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2024-02-17暴翔宇蒋智昊赵婕唐婧李婧菲

商展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长三角金融机构金融

暴翔宇 蒋智昊 赵婕 唐婧 李婧菲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 201600)

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指出我国当下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3060”双碳目标之后,上海积极打造成为连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绿色金融枢纽,其创办的G60科创走廊已成为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型国家战略。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协同创新发展新型绿色金融,不仅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还对进一步促进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2年,我国希望在3年内基本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机制,形成行业标准明晰、技术创新领先、产品服务多元、组织体系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助力一体化示范区实现“双碳”目标。因此,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将成为提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1 长三角绿色金融同城化发展现状

1.1 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情况

1.1.1 绿色金融产品呈现多元化创新趋势

绿色金融产品作为碳减排支持工具,涵盖一系列具有环境效益的投融资活动。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已有一定探索,各大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出示范区专属金融产品,并有多种示范区专属金融产品已投入使用,包括光伏贷、苏碳融、ESG类保险、碳配额质押融资、碳减排工具贷款等金融产品。以碳减排工具贷款为例,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助力“双碳”目标的进一步实现。

长三角三省一市地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也有突出表现。浙江省湖州市累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180余款,多个创新案例被人民银行收录并表彰,创新开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用保证”等绿色保险与绿色担保产品;浙江省衢州市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提出“安环险”风险管理模式;江苏省南京市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逐渐形成多功能覆盖的“鑫动绿色”产品体系。

1.1.2 绿色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长三角地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企业绿色转型投融资需求持续增长,绿色金融市场呈现良好、快速发展的态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增速显著提高,三省一市地区“投向绿”债券累计发行291只,规模共计2792亿元,其中“贴标绿”债券累计发行189只,规模1559.96亿元。就绿色债券发行指标来看,上海市发行规模最大,江苏省发行只数最多。

同时,绿色金融新模式新业态呈现出稳健发展的趋势。近年来,上海市大力发展绿色保险,着力聚焦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领域,稳步提高产品研发及风险保障能力;浙江省湖州市创新推出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等绿色农业保险产品,保障茶农面对低温灾害时的收入;安徽省蚌埠市针对秸秆企业和农户量身定制“秸秆利用项目一揽子保险”产品,提高秸秆收储大户风险防范能力。

1.1.3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开展

长三角地区持续推动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规范性。长三角三省一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排放核算,建立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并开发“环境信息披露”模块,为金融机构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提供智能化服务。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和衢州市率先探索数字化环境信息披露,如今已实现全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

1.2 长三角绿色金融同城化进展情况

1.2.1 深化同城化金融服务,推进跨区域联合授信

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探索制定联合授信机制,积极支持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2022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E企融”信易贷服务平台启动试运行以来,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突破行政壁垒,为示范区内企业跨省域融资提供保障,协同联动示范区各金融机构加速跨区域联合授信。上海银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能级,专门制定实施“12345”行动方案,其中“4”具体是指提供四类服务,即落实结算同城化、操作同城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城市圈经营同城化等便利承诺,通过探索跨行、跨区域开户结算等服务,致力于构建长三角金融服务同城化。

1.2.2 探索建立一体化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各大银行在沪分行相继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支机构,为长三角一体化工程提供金融服务。2023年1月,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银保监局共同研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银行分支机构建设指引(试行)》,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引导资金优先用于绿色项目,支持产业绿色升级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1.2.3 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互联共促

长三角地区致力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城市,积极开展碳市场构建,推进上海碳普惠体系建设,同时探索推进长三角碳普惠战略协作,全力支持常州、宜兴、台州等地方碳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长三角碳管理生态圈,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2023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正式成立,意味着上海将持续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力争打造服务长三角乃至国家级的专业化气候投融资平台。排污权交易市场方面,浙江、江苏两地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一定的基础,2023年4月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召开,各方充分交流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情况,并深入研讨了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2023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顺利结束,为长三角区域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 绿色金融同城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推进绿色金融同城化进程需要发展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推进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对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和深化绿色金融同城化建设等均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目前长三角地区对于绿色金融还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机构与认证体系,且各个地区之间存在微妙的差异。因此,各个地区的绿色金融产业虽看似存有衔接,但远不足以达到“同城化”的高度,故需要建立标准化的机构或认证体系对其进行统一,更好地达成绿色金融同城化的目的。

