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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02-19戴利

南北桥 2024年1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影响

[摘 要]近年来,为了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在推动“三农”经济发展、解决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基层经济全面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发挥。本文简单阐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影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指的是农户、农业经营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服务时,财政部门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农险参保率,是国家以“三农”发展情况为基础制定的战略性举措,在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民投保意识薄弱、政策覆盖面窄、执行缺少监管等原因,该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理想,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基于此,针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对策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对农民的影响

1.1 提高可支配收入

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出以前,参保农民需要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在执行以后,财政能够为农民提供补贴,农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费就能够获得风险保障,避免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保证当期收入的稳定。补贴费用会直接纳入农民可支配资金范围,用来进行农业生产或者补贴日常生活。因此,在执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后,农业生产相关费用有所降低,使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得以提升[1]。

1.2 提高农险参保率

1.2.1 提高农业产出

一方面,在参保以前,农民通常会采用多样化种养殖方式,避免灾害带来重大损失,保证收入的稳定。在参保以后,保险公司能够为农民承担风险,可以有效激发农民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种养殖的专业性,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快速推广。保费补贴能够提高保险公司参与农险供给的积极性,使它们能够积极为农民提供减损建议,推广最新的生产技术,从而降低风险出现概率,提高农业生产产出。在发生灾害以后,农民可以及时利用赔偿金购置生产原材料,恢复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产量的稳定。

1.2.2 实现灾后赔付

农业保险保费政策的执行,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通过灾后赔付为农民带来间接的福利。灾后赔付指的是保险标的出现合同范围内的损失以后,保险公司通过勘察定损确定农作物损失情况,结合事前约定进行资金的赔偿。灾后赔付不但能够在风险问题出现以后使农民得到赔偿,保证他们收入的稳定,避免给日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而且能够使农民将赔偿款用于种子或者生产资料的购买,避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从而保证农业收入的稳定,为农民带来福利。

1.2.3 产生收入替代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执行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参保率,形成收入替代效应,间接为农民提供福利。收入替代指的是农民收入结构出现变化,包括养殖结构、生产行为等引起的收入代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有稳定农民收入的效果,可以对农民的生产活动带来影响,使收入结构出现改变。一方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执行可以对农户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使他们在参加保险以后对农作物种养殖结构进行调整,形成保险项目对非保险项目的替代,也就是說农民会主动减少保险项目以外项目的种养殖面积和数量,增加保险范围内的项目,使整体的农业种养殖结构出现变化,从而使农民的收入结构出现改变,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福利[2]。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以后,会对农民择业机制进行优化,使生产行为之间出现收入替代,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许多农民在参保以后,会积极进行土地承包开展规模化经营,而另外一些农民会将土地转让,选择外出务工,如果农业收入相比较非农业收入更高,农户会优先选择农业生产,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会大幅提升,通过补贴政策获得更多的收入,建立择业循环。反之,农民会优先选择非农业项目,使非农业收入增加。在保费补贴政策的影响下,农民的择业机制得到强化,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和非农业收入会出现替代,整体来说总福利效应得到了提升。

2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投保意识薄弱

部分农户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思维依然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模式上,缺乏对风险问题的防范意识,对农业保险的参与积极性较差。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依然没有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条,以小规模土地经营模式为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年轻群体会选择进城务工,留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活动的人群主要是老人和孩子,他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差,劳动力不强,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较低,不愿意将收入投入保险当中。

2.2 政策覆盖面不广泛

当前中央政府和各个省份制定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到了小麦、玉米、奶牛、家畜等各种类型农业产品和产业当中,但是许多地方未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特色化和针对性的保险险种补贴政策,还有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政策,为特色农业保险提供了一定的补贴,省级财政也根据县市补贴总额给予了一定比例的奖补,但是市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依然较小,影响了保险补贴政策效用的发挥[3]。同时,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和产品通常具有品种多、覆盖面窄等问题,与保险的基本标准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因此,在执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要想科学合理地设置保险费率具有较高的难度,不仅要照顾到投保农户的承受能力、财政的配套能力、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政策的补贴额度等因素,还要注意容易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了补贴政策执行的难度。

2.3 出险勘赔定损难度大

勘赔定损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与保险公司以及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存在紧密的关联,指的是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出现以后,由专业人员对灾害现场进行勘察,明确理赔金额。从不同地区的勘赔定损情况来看,许多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知识储备,使得这一工作的整体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特别是农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运作机制,农民自主进行投保,可能出现相同险种但是承保机构存在差异的情况,在出现危害程度相似的灾害时,由不同经办机构进行勘赔定损以后,容易发生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进而造成农户获得的理赔额度出现差异,容易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同感,不利于农险参保率的提高。

2.4 政策执行缺少有效监管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出以来,基本实现了对不同地区和各种产业的全面覆盖,但是在监管方面依然存在问题。一方面,规模较小的农户收入整体不高,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够紧迫,即使购买了农业保险,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缺乏关注,影响了资金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我国保费补贴实行多级政府联动机制,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的政策目标存在偏差,中央财政主要的目标是惠农,而地方的主要目标是提升绩效,虽然中央要求地方积极执行补贴政策,但是对比例和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主动性不强,使得农户无法享受政策红利。

