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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探索

2024-02-01李纯从宝辉

银行家 2024年1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金融机构信用

李纯 从宝辉

作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抓手,农村信用体系是构建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助力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助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与结合点,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演进历程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逐步深入和不断发展的系统性工程。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专项工程加以推进。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同年印发《农户信用信息指标》,明确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

在长期持续的工作推进过程中,全国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多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一是涉农金融机构主导模式,涉农金融機构主导信用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协调各部门采集和应用信息。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导建设和运维,协调各部门及金融机构采集和应用信息。三是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统一推进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四是多方合作推进模式。政府主导推进信息采集与共享,成立专业化机构负责平台开发和运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有模式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传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在减少银农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精准扶贫、提升农村地区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传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约束,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

信息采集与更新不可持续。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数据项多,信息采集成本高、缺乏可持续性。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群众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给信用信息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以安徽省怀宁县为例,该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户籍人口为70.3万人,但常住人口仅49.67万人。

农村群众信用意识淡薄。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构的交易活动致使农户缺乏信用意识,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记录不够重视。在信息采集时普遍抱有“财不外露”的思想,对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信息的采集保持警惕,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工作,故意隐瞒相关收入情况。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自上而下均形成了一套评价标准和办法。对于其他途径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金融机构认可程度不高。同时,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分布呈现碎片化程度较高、电子化程度较低的特征,金融机构担心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从而导致评价结果的偏移和信贷风险的增加。

信用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指标分为软指标(主观评价指标)和硬指标(客观评价指标)两部分。以农户指标为例,农户指标包括农户家庭基本信息、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信用记录、道德品质、一票否决事项等。其中,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占比为16%,信用记录占比为10%,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占比为44%,道德品质占比为30%。金融机构普遍反映,农户的家庭总资产、家庭收入信息填报随意性较大、可信度不高,道德品质主观性太强,且与履约能力判断关联性不大。

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不健全。传统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贯坚持的思路是地方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但是,真正到工作推进落实时,中国人民银行往往落入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同时,涉农领域受自然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导致农村金融风险相对较高,涉农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鲜有设立。

新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探索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新模式,推动农村信用体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焕发新的生命力,要充分借鉴吸收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成功经验,关键是要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等几个关键问题,构建一套务实管用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应用”的新机制。

坚持推动涉农信息共享。当前基层金融机构拓展农村市场时,开展农村经济主体贷前调查所使用的信息采集表数据项基本相同。金融机构不仅采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而且还对指标数据的合理性做出客观判断。借鉴长三角征信链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不组织生产数据、不新增采集任务的前提下,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将各个涉农金融机构视为数据节点,推动金融机构自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上链共享共用。

坚持分批分步序时推进。首批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农村金融业务占比较高的金融机构上链共享自有数据信息。待条件成熟后,推动本地全量金融机构、异地全量金融机构数据联动与协同,最终实现金融机构之间涉农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防范多头授信,降低金融机构获客成本,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立足深耕金融领域。吸取原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教训,在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领域克服贪大求全的冲动。立足耕好金融领域责任田这一初心使命,推动形成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体、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链为补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下,形成对同一信息主体的匿名竞价授信机制,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做好对农村经济主体的授信,刺激农村经济主体主动用信。

坚持保障各方合理诉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涉农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加强征信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同时,考虑不同金融机构对上链数据量的贡献不同,在做好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同时,尊重金融机构的合理利益诉求。用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一关键优势,构建农村经济主体“一库一链”信用信息共享新格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其中李纯系该行党委书记、行长)

责任编辑:杨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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