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化和安全化:大国战略竞争与亚太经济合作的双向演进
2024-02-01管传靖
管传靖
内容提要:2023年美国拜登政府加快了“印太经济框架”谈判,亚太地区经济秩序发展方向之争趋向激烈。随着地区权力结构的变化,亚太地区经济关系的战略意蕴日益复杂,大国如何利用经济合作影响战略关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贸易协定的战略效应不仅包括其对合作者之间的“战略稳定效应”,还包括对非参与者的“战略外部性”,它们受到经济合作深度的调节,构成了“功能化”和“安全化”两个基本路径。近十年来,中国支持东盟引领地区经济合作,贸易协定的“战略稳定效应”推动着经济合作的功能化演进,美国则基于地缘利益考虑而利用贸易协定的“战略外部性”,刺激地区经济合作不断趋向安全化,亚太地区形成了“功能化”与“安全化”并行的双向演进格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持续迈进,经济合作与大国战略利益紧密交织,贸易协定作为大国地缘经济竞争的关键载体,其内容和方式开始反映出地缘经济格局的走向。在中美战略博弈的大背景下,当前亚太地区已形成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印太经济框架”(IPEF)并行的格局。2023年10月24日,中国政府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周边外交政策展望》,提出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加紧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实施好RCEP并适时扩大成员、推动升级。(1)参见《新时代中国的周边外交政策展望》,《人民日报》2023年10月25日,第6版。此前,RCEP的生效已起到了进一步促进区域贸易活动的效果,特别是其“原产地累积规则”,已成功激发了区域生产网络的发展。(2)参见《RCEP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人民日报》2023年2月5日,第3版。
与此同时,美国也在加紧推动IPEF谈判。在2023年5月8日于新加坡举行的第三轮IPEF谈判发表的联合书面文件中,美国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Gina M. Raimondo)和贸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共同表示要加快贸易、供应链、低碳经济和公平经济四个支柱的规则磋商。(3)USTR,“Joint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USTR Readout of Third 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Negotiating Round in Singapore,”15 May 2023,https:// 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may/joint-ustr-and-us-department-commerce-readout-third-indo-pacific-economic-framework-negotiating [2023-09-03].5月26日,IPFE在美国底特律达成了供应链协议,就供应链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进行合作,并加强供应链中关键产品多样化政策的协调。(4)The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Press Statement on the Substantial Conclusion of IPEF Supply Chain Agreement Negotiations,”27 May 2023,https:// 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3/05/press-statement-substantial-conclusion-ipef-supply-chain-agreement [2023-09-03].这些政策动向表明,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RCEP之外,美国还将试图借助更加灵活的“议题联盟”合作方式塑造地区经济秩序,这将进一步刺激地区经济合作路径之间的竞争。
审视十多年来亚太经济合作格局的演变,可以清晰地发现一个特点,即亚太经济合作与大国领导权竞争、战略冲突和安全利益等非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形式多样的贸易协定是大国实现战略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大国通过贸易协定来实现战略利益的战略与政策逻辑。这就需要进一步超越以“战略竞争”和“权力转移”为中心的宏观视角,从而更深入地理解亚太地缘经济格局变化。
一、大国战略竞争与亚太经济合作
既有研究对各国基于战略目的建构亚太经济合作路径的逻辑分析提出了两个经典视角,即地区经济秩序与安全秩序各自遵循内在逻辑的“界限论”,以及强调地区经济合作被大国战略竞争所塑造的“碰撞论”。
“界限论”认为,东亚地区的安全秩序和经济秩序呈现“二元格局”,经济实力和安全影响力的转化存在条件性。如果一个大国利用经济手段实现战略目标,需要其具备贸易主导优势,并且与其合作伙伴存在脆弱性经济依存关系;如果一个大国利用安全影响力实现经济利益,就需要其合作伙伴的安全担忧强烈,并且为了安全利益而在经济利益上妥协。这种权力资源转化的条件性,使得地区经济秩序和安全秩序之间存在一定的“界限”。(5)Beverley Loke,“United States,China,and the Politics of Hegemonic Ordering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23,No.4,2021,pp.1208-1229.
“碰撞论”则认为,随着地区权力结构的变化,遵循各自逻辑的安全秩序和经济秩序开始发生“碰撞”。(6)Feng Liu and Ruonan Liu,“China,the United States,and Order Transition in East Asia:An Economy-Security Nexus Approach,”The Pacific Review,Vol.32,No.6,2019,pp.972-995;Arianto Christian Hartono,“The Impact of Geopolitical Influence on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Integration in East Asia,” Asi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olitics,Vol.7,No.2,2022,pp.353-375.大国权势竞争导致战略利益更加系统地渗入地区经济合作安排,以贸易协定为主的经济合作机制也随之成为战略竞争的工具,亚太地区安全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界限”趋向消解,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和碰撞性进一步增强。(7)参见刘丰:《东亚地区秩序转型:安全与经济关联的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5期,第32—55页。
“界限论”与“碰撞论”的核心分歧,在于“经济联系”转化为“战略工具”的条件性。从本质上看,两个视角都将大国战略竞争作为理解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格局变化的一个主线,地区生产网络的发展和贸易协定的设计等皆受其影响,该逻辑和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战略驱动”等经典分析路径一脉相承。(8)Gregory P. Corning,“Trade Regionalism in a Realist East Asia:Rival Visions and Competitive Bilateralism,” Asian Perspective,Vol.35,No.2,2011,p.259.不过,结合研究问题和现实变化,既有研究至少在下述两个角度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其一,细化宏观的“战略驱动”分析。“界限论”和“碰撞论”都着眼于亚太地区权力结构和安全秩序,而地区经济合作安排则被视作大国竞争的手段与辅助性因素。实际上,作为地区经济合作载体的贸易协定,同样具有自身的经济逻辑和战略效应。通过转换分析的焦点,以贸易协定战略效应作为切入点,可有助于更加深入地认识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经济逻辑和安全逻辑相互影响的机制。
其二,剖析亚太经济合作中战略逻辑的动态变化。“界限论”和“碰撞论”等视角,主要将地区权力结构和安全格局作为基础性因素,侧重于分析大国如何形成经济领导权和吸引追随者。但是,1997年以来亚太地区各类经济合作方案的类型在不断变化,其产生战略效应的方式和条件也在相应地发生连带变化,这些变化需要在案例比较中被进一步阐述。
简言之,基于既有研究,贸易协定的战略效应问题具备作为独立观察与研究对象的必要性。同时,这一角度的分析,将有助于更为深入地认识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经济利益与战略利益的复杂关系,并理解其动态变化的逻辑机制。
二、贸易协定的战略效应:方式、因素与演变
贸易与安全的联动性是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经典议题,经济相互依存的“和平效应”与“赫希曼效应”是代表性视角。不过,这两个经典“中层理论”所聚焦的战略效应都指向合作者内部的关系,而弱化了贸易协定可能主要针对第三方产生影响的战略外部性。对于后者的分析,于大国战略竞争时代讨论贸易与安全的联动性问题而言愈加重要。对此,需要从基本方式、影响因素和演变机制等角度,明晰贸易协定的战略效应,构建一个综合的分析框架。
(一)基本方式:战略稳定效应与战略外部性
