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中苏复交经过
2024-02-18黄宗慈
黄宗慈
1929年苏中断交
1927年4月,蒋介石叛变了革命,疯狂反共反苏,苏联与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关系迅速恶化了。1928年底,东北张学良易帜,国民党政府表面上统一了中国,蒋介石又怂恿张学良借收回中东铁路主权问题,挑起了中东路事件。1929年7月18日,苏联政府宣布与中国断交。
中苏关系的调整,阻力主要来自国民党政府,同时也存在苏联在某种程度上不尊重中国领土主权的问题。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提出“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一门心思“围剿”红军,对日则幻想依靠国联与英、美等大国的干预来解决,因此对中苏复交并不抱积极的态度。
国民党政府的幻想很快破灭,国民党要员张群后来说:“在事变之初,中国信赖国联,认为国联能主持正义,对侵略国实施相当制裁,使中日问题得到国际公理的解决。一·二八淞沪战役后,仍不见国联方面对日本实施军事或经济的制裁,才感觉到靠国联是没有希望的。”
“先订兰谱而后交朋友”
在国内舆论的极大压力下,为了摆脱外交上的困境,1932年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出与苏联复交的决定。
1932年6月22日,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军缩会议的中国首席代表颜惠庆奉命同苏联代表、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秘密商谈中苏复交问题。颜惠庆提出:“中苏可能缔结五不侵犯条约,条约一经签署,也就意味着恢复外交关系,或为此创造条件。”李维诺夫对此表示反对。
其实,国民党政府之所以提议先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然后复交,主要目的是让苏联不妨碍其继续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根据地进行“围剿”,以消除所谓“心腹之患”。
其次,国民党还想以互不侵犯条约约束苏联干涉中国内政的活动。1931年10月1日,新疆金树仁与苏联私订《新苏临时通商协定》,此外还有购买飞机、军火及聘请苏联专家的合同。中国外交部以该协定不平等,更未获中央授权为由,宣告其无效。另外,1924年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明确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但苏联并未执行条约规定,继续搞外蒙古独立,苏蒙之间一再背着中国政府订立各种条约、协定。
最后更为直接的是,国民党政府想以互不侵犯条约限制苏联对伪满洲国事实上的承认。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苏联为了避免与日本冲突,承认伪满洲国任命的中东路代理督办李绍庚,确认伪满洲国对中东铁路的主权,同意与伪满洲国共同经营中东铁路。苏联还同意伪满洲国在西伯利亚各地开设领事馆,甚至同意其在莫斯科设领事馆。1932年5月6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罗文干发表讲话,认为苏联“有承认傀儡政府为事务接洽对方之意,凡此举动,均是为进行复交之阻碍”。
与苏联无条件复交
在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略势头面前,国民党政府的种种顾虑最终让位于中苏关系大局。1932年10月5日,国民党政府放弃前议,决定与苏联无条件复交。此举也是为了挫败日本破坏中苏关系调整的阴谋。
1932年12月12日,中苏双方终于达成了恢复外交关系的协议。第二天,罗文干发表宣言称:中苏“正式恢复使领关系,自为深可满意之事”。
不過,中苏互助条约一直未能缔结。直到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后不久,中苏两国终于缔结了互不侵犯条约。在抗战最危急的阶段,苏联给予了中国大量的军事和经济援助,也极大减轻了自身远东地区面临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