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性理论视角下乡村旅游业恢复力分析
——以北京市Q镇旅游业灾后重建为例
2024-03-02李泽朔
李泽朔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调查团队,北京 100083)
1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要振兴,关键在于产业振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而乡村旅游业是发挥农业多功能禀赋与游客多样化需求重要的对接平台,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好的一致性[1],被实践证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同时由于旅游业开发难度相对较低,对产业、人才积累和资金投入需求较少,因此成为很多乡村的产业选择。国家也非常重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强调,要进一步探索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乡村旅游的结合,促进农文旅结合;加强城乡统筹,加快建设完善乡村地区各类基础设施;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健全相关收益机制,让产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民,使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形成有效衔接,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旅游业发展壮大[2]。然而,多数乡村目前还没有足够能力开发、经营乡村产业。城镇化过程中的乡村要振兴,城乡要融合发展,仅依靠国家所主导的“资源下乡”既不具备可持续性,也不具备现实可行性。而合理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充分把资本所具有的优势与乡村资源相结合,对农业农村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不过,资本下乡也有可能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不仅损害农民利益,也影响乡村社会稳定[3]。
旅游业作为环境敏感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旅游产业各个环节间的高度依赖性使得其受到重大外部冲击产生连锁反应,导致整个产业系统受损甚至瘫痪的危机时有发生,而韧性理论为旅游业提升反脆弱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在2023年7 月31 日北京市特大洪灾中,本文案例所在的北京市西部某区受灾较为严重,受灾人口约占全区的77%,城乡道路、电力、供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大量损毁,乡村地区受灾尤其严重,约有47%的村全面受灾,四十余个村急需重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本次洪灾中,乡村旅游业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灾后,旅游业的不同经营主体在灾后重建时的行为选择上出现明显差异。本文基于对北京市Q 镇不同旅游业经营主体灾后重建行为的调查,分析其韧性变化情况,并提出旅游业韧性的提升对策。
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韧性(resilienc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单词“resilio”,原意为“恢复原状”,也被翻译为为弹力、恢复力。韧性原本是力学上的概念,表示物体受到外力作用产生形变后自主恢复到受力前的状态的一种能力,多用于材料和制造业等工业领域。1973 年,加拿大生态学家Holling 将韧性这一概念引入生态学领域,提出“生态韧性”这一概念,表示生态系统遭到外部冲击后自我修复重组,继续保持整体正常运行的能力[4]。
韧性理论自20 世纪90 年代开始也成为社会、经济等学科的研究内容,尤其在灾害风险管控方面产生着很大作用,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国内的韧性研究以城市地区为主,作为韧性更低,同时受到自然灾害频发和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双重制约的乡村地区则存在相关研究不足的情况,使得当地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与加强灾害防治的任务面临严峻考验。随着2017 年国家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针对乡村地区灾害风险管控的研究更加紧迫。旅游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一大产业极易受到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其面对灾害时的韧性,即抵御、恢复、适应灾害的能力值得进行进一步研究。
