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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权变理论视角下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2024-03-07赵新宽林溪郑欣敏刘二涛

职业技术 2024年3期
关键词:权变共治管理机制

赵新宽,林溪,郑欣敏,刘二涛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珠海 519000)

0 引言

2006 年,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建立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1],自那时起国内高职专业群的研究、实践逐步深入。然而,当前专业群建设中存在着“较难适应区域产业的统筹布局”“重建设轻管理”“现有治理模式制约专业群弹性发展”[2-3]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专业群高质量发展。探索如何构建专业群的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实现高质量产教融合,对于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应然逻辑

1.1 高职专业群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专业群建设是高职院校主动应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其建设意义在于“形成高职院校专业的集群优势,从整体上提升学院在行业和区域内技能型人才的配置水平和能力;有利于形成学院办学特色”[4]。由此可见,专业群正是应产业发展之需而生的产物,因此实现高职专业群高质量发展必须围绕产业“做文章”,将产业需求和专业设置结合,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学习链和生产链的有机融合[5]。在高职专业群建设中,学校必须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调动政、行、企、校多方资源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专业群建设的“舞台”上再不能只有高职院校一个主角,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专业群建设过程施加自身影响。通过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引导下的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参与各方利益、资源、理念深度融合,形成校企育人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治理共同体[6],是高职专业群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离开了“多元共治”,高职专业群就无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产教融合微生态,就无法在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

1.2 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必然选择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承担着为中国式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历史使命。当前,职业教育仍存在着专业特色不够鲜明、与区域产业集群契合度较低、专业群资源利用率较低、专业群管理机制落后等问题[7]。主动适应区域产业需要,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做好人才供给侧改革,是高职教育必须面对的课题。2015 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8],指出“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简称“双高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9]。由此可见,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服务区域、产业的战略性政策设计。专业群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其服务的产业集群紧密关联,要建好专业群,高职院校不能唱独角戏,必须发挥中国特色体制优势,实施专业群“多元共治”,这是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必然选择。没有“多元共治”就没有真正的产教融合,没有“多元共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就是空中楼阁、无根之木。

2 高职专业群多主体治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双高计划”的政策引领下,政府、企业、“双高”院校、行业等多元主体因为彼此拥有各自的资源优势而参与专业群的治理[10]。尽管前期国内专业群多方共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治理体系不完善或管理机制缺乏,组织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等诸多问题[11-13],可以说专业群治理必须先过治理关。专业群治理机制的重要性逐渐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重视,这在国家、广东省下发的有关通知文件的前后变化中有所体现。从国家层面看,2019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14]随附的申报书模板中,并未特别强调专业群建设管理;但在2022年4月随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15]印发的《XX学校“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已经在其第四部分——“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中明确要求“要对学校层面和专业群建设两个方面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描述。以广东省为例,2021年11月,广东省启动了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遴选,在和申报通知一同下发的专业群建设方案参考模板中,将“专业群建设管理”独立出来作为第六部分要求进行描述,侧面反映出广东省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25个广东省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前期调查,发现高职院校普遍意识到专业群多主体治理的必要性,也普遍建立了专业群层面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平台(如产业学院等),但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深度和可持续性都还不够。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1 多元治理体系下的权力分配不科学、不合理

多元治理中存在的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16]等现象的本质是高职专业群治理中权力分配的不科学、不合理。高职专业群的高效治理是多种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学术权力、行政管理权力、监督评价权力等。学术权力主要是专业群课程开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的权力。很多高职专业群在发布人才培养方案等重要文件前会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讨论,但本质上该部分权力主要由高职院校支配。专业群的行政管理权力是专业群的日常管理权力,大部分调研专业群采用了以群建院的管理模式,专业群的日常管理和二级学院的日常管理合二为一,因此,主要是高职院校支配了行政管理权力,行业企业的管理权限较弱。当前,对于专业群的监督评价主要来自教育主管部门,也有高职院校引入金苹果等第三方社会评价,但作为专业群服务对象的行业、企业在专业群监督评价中意愿不强、话语权弱。当权力过于向一方或几方倾斜时,其他主体必然逐渐丧失合作意愿,从而降低资源投入强度,并最终导致多主体协同状态的瓦解。

