美国增加值。EXPijt表示t年经济体i对经济体j的总出口额,EXPjit则表示t年经济体j对经济体i的总出口额。该指数越大,意味着美国对亚太价值链的影响力越强。
(2)解释变量:RTA深度指数
RTA 因内容、条款、结构和深度的高度异质性而有所不同。参考Hofmann等(2017)的做法,如果协议中未提及该条款或该条款在法律上不可执行,则赋值为0;如果协议中提及该条款,该条款有法律约束力,但被排除在争端解决机制之外,则赋值为1。如果提及该条款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则赋值为2(张志明,2022)。然后,将所有条款的赋值相加,以计算RTA 的深度,并将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下标k代表条款,为第t年经济体i与经济体j之间k条款的赋值,Tdepiijt的取值在0~1 间,数值越大,表明该RTA的深度一体化程度越高。
2.控制变量说明
(1)经济自由度(FD)
采用缔约双边经济体自由度指数之和的绝对值来表示。通常而言,经济自由度可反映一经济体的制度质量状况,缔约双方的经济自由度越高。凭借相对规范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为其进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进出口贸易中可能包含更多的美国增加值,预期符号为正。
(2)人力资本水平差异(HC)
采用缔约双方的人力资本水平之差来度量。通常而言,人力资本水平差异越大,意味着缔约双方在高新技术行业互补性越强,进而越容易进行相关合作。考虑到美国是高新技术中间品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其贸易对美国高新技术中间品的需求较强,对美国的依赖性也就越强,预期符号为正。
(3)经济规模(GDP)
采用双边经济体的GDP之和来度量。GDP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体的经济规模。经济规模越大,要素禀赋越充裕,国内市场越发达,对外部市场的依赖也就越小。故经济规模越大的经济体间所开展的经贸活动对美国的依赖性也就越低,预期符号为负。
(三)数据说明
我们的数据主要来自OECD-TiVA 数据库、WTO-PTA 数据库、Penn World Table version 10.0(PWT10.0)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其中,测度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原始数据均来自OECD-TiVA 数据库,计算RTA 深度的基础数据来自WTO-PTA 数据库,经济自由度数据来自国研网数据库,人力资本水平数据来自PWT10.0 数据库,经济规模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受数据完整性的限制,我们选择除巴布亚新几内亚外的20 个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体作为样本,时间区间为1995—2018 年,通过两两配对,理论上可得到190×24个观测值。
四、回归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1 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列(1)只加入核心解释变量,列(2)~(4)中,逐步增加经济自由度、人均资本水平差异和经济规模等控制变量。结果显示,Tdepi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RTA的深化,显著增强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这意味着RTA越深化,亚太各经济体间的贸易活动中所包含的美国增加值就越多,美国对亚太价值链的影响力也就越大。此外,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符号同预期相符。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替换核心变量
(1)替换解释变量
我们分别采用RTA 所包含的所有条款总值(Dep)、18项核心条款的深度指数(Cdepi)、所有条款的覆盖率(Cover-depi)以及是否签订RTA 的虚拟变量(RTA)来替换核心解释变量(Tdepi),以检验核心解释变量不同度量方法是否对回归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各替换变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18 项核心条款包括14 项“WTO+”条款和4 项“WTO-X”条款(竞争政策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投资条款和资本流动条款);若缔约双方在RTA 中提及该条款,则虚拟变量dummy-provision取值为1,反之为0;若t年i、j经济体之间存在生效的RTA,则虚拟变量RTA取值为1,反之取0。由表2 列(1)~(4)的回归结果可知,Dep、Cdepi、Cover-depi和RTA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2 稳健性回归结果Ⅰ
(2)替换被解释变量
考虑到美国是亚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核心中间品提供者,因此在亚太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中包含着大量的美国增加值。我们借鉴尹伟华(2016)的做法,将电子和光学设备制造业定义为高新技术产业,并计算了美国亚太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影响力指数。表2 列(5)的回归结果显示,Tdepi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替换被解释变量并未对基准回归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改变样本数据
(1)改变样本期间划分。考虑到RTA 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我们借鉴Anderson 和Yotov(2016)的做法,以两年为一期,将样本期间分为12 个时间段重新进行回归,由表3 列(1)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3 稳健性回归结果Ⅱ
(2)剔除异常值。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存在着样本数据突变情况,我们从总样本数据中剔除了2008—2010 年份的数据再进行回归分析,由表3 列(2)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基准回归结果不受异常值的影响。
(3)缩尾处理。考虑到样本中可能存在极端值,我们对被解释变量进行了95%的缩尾处理并重新进行回归,由表3列(3)的回归结果可知,在样本进行95%的缩尾处理后,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
(4)剔除了包含美国的经济体对数据。考虑到美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的RTA 深化,必然会提升双方贸易中的美国增加值占比,这可能会高估RTA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为此,我们将美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对样本剔除,由表3列(4)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再次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
3.内生性问题处理