然而,韧性在旅游领域的运用仍然处于初始阶段,旅游业韧性是旅游业从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中快速构筑防御、进而学习适应、最终创新进化的能力[5]。近年来,韧性作为危机管理的重要部分逐渐受到更多关注,但围绕旅游业韧性的相关研究仍然有待深入挖掘和探索。国内对于旅游业韧性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微观视角,主要依赖于对旅游地本身的研究,分析其面对危机时抵御、适应、恢复的能力,而在更大尺度视角下,对于地区旅游业整体、系统地研究则是刚刚兴起[6]。目前,学界对于旅游业韧性评价还没有统一认可的标准。对于影响旅游业韧性的因素及其形成机制,各不同参与主体之间与旅游业韧性形成的贡献,不同的外部冲击对旅游业韧性的方式、强度及恢复路径都在进一步研究之中[7]。
产业韧性主要包括抵抗力、适应力、恢复力三方面。调研发现,Q镇各村不同主体经营的旅游业在灾后重建速度,即其恢复力方面差异最为明显,因此本文对Q 镇旅游业韧性的探讨也集中于恢复力方面。目前,Q镇主要存在公司和村庄自身两个经营主体,Q镇的旅游景点多由专业公司经营,民宿、农家乐等服务业主要由村庄或农户自主经营,还有部分旅游业由公司与村庄混合经营。经营主体的不同导致产业在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和利益联结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规模越大,其修复的难度和所需投入往往就越大,对主体的救灾能力的要求也越高[8]。因此,在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灾后重建时,其盈利能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主体的救灾意愿。投资构成和利益联结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不同主体对某一特定产业的救灾意愿,在产业内投资占比较低或投资更加分散的主体的救灾意愿往往较低,参与产业利益分配较少的主体救灾意愿也会更低。产业的灾后恢复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救灾意愿和救灾能力,救灾意愿影响主体在救灾时的响应速度和投入力度,救灾能力影响救灾工作的完成速度和质量[9]。主体救灾能力和意愿越强,产业恢复速度就越快,其产业韧性的恢复力就越强。
图1 灾后恢复力为视角的乡村旅游产业韧性分析框架Fig.1 Resilience analysis framework of rural tourism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st disaster resilience
3 案例呈现
Q 镇原属京西矿区,位于北京最西部,经三乡合并构成。全镇过去主要发展煤炭产业,门头沟煤矿全面关停后,当地很多依赖煤炭产业的村庄陷入缺乏可持续造血产业的困境。另外,Q 镇耕地也非常稀缺,全镇共有耕地面积143.6 hm2,人均133.33 m2,且当地多山,耕地位置分散,规模难以扩大,限制了当地农业的进一步发展。Q 镇生态优良,旅游产业具有发展基础,境内有龙门涧、灵山、百花山等著名风景区。基于资源禀赋特征,Q 镇大乡村产业逐步转型为乡村旅游为主导。2016 年11 月,Q 镇所在的区入围第二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录,成为全市5个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之一,Q 镇的旅游业发展也得到了镇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Q 镇旅游业主要有村庄和公司两种经营主体,在2023年7月31日的特大洪灾中(以下简称洪灾),由于经营主体和各村情况的不同,各村旅游业的灾后重建体现出明显的差异。
3.1 由村庄经营的旅游业
由于村庄的开发、经营能力有限,村庄较少直接经营旅游景点,村庄自营的旅游业以村民自营的民宿、农家乐等服务业为主,由村集体统筹规划并服务其发展。这些产业往往投资较小、复杂程度低,相对而言在灾后重建时难度较低,但灾后恢复力却有不同表现。
案例:H 村位于灵山脚下的山谷地带,有一条河道穿过村庄,易受到洪涝灾害影响。当地的民宿产业发展在Q 镇内处于领先地位,村内有村民自营民宿30 余户,村委对其进行统筹并建立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服务其高质量发展。H村的民宿经济效益均为良好,也吸纳了大量当地青壮年劳动力留在村中就业。村内在河道旁建有一公园,归村集体管理。在本次洪灾中,H 村的建筑受损较为轻微,但公园大部分损毁严重。灾后H村在村委的带领下进行救灾工作,村民积极参与到救灾工作中,当地房屋、道路、照明等设施修复速度较快,当地民宿也在受灾后一个月内陆续重新开业。
B村位于国家级自然森林保护区百花山脚下,是百花山地区唯一的民俗旅游村,自然资源丰富。B村自营旅游业同样以民宿为主,但与H 村相比,B 村在对当地民宿的统筹、服务方面稍有欠缺。受限于当地道路可达性较差和宣传不足的现状,B村旅游产业经济效益较低,据B 村村委描述,当地民宿目前严重缺少客源,也难以吸纳当地劳动力留村就业。在本次洪灾中,B村当地建筑受损程度较低,但基础设施和道路受损较为严重。由于村庄老龄化严重,在村村民难以直接参与到灾后重建中,村民参与灾后重建以在外村民捐款捐物为主。由于缺少劳动力,当地部分基础设施近两个月仍未能完全修复。