此外,长三角地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针对性和聚焦度不足,虽然三省一市正在尝试增强绿色金融领域之间的合作交流,但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绿色金融标准不一,沟通与协作之间存在障碍。各地区的政策衔接之间缺少有效统一,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碎片化”,不利于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前瞻性,也不利于各地区之间的有效衔接与精准定位。

2.2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供需的差异化

2.2.1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结构不平衡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中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比较明显。在2023年公开的各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汇报中,上海独占鳌头,生产总值达44652.80亿元,远超排名第二的苏州市。此外,部分苏北地区的生产总值仅有5000多亿元,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可见一斑。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长三角地区内部经济发展结构失衡,高技术产业大多集中于东部,而一些第二产业大多分布于浙江南部或江苏北部。在一些经济欠佳的地区,金融活动不如其他高经济地区活跃,且金融机构网点较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2.2 区域间绿色金融需求存在差异化

由于上述提到的区域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经济产业结构与金融结构存在差异问题,不同地区所需要的绿色金融产品或项目的类型不同、体量也不同。

如江浙两省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地区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绿色贷款余额占各自贷款的平均比重均在8%以上。

不仅如此,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对金融机构的需求也是大相径庭的。目前,金融机构大多集中在上海等地,由于长三角绿色金融领域专业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整体有限,部分地区缺少相关绿色金融机构,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2.3 协同发展机制尚未完善

当前,长三角地区在推进绿色金融同城化进程中存在缺少绿色金融统筹发展机制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方针。目前,不同地区和部门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方针,这给绿色金融同城化进程带来了困难。

(2)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缺乏合作机制。长三角地区内的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但由于缺乏合作机制,各个机构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难以形成协同效应,需要有统筹发展机制进行合理安排,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

虽然目前已有一些长三角区域合作部门,但缺少一定的针对性,对于绿色金融同城化的推进也没有较为聚焦的统筹规划,联动机制远远不够,难以发挥联动协同作用。同时,目前缺少统一的未来规划与统筹协调,无法充分发挥各个区域的区位优势,各部门与各地区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碎片化”现象。

2.4 缺乏有效的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

虽然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初见雏形,但当前区域间数据流通性较弱,信息同步率较低,不同地区的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三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较高的金融成本。不仅如此,长三角跨区域业务运营与管理模式还不成熟,信息流通效率较低,且地区特性与分割性等问题显著。此外,目前各地区的信息流通过程中存在较多脏数据,需要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自身地域发展需求,将数据的经济效用发挥到最大化。因此,目前有效数据与资源的流通性不足,难以使长三角层面的绿色金融信息实现无差别化。

2.5 市场分割导致跨区域业务开展困难

目前,在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格局中,由于商品、金融、劳动力等大一统市场尚未形成且部分行政区之间存在壁垒与排外现象,市场分割现象较为明显,导致金融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困难。长三角地区的绿色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上海和少数重点城市,且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受限较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跨省金融牌照难获批的问题。在长三角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牌照的审批较为谨慎,对外来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设置较高,导致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愈发困难。

3 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建议

3.1 构建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协同创新发展提高绿色金融效益

3.1.1 企业和商业银行以“绿联商投”的合作方式实现“双赢”

2023年,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将重点建设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生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绿色金融行业标杆。基于国家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针对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亟待吸收更多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企业和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通过“绿联商投”实现“双赢”。同时,坚持开展绿色金融投融资业务,可激励企业投放绿色低碳化项目,真正将金融资源服务于实体经济。截至2023年8月,沪上多家金融机构助力“双碳”战略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进入发展快车道。

3.1.2 企业联行联政确保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形成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