大国利用经济关系实现战略目标的行为被称为经济方略或权术(economic statecraft),其本质是一种将经济资源或经济关系作为权力资源加以运用的艺术。(9)David Baldwin,Economic Statecraft,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20,p.31;Michael Mastanduno,“Economic Statecraft,Interdependence,and National Security:Agendas for Research,” Security Studies,Vol.9,No.1-2,1999,p.288.随着实践的发展,经济权术表现方式日益多样,包括以经济合作的收益推动实现外交或战略目标,利用经济封锁、货币战和技术脱钩等经济制裁或胁迫方式实现外交或安全目标,以及非对称经济依存关系的武器化等。(10)Neil R. Richardson and Charles W. Kegley,Jr.,“Trade Dependence and Foreign Policy Compliance:A Longitudinal Analysi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24,No.2,1980,pp.195-198;Henry Farrell and Abraham L.Newman,“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How Global Economic Networks Shape State Coercion,”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44,No.1,2019,pp.42-79.贸易协定作为一种关键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它所产生的战略效应亦是经济权术的重要途径。从其作用的方向看,可以至少将其对于安全战略的影响效果理解为“战略稳定效应”和“战略外部性”两种基本方式。
图1 贸易关系战略效应的基本方式
1.战略稳定效应
经济相互依存促进国家之间的战略关系是一种经典理论思维,其主要逻辑为国家之间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特别是全球价值链所形成的深度利益捆绑模式,导致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脱钩成本”,从而会对安全冲突产生抑制作用。(11)Han Dorussen,Erik A. Gartzke and Oliver Westerwinter,“Networked International Politics:Complex Interdependence and the Diffusion of Conflict and Pea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53,No.3,2016,pp.283-291;Timothy M. Peterson and Cameron G. Thies,“Beyond Ricardo:The Link between Intra-industry Trade and Peace,”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42,No.4,2012,pp.747-767.在实践中,一国可利用这种经济联系主动塑造战略关系来实现外交或战略目标,这种现象被称为“赫希曼效应”。(12)Albert O. Hirschman,National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Foreign Trade,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pp.15-16.不过,这种战略关系能否建立,还须对两国贸易关系的具体条件进行观察。以图1所示A、B两国为例,A欲利用赫希曼效应来促进与B建立战略关系,首先需观察B对A的经贸依存度的重要性,即B从A获取的资源或产品确实关乎其经济和社会稳定等关键利益。其次,B对A的依存度具有脆弱性,即B没有A以外的可替代选择。最后,B对A的贸易依存具有网络性,即A作为一个经济网络的关键节点,能够切断B与网络中其他行为体的联系。(13)Audrey DaDalt and Seo-Hyun Park,“Asymmetric Interdependence and the Politics of Energy in Europe:Hirschman’s ‘Influence Effect’ Redux,”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24,No.1,2021,pp.101-127.
2.战略外部性
在实践中,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协定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并不仅局限于合作者之间,也会对第三方造成经济外部性。(14)Caroline Freund and Emanuel Ornelas,“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nual Review of Economics,Vol.2,No.1,2010,p.142.仍以图1为例,与“战略稳定效应”相对应,贸易协定的“战略外部性”,可以被界定为A借助与B的经济合作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而对第三方C形成的战略或安全影响。这种贸易协定的经济外部性若受到操纵或引导,便可成为针对非贸易协定参与者的战略工具。其中,贸易协定的经济效应主要表现为贸易转移,即A和B签订贸易协定以后,因为关税条件变化,A可能将部分商品的进口地由C转移至B。这种经济效应会强化A和B的经济相互依存,但对第三方C的市场形成挤压,特别在A设定了严苛的原产地要求来对C实施有针对性地排挤的情况下。(15)Kimberly A. Clausing,“Trade Creation and Trade Diversion in the Canada-United States Free Trade Agreement,”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4,No.3,2001,p.682.同时,这种贸易协定可能刺激跨国企业将与生产相关环节从C转移至B,以寻求更优惠的关税待遇,从而实现对A与C间经济联系的重构。
与“战略稳定效应”的条件类似,贸易协定经济外部性对安全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条件也比较严苛。其一是A与B贸易合作的方式或深度能够刺激生产要素从C转移至B;其二是A利用B对C进行替代的成本,如果B与C的经济发展水平或产业结构相当,那么生产要素转移的成本可控,A与B的贸易协定将会对C造成较强的经济冲击;其三为B的规模,如果B并非单一经济体而是一个经济群体,那么A便可以借助与B的贸易协定形成一个排除C的经济集团,从而对C造成更强的经济压力。
简言之,贸易合作的“战略外部性”与“战略稳定效应”均为贸易关系战略效应的表现,都可作为一种经济权术的实施途径(参见图1)。从作用效果看,战略稳定效应为“内向型”,更集中于A和B的互动关系中;战略外部性为“外向型”,对第三方C的抑制性影响更为明显。从作用方式看,以A为主导视角,在战略稳定效应中,C应被定位为A与B之间的调节力量;在战略外部性中,C则可被设定为A借助与B的经济联系施加战略压力的对象。
(二)影响因素:大国竞争态势与贸易协定类型
一个大国在决定是追求“内向型”或“外向型”的战略效应时,会受到国际权力结构和战略态势的影响。同时,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两个基本方式所需满足的条件,本质上是对A为塑造战略关系而有效付出的经济成本的描述。因此,可以把战略态势所影响的“方向设定”和条件性所反映的“合作成本”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其中,国际战略态势影响大国发起贸易谈判的战略方向,国内政治或经济结构影响大国推动贸易合作之时可接受的经济调适成本,影响着经济合作的方式和深度。
1.大国竞争态势影响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方向选择
在现实中,贸易协定的谈判本身便交织着经济利益和战略诉求,国际权力结构塑造的大国战略竞争态势,是一国推动对外贸易谈判的深层次因素。在单极体系中,霸权国发起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目的,是构建以其为中心的国际经济秩序,或借助贸易协定强化与战略追随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体现出利用贸易协定的“战略稳定效应”;(16)Stephen D. Krasner,“State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orld Politics, Vol.28,No.3,1976,pp.317-347.在两极体系中,缔结贸易协定就成了大国进行地缘政治竞争的重要手段,实现“战略外部性”成为大国进行贸易谈判的重要目标;在多极体系中,大国战略关系趋向复杂,贸易协定在复杂的联盟政治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它的“战略稳定效应”可以成为联盟内部利益关系协调的工具,而“战略外部性”也可成为不同集团之间进行地缘经济竞争的手段。(17)Aysegul Aydin,“Choosing Sides: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Interstate Disputes,”Journal of Politics,Vol.70,No.4,2008,p.1098;Timothy C. Lehmann,“Keeping Friends Close and Enemies Closer:Classical Realist Statecraft and Economic Exchange in U.S. Interwar Strategy,” Security Studies,Vol.18,No.1,2009,pp.115-128;Michael Mastanduno,“Economics and Security in Statecraft and Scholarship,”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1998,p.827.总体而言,国际权力结构与大国竞争态势,影响着主要大国推动贸易协定谈判的战略目标设定,从而影响着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方向。仍以图1为例,在拥有权力优势或战略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A可能主要利用内向型的“战略稳定效应”以稳定合作者之间的安全关系;在权势动摇或大国战略竞争加剧之时,A可能主要利用外向型的“战略外部性”与第三方C进行竞争。
