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让城市自由“呼吸”
2024-03-07王妮亚
王妮亚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山溪性河流密布,在台风等极端天气下容易发生洪涝灾害。从2014年建成“与洪水为友”的燕尾洲公园,到2022年入选“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金华在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积淀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023年11月,《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将海绵城市建设中成功的实践经验法制化、规范化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条例,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引入法制轨道。
落实“大海绵”理念,坚持“以和为美”立法宗旨
開展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城乡和美”理念的重要方式。
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坚持落实“大生态”“大海绵”理念,开宗明义提出立法目的是增强城市雨洪自然调节能力,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明确江河、湖库、湿地、坑塘等水生态保护要求,规定了加强区域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和恢复江河、湖库、湿地、坑塘等自然生态,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等“全域统筹”的内容。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条例专门定义了金华海绵城市的内涵和外延。条例明确海绵城市是指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通过规划建设管控,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具备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城市。
目前,一些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延伸至农村,透水路面、绿化屋顶、雨水湿地等滞蓄渗透设施已在农村适用。条例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制度,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豁免清单,农村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注重“一张图”编制,强化规划引领的法制地位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谋划,做好顶层设计。
规划是龙头、是灵魂,要强化规划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编制中,常见工程项目和问题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海绵城市推进的进程和建设的效果。
条例因地制宜,结合金华市自然地形地貌、江河湖水系分布、下垫面结构、人居环境等因素,重视自然、社会多尺度多过程的协调,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编制海绵城市篇章,明确江河、湖库、湿地、坑塘等水生态保护要求,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内涝防治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重要控制指标。
同时,为了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条例明确要求推进规划协调衔接,实现同一空间的“多规合一”,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供地的规划条件,着眼长远、打牢基础,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地落实。
实现全周期管理,突出建设运维的法制供给
条例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渗透到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中,实现了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首先,建设是基础,直接决定海绵城市的质量。下渗设施渗透性不足、材料选择不合理、局部标高不合理等问题都将导致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发挥“海绵”作用。条例提出加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要求,有效避免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缺陷。
其次,管理是保障。长期以来,一些海绵设施在有关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移走,下渗型的设施由于缺乏维护导致无法渗透,雨水收集设施满是垃圾无人清理,一些雨水花园植物枯死没有及时补种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设施的后续管护和保障,条例提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责任单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有权人负责运营维护。
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开展日常巡查维护,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原标准予以恢复。条例还从“技术规范”“资金保障”“人才科技”方面作了相关规定,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能够发挥正常功能。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条例要求政府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海绵城市数字化管控系统,实行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监管。目前,金华市已经开始搭建城市内涝及安全运行数字平台,在城市的历史内涝点以及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测设备,实现风险实时发现、及时处置。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通过为海绵城市立法,让城市自由“呼吸”,金华这座城市将更加智慧、更加生态、更加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