从上海银行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来看,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企业联行联政向低碳发展转型必须严格保证内控制度,使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同时通过政府介入进行外部监督,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牵头与上海银保监会共同实施长三角地区绿色金融机构的层级化管理,在同一系统的控制下严格把关同城各层级之间的信息往来和交换,着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普惠金融等业务,对各类有关绿色融资工具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针对长三角地区中跨域绿色金融资源如何转移和层级化管理过程烦琐复杂、费时费力的问题,参照现行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可将实物信息转换为影像信息便于存储和分类归集,对符合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认定条件的企业等发出“绿色认证报告”,并定期进行信用评级,有效甄别和防范“漂绿”现象。

3.2 市场效能和政策支持双向赋能,创新协同发展机制

3.2.1 绿色金融因地制宜,利用政策激励和市场效能取得效益

在长三角地区中,部分地区的绿色金融建设有赖于政策的支持,例如浙江省湖州市提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补贴绿色金融专项金、奖励绿色金融人才。此外,部分地区的绿色金融建设凭借自身的市场优势,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例如上海地区自身拥有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和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一些实例发现,西部、中部和北部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创新与实践方面的潜能与动力略显不足,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基础设施条件完备。为了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的辐射作用,我国应考虑绿色金融自身的发展优势和外部支持,结合市场机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如上海地区通过共享资源市场带动周边试点地区的金融建设,而周边地区通过政策激励向中心地区传播绿色金融带来的效益,吸引更多有潜力的企业进行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3.2.2 充分发挥区域空间关联和溢出效应,省际协同发展

现阶段,绿色金融水平呈现“自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格局分布,重心向东南转移并呈收敛式分布,中部地区作为沟通东西部地区的“桥梁”,又依托中部六省的中心性优势,可发挥溢出效益,支持省际协同发展。同时,我国应针对各区域的空间关联网络中的特性,制定差异化的绿色金融发展方案:东部沿海和华北、东北地区继续发挥绿色金融的示范领导作用,向中西部地区辐射;西南各省则作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支点,致力于绿色金融科技与信息建设;西北各省由于关联性较弱、地处偏远,应着眼于内部省份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互动交流。因此,将区域空间关联的差异性纳入考虑因素,可使绿色金融协同创新发展的区域链条更加完整,更好地实现市场和政策的双向赋能。

3.3 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与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创新

从绿色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分散割裂属于长期性问题,而资源不互通可由企业、政府和银行三方参与共同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以政府为主要监督机构,银行作为平台的主要负责机构,统筹各地区分行传达的资源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企业则作为平台绿色金融信息的发出方和接收方,对绿色金融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未来,将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三大专项服务计划:绿色信贷计划、绿色证券计划和绿色租赁计划,使绿色金融市场逐步统一完善。针对绿色信贷计划,金融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注重信息共享,将企业的环保违规行为和绿色信用评级纳入征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助推绿色证券计划,则需要证监会参与监督和“漂绿”甄别,分设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指数的信息板块,聚焦绿色证券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流通性;绿色租赁计划同样离不开各方机构部门的配合和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发布相关绿色政策,金融机构和证券部门接收到信息后拓展绿色租赁业务,吸引企业进行投融资,增加资金的流动性,环环相扣,促进绿色金融协同创新。

3.4 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加快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

由于市场分散割裂和资源不互通,我国必须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建立以上海为核心的统一市场迫在眉睫。从我国的市场分布情况来看,对于主业突出、竞争能力强、坚持绿色发展的头部企业,应进一步鼓励其制定绿色发展远期规划,优先享受绿色信贷等政策倾斜红利,整合资源向低碳战略转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片面追求多元发展的,严格监管其并购重组和融资行为;对于主业萎缩、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坚决推动市场出清。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党的“二十大”绿色发展理念和“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长三角地区绿色金融迎来发展新机遇。在国家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合力支持下,更多政策与措施落地实施,长三角绿色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更多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应运而生,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为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通过对长三角绿色金融同城化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构建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通过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低碳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长三角金融机构金融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紧扣一体化 全面融入长三角
“首届长三角新青年改稿会”作品选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长三角瞭望
长三角瞭望
P2P金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