2.2 多元共治机制不完善或与其管理结构不匹配,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

从系统权变理论的视角看,作为微系统的专业群,其管理分系统也就是诸种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对于系统高效运行至关重要。专业群采用何种治理结构(结构分系统范畴)固然重要,但如果不能建立与之匹配的管理分系统,就必然会事倍功半。被调研的25个高职专业群仅有9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元共治机制,占比为36%;其他专业群在产教融合平台进入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制度性缺失。此外,在9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元共治机制的专业群中存在着机制执行不到位、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专业群的多元治理涉及很多方面的管理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共治机制簇,这些簇中的机制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当存在某项机制缺失或者弱化时,专业群汲取多元资源的能力或者资源高效转化的能力必然削弱。

3 系统权变理论视角下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设计

3.1 系统权变理论视角下的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

系统权变理论是系统理论与权变理论相结合产生的代表性理论。该理论认为:

(1)组织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开放系统,它处于与其环境的持续性相互作用之中,并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稳定状态”。它由5个主要部分组成: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结构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和管理分系统。

(2)权变观点所要研究的是组织与其所处环境分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分系统与其他分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确定关系模式即各变量的形态[17]。

高职专业群也是一个与外部环境持续相互作用的“系统”,它不可避免地受产业现状、政府政策、学校定位等外部因素和教师技术能力、实训条件、群文化心理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从系统权变理论来看,高职专业群订立怎样的发展目标,采取何种治理结构,制订何种管理机制,甚至形成何种专业群文化等都需要根据内外部主要权变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系统权变理论为我们分析高职专业群协同治理提供了较好的理论框架,它的核心要义:一是专业群是个动态交互的微系统;二是专业群治理的核心要素必须动态调整。

从系统权变理论看,参与高职专业群协同治理的多主体之间的权力分配、资源投入、利益共享、进入退出等需要因时、因势而变,专业群建设的不同阶段、外部产业需求的变化、参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等都直接影响着专业群的协同主体构成和协同深度广度。“变化”本身并不是坏事,但专业群需要基于一定的产教融合平台建立一整套管理机制,这些管理机制能为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足够的弹性空间和制度保障,能够确保多主体之间的权力分配、资源投入、利益共享、进入退出等有法可依,能为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推力而不是阻力。

系统权变理论视角要求要对影响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关键点(如治理结构、权力分配、资源投入、利益共享、管理机制等)的权变因素进行分析,厘清什么情形下应该做何种动态调整,并采用管理机制的方式把这种动态调整要求制度化、程序化。在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实践中,治理结构并不具备较大调整空间,也无必要频繁调整;权力分配直接影响合作各方的资源投入和利益共享,是极其重要且容易被忽略的点;管理机制作为专业群管理分系统的核心元素直接影响着专业群其他四个子系统(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结构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等)的高效运行。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必须对专业群协同治理的权力分配、管理机制簇构成,以及影响这二者的内外部权变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设计出系统权变理论视角下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3.2 基于产教融合平台的多元治理权力分配

行业企业只有通过产教融合平台才能有效干预专业群建设过程,但产教融合平台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多元协同治理的实现。专业群多元协同治理要求基于产教融合平台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权力分配问题;二是权力分配如何随其权变因素变化而调整。

权力分配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着职业教育资源分配的行政权力以及专业群办学水平的评价权力。一个专业群办得好不好主要看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的评价和定位,一个专业群要想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取得更多的发展成果必然要紧跟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棒。而高职院校掌握着专业群管理权力,负责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可以看出,在传统权力分配模式中,专业群服务面向的行业、企业之权力是非常微弱的。权力比重按照“政—校—行—企”的次序依次减弱,这种权力分配是不利于专业群的多元共治的。

在“多元共治”下,权力让渡是必然的。图1是“多元共治”要求下的权力再分配示意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通过“放管服”把职称评定、人员编制、经费使用等权限下移给高职院校,激活高职院校自主活力;通过第三方评价组织将专业群的评价权力让渡给行业企业。高职院校通过产业学院理事会向行业企业让渡专业群决策及管理权力,通过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向行业企业让渡学术权力。如此,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才能在专业群治理中形成相对稳定的“三角关系”。

图1 “多元共治”下专业群权力让渡示意图

权力分配如何随其权变因素变化而调整。必须指出的是,“政校行企”各方所持有的权力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至少受如下几个方面权变因素的影响:

(1)专业群建设阶段。专业群刚启动建设时,存在一个逐步深化的“磨合”阶段,在该阶段不同制度背景的主体需要互相了解,形成制度共识,并使之具化为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如果在该阶段过于强调权力让渡,会陷入“理想主义”的漩涡,使专业群建设进程迟滞。

