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组织形式对工程项目创新绩效的影响
2024-03-04薄秋实郭嘉丽
薄秋实,郭嘉丽
(1.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建筑学院,浙江温州 325016)
0 引言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也在逐步增长,建设工程项目逐渐呈现大型化、复杂化、一体化的特征。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工艺和专业技能的不断优化,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愈加激烈,同时也加大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难度。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改进过去生产管理方式,建立新的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般而言,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具有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等特征,通常表现为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庞大而复杂的综合体。建设工程项目在发包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组织架构呈现出模块化特性;同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临时性的特征,各参建单位之间缺乏良好的社会关系基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追求自身的利益,常常会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1]。为此,本研究从各参与方关系维度视角出发,深入探究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模块化程度对项目创新绩效的影响,以及参建单位合作行为在其中的中介效应。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模块化与项目创新绩效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通常以一种集成的状态存在,组织集成后的组织能力和组织结构会对项目的创新绩效产生影响[2]。由于建设工程项目体量大、工序繁多、工期较长、管理复杂等特点,其管理难度颇高[3],而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对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各不相同的这一特点,无论是传统的“设计—建造”(DB)、平行发包(DBB)、“建造—运营—移交”(BOT)等模式,还是目前广泛采用的设计、采购和建造(EPC)总承包模式,参建单位之间均呈现出一种模块性的组织结构态势。因而,基于模块化理论视角来看待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问题,能更加直观地分析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量大、管理复杂等问题。为此,借鉴以往学者采用的从界面设计规则和近似可分解两个角度,来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模块化程度。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界面规则是解决各参建单位在专业分工和协作方面可能产生的矛盾,保证各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共同协作、高效沟通的一种制度型规则[4]。明确的界面规则能够让分包单位对自己的工作界面范围有清楚认知,减少施工过程中因工作界面不清晰而造成的问题,降低项目成本[5];同时,界面规则通过对各参建单位的权责利进行明确划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减少了界面交互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还避免后期参与方为推卸责任而互相扯皮从而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等[6]。明确规定、有效识别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界面,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和进度控制有重要意义[7]。建设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参与方之间的交互作用复杂多变,将界面规则纳入组织形式的管理中,能解决专业分工和合作中的冲突,有效实现控制、协调和沟通[8];项目成本的降低、工期和质量的保障,使得项目各参与方在保证项目整体目标实现的同时,还能有时间和成本去探索或利用新的技术,从而提高项目整体创新绩效及其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近似可分解性是组织模块化的重要核心维度,在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中,近似可分解性是指随着整个项目被分解为专业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程度。已有许多学者验证了组织模块化能够有效促进组织解决复杂问题,帮助组织完成复杂任务,并且近似可分解性有利于增强组织感知外部机会与威胁的能力,提高组织的动态能力,通过识别新技术的潜在价值、积累技术知识、整合知识、把握技术机会,创造较高的创新绩效[9]。首先,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近似可分解性越高,意味着各组织模块在整个组织系统中的独立性越强,即共同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模块在其工作范围内有较大的自主权,各组织模块在其工作内容上也具有更大发挥空间,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也能得以加强,从而提高项目绩效[10]。其次,被分解的组织模块相互独立,这一特性使得多个组织模块的工作内容能够交叉并行工作[11];并且每个组织模块的工作内容都制定了标准的验收程序,这不仅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了保证,还避免了由于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其他工序重新返工,降低项目生产成本的同时进一步使工期达到最优化。再次,将组织分解为专业功能不同的组织模块,不仅有利于各组织模块间形成更明确、细致的分工,减少了各组织模块间的相互干预,各组织有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还有利于降低项目管理的复杂性,提高项目管理效率[12]。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模块化程度对项目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1a: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界面规则明确性对项目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1b: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近似可分解性对项目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1.2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模块化与参建单位合作行为
