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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农村家庭收入差距:家庭发展视角下的经验探讨

2024-01-30杨烁晨杜海峰杨晓宁

关键词:家庭收入代际差距

杨烁晨,杜海峰,杨晓宁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家庭收入结构经历了深刻的变化[1]。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①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5-08/doc-imcwipii8711528.。长期来看,农村家庭面临着收入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城乡收入差距向农村内部转移的难题[2],缩小农村家庭内部收入差距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土地作为农村家庭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家庭再生产经济决策中的基本约束条件[3]。为调整人地矛盾、推动农业升级与农业现代化转型,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土地可依法流转②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2457.htm.,土地流转改革成为调控农村社会关系与生产实践的工具[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业现代化转型与农村经济持续增长,需要以土地流转为基础,推动大批农业劳动力向非农劳动转移,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5-6]。土地流转重构了农村家庭资源禀赋,拓展了农村家庭资源获取的能力与空间[7]。

土地流转改革推动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资源禀赋与经营能力的差异也扩大了农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8],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经济体制与社会政策是收入差距变动的重要诱因[9],土地流转改革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同时,能否缩小农村家庭收入差距,已经引起了学界的讨论,但尚未取得一致结论。一方面,从农户比较优势的角度,部分学者认为土地流转的积极收入分配效应体现在促使家庭向农业劳动与非农劳动的比较优势转移[10-11],提高非流转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比重将减小农户内部收入差距[12];从而应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推动更多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劳动就业[13-14]。另一方面,部分学者从资源禀赋、土地权益等角度认为土地流转扩大了村庄内部的收入差距[15-18],从而应谨慎推进农地市场化工作,通过合理的土地配置,减少农民的权益损失[19]。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家庭不仅是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被动的制度参与主体,更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动主体。农业人口由乡到城的发展过程中,家庭发展的弹性特征[20],给解释土地流转与家庭收入差距变化留下了“非正式制度”空间[21]。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明晰产权制度对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路径,结合家庭发展的实践逻辑构建分析框架、探讨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内容。

土地作为我国农村家庭发展的财产基础,内嵌于家庭生产生活并塑造着家庭的组织结构与经济生产方式[22]。作为农村家庭与乡土社会的重要关联,土地不仅具有经济功能,在城镇化进程中还兼具多重社会功能,是家庭发展与转型重要支撑[23],影响着家庭资源的积累与发展能力的培育[24]。土地流转重塑了家庭资源配置结构,使家庭组织结构与发展策略相应发生转变,影响了家庭收入能力。同时,农村家庭的城镇化过程,遵循整体适应的逻辑对家庭资源进行整合、制定发展策略[25]。农村家庭组织结构与发展策略的转变,使家庭依据发展目标与发展能力平衡农业生产与市场劳动,又进一步调整了土地流转在家庭中的资源配置作用,从而影响了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在产权制度与家庭“非正式制度”的双重理论逻辑下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结合农村家庭发展现实研究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问题,对丰富现有研究、探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与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土地产权逻辑与家庭发展理论,从以下方面对此问题展开探索。首先,基于土地产权逻辑系统梳理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理论路径,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为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具体效果提供经验证据,丰富相关文献;其次,本文综合家庭发展理论主要思路,构建家庭发展理论分析框架,阐明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非正式制度”渠道,为探讨土地流转与农村家庭收入差距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并为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村家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路径。

一、理论机制分析

1.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

国际上关于农村收入差距的研究中,土地所有权分配是重要评价指标[26];有研究进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27]。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在承包经营权层面,农户是唯一的产权主体,并且人地关系较为深厚,制度安排具有土地福利赋权均分的特征[28]。因此,农村内部不存在土地产权公平性导致的收入差距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我们透视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重要切口。

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高度嵌入的农地产权结构,以集体化与高治理效率规避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缺乏经济效率的困境[29-30]。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两权分离”的产权结构赋予农民更高的自主性,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与农民收入[31],均质化小农生产的格局开始松动。随着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探索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赋予了土地经营权更完整的资本属性与市场功能[32]。

