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演进机制
2024-02-17潘经强
□文/潘经强
(许昌学院商学院 河南·许昌)
[提要] 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生产技术、组织效率、商业模式发生系统性重构。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个类别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利用2017~2022 年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验证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创新能力强化正向促进社会责任承担意愿的假设。构建“投入-协同-创造-转化-溢出”的价值共创演进机制螺旋模型,推动共同分享、共同识别、共同创造基准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寻求投入与收益的博弈最优,也主动或被动地履行着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概念源于欧洲,Howard R.Bowen(2005)认为企业在政策制定、维护行为时有义务符合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要求,创建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Harold Johnson(1971)融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有责任的企业在追逐利益同时也要对员工、供应商、零售商、地方社区和国家承担责任;从形成本质和过程看,CSR 可分为战略性和社会性政策责任以及企业对社会环境识别、战略决策、利益相关方参与价值共创等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也认识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有正向作用,进而影响企业价值。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上升到系统战略高度,依托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社会监督、经济调控、责任认证、评价等,促进企业战略核心价值观形成,践行对环境、消费者和社会的贡献承诺。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围绕“数据”要素重构数字化产业生态,生产方式、营销模式、内部治理结构以及运营战略都将发生根本转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同创造整体效益过程中不单有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还包括对社会价值目标的共同识别及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共创行为。现有文献尚未就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演进机制给出明确答案,值得深入研究。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
ISO9000 国际质量标准(1987)、ISO14000 环境质量标准(1997)和ISO26000 社会责任管理标准(2008)的颁布及推行先后标志着现代企业管理先后经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以社会责任管理为核心的全面管理阶段。为更好地阐述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的演进机制,考虑到企业外部社会责任制度环境的深刻变迁影响,有必要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
(一)失位错位阶段(1978~1993 年):政府主导,德行逻辑,异化的经济责任。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与社会的边界较为模糊,虽然通过经济责任制、股份制试点、利改税等“放权让利”措施树立经济责任意识,实际上仍属于涵盖生产、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多职能的组织。最终趋向是企业对内部利益相关方承担无限责任,而政府公共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畸形错位形态。同时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薄弱,大多实现对股东和政府纳税的责任,其他社会责任内容极度缺失。
(二)分化探索阶段(1994~2006 年):市场逻辑主导,企业与社会边界逐步清晰。1993 年11 月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晰了国企产权、责任与权利,该阶段国企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一定程度上得到分离。随着资产总额、利润率、纳税等指标的高速增长,经济责任意识空前强烈,在市场逻辑支配下将产出增长等同于社会责任。同时,法律形式上确认了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合法性地位,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国企,也以纳税、就业、社会公益与慈善等形式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三)加速成长阶段(2007~2012 年):企业嵌入社会,经济责任为主,社会责任为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加快了内部结构规范化治理,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依然在经济责任履行方面体现出较强的抗逆性。国资委也明确了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五大议题,定义其为影响社会价值、创造绩效以及解决“社会失灵”问题的重要参与者。但也爆发出“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一段时期内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舆论居高不下,为社会责任进程蒙上阴影。
(四)创新规范阶段(2013 年至今):强制性与诱导性供给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和环境责任共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围绕分类改革的顶层设计,国企社会责任内容边界越发清晰。从制度供给看,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陆续出台和完善。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除了一贯以来的GDP、纳税贡献外,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下,以京东、阿里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在教育、扶贫、抗震救灾、捐赠等方面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三、数字赋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假设检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认定为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所蕴含的创新潜力和发展动能,成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作为数字赋能的直接载体,新时代的现代企业需要重新审视供给侧和需求侧,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确保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积极践行服务社会使命,形成价值共创的良性循环。