3.2 由公司经营的旅游业
村庄自身的能力不足使其在开发经营旅游业时需要寻求外部帮助,在资本下乡的背景下,很多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地区参与资源开发利用。因此,公司成为乡村旅游业的又一经营主体。公司的进入很大程度上补足了乡村在开发经营旅游业时的资金和市场对接能力不足,由公司经营的旅游业以景区为主,一般投资较大,较为复杂,在灾后重建难度较高。从韧性视角看,灾后恢复力并不仅与公司投资能力相关,也与当地村民参与相关。
案例:Y村位于龙门涧景区旁,自然景色优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Y村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引进外部专业公司对龙门涧进行开发并负责日常经营。村庄在过去与公司签订长期合同,规定公司每年向村庄交付底价及部分营业额,但公司长期违约,只交付给村庄极低的底价。公司长期拖欠应付款项,因此尽管龙门涧景区经济效益较好,但Y 村从中获利极少。因此,村庄与经营公司间存在矛盾。在本次洪灾中龙门涧景区受到一定破坏,经营公司雇佣工程队进入抢修,很快恢复营业,Y村村民并未参与其中。
W 村临近灵山和龙门涧风景区,由于规模较小,W村在20 世纪90 年代被合并搬迁到临近的Q 村,W 村老村房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由于W 村老村自然环境优秀,保留了大量古建筑,当地得到一原籍W 村的老板投资,在保留原有街道、树木、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改造,建设民宿村。民宿村建成后由投资者进行经营,Q村以土地入股参与分红。民宿村的开发得到村民的积极支持,也吸引了大量当地村民就业。当地很快成为网红景点,吸引大量游客前往,极大推动了Q 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该民宿村房屋在本次洪灾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设施和周边道路严重损毁。由于民宿村老板手下拥有工程队,加上Q 村村民的积极参与,民宿很快得到恢复,并于当年9月重新开始营业。
4 由不同主体经营的旅游业恢复力差异形成机制分析
4.1 主体间的利益联结影响主体救灾意愿
经营主体往往倾向于为自身谋取更多利益,在利益分配时会更多考虑自身利益,导致不同主体对同一产业的认同感存在明显差异。利益分配的差异使得主体在进行救灾工作时更可能积极重建较多参与利益分配的产业,而很大程度上无视利益分配较少的产业。在对Q 镇的调研中,旅游业的灾后重建基本由其经营主体独立完成,其他主体较少主动参与其中。同时,利益分配是否合理也会影响主体的救灾意愿。利益分配合理,双方关系往往就越好,在救灾中相互支持配合的可能性就更大,可以提高整体的救灾能力。相反,如果双方在利益分配中存在矛盾,则不太可能在救灾中出现合作,甚至可能相互拆台,降低双方的救灾能力。
主要由村庄(或村民)经营的旅游业,往往得到在村村民以不同方式的广泛参与。由于旅游业是多数调研村的主导产业,村内的大部分工作岗位均由旅游业及其周边产业提供,各村自营旅游业也更倾向于雇佣当地村民作为劳动力,或直接由村民个体经营,从而使大量村民以员工身份参与到旅游业中。发展自营旅游业也经常成为村内各种大会的议题,如H 村在村内各民宿床上用品统一清洗的问题上多次开会讨论,这部分产业也时常成为村民交谈的话题,极大加强了村民对自营旅游业的感知度[10]。同时,村民从自营旅游业中获得经济回报的可能性也更大,如土地分红、工资、个体户营业收入等,极大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自营旅游业更容易被村民当成“自己的”产业,在救灾时的表现也会更加积极。相反,公司如果没有参与到这部分产业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中,则往往不会积极参与救灾工作。
由公司经营的旅游业呈现出相反的情况。由于Q镇各旅游业经营公司雇佣当地村民的意愿较低,如由公司经营旅游产业的Q 村,公司雇佣员工全部为当地村民,但除就业收入外,村民对产业的各种事务参与较少,也更少直接得到经济回报。因此当地村民对这部分产业的认同感低,不会认为其发展与自己有关,所以在救灾时的热情有限,往往不会主动参与。村委虽然对这部分产业的灾后重建比较重视,但认为重建更多是公司的责任,不会过多参与其中。而经营公司由于在产业上的前期投入和快速重新营业的需要,会更加重视产业的灾后重建[11]。
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方面,以Q 村为例,开发和经营民宿村的企业老板原籍当地,跟村庄的关系也较好,因此在雇佣员工时会优先选择当地村民。民宿村为Q村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也贡献了村庄大部分集体收入,因此得到村庄上下的支持。在救灾过程中,村庄和企业相互支持,形成共赢的局面。Y 村情况则完全相反,当地经营企业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长期拖欠应付款项,导致双方存在矛盾,尽管没有出现村民闹事的情况,但实际上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在本次灾后重建中公司在外部雇佣工程队,而村庄的救灾仅限于村庄内部,双方独立进行各自的救灾工作。