一是遗漏变量。借鉴林僖和鲍晓华(2018)的做法,我们在式(1)中引入了双边投资协定虚拟变量(BITS)②并进行再回归,由表3 列(5)的回归结果可知,RTA 深化仍旧显著增强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二是反向因果。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处理由反向因果关系引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方面,考虑到多边RTA的缔结涉及较多经济体且缔结难度较大,故美国难以在亚太地区多边RTA的缔结中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故我们借鉴林僖和鲍晓华(2018)的相关做法,剔除样本期间存在双边RTA 的经济体对样本数据,对基准模型再次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列(6),Tdepi的回归系数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另一方面,我们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回归分析。借鉴Baiers和Bergstrand(2007)的做法,选取双边经济体分别与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签订RTA数量总和作为工具变量。此外,根据目前学界同行的做法,我们还将RTA深度指数的滞后一期值作为工具变量。由表3 列(7)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且LM 统计量、Wald F 统计量和Sargan 统计量的检验结果显示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是可信的。
(三)异质性分析
1.条款内容异质性分析
前文集中探讨了RTA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平均影响效应,然而忽略了深度RTA条款差异化的特征事实。为此,我们借鉴Horn 等(2010)的做法,将RTA 所涉及的条款分为“WTO+”和“WTO-X”条款。为考察“WTO+”和“WTO-X”条款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差异化影响,我们分别计算了“WTO+”和“WTO-X”条款深度指数③,并表示为Wtopdepi和Wtoxdepi。由表4列(1)~(2)的回归结果可知,“WTO+”和“WTO-X”条款深化均显著增强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其中“WTO-X”条款深化的强化作用更大。可能的原因是,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与旨在降低RTA 成员准入门槛的“WTO+”条款相比,涵盖了知识产权、监管政策等议题的“WTO-X”条款为跨国公司开展全球价值链分工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Zhang等,2021)。这种制度保障既有助于降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促进价值链贸易合作,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者,推动缔约双方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进而有助于提升缔约双方贸易中的美国增加值占比,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
表4 异质性回归结果Ⅰ
2.条款领域异质性分析
为考察不同领域条款深化的异质性影响,我们借鉴铁瑛等(2021)的方法将RTA深度条款分为五个领域(边境后的经济性领域条款、贸易自由化领域条款、要素跨国流动领域条款、研发合作领域条款以及政治性领域条款),依据RTA 深度指数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了五类领域条款深度指数并进行回归分析。表4 列(3)~(7)分别给出了以经济性领域条款深度指数(Economic-depi)、贸易自由化领域条款深度指数(Teade-depi)、要素跨国流动领域条款深度指数(Factor-depi)、研发合作领域条款深度指数(RD-depi)以及政治性领域条款深度指数(Political-depi)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通过对比各列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政治性领域条款深化的强化作用相对较弱,而经济性领域条款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最为强劲。可能的原因是,涵盖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的经济性领域条款深化通过削减贸易壁垒,推动亚太各经济体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合作,这势必会增加美国的高新技术中间品需求,进而增强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但涵盖了人道主义和恐怖主义等内容的政治性领域条款,往往与国家的历史文化相联系(铁瑛等,2021),难以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产生显著影响。
3.经济体对异质性分析
不同发展水平经济体之间的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验证该判断,我们将全样本的经济体对分成“发展-发展”经济体对(Dummy-SS=1)、“发展-发达”经济体对(Dummy-SN=1)和“发达-发达”经济体对(Dummy-NN=1)三类子样本④,以考察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效应是否因经济体对不同而有所差异。由表5 列(1)、(2)的回归结果可知,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在“发展-发展”经济体对最大,其次为“发展-发达”经济体对,在“发达-发达”经济体对最小。可能的原因为,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水平均相对较高,其对美国上游中间品的依赖相对有限,因而RTA 深化对“发达-发达”经济体对价值链合作中的美国影响力的强化作用相对较小。相反,发展中经济体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主要居于亚太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位置,RTA 深化在推动发展中经济体间开展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合作的同时,势必会对美国高新技术中间品产生更强劲的需求,进而极大增强了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
表5 异质性回归结果Ⅱ
4.区域异质性分析
相比于亚太的其他区域,东亚区域的价值链分工程度更深(Hummels 等,2001)。因此,RTA 深化对美国的东亚区域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可能与亚太其他区域有所不同,为验证该判断,我们将东亚地区虚拟变量(Dummy-EA)与RTA 深度指数的交互项(Tdepi*Dummy-EA)代入公式(1)中进行再回归。其中,Dummy-EA=1 为东亚地区经济体对,Dummy-EA=0 表示除了东亚地区经济体对之外的其他亚太经济体对。从表5列(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交互项(Tdepi*Dummy-EA)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比其他地区,RTA 深化对美国东亚区域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更为强劲。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较弱,东亚经济体在高新技术产业垂直专业化生产中陷入了“技术追赶陷阱”,无法摆脱美国对东亚区域价值链的技术控制,进而对美国高新科技中间品的依赖不断增强(李俊久和许唯聪,2021)。