2. 贸易协定类型影响经济合作的调适成本
在地区经济合作中,贸易协定类型及其合作内容的选择,受到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国内利益协调的影响。贸易协定的调适成本由其合作内容所决定,包括市场准入条件与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合作深度,都影响着贸易协定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的强度。
在实践中,贸易协定的类型一般可分为三种:其一,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是基础方式,其关键内容为市场准入和原产地规则。其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EPA通常包括诸多“边境后规则”,涵盖竞争、投资、规制合作和环境保护等新议题。(18)Claudia Hofmann,Alberto Osnago and Michele Ruta,“The Content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World Trade Review,Vol.18,No.3,2019,pp.365-398.这些议题的谈判一般与传统的贸易议题相联系,市场准入和原产地规则等FTA的关键内容仍是EPA的基础。但是,相较于传统的FTA,EPA在合作范围和深度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其三,“志愿者合作”方式,该方式表现为选择特定的议题组建谈判集团,一般是针对新贸易议题或者应对特定的挑战。“志愿者合作”方式所涉议题内容相对灵活,可能并不涉及传统FTA的市场准入议题,也不追求EPA的综合性,因此其调适成本更加可调控。从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看,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发展,贸易协定的焦点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场准入转变为“边境后”规则建构的新型经济伙伴关系。围绕特定议题形成志愿者合作的“规则集团”,也成为一种正在兴起的模式。
这三种主要合作方式的调适成本呈现出梯度关系。综合性EPA的制度化水平最高,一般包含磋商安排或争端解决机制,因此其调适成本要高于传统FTA;志愿者合作方式的灵活性较高,因而其调适成本相对较低。对于必然涉及市场准入的FTA和EPA而言,贸易协定谈判一般会引发国内受益群体和受冲击群体围绕市场准入程度和议题范围的对立。(19)David A. Lake,“Open Economy Politics:A Critical Review,”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Vol.4,No.3,2009,p.225.但是,这两类合作方式的国内调适机制存在差异。传统FTA的市场开放,主要会刺激国内弱势产业或低技术产业工人的反对,政府可以通过“有序开放市场”或者针对特定产业或群体提供扶持的方式缓解压力。(20)Vinod K. Aggarwal,Robert O.Keohane and David B. Yoffie,“The Dynamics of Negotiated Protectionism,”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1,No.2,1987,pp.345-366.而包含新贸易议题的EPA则较为复杂,深度EPA有助于促进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度,特别是对于发展中经济体而言,与发达大国的深度EPA有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从而加速其经济发展。(21)Gianluca Orefice and Nadia Rocha,“Deep Integration and Production Networks:An Empirical Analysis,”The World Economy, Vol.37,No.1,2014,pp.106-136.但是,EPA中高标准规则对参与者的治理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常会面临无法满足规则标准的难题。(22)Leonardo Baccini,“Cheap Talk:Transaction Costs,Quality of Institutions,and Trade Agreement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20,No.1,2014,p.82.而对三种模式进行整体比较便可发现,制度化的EPA调适成本高,其创造的经济效应也更强;志愿者合作模式的调适成本更加可控,但其产生的经济效应一般较弱且更加具有不确定性;传统的FTA在市场准入范围和议题选择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一般弱于EPA,同时又比志愿者合作模式更加稳定。
总之,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两类,即作为深层因素的国际战略关系及安全利益诉求,该因素遵循战略选择的逻辑,它影响着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方向;作为调节因素的经济合作调适成本及其反映的合作深度,则遵循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是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经济基础。
(三)演变机制:功能化路径与安全化路径
在以上基本方式和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战略目标设定,即内向的A借助贸易协定强化与B的战略关系(战略稳定效应),或外向的A借助与B的贸易协定来针对第三方C(战略外部性),以及贸易协定的类型及其反映的合作深度,可以从四个基本模式来分析贸易协定所蕴含的战略效应。
模式1:以经带政,即以灵活的经济合作议程或机制带动战略关系。A推动与B的贸易合作,不以针对第三方C的地缘经济竞争或地缘政治对抗为目的,而是为了加强与B的经济相互依存,来改善或密切与B的战略关系。并且,在A推动与B的贸易协定谈判中,考虑到B对合作调适成本的敏感性,在市场准入规模和议题选择等方面,与B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灵活的合作条件吸引B参与到合作进程。在频繁的会谈与谈判中,经济合作成为地区实践的核心议程,灵活的机制安排成为连接地区行为体日常互动的纽带,进而带动着外交和战略沟通,促使战略对话与协调也成为地区关系的常态议程,推动合作者之间战略关系的发展。
模式2:以经稳政,即以制度化、调适成本较高的深度经济合作来促进战略协调或稳定战略关系。A发起综合性经济合作倡议,以贸易创造或投资刺激效应等密切与B的经济相互依存,从而借助这种经济联系作为战略信号和利益捆绑机制,强化与B在外交或安全领域的协调。该类型的战略效应不针对第三方C,是大国改善与经济伙伴战略关系的重要手段。为了维持合作进程,该模式一般会要求进行正式的制度建设,即依托经济合作构建多议题或多层次的对话与协调机制。因此,它对A和B经济合作的深度有着较高要求,一般意味着彼此大规模开放市场,并且在“边境后”议题进行合作。为此,A通常需要在贸易谈判中提供足够的经济筹码,例如更积极地开放市场,对相对弱势的合作伙伴进行能力建设援助等。
模式3:以经塑政,即将制度化的深度贸易协定作为工具以实现战略目标。A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促成与B的深度经济合作,并且借助针对第三方C的合作议题或规则以进行“经济排挤”。在此种基于战略外部性的政策场景中,A需要为B提供市场准入、投资或能力建设援助等具有吸引力的条件以改变B和C的经济联系。(23)Leonardo Baccini and Johannes Urpelainen,“Strategic Side Payments:Preferential Trading Agreements,Economic Reform,and Foreign Aid,”Journal of Politics,Vol.74,No.4,2012,p.933.当然,这也会在A国内刺激弱势产业或受冲击利益集团的抵制,具有较高的调适成本。对于A而言,这种政策模式主要利用贸易协定的经济外部性对C产生的战略压力来实现,为了强化这种战略压力,A一般会对贸易协定设置严苛的原产地规则。而对于这种经济上“选边站”的压力,B可以获得A向其开放的市场,并且借助与A的贸易协定吸引FDI,但是B也面临A所设置的针对C的议题或规则限制。这种对外贸易关系重构也会造成较高的调适成本,从而影响着B对A合作倡议的政策取向。
模式4:以经辅政,即以成本可控的灵活贸易合作辅助战略行动。A既想通过与B的贸易协定来与C进行战略竞争,又不倾向选择高成本的贸易合作方式。此时,A需要在战略利益所要求的合作议题、国内所能接受的议题,以及与第三方C进行战略竞争的关键议题之间寻找交集。但是,这些有选择的议题对A而言具有重要性,却可能对B缺乏吸引力。在这种场景之中,经济合作主要发挥着辅助战略行动的作用。为了加强贸易协定的战略辅助效果,A可以通过营造经济风险、战略威胁等方式来推动经济合作方案,这种安全化操作对内能够以安全利益需求来抑制国内的抵制力量,对外可以吸引利益需求相似伙伴,并降低经济激励不足对合作的干扰。(24)H. Richard Friman,“Side-payments versus Security Cards:Domestic Bargaining Tactic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Negotia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7,No.3,1993,p.403.