4.2 产业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影响主体救灾意愿
产业的投资规模会影响主体灾后重建时的救灾意愿。投资较大的产业,其复杂程度往往也更大。因此在对其进行修复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其修复难度也更大。因此,在重建时产业后续的盈利能力就成为影响主体救灾意愿的重要因素。而投资较小的产业修复难度和所需资金均较低,因此其盈利能力对主体救灾意愿的影响也较低。投资结构同样会影响主体救灾意愿。一方面,有多个主体参与投资的旅游业,投入较大的主体往往被认为应当是救灾的主要力量。如果产业有政府参与投资,则各主体会更加依赖政府进行救灾。另一方面,主体的投资用途结构也会对主体的救灾行为产生影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主体在投资产业受灾时的救灾行为会更加积极。
村庄自营的旅游业大多为村庄或村民投资,以房屋为主,投资规模小,修复难度较低。因此,尽管各村资源旅游业间收入差距较大,但大部分村庄自营旅游业在灾后第一时间得到修复。也有少数投资较大的产业(如H 村公园)由于旅游旺季即将结束,其预期收益较低,因此修复较为缓慢。村庄重建自营旅游业的意愿也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自营旅游业大多位于村庄居住区内部,对于旅游业的灾后重建会被当作村庄本身灾后重建的一部分,尤其是对于当地民宿等服务业的恢复还关系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因村庄在救灾中也会“讲政治”非单纯考虑其经济效益[12]。
Q 镇各旅游景点主要有公司经营,其投资规模大,且多位于山谷地区,地形复杂,修复难度大。由于修复所需的投入较大,公司在进行救灾工作中会更多考虑投入回报率,如果预期收益低,则公司对于产业的修复意愿较低。此外,运营公司往往还在镇外经营其他旅游地或其他产业,公司的分散投资也降低了其对于低投入回报率的产业的救灾积极性[13]。如Y 村景区往年营业额高,为迎接国庆这一旅游旺季,公司在第一时间雇佣工程队对其进行修复,在当年9 月完成修复。而B村旅游业近年来营业额低,且景点由政府和村集体投资修建,经营公司就对其修复不太关心,而等待政府支援。由于政府同样缺乏资金,B村景区的重建工作极为缓慢,预计该景区当年难以完成修复工作。
图2 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对灾后恢复力的影响Fig.2 The impact of investment scale and structure on post disaster resilience
4.3 主体救灾能力影响灾后重建速度
不同主体经营的产业的重建速度受到其救灾能力的制约,由于目前Q 镇两个经营主体之间的救灾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双方的产业重建速度也存在明显差异。
村庄主体在灾后救援中面临很多困难,其救灾能力非常有限。调研各村在过去多属于贫困村,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村内普遍没有现代化的工程机械和各种应灾设备,也难以承担灾后重建的昂贵费用。由于各村普遍缺少旅游业外的其他产业,而旅游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较为有限,与城市相比其提供的薪资也更低,使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在调研中,多数村庄的村委认为本村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劳动力的严重缺乏也降低了村庄的救灾能力。同时,调研各村村委的动员能力普遍较强,村庄可以在第一时间组织在村村民对旅游地进行抢修,村民们仅利用小型工具,克服各种困难,在村委的带领下进行作业,表现出很强的奉献精神,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金和技术上的不足。村庄在修复房屋,清理道路,恢复部分自然景观等方面较为积极,难度较大、超过村庄能力的修复工程则依赖政府救援,在救援抵达之前基本不会主动进行修复工作。如H 村在受灾后组织村民在一个月内就修复了当地受损的民宿和基础设施,但对于村内公园的重建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村庄的救灾能力也对其产业发展战略产生影响,Q镇各村普遍吸纳公司经营自身难以管理的景区,把日常维护和灾后重建的工作交给公司处理。自主经营民宿、农家乐、采摘和人工景观等易于经营管理,修复难度小的产业。因此,多数村庄自营旅游业在灾后可以快速得到修复并重新开业[14]。
公司主体拥有明显高于村庄的经济实力,由于公司承包的旅游业普遍位于山谷地带,地形较为复杂,修复难度大,出于快速恢复营业的需要,公司在灾后重建中倾向于选择雇佣专业工程队对旅游地进行修复。调查表明,得到经营公司积极重建的产业,大多在洪灾发生一个月内得到完全修复。
村庄受限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在救灾时以依靠村民为主,其救灾能力较差,其主导的救灾工作以保障村内正常生产生活为主,对于超过救灾能力的部分则依靠政府的支援,因此村庄所经营的旅游业在灾后重建速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可以雇佣专业人员进行修复,救灾能力较强,灾后重建速度快。