基于角色行为理论,Katz[13]最早提出合作行为可以分为角色内行为和角色外行为。角色内行为仅限于其工作范围内,完成合约或协议中约定的任务,更关注行为产生的经济效益;角色外行为通常建立在合作方的关系基础之上,更关注交易双方的关系维护,并希望建立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14]。
由于专业分工的细化和项目复杂性的增加,建设工程项目逐渐发展为多主体参与的项目团队合作模式,由此便形成了建设工程项目中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界面[15]。建设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彼此之间大多缺乏良好的社会关系基础,并且项目具有临时性的特点,项目团队之间的合作主观意愿较低[16],在此情况下,模块化的组织形式能有效促进项目团队之间的合作行为。一方面,模块化组织形式中明确的界面规则对分包单位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为了得到总包单位的认可,分包单位不仅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会承担合同外的责任,这不仅是证明分包单位能力的有效方式,同时也能为未来的项目合作奠定基础[17];此外,界面规则中设置了各参建单位之间信息传递和沟通联系的方式,不仅能帮助参建单位快速准确地理解其需完成的工作任务,保证合作行为的顺利进行,还能够维持参建单位之间和谐的关系,激励分包单位作出合同范围之外有利于项目绩效的行为[18]。另一方面,在模块化组织形式下,总包单位赋予了分包单位在其工作范围内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在工作内容上拥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分包单位感知到总包单位的善意行为之后,基于互惠和利他偏好原则,不但会积极主动地完成合同范围内必须履行的行为,还会放弃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主动弥补合同漏洞,以促进发承包双方良好长远合作关系的发展[19]。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模块化对参建单位合作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2a: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界面规则明确性对参建单位角色内合作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2b: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界面规则明确性对参建单位角色外合作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2c: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近似可分解性对参建单位角色内合作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2d: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近似可分解性对参建单位角色外合作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1.3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合作行为与项目创新绩效
在现有研究中,有不少学者已经验证了合作行为对项目创新绩效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合作行为是建设项目成功的基本要素,是实现工程项目高绩效的重要因素[20]。正如Ozorhon[21]、Robichaud 等[22]所言,建设工程项目是由临时聚集在一起的各种团队在现场制作的独特项目,成功的创新往往需要项目各方之间达成有效的合作、协调并建立较为融洽的工作关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合约关系的制约下,通常会尽力相互配合完成合约中的任务目标。项目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合作可以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促进科技创新,同时还可通过整合资源开发新的市场、降低成本、分摊投资风险产生协同作用,从而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创新能力[23]。当然,仅仅完成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任务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合作伙伴对于其自身的能力、价值以及社会声誉等多重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在合作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24]。Wu 等[25]学者指出,相比于契约治理,组织间的信任更容易影响合作创新绩效。因此,不仅要重视角色内合作行为,角色外合作行为也不容忽视。角色外合作行为能够促使合作伙伴为了长期利益而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同时还能激发合作伙伴共享知识、分享市场和技术相关信息的意愿,能直接提高创新绩效[26]。基于合同的有限性和不完备性,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情作出详细安排,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也无法明确,故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创新,项目参与者需要在履行合同明确规定角色内行为的同时,积极履行合同规定范围之外对项目有利的角色外行为。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参建单位的合作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3a:参建单位角色内合作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H3b:参建单位角色外合作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1.4 参建单位合作行为的中介作用
实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往往涉及到多个项目参与主体,项目的组织形式决定了这些项目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等行为方式;而项目创新绩效不仅包含了在运用创新技术和方法下整个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还包含了项目组织在实现项目目标和创新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产生的结果[27]。因此,项目创新绩效的研究不能忽视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合作行为的影响[28],并且合作行为很可能是连接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组织形式和与项目创新绩效之间的关键中介变量。