综合来看,以上四种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贸易协定战略效应:模式1的调适成本低,对于合作者之间战略关系的促进作用也存在限度;模式2的调适成本高,需要发起者能够在地区经济事务中发挥有力的领导作用;模式3对发起者及其追随者而言都会产生较高的调适成本,这种基于战略选择逻辑的方案很容易遭遇国内的抵制,从而具有脆弱性;模式4对于发起者而言经济调适成本低,但是需要将经济合作纳入战略行动,通过安全因素介入来缓解“经济成本”和“战略利益”两个逻辑的张力。
根据四个模式的经济调适成本的强弱,它们之间存在两个基本的演化路径:(1)从模式1到模式2的功能化路径,该路径中贸易协定制度化不断提高;(2)从模式3到模式4的安全化路径,该路径中贸易协定从制度化转向更具灵活性。其演变逻辑为,随着模式1到模式2的转变,经济合作水平随着实践需求而不断深化,相应地带动战略关系提升,而模式3则很容易刺激战略逻辑和经济逻辑的冲突,从而导致其转向模式4以控制贸易合作的经济成本。
其一,功能化路径。模式1和模式2,都属于贸易协定密切合作者经济联系以促进战略关系,模式2的调适成本高于模式1,模式2中贸易合作所创造的经济效应及其刺激的战略效应也强于模式1。如果作为关键行为体的A推动地区经济合作从模式1向模式2转变,那么就形成了一种“功能主义导向”的地区经济合作路径。其内在逻辑是A和B从简单议题开展合作,利用这些议题上创造的共同利益,来带动战略关系的协调。这正是功能主义所阐述的经济合作“外溢”至战略领域的思路。当然,如果A与B就合作方案的调适成本产生冲突,或者贸易协定所刺激的国内利益冲突加剧,那么A可能会倾向于降低经济合作的深度,从而导致功能化的退化。
其二,安全化路径。模式3和模式4,属于A利用贸易协定对第三方C造成经济压力来进行地缘经济或地缘政治竞争。A在模式3的条件下以经济利益为主来吸引B进行针对C的经济合作,并为之承担非对称的调适成本。在模式4中,A为了降低调适成本,会更多地将战略或安全因素引入合作过程。这就意味着经济合作被安全化,A借助特定“安全叙事”策略或议题框定技巧,将非安全议题与安全利益关联或捆绑,从而借助安全议题的优势进行政策动员或正当性论证。(25)Matt McDonald,“Securitiz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ecurit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4,No.4,2008,p.567.如果A推动的地区经济合作从模式3向模式4转变,就意味着地区经济合作出现了“安全化路径”。如果A从模式4转向模式3,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市场准入等经济筹码为主进行战略竞争,那么贸易协定被安全化的程度会降低,地区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的烈度会缓解,可能出现“去安全化”的趋势。
总之,根据战略目标设定和经济合作方式所类型化的四种模式,可以构成功能化和安全化两个基本的演化路径。回应研究问题,可以发现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格局演变的经验符合该分析框架所揭示的逻辑。
三、功能化与安全化: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格局的演进
东亚地区生产网络是地区经济合作的物质基础,它形成和发展于全球价值链扩张的浪潮之中,在技术、资本和市场方面对发达经济体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由此,美国借助“亚太”和“印太”的概念以重构该地区经济合作场域,并以市场和技术优势试图重塑该地区经济秩序。同时,它也有自己内在的分工体系,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地区内经济体有着深化经济合作的需求。(26)Mark S. Manger,“The Economic Logic of Asian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The Role of Intra-Industry Trade,”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Vol.14,No.2,2014,p.152.随着地区权力格局的变化,大国在该地区的经济竞争也趋向复杂。
(一)功能化路径:战略稳定效应与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升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是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关键起点,它促使地区国家开始合作以对抗经济风险。(27)Mark Beeson,“Crisis Dynamics and Regionalism:East Asia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The Pacific Review,Vol.24,No.3,2011,pp.357-374.1999年在马尼拉举行的中日韩与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明确提出“这一合作的不断扩大,为他们相互开展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从而加强了那些对推动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至关重要的因素”。(28)参见《东亚合作联合声明》,《人民日报》1999年11月29日,第6版。由此,东亚经济合作进入了模式1阶段,即以灵活的经济合作带动战略关系。这一过程中,东盟确立了在地区经济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主要大国的地区领导权竞争缓和,地区安全对话和战略协调机制也发展起来。
其一,在经济合作的方式方面,中国坚持地区经济合作应该按照灵活、务实的原则来推动,照顾到参与各方的现实需要。1997年11月,中国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任何成员来说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需要充分考虑各成员之间的差异和实际情况。”因此,地区经济合作应该坚持“自主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29)《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8—79页。这就要求经济合作应该关注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市场开放需要与内部产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参与各方可以灵活地调控地区经济合作产生的成本。
其二,在经济合作的战略效应方面,中国采取了以经济合作带动与周边国家战略关系的方式。2001年8月,周边安全问题座谈会提出,“要坚持政经结合,深化同周边国家的关系”,贸易关系成为推动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要“通过支持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我国与这些国家的政治关系”。(30)《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6页。这一政策思路,是利用贸易合作促进战略关系的发展,要求经济合作不针对第三方,着重以经济关系带动战略关系。
基于这一逻辑,中国积极参与2000年启动的清迈倡议合作,于2000年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晤上提出双方“进一步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问题”,并且指出“中国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市场的竞争对手并不是东南亚国家”,以缓解东盟国家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能会加剧彼此在发达国家市场上竞争的担忧。(31)参见《朱镕基出席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晤》,《人民日报》2000年11月26日,第1版。做好这些准备工作以后,中国与东盟在2001年达成了用十年时间建成自由贸易区的共识,并于2002年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明确“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 ,为此采取“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为有实际需要的东盟新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 ,以“早期收获”方案为合作增强吸引力。(32)参见《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外交部网站,2002年11月4日,https:// www.mfa.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2518/zywj_682530/200907/t20090729_9386051.shtml [2023-09-25]。
为了通过贸易合作促进战略关系,中国尽可能减缓地区合作的领导权竞争。2000年7月中国-东盟对话会议上,中国提出“支持东盟在东盟地区论坛中的主导作用”(33)《唐家璇外长在中国-东盟对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外交部网站,2000年7月28日,https:// www.mfa.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2518/zyjh_682528/200011/t20001107_9385958.shtml [2023-09-25]。;同年11月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晤中进一步提出“支持东盟在东亚地区的对话合作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34)《朱镕基出席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晤》,《人民日报》2000年11月26日,第1版。,明确支持东盟在地区经济合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此后,中国于2003年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加强与东盟的战略互信。在这种带动作用的影响之下,日本和韩国也先后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且加入东盟主导的地区安全对话。