5 结论与建议
Q镇不同村庄,不同经营主体的旅游业韧性差异较大。村庄自营的民宿、农家乐等产业投资规模小,易于修复,且这类产业往往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因此修复意愿也很强。所以这类产业的韧性较强。但是,由于村庄的救灾能力严重不足,因此对于一些投资较大,难以修复的产业无能为力。加上当地地处偏远,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来自政府的救援也难以快速抵达,因此韧性表现较差。由公司经营的旅游业普遍投资大,修复难度大,同时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且往往同时在多地经营多个产业,其救灾的急迫性低于村庄。因此,即使公司有足够能力雇佣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其救灾能力强,但公司在进行修复时会更多考虑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越好的产业,韧性也就越强。同时,不论是何种投资和经营方式,灾后恢复力也取决于村集体和村民的参与意愿,而该意愿和行动表现又主要取决于旅游产业中的利益分配关系。
从提高乡村旅游产业韧性的视角,以提升灾后恢复力为目标,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5.1 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救灾的体制机制
目前Q 镇内各旅游地,甚至村内不同主体经营的旅游业都很大程度上缺乏相互合作,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救灾时也基本上是各自独立进行救援工作,既提高了救灾成本,也不利于产业的快速恢复。因此,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多主体协同救灾的体制机制对于Q镇旅游业韧性的提升至关重要,也符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为此,一是政府要在其中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确定各方救灾责任,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不仅要协调村庄、公司协同救灾,避免各方推卸责任,也要优化政府救灾工作,强化相关队伍建设。二是要创新各主体协同救灾方式,探索进行区域内多主体合作救灾,鼓励社会组织等外部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也要进一步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司参与救灾方式,避免无效投入。救灾往往是多主体共同关注的事务,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救灾可以推动救灾各方优势互补,加快产业灾后恢复速度,从而提升产业韧性。
5.2 合理分配利益,加强村企合作
乡村旅游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的进入,但由于村庄自身发展程度有限、经营能力不足,往往难以参与到旅游业的经营中,在与公司的利益谈判中也时常处于下风,被公司攫取多数收益。经营中村庄的缺位和双方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矛盾可能会促使双方走向对立,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其是甚至相互阻碍,最终不利于韧性的提升。相反,如果双方在开发经营中相互合作,合理分配双方利益,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密,则可以在救灾中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提升产业的韧性。为此,首先,要畅通村庄与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增进相互之间信息的透明度,保障相互之间信息、诉求的及时交流,通过交流协商最大程度上减少双方潜在矛盾。其次,要提高村庄在产业中的参与度,让村委参与到产业的日常管理中,同时为当地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升村庄对于产业的认同感。最后,要合理分配双方利益。大多数冲突本质上是利益的冲突,公司在经营中要尊重村庄的合理利益诉求,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利益分配机制,使村庄切实感受到发展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村庄的参与积极性,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双方的利益共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