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的组织形式作为项目各参与单位进行信息交流、相互协作的平台,会影响到项目各参与方在项目实施中的合作行为。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合作行为涉及彼此的联合行动和共同规划,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划分得愈为清晰,各方未来的收益也愈为明确[29]。界面规则的明确性是促进合作行为产生的直接动因,明确的界面规则既能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角色内合作行为,也能提高各参建单位履行角色外合作行为的自觉性,共同协作、共享信息、协同创新,完成项目目标。近似可分解性意味着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信任,基于互惠原则,项目参建单位会放弃作出角色内合作行为以外的机会主义行为。组织间的信任有助于项目各参建单位相互交流有价值的知识和新颖的想法,促进创新活动,提高项目创新绩效[30]。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4:参建单位角色内合作行为在项目组织形式的界面规则明确性和近似可分解性与项目创新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
H5:参建单位角色外合作行为在项目组织形式的界面规则明确性和近似可分解性与项目创新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
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2 实证研究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借鉴以往学者的成熟量表设计出调查问卷,并借助问卷星平台,向各“985”“211”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建设类企业的项目经理、主管等符合具有建设工程项目从业经验的人群发放调查问卷。在正式发放问卷前先进行了小范围的问卷预测试,通过向十余位具有丰富项目经验的人员进行请教和预发放,根据其意见修改调查问卷措辞,保证问卷填写者能充分理解问卷的题项并给出真实的选项,从而形成正式问卷。最终,共回收问卷236 份,剔除作答时间过短、集中选择同一个选项的问卷,保留196 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有效率达83.05%。
2.2 信效度检验和相关性分析
采用SPSS26.0 和Amoss 24.0 软件对本研究设计的量表进行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可得,模块化组织形式、合作行为和项目创新绩效3 个变量的量表总体Cronbach's Alpha 系数均大于0.8,且每个维度的Cronbach's Alpha 系数均在0.7 以上,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KMO 值为0.922,Bartlett 球体检验显著性概率小于0.05,说明问卷数据很适合做因子分析。进一步对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可得,模型卡方自由度为2.239,小于3;RMSEA 值为0.08,IFI、CFI、TLI 值均大于0.9,说明研究模型的整体适配良好。此外,量表各题项因子荷载大部分大于0.7,除角色外合作行为的平方提取方差值(AVE)介于0.4~0.5 之间外,其余变量的AVE 值均大于0.5,所有变量的组合信度CR 均大于0.7,因此,量表的收敛效度较好。此外,根据区分效度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之间均具有显著相关性,且相关性系数绝对值均小于AVE 的平方根,说明量表的区分效度良好。
在进行研究假设检验前,运用SPSS26.0 软件对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及相关性进行了分析,从结果可知,各变量之间均显著正向相关,且P<0.01,为后续研究假设的检验提供了初步支持。
2.3 假设检验分析
2.3.1 主效应检验
运用SPSS26.0 软件对主效应(路径:IRC、ND →PIP;IB、EB →PIP)采用逐层回归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对项目建设工期、合同金额、担任职位、承包模式等变量进行控制,检验结果如表1 所示。其中,界面规则明确性(IRC)和近似可分解性(ND)均对项目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H1成立;同时,角色内合作行为(IB)和角色外合作行为(EB)均对项目创新绩效(PIP)有显著正向影响,H2成立。
表1 主效应检验结果
2.3.2 中介效应
运用SPSS 软件中的Process 插件进行Bootstrap运算,选用中介模型来检验角色内合作行为和角色外合作行为在模块化组织形式与项目创新绩效作用关系中的中介效应。如表2 所示,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的界面规则明确性正向影响参建单位的角色内合作行为、角色外合作行为,近似可分解性正向影响参建单位的角色内合作行为、角色外合作行为,H3成立。另外,表3 显示,界面规则明确性对项目绩效的总效应和角色内合作行为以及角色外合作行为的中介效应Bootstrap 95%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均不包含0,直接效应的Bootstrap 95%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包含0,表明角色内合作行为和角色外合作行为在界面规则明确性和项目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近似可分解性对项目创新绩效的总效应和角色内合作行为以及角色外合作行为的中介效应Bootstrap 95%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均不包含0,直接效应的Bootstrap 95%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包含0,表明角色内合作行为和角色外合作行为在近似可分解性和项目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H4、H5由此得到验证。
表2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3 总效应、直接效应及中介效应分解
3 结论
本研究通过实证分析结果得出,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组织形式对项目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合作行为在两者之间起中介作用。通过对收集的数据分析以及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经验发现,在EPC 模式下,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分工更为明晰,沟通渠道与方式设置得更加完善,参建单位之间的资源整合效率和协作情况也更为突出,较为符合高界面规则明确性和高近似可分解性的模块化组织形式,且EPC 模式对项目创新绩效的提高作用更为明显。这为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形式优化提供思考方向,也为推广EPC 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支持。
在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组织形式模块化能够有效减少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实现高效协作与沟通,促进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有效降低成本、优化工期、保证质量,从而提升项目创新绩效。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但要关注参建单位的合作行为,还要对项目组织形式进行优化,以达到最优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