1997—2010年的东亚经济合作具有明显的模式1特点,大国的领导权竞争最终形成了一种均衡状态,东盟借助其被主要大国争取的优势确立了在地区合作事务中的中心地位。(35)Min‐hyung Kim,“Why Does a Small Power Lead?ASEAN Leadership in Asia-Pacific Regionalism,” Pacific Focus,Vol.27,No.1,2012,pp.111-134.东盟作为一种软性领导力量,借助“东盟方式”缓解大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经济竞争,为地区提供“低制度化”的安全制度。(36)参见刘若楠:《权力管控与制度供给:东盟主导地区安全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3期,第79—107页。但是,这种领导权具有脆弱性,在大国战略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东盟的中心地位容易受到冲击。(37)Evelyn Goh,“Institutions and the Great Power Bargain in East Asia:ASEAN’s Limited ‘Brokerage’ Role,”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1,No.3,2011,pp.373-401.2011年,美国以TPP作为“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抓手,试图主导地区经济合作议程,导致东盟国家出现了在经济合作上“选边站”的问题,东盟领导权面临着被边缘化的挑战。
与此同时,东盟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也有一定的优势。2011年,东盟与印度的FTA生效,此前东盟已经与中、日、韩、澳和新西兰达成了FTA,东盟借助FTA网络成为亚太经济合作的关键节点。为了整合地区层叠的FTA,同时强化自己的中心地位,东盟于2011年提出了整合经济伙伴关系的RCEP计划。2012年6月第19次东盟首脑会议提出了RCEP谈判的框架,要求以东盟为中心整合地区经济合作协定。面对东盟的主动性,中国积极支持东盟中心地位,这些确保了地区经济合作从模式1向模式2演进,在功能化路径上不断深化。
2012年11月,东盟与六个经济伙伴同意在尊重东盟中心地位的基础上,依据既有的经济合作关系,推动达成一个“现代、综合和高质量”的地区经济合作协议。(38)Yoshifumi Fukunaga,“ASEAN’s Leadership in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sia &The Pacific Policy Studies,Vol.2,No.1,2015,pp.103-115.面对美国在亚太地区施加的安全压力及其对地区安全秩序的干扰,中国基于开放、包容的原则积极推动RCEP谈判。(39)参见陈琪、管传靖:《中国周边外交的政策调整与新理念》,《当代亚太》2014第3期,第19—20页。与此同时,作为重要成员的日本却在RCEP和TPP之间产生摇摆。2013年,日本基于战略考虑宣布加入TPP谈判,降低了对RCEP热情。(40)Mireya Solis and Saori N. Katada,“Unlikely Pivotal States in Competitive Free Trade Agreement Diffusion:The Effect of Japan’s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Participation on Asia-Pacific Regional Integration,”New Political Economy, Vol.20,No.2,2015,pp.155-177;Aurelia George Mulgan,“Securitizing the TPP in Japan:Policymaking Structure and Discourse,” Asia Policy, Vol.22,2016,pp.193-222.但是,2017年美国退出TPP协议和特朗普政府对日本的关税压力,让日本政府对RCEP态度重新积极起来。(41)“The Fifth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Intersessional Ministerial Meeting,” 1 July 2018,https:// 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21/01/5ISSL-MM-Joint-Media-Statement-FINAL-1July2018.pdf [2023-09-29].2020年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确认RCEP是“现代、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协定”,它的建成“增强了东盟在区域框架中的中心地位,并促进了东盟与区域伙伴的合作”。(42)参见《RCEP领导人联合声明》,中国商务部网站,2020年11月5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11/20 201103015906.shtml [2023-09-29]。2022年1月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3)参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人民日报》2022年1月2日,第4版。特别是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适应了地区生产网络发展的现实,有助于促进地区产业链的融合。(44)Cyn-Young Park,Peter A. Petri and Michael G. Plummer,“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ADB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Series,No.639,2021,p.6.
可见,RCEP通过强化东盟的中心地位缓解了地区大国的领导权竞争,通过深度经济合作大幅度提升了经济一体化水平。(45)参见刘文:《RCEP框架下的中日韩产业合作》,《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第3期,第93页。在美国不断试图重构亚太地区地缘战略格局的条件下,RCEP所促进的功能化路径产生了积极的战略效应,强化了东盟国家采取对冲战略而非“选边站”的经济基础。2021年8月,美国副总统哈里斯(Kamala Harris)在新加坡的亚太政策演讲中表示,美国与东盟的合作不针对第三方,也不会让东盟国家“选边站”。(46)The White House,“Remarks by Vice President Harris on the Indo-Pacific Region,” 24 August,2021,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peeches-remarks/2021/08/24/remarks-by-vice-president-harris-on-the-indo-pacific-region [2023-09-29].但是,实际上,从奥巴马政府到拜登政府,美国不断试图将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安全化。
(二)安全化路径:战略外部性与地区经济合作的裂变
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防止出现能够挑战美国霸权地位的新兴大国,并以此为目标在全球和地区层面形成了复杂的霸权护持战略。美国一直将亚太作为霸权护持战略的重点地区,20世纪60—80年代美国将日本经济崛起视作安全威胁,通过长期的贸易限制、金融操纵和科技压制与日本进行战略和经济竞争。(47)Michael Mastanduno,“Do Relative Gains Matter?America’s Response to Japanese Industrial Polic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6,No.1,1991,pp.73-113.即便对日经济战最终大获全胜,美国也并未放松对该地区的战略关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全球权力格局加速变革。此时,美国战略界对中国经济快速崛起的担忧趋向强烈,一些战略精英要求美国将“接触战略”转变为“战略竞争”。(48)Dong Jung Kim,“A Twenty Years’ Crisis?Rethinking the Cases for US Economic Engagement with China,” 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14 March 2023,pp.1-14.2011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在APEC夏威夷会议上宣布加入TPP谈判,并将它作为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关键途径。(49)Mark E. Manyin,Stephen Daggett and Ben Dolven,et al.,Pivot to the Pacific?The Obama Administration’s “Rebalancing” Toward Asia (CRS Report,No.R42448),2012,p.22.