5.创新能力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具有不同创新能力的经济体对美国高新技术中间品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不禁想问,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是否因经济体对创新能力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回答此问题,参考陈紫若等(2022)的做法,我们利用经济体对的专利总数来衡量其创新能力,并设定经济体对创新虚拟变量(Dummy-Patent),如果一个经济体对的专利总数大于全样本经济体对的专利总数的平均值,则Dummy-Patent=0,反之则为0。然后,将Dummy-Patent与Tdepi的交互项(Tdepi*Dummy-Patent)代入公式(1)并进行再回归。表5列(4)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Tdepi*Dummy-Paten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创新能力增强显著抑制了RTA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可能是因为,RTA深化促进缔约双方发展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合作的同时,创新能力越强的经济体对,其高新技术产业链价值链合作的独立自主能力就越强。RTA 深化会越强劲地推动双边开展独立自主的价值链合作,进而削弱美国在价值链合作中的影响力。
6.双边与诸边RTA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RTA 的影响可能会因为协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参考林僖和鲍晓华(2018)的做法,根据RTA 中缔约成员的数量,将RTA 分为双边RTA 和诸边RTA 两大类。如果两经济体签署的是诸边RTA,则Mul=1,反之则为0;如果双方签署的是双边RTA,则Bil=1,反之则为0。将RTA 深度指数与诸边和双边RTA 虚拟变量的交互项(Tdepi*Mul和Tdepi*Bil)同时代入公式(1)来替换RTA 深度指数并进行再回归。由表5 列(5)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Bil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而Tdepi*Mul的回归系数则显著为正,这表明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主要通过诸边RTA 深化来实现。可能的原因是,相较于双边RTA,诸边RTA 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亚太地区盘根错节的“意大利面碗”现象,更有助于提升亚太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价值链合作水平,进而也就更能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的影响力。
7.区域内与跨区域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RTA的影响可能因缔约成员所属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根据RTA缔约成员所处地理区位是否同属于东亚区域、大洋洲区域、北美区域及独立国家联合体,将RTA 分为区域内RTA 和跨区域RTA 两类,如果两经济体签署的是跨区域RTA,则Cross=1,反之则为0;如果双方签署的是区域内RTA,则Inter=1,反之则为0。将RTA 深度指数与跨区域、区域内RTA 虚拟变量的交互项(Tdepi*Cross和Tdepi*Inter)同时代入公式(1)来替换RTA深度指数并进行再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列(6),Tdepi*Cross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而Tdepi*Inter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主要通过区域内RTA 深化来实现。可能的原因是,当前的全球价值链贸易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特征,区域内经济体之间的价值链贸易往来更为紧密,因此,区域内RTA深化能够更大程度地促进区域内经济体间的价值链贸易,进而显著增强美国对区域内价值链的影响力。
五、机制检验
前文理论机制分析表明RTA深化主要通过扩大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渠道和降低贸易成本渠道来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考虑到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扩大和贸易成本降低有助于增强美国亚太价值链的影响力,我们直接检验RTA深化如何影响双边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和双边贸易成本。具体的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Mijt)分别代表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Avccijt)和贸易成本(Costijt),核心解释变量(Xijt)分别代表RTA 深度指数(Tdepiijt)和核心条款深度指数(Cdepiijt)。控制变量(Controlsijt)与基准回归一致。具体地,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计算公式为其中,Avccit为第t年i经济体的亚太价值链地位指数,其构建方法为:Avccit=Gvcfit−Gvcbit,Gvcfit为第t年i经济体的亚太价值链前向参与度,Gvcbit为第t年i经济体的亚太价值链后向参与度,Gvcfit和Gvcbit的数据均来自OECD-TiVA 数据库,Avccjt的构建方法依次类推。双边贸易成本借鉴Novy(2013)的贸易成本测算方法,具体为其中Xij、Xji表示i(j)经济体向j(i)经济体的出口额,Xjj(Xj)j为i(j)经济体的国内销售额,σ为5.6,数据均来自OECD 结构分析统计数据库。表6 列(1)、(3)分别给出了RTA 深度指数(Tdepiijt)和核心条款深度指数(Cdepi)对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影响的回归结果。表6 列(2)、(4)分别给出了RTA 深度指数(Tdepi)和核心条款深度指数(Cdepi)对贸易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从表6 列(1)、(3)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和Cdepi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RTA 深化确实显著扩大了缔约双方的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从表6 列(2)、(4)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和Cdepi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这意味着RTA深化显著降低了双边贸易成本。
表6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六、基于中国样本的实证
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通过加快自贸协定谈判、实施自贸区战略等方式积极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已经签署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目前已签署的RTA不仅涵盖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边境条款,而且包括了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投资等边境后条款,RTA 深度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亚太价值链的重要参与者,目前仍居于亚太价值链的中低端位置,并受制于美国的控制。如何突破美国的亚太价值链“低端锁定”,不断向亚太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已成为中国理论和实践部门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那么我们不禁想问,RTA 深化到底会如何影响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该影响是否因条款内容、条款领域不同而有所差异?