3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对策

3.1 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农险参保率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高效执行的基础是农民参与农险的投保,为了保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需要提高农险参保率,拓展农险覆盖面。首先,各级政府要认识到农业保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广播站、宣传标语、文艺活动等方式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通过生动易懂的案例向农户解释农业保险的参与机制和投保流程,使他们深入了解不同损失补偿情况,提高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同,增强他们参保的积极性[4]。其次,一些农户虽然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参保意愿,但是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及时参保,比如担心流程过于复杂、看不懂合同等。因而对于具有参保意愿的农户,要应用自动加入机制,也就是在其他生产补贴中扣除农业保险费用;对于不想参与保险的农户,可以允许他们自动退出。同时,可以对农业保险参与方式进行调整,加强农业保险的强制性,通过自动加入、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最后,当前农业保险的重要类型是成本保险,主要是为种子、化肥等成本提供保障,额度也只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无法体现投入收益,也无法保证农户的经济收入,有关部门要将成本保险转变成为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避免农户的劳动力和物权价值受到损失,将保险覆盖到成本、利润等方面,控制农户收入波动范围,提高农险保障水平,为农户保留更大的利润空间,激发他们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3.2 加快补贴资金转化为农民福利

农民参与农业保险能够在灾害出现以后获得赔付,将部分补贴资金利用保险机制转变成为赔款,实现对农户的转移支付,不但能够使农民的福利水平得到稳定,而且能够使农户将款项及时投入生产工作当中,从而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福利。因此,要加强补贴政策在收入调节和福利增进方面效用的发挥,使补贴资金转变成为农民福利。具体来说,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进行规范,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发放,避免出现挪用或者克扣问题;要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虚报冒领问题;要对保险承包、理赔、数据库、信息系统等进行完善,推动补贴资金管理向着精细化和信息化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补贴资金是保费收入的重要构成内容,要积极对资金配置方向进行创新,将部分补贴资金用来进行风险管理,比如,将补贴资金应用到最新的技术当中,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通过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对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预测,使保险资金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避免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

3.3 全面发挥补贴政策与其他福利政策合力效应

有关部门要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政策进行融合协调,通过合力效应的发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福利。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是一种综合性长效化的制度,在试点和推广的过程中,国家也出台了许多其他类型的支农惠农政策,但是彼此之间缺乏协同,未能建立职责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彼此之间存在叠加或者冲抵问题,影响了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要对不同政策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农业保险在福利增进中的效用得到更好的发挥[5]。一方面,不同农业政策之间并不是互相割裂的,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协调,保证政策的长效性和协同性,使农业补贴政策和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形成合力。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在发放农业补贴时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将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其他补贴申请的必要条件,或者优先将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到农业保险参保率较高的区域,从而使农业保险保费政策得到高效的执行,加强其与其他保险的结合。另一方面,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加强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地方产业扶贫政策的协同,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项目,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完善补贴品种目錄,不断扩大农产品保险业务的参保率,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减轻农民的保险参与成本,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产品扶贫政策的融合,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助力。

3.4 结合地区经济现状提升农险保费补贴政策福利效应

在执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要结合地区经济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升其福利效应。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全面分析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灾害特点、发展阶段等的实际情况,从品种、市场、制度等方面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创新。比如,在保费补贴责任分担方面,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的职责权限进行科学划分,提高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效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福利。针对经济发展状况较好且农业产值相对不大的地区来说,政府财政规模较大,可以独立进行补贴,因而中央可以将补贴分配到其他地区。地方财政不但可以拓展政策覆盖范围,而且能够对险种进行完善;针对经济发展程度不高且农业产值较高的地区,农民虽然需要更高的风险保障,但是收入水平影响了其参保积极性,加上地方财政能力不足,无法承担大规模的保费补贴,影响了政策的福利增进效果,中央政府要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在保证农民生产成本的前提下,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基本收入保障,实现从保成本模式向着保收入模式的转型升级,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情况较差省份的补贴规模。如有必要,中央政府可以为他们提供所有的补贴资金支出。另外,相同省份的各个市县,要结合政府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配,努力承担保费补贴,有效降低省级财政需要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从而保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福利增进方面效益的发挥。

4 结语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提高“三农”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伤害能力的有效路径,在农险制度体系完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提高农险参保率,将补贴资金转化成为农民福利,加强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结合地区经济实际情况提升政策福利效应,从而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三农”问题解决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刘从敏,张祖荣. 保费补贴条件下农业保险中的双向道德风险及其治理对策[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7):104-110.

[2]李媛. 农户视角下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效果评价——基于Probit模型的实证分析[J]. 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2(1):127-131.

[3]周定勇,左丽.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技服务,2022,39(12):115-118.

[4]陈盛伟,李政.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费率分区与保费补贴比例分类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2021(10):92-97,151.

[5]宋长鸣,赵方潇,韩梦娟.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否缓解了农产品市场风险[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22,43(4):598-605.

[作者简介]戴利,男,安徽亳州人,利辛县财政局望疃财政所,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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