从我国土地产权改革的历史脉络中可以发现,土地产权的变革深刻地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我国的土地制度框架旨在保障土地初始赋权公平性的基础上稳固农村架构,不断赋予农村居民更多的产权自主性,以土地流转激活土地要素市场,纠正赋权均分导致的资源与能力错配问题,土地流转因此影响着农业经济形态演变与农民收入分化。学者们多从产权调整的逻辑出发,从村集体层面与个体层面对土地流转与家庭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1)村集体层面:在资本与土地结合方面,土地流转的整合作用通过改进多方收益以减少收入差距。土地流转改革明晰产权引致的市场机制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稳定经营权预期[33],为资本下乡提供了制度通道。为了提升土地价值与租金,资本与土地结合过程中将促使村民、村集体与企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以降低农民与工商资本的谈判成本,在产权变革与执行中实现多主体收益的帕累托改进[34-35]。

在产业发展方面,土地流转具有重塑经营主体的功能,促使农村家庭收入出现分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关键在于产权的细分促进了农村社会中多元主体分化,并引导了农业生产的纵向分工[36]。产权社会关系的自主性调整改变了农村劳动力的分工秩序,从而决定了不同经营主体的经济机会[36-37]。乡村社会产权关系、经济机会的变动再造了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的经营主体,导致土地流转后主体间收入差距的变动。

在市场交易方面,土地流转的资源配置效率与资源配置结构,对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产生影响[38]。土地配置效率的提升将增加土地流转的价值,使农户依据比较优势向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转移。在此情况下,土地流转纠正了资源与能力错配问题,缩小了农户的收入差距。我国区域差异明显,各地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情况不同且相对不完善,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户之间。村庄内土地流入与流出的资源配置结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变动,导致了土地流转的租金波动限制了资源匹配效果,从而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出现分化。

(2)个体层面:土地流转通过优化家庭劳动力资源配置与降低人口迁移成本两条路径,在个体层面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村家庭在市场主导下,可以通过重新配置家庭劳动力、土地与资本提高家庭生产效率与劳动报酬[39]。虽然土地流转市场仍在发展阶段,租金较低。但是整体而言流出土地优化了家庭劳动力资源配置,调整了土地资源与经营能力错配的问题。在家庭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下,土地流转参与双方依据家庭禀赋对土地增减配置,实现家庭向农业劳动与非农劳动的比较优势转移[40]。转入农户基于产权市场的不断完善,减少了交易成本,获得农业种植的规模效应;转出农户获得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实现了不同家庭的收入改进[41]。

在降低人口迁移成本方面。土地流转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资产前提。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同阶段,社会经济形势与人口态势也在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是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发展的必然。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财产,其可流动性形成了农业人口迁移的资本约束[42]。土地流转增强了土地资产的变现能力,可以有效促使农业转移劳动力在异地与资本结合[43],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动力城乡迁移成本。劳动力流动约束的降低,使人力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中起到更为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从而调整收入不平等,增进农村居民的整体福利[44]。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随着土地产权制度的调整,土地流转通过不同的作用路径影响着农村家庭的收入差距。现有研究也多从土地流转背后的产权逻辑出发,为探讨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提供了自上而下的外生解释路径。在此路径中,暗含了制度调整与农村家庭收入差距之间的先后顺序,即农户受产权变革的影响,是被动的制度参与主体。而现实情况是,在土地产权调整的各个阶段,农户自发的生计调整往往先于制度变革。仅从产权逻辑出发,无法更为准确解释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现实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获取我国产权制度规则后的实践与再表达[4],因此讨论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时,忽略了产权调整背后农村家庭的实践逻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研究结论不一致的现状。本文在实践逻辑下立足于农户自下而上的自主性调整,进一步探讨土地流转中家庭实践的内生机制。