数字赋能场景具有互联网商业模式、智能制造、数字技术应用等特征,企业与用户间的距离被无限缩小,在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加持下,用户需求、体验反馈能快速响应在产品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等模块。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革,边际创新成本下降,确保企业能创造更大的股东收益,使企业产品的增值部分更贴近服务环节,衍生出更多专业性服务业务,进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提出假设1:
假设1: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强化,正向促进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
为验证假设1,本文选择2017~2022 年河南制造业45 家上市公司(其中国有企业18 家、民营企业27 家)作为研究样本,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感指数(IndexCSR)为被解释变量,借鉴赵宸宇的研究,采用专利授权数的对数值(Logpat)为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自变量,构建回归函数。数据主要来源于和讯网、相关上市公司年报。
统计结果显示,样本企业社会责任感指数均值为9.48,标准差为16.31。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积极进行了产业融合,但进程差异明显,实施数字化战略的企业社会责任感指数明显高于未实施数字化战略企业,两大阵营的指数各自也呈现较大离散程度,具体数据见表1。(表1)
回归函数为:IndexCSR=12.67+0.07Logpat
企业社会责任感指数与专利授权数的对数值两个变量间相关系数为0.79,验证假设1 成立。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创新能力解释变量即专利授权数的对数值每增加1 个单位,企业社会责任感指数将增加0.07。
四、从价值重塑到价值共创: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演进机制
新经济的本质属性是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创造功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顽疾。数字赋能业已深入企业对社会环境识别、战略决策、利益相关方参与价值共创等众多环节,从短期看,数字经济带来价值重塑的冲击,从长期看,价值共创是动态演进的必然。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主要围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方,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不仅是最终提供的产出(共同分享),还包括跨越时空限制合作过程中对社会价值目标的共同识别和其社会身份认同(共同识别)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共创行为(共同创造)。
共同分享、共同识别、共同创造是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的基准,在此基础上,把握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企业和消费者、经济绩效和非经济绩效的差异;切实增进企业链接的多元利益相关方参与解决公共社会问题的意愿;捕获、分析与识别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构建“投入-协同-创造-转化-溢出”的价值共创演进机制螺旋模型。
(一)数字技术丰富企业社会责任投入渠道,强化协同意识。通过新一代数字技术赋能企业关键业务流程、商业模式,以创新驱动增强企业竞争力,有效解决资源配置、供应链优化、融资、内部治理结构等共性问题。同时,能更加精准地识别、回溯、评价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企业要积极参与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时享受数字红利,进而承担更多符合社会价值观要求的责任。该阶段企业与社会的链接关系发生了重构,务必在共同识别框架下跨越时空限制,拓展企业社会责任投入渠道,发挥物联网、社群等技术优势,实施协同战略,厘清企业战略决策、社会秩序、消费者需求的耦合关系。
(二)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创造从重塑到共创。数字赋能显见的优势是消除多重维度的信息不对称,能和其他要素融合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数据、消费数据得到共享,价值创造参与主体沟通效率提升。企业依靠信息溢价获得的超利润消失,消费者福利增益等于企业福利损益,倒逼企业通过创新寻求新的利润源泉,价值创造重塑到共创也是数字赋能场景下价值从“零和”走向“正和”的关键。共创阶段,实施强制性与诱导性供给制度,战略性和社会性政策责任承担成为“必答题”,共享社会价值的利益参与主体协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责任共生。
(三)响应多元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监控溢出新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共创参与主体间的相互沟通至关重要,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单向的信息披露,现有文献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对投资效率具有正向作用。企业在沟通过程中满足甚至超过消费者期望,降低数字技术应用边际成本,能更大程度上从社会责任承担中受益。此外,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传统的运营模式缺陷短时期内依然存在,而组织结构重塑、内部结构优化、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过程中也会溢出数据隐私、算法合谋、新垄断等新社会责任问题。任何价值共创都会有“自我性”特征,构建“投入-协同-创造-转化-溢出”的价值共创演进机制螺旋模型,兼顾了企业社会责任共同分享、共同识别、共同创造的基准目标,减小各阶段的风险,且行且调整,柔性推动数字赋能场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