奥巴马对TPP设置了多重目标:其一是借助TPP这一综合性、制度化的贸易协定强化美国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存在,促使亚太地区的国家“选边站”,并强化美国与其亚太地区盟友的战略关系,以增强其在地缘战略竞争中的优势;(50)The White House,“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n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5 October 2015,https:// 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5/10/05/statement-president-trans-pacific-partnership [2023-09-29].其二是利用它推动美国所偏好的“新一代贸易规则”,以强化美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权力;(51)The White House,“Remarks by President Obama in Meeting on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18 November 2015,https:// 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5/11/18/remarks-president-obama-meeting-trans-pacific-partnership [2023-09-29].其三是借助该综合性贸易协定所形成的经济集团及贸易转移效应等向中国施加战略压力,以实现其地缘政治目标。(52)Ann Capling and John Ravenhill,“Multilateralising Regionalism:What Role for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he Pacific Review, Vol.24,No.5,2011,pp.553-575.
奥巴马政府借助TPP的战略外部性来实现地缘战略目标,在当时的美国有一定的国内政治和经济基础。美国战略精英对霸权优势动摇的焦虑,使得该战略很容易获取国内支持。同时,奥巴马政府延续了冷战后美国推动保护跨国资本利益的贸易议程,即推广投资、竞争和技术保护等有利于跨国资本全球获利的规则,TPP借此获得了美国主要大企业的积极支持。(53)Tom Chodor,“The Rise and Fall and Rise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21st Century Trade Politics Through a New Constitutionalist Len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26,No.2,2019,pp.232-255.
从其配置的目标来看,TPP符合模式3的要求,它是一个深度贸易协定,同时具有外向的战略效应。为了实现多重目标,美国需要向参与合作的伙伴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并且,TPP规则的特点导致其需要比较高的调适成本,这就更加需要美国提供有吸引力的市场准入标准以推动谈判。(54)Mireya Solis,“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an the United States Lead the Way in Asia-Pacific Integration?” Pacific Focus, Vol.27,No.3,2012,pp.319-341;Tomer Broude,Yoram Z. Haftel and Alexander Thompson,“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Regulatory Space:A Comparison of Treaty Text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Vol.20,No.2,2017,pp.391-417.但是,贸易协定的深度不仅由战略利益所左右,还受到国内竞争过程的影响。在去工业化的冲击之下,美国内部民粹主义和反全球化力量对贸易自由化已经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而TPP恰恰需要以大规模开放市场作为前提条件。对此,特朗普以反TPP为口号在2016年美国大选中胜出,并且在执政以后就宣布退出TPP协议。(55)Thorsten Wojczewski,“Trump,Populism,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Foreign Policy Analysis,Vol.16,No.3,2020,pp.292-311.奥巴马政府力推的TPP也随之退出了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竞争。
不同于奥巴马政府的经济手段与战略目标相结合的策略,特朗普政府采取了“拆分”策略,即直接采取经济胁迫或安全竞争的方式实现目标,而不再是利用贸易协定的战略外部性这一需要付出经济成本的方式。在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的框架之下,贸易合作主要是促使盟友服务于美国的经济利益。例如,2019年11月美国发布的“印太战略”评估报告指出,2018年修订的美韩贸易协定有助于保护美国的汽车产业,2019年的美日贸易协定则可以大幅度促进向日本的农产品出口。(56)U.S. Department of State,“A 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Advancing a Shared Vision,” 3 November 2019,https:// www.state.gov/a-free-and-open-indo-pacific-advancing-a-shared-vision [2023-09-30].这种经济策略与安全策略的拆分,虽然降低了其对外战略的经济成本,但特朗普政府单边性、进攻性的政策风格,也加剧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盟友或战略伙伴对其政策稳定性的疑虑。(57)Keren Yarhi-Milo,“After Credibility:American Foreign Policy in The Trump Era,” Foreign Affairs, Vol.97,No.1,2018,pp.68-77;Walter Lohman,“The Trump Administration’s Trade Policy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Southeast Asia,”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9,No.1,2017,pp.36-41.
2021年,拜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华战略竞争,在高新技术和供应链等领域不断推出“脱钩”政策。(58)参见朱锋、倪桂桦:《拜登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的态势与困境》,《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2年第1期,第7页。同时,面对国内反全球化力量,拜登政府已经难以回到奥巴马政府时期的模式3策略,而是采取一种“混合策略”来降低贸易合作的调适成本。
其一,利用“小多边”“小集团”等方式,来拉拢组建经济集团以争夺地缘经济优势。这种“志愿者合作”方式不像TPP那样正式和具有约束力,而是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整。(59)参见马博:《霸权的衰落与小多边主义的崛起——以美国构建“四方安全对话”为例》,《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3年第4期,第25—50页。其二,拜登政府推出“中产外交”和刺激制造业回流,不愿意进一步开放市场以吸引和激励其合作者。(60)参见刁大明:《拜登政府的“中产阶级外交”》,《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4期,第10—18页。其三,经过特朗普政府时期的炒作,霸权焦虑已经成为美国对外战略的一种常态。这一趋势在拜登政府时期更加明显,不仅白宫不断渲染战略威胁和经济风险,美国国会也不断借助“国家安全”的理由,持续推出具有强烈对抗性的科技和供应链政策。(61)参见李巍、王丽:《拜登政府“供应链韧性”战略探析》,《当代美国评论》2022年第2期,第11页。
在这种氛围之下,拜登政府霸权护持的战略企图非常强烈。但是,向地区经济合作框架赋予战略外部性,需要发起方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以确保经济合作的深度。现实却是拜登政府一方面借助“小多边”和非FTA方式来避免过高的合作成本,另一方面又想实现较高的战略目标。面对这种难题,拜登政府自然地选择了模式4,即将贸易合作纳入战略行动框架,将“安全化操作”作为对内动员和对外拉拢支持的手段,通过不断营造“安全威胁”的方式来推动其经济合作框架。这种基于模式4的策略主要体现于拜登政府的 “四方安全对话机制”(Quad)和“印太经济框架”(IPEF)。
2021年初拜登就任总统以后,就将新冠疫情对供应链韧性的冲击作为切入口,不断将供应链议题安全化。同年2月,拜登发布了评估供应链安全风险的行政命令,确立了以安全为主基调的新供应链政策体系。同时,美国国会也不断将半导体产业竞争力和供应链韧性议题与“安全利益”相捆绑,提出“美国芯片法案”(CHIPS for America Act)和“无尽边疆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等,这些政策举动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内部经济政策安全化的氛围。(62)参见管传靖:《安全化操作与美国全球供应链政策的战略性调适》,《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第82页。
在这种条件之下,拜登政府构思新“印太战略”之时将重点转向了美日印澳组成的Quad。2021年3月,首次Quad峰会在战略合作基础之上,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和技术安全的议题,组建关键与新兴技术合作机制,以制定关键技术领域的标准,并促进关键技术产业的供应链对话。(63)The White House,“Fact Sheet:Quad Summit,”12 March 2021,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3/12/fact-sheet-quad-summit [2023-09-30].同年9月,Quad华盛顿峰会进一步增加了基础设施、气候变化和网络安全等议题,在关键技术领域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标准制定、5G合作和半导体产业供应链安全等为重点目标。(64)The White House, “Fact Sheet: Quad Leaders’ Summit,” 24 September 2021, 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9/24/fact-sheet-quad-leaders-summit [2023-10-03].2022年5月,Quad东京峰会将关键技术领域的合作具体化,提出四方在5G技术领域保持协调,合作制定通信技术的国际标准,并且在半导体产业供应链安全上强化合作。(65)The White House,“Quad Joint Leaders’ Statement,”24 May 2022,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2/05/24/quad-jo-int-leaders-statement [2023-10-03].