2.家庭发展、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

在家庭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土地流转反映了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的转变,是家庭实现整体发展的资源调控手段。我国农民的家庭生产方式随着劳动力的流动,在城乡之间形成了有序的代际分工。这种城镇化中的家庭组织形式与分工秩序决定了家庭资源的分配原则与转移方向,从而影响了家庭收入差距这一生计结果。因此,从家庭的实践逻辑出发探讨土地流转与家庭收入差距,还需要把握我国农村家庭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家庭组织特征、分工秩序与发展导向。家庭发展理论为我们理解农户这种自下而上的自主性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基于此理论,本文在农村家庭的主体性视角下进一步探讨土地流转与农村家庭收入差距之间的内在机理。

(1)家庭发展理论:家庭发展是指家庭在结构与功能分化与转化中扩展成员相应能力、增进成员相关福祉的阶段演替过程;家庭在阶段性演替过程中,其结构的分化与转化对应着不同的家庭功能与发展任务[45]。

家庭发展的概念角度与理论内涵较为复杂。基于对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吸收与发展,学者从诸如家庭发展能力[46]、家庭发展策略[47]、家庭发展秩序[48]等不同的理论视角出发,丰富和发展了家庭发展的相关理论意涵。家庭发展策略强调将家庭视为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在城镇化过程中依据发展意愿与能力,对生产生活做出安排[49]。家庭发展能力源自家庭功能论,即家庭作为一个系统,通过资源积累与资源转换的运行机制,实现家庭整体的福利提升[50]。陈文琼等指出,制度基础、资源禀赋与传统伦理构成了我国农民家庭发展的一般秩序,“恩往下流”与代际合力是家庭发展的秩序内核[48]。关于我国家庭现代化转型与发展理论的构建,学者们均注意到了我国特殊的社会场域与家庭伦理,强调了家庭结构、代际功能与发展主义的重要影响,力图从个体、家庭与社会的互相形塑中总结出我国农民家庭转型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家庭发展理论的内涵与基本导向[45],将家庭生命周期、代际联系与家庭发展目标纳入家庭发展的概念内涵之中,构建可操作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家庭生命周期代表了家庭特定时期的资源禀赋与家庭结构形态,是回应发展压力的基本组织结构与功能基础。代际之间的联系是我国农村家庭在家庭结构转化与分化过程中的重要纽带与功能,反映了家庭的资源整合能力。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家庭制式,是家庭在城乡之间发展的重要支撑[51]。家庭发展目标是家庭调节资源转化的动力机制,“发展主义”目标的嵌入调节了代际关系与家庭资源配置,以实现家庭向上的社会流动与跨越式发展[52]。

(2)家庭发展理论视角下的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从家庭发展中的生命周期路径来看,家庭阶段性资源禀赋影响土地流转后的资本结合与经营主体再造。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家庭生计转型的重要路径,对于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家庭而言,具有不同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土地与资本结合的程度不同,调整了土地流转的收益改进作用[36]。同时,家庭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异质性影响了农户在社会分工中的结构性位置,使农户在产权调整后获取经济机会的能力不尽相同。土地流转通过收益改进与主体再造功能实现农村居民家庭整体福利提升的路径,由于家庭的这种异质性而出现差异。

从家庭发展中的代际联系路径来看,家庭资源整合影响土地流转后的资源配置与分工秩序。劳动力流动的现实背景打破了家庭生命周期阶段更替的自然性特征,家庭阶段的现代性转变在我国农民家庭特殊的伦理秩序下,使代际之间的联系发挥了重要功能。一方面,农村家庭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的资源配置与调整,在城乡之间形成了有序的代际分工与家庭组织形式,从而有效实现家庭的比较优势转移[38]。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伴随亲属家庭之间、家庭内部的资源转移进行,影响着产权社会关系的变化,从而自发地调整了土地流转带来的经济机会获取与社会分工[34],进一步调节了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