(2)各主体的资源投入强度。原则上说协同各方资源投入强度决定了专业群各项权力的分配比例,两者应大体相当。比如当行业企业投入较多资源时,理所应当享有更大的管理权力或学术权力。换言之,当各方资源投入强度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权力分配比例。具体方法可以是调整产业学院理事会人员构成比例、增加行业企业在管理执行层面的人数等。

(3)协同各方的权力履行能力。以专业群评价权力为例,如果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独立评价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就应该完全让渡或让渡大部分评价权力,这种把评价权还给专业群建设面向对象可以从根本上保障评价的准确性。然而,当行业企业不具备独立评价能力时,行政评价为主、行业企业等第三方评价为辅的方式在操作层面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3.3 系统权变理论视角下专业群“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簇设计

从系统权变理论视角审视高职专业群的多元协同治理,首先是要考虑支持专业群各子系统动态调整的各种机制(如图2所示)。比如目标与价值分系统就要求建立专业群规划目标动态调整机制和群内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群应根据产业需求、学校定位、政府政策等因素及时调整专业群规划目标,及时裁撤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群内专业,新增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相关专业;专业群技术分系统要求建立专业群教学资源多元共建机制和产学研服协同机制,前者通过规定管理职责推动学校、行业、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共建共管共享实训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在内的教学资源,后者通过明确创新成果产生、转化有关的规定,畅通多元主体之间创新资源的流动;结构分系统就要求围绕多元治理结构,如产教融合平台,建立与之匹配的协同决策机制、多元主体进入及退出机制等,使产教融合平台真正成为多方协商、动态优化、能进能出的治理平台;社会心理分系统要求多元主体形成一致的“专业群建设价值观”,共建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专业群文化,制定专业群文化多元共建机制;管理分系统要求建立专业群制度多元协商机制,使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多元主体的集体意志。此外,还要建立专业群多元投入与利益分享机制,明确人财物的多方投入要求及与之匹配的利益分享模式,通过多方共赢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专业群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前者解决的是专业群建设质量的高低问题,后者解决的是多方评价的程序问题。

图2 “多元共治”下专业群管理机制簇示意图

必须指出的是,高职专业群管理机制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于高职专业群而言,首先,应该解决完备性问题,即确保上述10个方面的管理机制确实建立起来了;其次,应该解决效力性问题,即确保上述10个方面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最后,还要注意动态性问题,上述10个方面机制需要不断动态更新以适应新的形势,不存在一劳永逸地制订出完美的制度。

3.4 系统权变理论视角下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案例

图3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群“一院两会五部”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案例示意图。从图中可以看出,该治理架构分为三层,分别是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决策层主要由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提供方向引领和政治保障,金湾智造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决策多元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金湾智造产业学院是由金湾区政府、区内龙头制造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孵化器、高职院校等五方共建,它作为主要产教融合平台,支撑数控技术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多元共治。该产业学院由金湾区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区人力资源局、科创局等单位建立责任清单,理事会定期以“简报”的方式公布建设进展。专业群的学术决策是由行业企业专家、职教专家、专业群负责人等联合组建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行使,该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要求来自珠海装备制造业的行业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50%,从而确保学术权力的多方共享。

图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群多元治理案例示意图

由专业群负责人、企业代表、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群建设执行委员会负责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统筹管理,下辖5个隶属于执行层面的管理部:课程及教学资源管理部、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部、实训基地与校企合作管理部、科研和社会服务管理部、学生工作管理部。可以看出,该专业群在建设中淡化了专业界限,把全部成员划分到管理功能模块而非具体专业中,此举有益于群内资源的融通共享。

无论是金湾智造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还是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群建设执行委员会章程都从成员构成比例、议事规则确保了参与治理各方的权力行使。专业群建立了上述提及的10个方面的管理机制,保障了多元主体,特别是行业企业的正当权益,激发了行业企业投入热情,取得了较好的办学效果,比如作为金湾智造产业学院理事单位的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相继投入近900万的设备支持专业群实训教学,校企双方在金湾智造产业学院平台上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通过“国际工程技术员订单班”开展联合育人,目前已经有多名学生在德国参加培训后被该公司派往瑞典等国家开展实习、就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4 结语

除治理结构外,权力分配和管理机制簇设计是高职专业群实现多元协同治理的两个核心问题。然而,权力分配和管理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因“时”因“势”进行动态调整优化。系统权变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科学审视高职专业群建设的理论框架,本研究基于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多元协同治理实践,较为全面地阐述了高职专业群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核心要素和形成路径,对于“双高计划”下的高职专业群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下一步将结合案例分析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产教融合平台对专业群治理体系构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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