可见,拜登政府想利用“集团化”经济合作的外部性来进行地缘战略竞争,这一点突出体现于其选择关键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半导体供应链作为合作重点。同时,拜登政府又不像传统贸易谈判那样付出市场开放成本,而是利用安全化作为刺激手段,这一政策思路同样表现于2021年拜登政府提出的IPEF。
2021年10月,拜登在东亚峰会上提出了IPEF方案,并将贸易便利化、数字经济与技术标准合作、供应链韧性、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等作为主要合作议题。(66)The White House,“Readout of President Bid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East Asia Summit,” 27 October 2021,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10/27/readout-of-president-bidens-participation-in-the-east-asia-summit [2023-10-03].2022年2月拜登政府发布的《美国的印太战略》报告,将IPEF作为新“印太战略”关键手段,并借此推动“高标准”的贸易合作。同年5月,美国与12个参与方达成了IPEF的合作方案,聚焦于“高标准贸易规则”,数字经济以及供应链合作,“经济风险”“供应链韧性”等成为其合作方案的关键词。(67)The White House,“Statement on 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for Prosperity,” 23 May 2022,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2/05/23/statement-on-indo-pacific-economic-framework-for-prosperity [2023-10-03].这些议题与拜登政府在Quad中的议题配置基本相似。其中,“高标准贸易规则”和清洁能源等议题延续了奥巴马政府时期“亚太战略”的偏好,数字经济和供应链韧性则是拜登政府根据现实需要新增加的议题。IPEF提出以后,其合作方式备受关注。如果不采取传统的贸易协定方式,并向参与方提供足够的市场开放作为激励,那么这些议题就很难形成合作深度。
2022年5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在回应关于IPEF的相关争论之时明确表示,IPEF不会采取传统贸易协定的方式,虽然“关税自由化没有被纳入谈判而引起了很多争论”,但IPEF“为参与方提供了与经济连通性相关的合作方案,这些已经超越了关税问题”。(68)The White House,“On-the-Record Press Call on the Launch of the 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23 May 2022,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s-briefings/2022/05/23/on-the-record-press-call-on-the-launch-of-the-indo-pacific-economic-framework [2023-10-08].戴琪的观点表明,拜登政府在国内反全球化压力之下不会在IPEF中提供市场准入,同时又想将IPEF作为新“印太战略”的关键手段以实现地缘战略目的。
2023年4月,美国总统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表示,IPEF是美国重振全球领导权的一个关键战略,并提出IPEF超越传统贸易谈判模式的方案,即不把市场准入置于谈判议程,而是着重于新规则的制定。(69)The White House,“Remarks by National Security Advisor Jake Sullivan on Renewing American Economic Leadership at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27 April 2023,https:// 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peeches-remarks/2023/04/27/remarks-by-national-security-advisor-jake-sullivan-on-renewing-american-economic-leadership-at-the-brookings-institution [2023-10-08].那么,在IPEF谈判因为缺失经济激励而难以推动之时,拜登政府就可能会不断将数字经济、关键技术和供应链议题安全化,通过营造威胁的方式刺激达成共识。实际上,如前文所述,从2021年美日印澳Quad峰会到美国发布IPEF谈判框架,都在借助安全叙事不断渲染风险。这也体现了拜登政府利用贸易合作战略外部性的内在冲突,即一方面想借助排他性经济集团来实现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又不想承担合作的调适成本,只能不断刺激经济合作走向安全化。
四、双向演进格局: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与条件性
综合以上实践发展来看,随着RCEP的实施和IPEF的推进,亚太经济合作出现了“双向演进”的格局,即以RCEP为代表的功能化方向和以IPEF为代表的安全化方向。随着全球大变局的挑战不断显现,大国战略竞争、地缘经济冲突和地缘政治对抗等多重挑战交织,进一步刺激全球价值链趋向深度重组。在此背景之下,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演变趋势就尤为值得探讨。
东盟带动的功能化路径具有稳定性,也存在一些脆弱性风险。从稳定性角度看,东亚生产网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区域性,“10+3”为基础的贸易合作已经有了多层次、多议题的制度性安排,经过长期的经济往来,这些安排已产生了难以分割的经济利益。在战略层面,与经济合作机制平行的多元安全对话机制和信任建设措施,也有助于增强战略对话,缓解战略误判。虽然亚太地区大国战略竞争加剧,一些地区国家仍长期坚持对冲战略,尽可能避免“选边站”。面对地区战略关系的复杂化,东盟也提出继续在“利益竞争的战略环境中扮演诚实的中间人角色”。(70)ASEAN,“ASEAN Outlook on the Indo-Pacific,” 23 June 2019,https:// asean.org/asean2020/wp-content/uploads/2021/01/ASEAN-Outlook-on-the-Indo-Pacific_FINAL_22062019.pdf [2023-12-10].2022年11月东盟领导人会议指出,维护东盟中心地位是东盟与外部伙伴开展实质性对话与合作的主要动力。(71)ASEAN,“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40th and 41st ASEAN Summits,” 11 November 2022,https:// asean.org/chairmans-statement-of-the-40th-and-41st-asean-summits [2023-10-08].
