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留编还不影响晋升?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放大招”
2024-03-08孙晓波
孙晓波
早上七八点钟,江苏徐州医科大学副教授王刚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作为一名在岗教师,他每天要先完成教学任务,之后作为创业公司董事,处理公司事务。两种身份,频繁转换,自主安排工作内容。得益于江苏的创业政策,王刚在拥有编制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职创业。
2023年9 月,江苏省人社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江苏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群体创业。
根据相关政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留编三年,其间社保、职业年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岗位等级晋升等待遇不受影响。
江苏的创业留编政策经媒体报道后,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并引发舆论热议。有媒体称江苏在“放大招”,也有舆论将之与早年的“停薪留职”相提并论。
并非“停薪留职”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创业留编政策其实在2015年就已推出,近期引发关注,是因为“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登上微博热搜,民众比较关注其中的创业留编。
从社交媒体以及相关报道的内容看,创业留编三年是公众关心的主要议题。有声音甚至认为,“既能创业还能留编,属于旱涝保收”。
不过,多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对此表达了忧虑。比如,他们担忧创业三年可能错过单位晋升机会,创业风险大,缺乏资金与资源等。
據江苏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对于创业留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决策是比较审慎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2年,江苏全省离岗创业人数不足100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如今的创业留编政策,有舆论认为,这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停薪留职”类似。
前述江苏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创业留编与历史上的“停薪留职”有着本质区别。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国企效益不佳、人浮于事,所以降本增效,鼓励公职人员、国企职工“停薪留职”下海。如今的创业留编,主要针对的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目的是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多优质经营主体、增加就业岗位。
这位工作人员还提到,2023年9 月创业留编的消息出来后,咨询的人比较多。“那几天,手机都被打爆了,全是咨询的,有幼儿园老师,还有中小学老师,甚至还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有分析认为,创业留编与历史上的“停薪留职”存在明显的时代差异,适用人群和范围明显不同。“停薪留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既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包括公务员。而创业留编主要偏重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多个省份已施行
事实上,除江苏外,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诸多省份均有类似的留编创业政策。
2023年11月底,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披露消息称,陕西为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将科研人员创业的离岗期限由三年延长至六年,离岗期间各项权利、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提到,创业留编政策并非新政策,党中央、国务院早就出台过相关文件,人社部也发过相关的指导意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表示,创业留编无疑是好政策,既可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又可以带动就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
专家: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
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刘昕认为,创业不单是人社部门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他说,政府只需要尽职做好“市场守夜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向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想创业、愿意创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创业孵化器企业启迪之星南京麒麟基地执行总经理薛桂荣认为,创业是系统工程,科研院所、高校、地方党政部门、创业孵化器之间要打通机制壁垒形成合力,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税收,以及社会资源方面的支持。
另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岗留编创业或在岗创业,该如何做好监管?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说:“首先是严格审核,创业留编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其次做好利益隔离,创业留编人员不能在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或有利益关联的企业任职。”
据了解,人社部201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就提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充分支持和鼓励,也要完善监管措施,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
在受访专家看来,在编人员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其创办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可能面临更多更大的诱惑,因此有必要细化规则,监管监督不能缺位。
(摘自《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