从家庭发展中的发展目标路径来看,家庭资源转化影响土地流转后的发展成本。在发展目标的导向下,土地流转不仅是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的手段,也是家庭依据城乡整体适应的逻辑做出的资源调整。家庭生命周期意味着阶段性的资源禀赋与资源配置能力,代际联系反映农村家庭城乡之间的资源整合能力,均需要在发展目标的驱动下进一步完成资源转化。土地流转改革背后的产权细分使土地的财产性功能得以突显,一定意义上为人口迁移提供了经济或金融支持,从而降低了劳动力的流动约束[43]。在劳动力流动的过程中,不同的发展目标意味着农村家庭承担人口迁移成本的差异,由此导致土地流转的人口迁移效应存在异质性。高迁移成本容易超出土地财产性功能的供给范围,削弱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因此,由于这种资源转化方向的不同,农村家庭参与土地流转后的收入分化方向也存在差异。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理论框架

二、数据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18 年初开展的全国农村调查,分层随机抽取山东、湖北、河北、江西、安徽、四川、甘肃、河南、山西、陕西、湖南等农村人口流出大省,各省中利用简单随机抽样获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户样本。样本覆盖我国西部、中部、西北、华北、西南地区525个行政村,包括18~45岁共5219个劳动力样本。为匹配城市发展数据,本文进一步选取《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城市人口、经济、教育等公共数据,与调研所得一手数据进行匹配。剔除极端值、无效样本以及未匹配样本后,保留有效匹配样本3221个。

2.变量选择

(1)收入差距。课题组全国农村问卷调查中,询问了劳动者最近一年的家庭总收入,本文以此计算家庭收入的Kakwani指数,表示家庭收入差距,作为被解释变量。

(2)土地流转。问卷调查询问了劳动者所在家庭的土地流转情况,包括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是否流入土地、是否转出土地。本文以这三种土地流转参与情况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变量设置为是否土地流转:流转赋值为1,未流转赋值为0;是否转入土地:转入赋值为1,未流转赋值为0;是否转出土地:转出赋值为1,未流转赋值为0。

(3)家庭发展。本文选取代际联系、家庭发展目标与生命周期三个维度作为家庭发展变量。代际联系表示家庭的资源整合能力;家庭生命周期为家庭的组织形式,代表了特定时期家庭的资源禀赋与积累能力;家庭发展目标是实现资源积累与转化的动力机制。变量设置如下:

家庭代际联系:代表家庭的资源转整合能力,以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有经济支持与农活支持表示。有经济与农活支持定义为强代际联系赋值为3;有经济或农活一种支持定义为弱代际联系赋值为2;无经济与农活支持定义为无代际联系赋值为1。

家庭发展目标:根据个体的发展目标,家庭会调整长期发展策略。问卷调查中,询问了农村居民的长期定居与发展意愿,计划回村发展定居赋值为1;在县、乡镇一级发展定居赋值为2;在地级市发展定居赋值为3。

家庭生命周期:本文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划分方法,结合样本农村家庭特征,将家庭分为起步期家庭(年轻夫妻+未成年子女)、成熟期家庭(夫妻+成年子女)、扩展期家庭(三代同堂及以上)与养老期家庭(夫妻+老年父母)。

(4)地区发展变量。我国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各地土地流转市场与资源禀赋发展并不平衡,因此需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本文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教育水平三个维度的城市特征作为控制变量,表示样本农户所在的城市经济环境。变量设置如下:

经济发展水平:以所在城市人均GDP表示,取对数处理。

城镇化发展水平:以所在城市第二、三产业GDP占比表示。教育发展水平:以城市公共教育支出表示,变量取对数处理。

(5)个体与家庭特征变量。本文研究的对象为家庭收入差距,个体的发展情况与家庭相应特征也会影响到收入差距的变动。因此,从家庭特征与个体特征两个维度选取相应的控制变量。家庭特征变量:是否有村集体收益(被访者的农村集体资产是否还有收益,有为1,没有为0)、土地收益占比(过去一年家庭土地产生收益,由此计算出与家庭总收入之比)、家庭总支出(过去一年家庭总支出,取对数处理)、是否大姓(被访者户主姓氏是否为村内大姓,是为1,不是为0);反映家庭所在村潜在的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家庭经济水平、家庭社会资本。个体特征变量:是否签订合同(被访者务工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为1,未签订合同为0)、受教育程度(被访者受教育情况,1为小学以下,2为小学,3为初中,4为高中,5为技校/中专,6为大专,7为本科及以上)、非农劳动天数(最近一年每周平均工作天数)、是否技能培训(参加过正式技能培训为1,未参加过为0)。