如果地区经济合作框架和东盟中心地位等基础性条件不发生根本性变化,那么功能化路径就可以保持,并且能够根据应对风险的需要而强化和拓展。2023年5月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为了加强地区供应链合作和保持东盟在RCEP的中心地位,可以在东盟秘书处内部设立RCEP的支持机构,并逐步过渡为独立的RCEP秘书处。(72)ASEAN,“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42nd ASEAN Summit,” 11 May 2023,https:// asean.org/chairmans-statement-of-the-42nd-asean-summit [2023-12-10].这一提议可以大幅度提高RCEP的制度化水平,为持续深化合作提供机制保障。
从风险角度看,东盟带动的基于RCEP的功能化路径主要面临两方面挑战:其一,东盟软性领导权的领导力难题。大国在地区经济合作中的领导权竞争是促成东盟中心地位的一个关键条件,然而在大国战略竞争激化之时,东盟的软性领导权或“中间人”角色难以进行有效的战略协调。对此,2021年东盟秘书处在《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2025》的中期评估中提出,为了加强东盟的中心性和韧性,需要增强东盟制度生态系统和东盟秘书处的地位与功能。(73)ASEAN,“Mid-Term Review: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lueprint 2025,” 28 April 2021,https:// 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21/04/mid-term-review-report.pdf [2023-12-10].这一倡议有助于提高东盟的领导力,但其实现还需要东盟综合考虑“东盟方式”的合作文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实际状况,对合作制度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其二,地区国家的利益差异性。作为RCEP重要成员的日本,既参与东盟推动的地区经济合作,又对美国存在战略依附,在RCEP谈判之时就一度摇摆不定,在RCEP深化之时也可能是一个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同时,虽然东盟不断强调它应该作为一个整体与外部的大国进行对话与合作,但东盟成员在这方面有着差异化的选择。
美国所刺激的安全化路径,也存在两个基础性条件:其一,美国基于霸权护持而采取的战略竞争政策,该政策源于美国对国际权力结构变化所产生的霸权焦虑,较长时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2023年11月,美国总统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将拜登政府的外交战略总结为对内重建经济、对外进行战略竞争。他宣称,“后冷战时代”已经结束,激烈的战略竞争已经超越了军事领域,让全球经济更加复杂。(74)Jake Sullivan,“The Sources of American Power:A Foreign Policy for a Changed World,”Foreign Affairs,Vol.102,No.6,2023,p.8.可见,在这一条件未出现实质变化之时,美国都会利用贸易协定保持它在该地区的经济影响力,并利用贸易协定战略外部性来进行地缘政治竞争。其二,美国霸权借助经济全球化获取租利,但其内部财富极化和社会结构失衡所引发的反弹也成为一个新变量,霸权利益和社会反弹的冲突将会在较长时期塑造其全球经济战略,导致其持续推动有利于跨国资本的贸易议程以维护霸权利益,同时又对市场开放持谨慎态度以安抚低技术工人。(75)参见管传靖:《霸权异化与贸易政策的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2期,第143页。
这两个基础性条件,将可能导致美国在参与亚太经济合作之时倾向于将贸易协定工具化,以作为地缘经济竞争的手段,同时又不再提供有吸引力的市场准入,而是让合作伙伴配合其经济诉求。在经济激励不足或其合作伙伴出现不满之时,美国会更加倚重安全化策略。例如,印度就因为对市场准入和其他经济激励的不满,而对IPEF的贸易支柱态度消极,不参与该支柱的谈判。实际上,美国决策者也意识到了贸易支柱的激励不足问题。2023年5月IPEF底特律会议提出:“考虑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限制,贸易支柱的伙伴承诺酌情考虑灵活性,并与伙伴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76)USTR,“IPEF Joint Statement for the Trade Pillar,Clean Economy Pillar,and Fair Economy Pillar,” 27 May 2023,https:// 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may/ipef-joint-statement-trade-pillar-clean-economy-pillar-and-fair-economy-pillar [2023-12-18].相较于有吸引力的市场准入条件,美国所承诺提供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援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之相比,IPEF供应链支柱在这次底特律会议上达成了协定,“风险”“安全”“韧性”是该协定的关键词,存在于该协定的目标和方式之中。(77)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Press Statement on the Substantial Conclusion of IPEF Supply Chain Agreement Negotiations,” 27 May 2023,https:// 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3/05/press-statement-substantial-conclusion-ipef-supply-chain-agreement [2023-12-18].
而且,美国可能会进一步将关键供应链和新兴技术等组合到经济合作方案,并推动这些议题的安全化,以增加其经济合作方案的吸引力。但是,安全化会导致其合作伙伴出现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的权衡难题,即是按照美国所营造的“安全风险”去推动经济合作,还是去追求实质的经济利益,该难题会成为影响美国推动IPEF效果的一个关键因素。
总之,从“功能化”路径和“安全化”路径的基础性条件看,这两个路径将会在较长时期并存。RCEP加强的功能化路径存在进一步升级的条件,而IPEF刺激的安全化路径反映了美国在一定时期内战略焦虑的特点,该基础性条件未出现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去安全化”趋势就难以形成。这就需要RCEP根据亚太地缘经济态势进行适时更新,不断拓展合作的议题并深化合作的层次。
五、结 语
RCEP的实施与深化,标志着亚太地区经济合作进入一个深度整合的新阶段,但美国并未放松对该地区的地缘战略企图。IPEF方案取代TPP战略成为扰动亚太地区经济关系的一个新变量,并且IPEF比TPP更加具有安全化的特点。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分析视角,有助于系统剖析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这一新现实。贸易协定的战略效应包括“战略稳定效应”和“战略外部性”,贸易合作方式所反映的经济合作调适成本发挥调节作用。在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下,地区经济合作可能出现功能化路径或安全化路径。
经验分析也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基于“以经促政”和“尊重东盟中心地位”积极推动“10+3”机制到RCEP的演进,促进了地区经济合作的功能化,从而有助于地区战略关系的稳定。同时,美国从TPP转变至IPEF,其合作类型从制度化的EPA方式变化为灵活性的志愿者合作方式。这一转变的本质,是美国不再以市场准入来吸引追随者,而是不断强化“安全叙事”来推动组建“小集团”,呈现出明显的安全化转向。通过对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历程的追踪和关键政策文本、话语的解读,贸易协定战略效应的分析框架在经验中得到了验证。
基于理论和经验分析,相关政策启示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以经促政”和“尊重东盟中心地位”是推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向功能化路径演进的重要条件,前者可以激发经济合作的战略稳定效应,后者可以缓解大国的领导权竞争。随着地区权力格局的变化,大国战略竞争加剧可能会影响“以经促政”的效果。因此,在新阶段需要进一步审视“以经促政”的新环境和新条件,适时地创新方式,在推动深度经济合作的同时,配合以安全方面的增信释疑化解美国战略介入的干扰。其二,认清美国从TPP到IPEF战略转变的本质,这两个方案的目的都是利用经济合作的战略外部性来实现地缘政治利益。美国内部的反全球化力量已经导致其难以充足地借助市场力量介入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只要这一基本条件不改变,美国就会不断借助安全化作为刺激手段来推动其偏好的经济合作方案。面对美国推动的安全化路径,RCEP也需要根据合作进展进行阶段性调适,以进一步推动地区经济合作的功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