与前文类似,我们控制人均资本水平差异、经济自由度和经济规模等控制变量以及经济体对联合效应、时间效应等固定效应。由表7列(1)的回归结果可知,Tdepi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RTA深化显著增强了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
表7 基于中国数据的回归结果
为得到更为丰富的研究结论,我们进一步从条款内容异质性和条款领域异质性两个维度进行异质性检验。
就条款内容异质性而言,由表7 列(2)~(3)给出的条款内容异质性检验结果可知,“WTO+”条款深度指数(Wtopdep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WTO-X”条款深度指数(Wtoxdepi)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WTO+”条款深化显著增强了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而“WTO-X”条款深化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中国签署的RTA 在“WTO+”领域的条款覆盖率及法律承诺率明显高于“WTO-X”领域,即相较于“WTO+”条款,中国签署的RTA 所涵盖的“WTO-X”条款大都做了概述性的表述,以增强双方交流等宣示性条款为主,不适合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强制性约束力,无法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进行有效的价值链合作提供制度保障(铁瑛等,2021)。因此相较于“WTO-X”条款,“WTO+”条款深化更能增强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
就条款领域异质性而言,由表7列(4)~(8)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经济性领域条款、要素跨国流动条款及贸易自由化领域条款深化,均显著增强了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尤其是经济性领域条款深化的强化作用最为强劲,而研发合作领域条款和政治性领域条款深化并未产生显著影响。原因可能为,涵盖产业合作等内容的经济性领域条款签订势必会激发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然而,由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核心中间品产能不足,这势必会增加对美国高新技术中间品的需求,进而会增强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
七、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我们创新性地将RTA深化与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并从理论和经验上深入考察RTA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影响效应及其内在作用机制。得到的主要结论为:总体而言,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具有显著的强化作用,提高了亚太各经济体间总值贸易中的美国增加值占比,且主要通过扩大亚太价值链地位差异和降低贸易成本两种渠道来实现。异质性检验发现,“WTO-X”条款和经济性领域条款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更大。RTA 深化对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的强化作用在“发展-发展”经济体对最大,而在“发达-发达”经济体对最小,在东亚区域和创新能力较弱的经济体对相对更为强劲,且该强化作用主要通过区域内RTA 深化和诸边RTA 深化来实现。基于中国样本的回归结果发现,RTA深化显著增强了美国对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力,此外,“WTO+”条款、关税条款和经济性领域条款深化的强化作用更为强劲。
我们研究结论的主要政策启示为:随着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攀升,中美围绕亚太价值链的主导权和控制权展开了激烈竞争,美国试图通过构建“印太经济框架”(IPEF)将中国挤出亚太价值链分工体系,而中国如何借助于构建面向亚太地区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来不断提升在亚太价值链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就成为理论与实践部门高度关注的重要话题。为此,一方面,中国要借助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同其他成员协同构建独立完整的RCEP区域价值链分工体系,在逐步增强中国对RCEP区域价值链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同时,有序削弱RCEP 区域价值链对美国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未来在亚太地区开展RTA谈判过程中,中国应重点与发达经济体(如加拿大和日本)签订涵盖更多边境后条款的双边自贸协定,进一步优化升级已签订的自贸协定,不断提升边境后条款的覆盖率及法律承诺率,以此推动中国与亚太各经济体开展更深入稳固的价值链合作,逐步摆脱美国对中国参与亚太价值链的阻挠与控制。
注释:
①美国亚太价值链影响力是指美国在亚太价值链体系的顶层搭建、设计研发、关键零部件生产、品牌营销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中的控制力和话语权。
②若t年i经济体与j经济体之间已签署双边投资协定且处于生效期内,则BITS取值为1,反之取0。双边投资协定数据来源于UNCTAD的BIT数据库。
③主要借鉴RTA深度指数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④按照学界同行做法,我们将OECD经济体划分为发达经济体,非OECD经济体则划分为发展中经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