3.家庭收入差距计算

收入差距的计算多见于整体组内或组间差距的计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广泛使用微观层面数据来分析讨论收入差距,验证收入不平等假说[53]。群体水平的收入差距多采用基尼系数衡量,个体水平的收入差距主要采用相对剥夺衡量,有三种计算指标:

Yitzhaki 指数[54]、Kakwani 指数[55]与Podder 指数[56],三种指数具有不同的特征与优缺点。Kakwani指数克服了Yitzhaki、Podder指数的主要缺陷,同时满足无量纲性和正规化特性,其平均值即为样本群体基尼系数[57]。因此,本研究采用Kakwani指数计算农村家庭的收入差距。

Kakwani指数是在Yitzhaki指数的基础上得到的,个体k在一个群内的相对剥夺等于Yitzhaki指数除以该群的均值,其计算公式为:

个体xk受到的剥夺记为RD(x,xk) ,μ+Xk是总体样本X中收入超过xk的样本收入均值,是X中收入超过xk的样本在总样本X中所占的百分比,μX是总样本X的收入均值。

4.倾向值得分匹配

为研究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需关注参与土地流转的家庭与未参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农村家庭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是一项理性决策并非随机事件,因此存在自选择偏差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本文采取倾向值得分匹配(PSM)的方法进行估计[58]。倾向性得分定义为:

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公式为:

式中E(·) 代表期望值;X为农户的特征变量;P(X)为农户的特征倾向得分值;T=1表示参与土地流转;T=0表示未参与土地流转;ATT为参与土地流转对收入差距的平均处理效应。

5.多元线性回归

为了检验家庭发展变量对土地流转、家庭收入差距之间的影响,本文以多元线性回归为基础,引入家庭发展变量;采用分组回归与交乘项检验的方法,探讨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的家庭内生机制。多元线性模型设定如下,Yi表示第i个家庭的收入差距;Lzi表示土地流转变量,β1为估计系数;Fami表示家庭发展变量,包括家庭发展目标、代际联系、家庭生命周期,β2为家庭发展变量的估计系数。Lzi×Fami表示土地流转与家庭发展变量的交互作用,β3为交互项系数;Xi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6.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所选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根据收入差距指数的均值可以看出,样本群体的基尼系数为0.36,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说明样本农村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家庭收入差距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样本中只有30%左右的家庭参与了土地流转,其中流入土地的家庭不足10%。在目前依旧“人多地少”的现实背景下,还需要进一步激发土地市场的活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效益提升。家庭发展相关变量中,超过半数的家庭与父母之间有着较强的代际联系,这符合中国农村的基本情况。从家庭发展目标变量可以看出,多数家庭有着向上流动的发展意愿。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共同支撑域与匹配结果分析

本文基于参与土地流转方程估算个体参与土地流转的条件概率拟合值,即农村家庭的倾向得分值。为保证样本数据的匹配质量,在获得倾向得分后进一步绘制核密度图检验共同支撑域。如图2所示,参与土地流转与未流转的样本倾向得分有较大范围的重叠,且多数观察值都在共同取值范围内。核匹配方法下的样本损失结果如表2所示,处理组与控制组共损失18个样本,总样本保留3180份,表明匹配效果良好。

表2 PSM匹配结果

图2 匹配后核密度

2.平衡性检验

为确保倾向得分匹配的可靠性,本文检验了协变量的平衡性。即处理组与控制组变量在匹配前后存在显著性差异。变量平衡性检验如表3 所示,相比较于匹配前,匹配后所有解释变量的误差均有大幅度地减少,所有解释变量的误差范围均控制在10%,处理组与控制组的解释变量没有系统性偏差。由此可知,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可有效减少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解释变量分布的差异,并消除样本自选择导致的估计偏误。

表3 核匹配平衡性检验

3.土地流转处理效应分析

本文测算了土地流转对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平均处理效应,估计结果如表4 所示。为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同时选取样条匹配与卡尺匹配两种不同的匹配方法进行估计。总体来说,土地流转减少了农村家庭收入差距。考虑到土地流转的方式,可以看出流出土地可以有效减少家庭收入差距,流入土地未减少家庭收入差距。可能是因为样本为18~45岁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经济结构主要以非农劳动收入为主。相比于非农劳动收入渠道,农业生产依然具有“过密化”特征,其增值收益并未显著减少与其他家庭的收入差距。但是土地经营权的可交易性,最终使农村家庭根据自身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因此转入土地的家庭也并未扩大与其他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

表4 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平均处理效应

总体而言,结论证明了我国目前土地产权制度设计的积极作用,即根据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农村家庭整体福利改善,且土地流转积极效应与非农收入具有长期均衡的关系[59]。实现农业生产的高增值收益,不仅需要土地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要使更多在非农生产领域有比较优势的家庭流出土地,平衡农业劳动力与农业生产资源的分配。土地转出解决了传统农业生产中劳动过密的困境,使家庭劳动力可以更多地参与非农劳动,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

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虽然可以测度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平均处理效应,但是无法反映对样本家庭影响效应的结构性差异[60]。一方面,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与交易市场影响着土地转出后的财产性收入,农户退出或者部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将产生不同的效益。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的作用也取决于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程度[61]。微观视角来看,农村家庭的发展目标、策略与能力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城镇化飞速推进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与城镇化背景、家庭发展路径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对于土地流转与家庭收入差距的讨论,本质上也在回答着农村家庭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家庭转型与发展。因此本文从家庭发展的视角出发,进一步探讨土地流转影响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

四、家庭发展视角下的机制分析

1.发展目标、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

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控制发展目标变量后,土地流转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依然显著。以农村居民家庭在村发展、县域发展、城市发展的目标分样本回归,可以看到如果家庭以县域为定居目标,则土地流转对减少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作用;当发展目标为村或者城市时,土地流转便不再具有积极的收入分配效应。从交叉项检验来看,县域发展目标促进了土地流转对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城市发展目标抑制了土地流转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实证结果证实了前文的理论分析。土地流转降低了家庭劳动力迁移的流动成本,使人力资本起到更大的收入配置作用。但由于发展目标的不同,使农村居民家庭在土地流转后真正意义的迁移成本具有显著差异。高发展目标意味着更大的迁移成本,由于土地市场并不完善,在城市定居的发展成本超过了土地流转带来的积极效应。县域为主的定居目标使家庭承担较低的迁移成本,在县乡之间具有更为有效的关系构型[62],使得以县域为发展导向的家庭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更大。因此,基于发展目标的导向,家庭参与土地流转后的资源转化程度出现分化,从而影响了土地流转对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表5 土地流转、发展目标与收入差距

2.代际联系、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

代际联系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分无联系、低联系与高联系回归的结果显著性存在差异,通过交叉项检验可知,家庭父母与子女间无代际联系抑制了土地流转减少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农村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优化了家庭内部劳动力结构,实现了向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比较优势转移,并在城乡之间形成了有序的代际分工。无代际联系的家庭参与土地流转后,虽然可能实现了家庭生产的比较优势转移,但是缺少了代际之间的资源支持,意味着缺少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的有效分工合作。一方面,这种发展模式承担了现代化转型的全部发展成本;另一方面,产权的社会关系无法随家庭资源的转移进行自发的调整,从而影响了经济机会的获取与社会分工。在这种情况下,相比较于其他家庭,土地流转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被抑制。

表6 土地流转、代际联系与收入差距

3.家庭生命周期、土地流转与收入差距

表7~表10显示了不同家庭生命周期对土地流转作用于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通过交叉项检验来看,土地流转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在扩展期家庭被显著抑制。扩展期家庭结构较为复杂,虽然可能具有较多的人口,但相比较于其他时期的家庭,也承担着更多的养老与抚幼负担。这种发展禀赋的差异,影响了家庭在社会分工中的结构性位置,从而使家庭在土地流转后把握经济机会的能力得到限制。同时,由于我国土地市场尚不完善,土地流转的主体多发生在农户之间,限制了土地的财产性功能。当家庭结构较为复杂,需要承担更大的发展成本与赡养、抚育成本时,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便受到了抑制。

表7 土地流转、起步期、收入差距

表8 土地流转、成熟期、收入差距

表9 土地流转、扩展期、收入差距

表10 土地流转、养老期、收入差距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课题组2018年进行的中国农村家庭调查数据,在土地产权逻辑与家庭发展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法检验了土地流转对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并在家庭发展的视角下,通过分组回归与交叉项检验进一步探讨了土地流转对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

从自上而下的产权视角来看,“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整体上对农村家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土地流转显著减少了农村家庭的收入差距。但是由于土地市场尚不完善以及农业生产的特征,土地流入对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并不明显。从自下而上的家庭发展视角来看,土地流转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受到家庭发展目标、代际联系与家庭生命周期的影响。具体而言,城市定居的发展目标增加了土地流转的人口迁移效应成本,抑制了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以县域为主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形成更为有效的家庭资源配置,促进了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无代际联系的家庭发展能力较弱,削弱了土地流转的资源配置效应,抑制了土地流转减少收入差距的作用。扩展期家庭结构较为复杂,具有更大的养老与抚幼成本,影响了产权关系调整后家庭的社会分工与经济机会获取,从而削弱了土地流转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土地流转与家庭收入差距是家庭-市场-社会整体互动的结果。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农村家庭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家庭在阶段性的演替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发展任务与功能,从而使土地、土地流转对于家庭收入而言表现出不同的经济意义。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土地流转不仅是城乡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也作为农村家庭的生产经营策略内嵌于家庭发展中。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家庭收入提升的同时,还受家庭发展阶段、代际功能与发展目标的影响,通过家庭城乡之间的资源转移影响了家庭收入差距。

根据以上结论,可以得到如下启示:首先,应继续深化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农村家庭依据比较优势向不同的生产部门转移。我国的农业生产依然面临着“人多地少”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生产收益,需要以土地流转为契机继续推动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使农业生产具有规模效应而惠及农业人口,解决人地之间的资源分配问题。同时,对于有能力有意愿在城市发展的农业转移群体,对其宅基地退出、土地流转等应配套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措施,培育进城农民安家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城乡之间平衡发展,才能提升土地流转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其次,缩小农村家庭收入差距,不仅需要推动土地产权改革,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还应对转入土地的农村家庭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使从事农业经营的家庭具有更强的收入能力。同时,应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推动合作经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产生积极的规模效应。应重视城乡融合的发展模式,使城市的经济增长提振乡村经济,促进城乡经济增长更具公平与效率,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高质量发展,避免城乡收入差距向农村内部转移。

最后,应当重视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一方面,以县域作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平台,可以使进城农民更方便享受到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与集体收益分红。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农村家庭的发展逻辑,以县域为发展目标的家庭扩大再生产安排,有利于“半工半耕”的家庭在城乡之间有效的发挥家庭功能。亲情伦理作为纽带的家庭组织形式,可以提升资源积累与转化能力,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对家庭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应重视家庭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减轻家庭的抚幼与养老负担。充分发挥家庭转型过程中,家庭发展对家庭成员能力扩展与福祉增长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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