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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资本与生活: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三重逻辑

2024-01-30

关键词:逻辑权力资本

张 诚

(上海政法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上海 201701)

乡村公共空间是乡村社会中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开展公共活动的公共场所,既包括有形的物质空间,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祠堂、寺庙、公园等,也包括无形的社会空间,如集会、庙会、节日庆典等,还包括因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虚拟公共空间,如党群微信群[1]、云社区。这些类型多样、功能不同的乡村公共空间,在提供公共服务、增进社会信任、培育公共精神、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乡村共同体得以形成、发展的纽带和载体。随着社会发展与转型,乡村公共空间逐渐呈现出萎缩态势,这不仅表现在公共活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日益减少以及公共权威不断式微[2]等方面,也表现在公共舆论解体、公共议题失语、公共交往排斥[3]等方面。乡村公共空间的萎缩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乡村价值再生产能力式微[4]、村庄公共性弱化[5]、农村公共文化衰落[6]等。

面对乡村公共空间日益萎缩的趋势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围绕如何重构乡村公共空间,学界提出了三种路径。一是合作治理路径,即多元合作是再造乡村公共空间的基本模式[7],尤其是在村庄空心化背景下,乡村公共空间的重构更是需要政府、社会团体、村内能人、基层村民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8]。二是精英主导路径,即乡村公共空间的重建应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用[9]。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乡村公共空间的构建动力在于诸种精英策略行动者的社会权力的维持而非制衡[10]。有研究发现,大学生村官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公共权威、公共活动与事件、公共资源等地方资源与社会条件,实现了乡村公共空间的形塑和再生产[11]。三是农民主导路径,即发挥农民群体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的主体性作用,对此,有学者指出,农民合作行为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建构而言至关重要[12],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拓展农村公共空间方面的作用[13],同时,在空间重构中充分尊重村民的日常生活交往行为习惯[14]。

总体而言,学者们尽管对于采取哪种乡村公共空间重构模式尚存争议,但普遍意识到,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实现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与重构的关键。当前,随着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行动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过程中,从而使其呈现出复兴态势。例如,党群服务中心、祠堂、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的修建为农民社会交往提供了公共平台;乡村春晚、文艺汇演、民主恳谈会、村务协商会等公共活动的开展,重塑了乡村社会关联;合作社、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五老会等公共组织的发展提升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微信群、社区通、掌上云社区、智慧党建等虚拟公共空间的兴起拓展了农民社会交往范围。但在实践中,不同主体参与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存在着不同的动机和目标,同一类型的乡村公共空间在不同主体参与下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面貌,如政府主导修建的文化广场无人问津,而农民自发修建的活动中心充满活力。因此,如何从主体角度去理解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逻辑,进而在把握不同主体行动逻辑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构建合作机制,应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鉴于此,本文基于乡村公共空间多主体共同生产的现实,以空间生产为理论基础,根据驱动因素和生产主体的不同,将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逻辑概括为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并从内在关系、过程机制、目标策略等维度展开详细分析,试图揭示新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内在机理。同时,分析不同生产逻辑之间的关系,提出构建乡村公共空间合作生产机制的构想和路径,为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1.空间生产理论: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理论视角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面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贫困、空间区隔等问题,空间的社会性逐渐引起学者们关注,开始从空间角度研究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由此开启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空间转向”,在此过程中,空间生产理论应运而生,其中,列斐伏尔是空间生产理论的开创者。列斐伏尔从政治哲学角度提出了“(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这一核心命题,在他看来,空间不是生产背景,而是生产对象,空间是有目的地被生产出来的,是政治经济的产物,它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15]。在列斐伏尔之后,学者们从多种视角对“空间生产”思想进行了深入和拓展研究,例如,哈维认为空间生产受资本要素驱动,并受科技、时间、场所、环境、区域差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16];苏贾论述和批判了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在空间生产中的消极作用[17];卡斯特则认为空间是社会结构的表现和产物,即“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而是社会的表现。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18]总之,空间生产理论在强调空间社会性的基础上,揭示了空间生产受资本、权力、意识形态、社会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1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空间生产理论以及我国空间问题逐渐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学界开始以空间生产理论为研究方法和视角,探究古城更新、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我国空间生产的逻辑、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其理论发展与实践总结为本文分析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路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借鉴。

2.权力、资本与生活: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整体性分析框架

纵观空间生产理论的发展脉络、核心思想和学术争议可知,影响空间生产的因素是多元化的,其中,权力、资本、社会是影响空间生产的主要因素。据此,可以将空间生产划分为三种模式,分别对应着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其一,空间生产的权力逻辑,即空间生产受到政治和权力的驱动和影响。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已成为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空间内并不是排斥,而是充斥着意识形态,人们对空间的加工、改造与塑造,都是在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指导下进行的,因此,空间是政治性的、意识形态性的。”[19]其二,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即空间生产受到资本的驱动和影响,集中表现为空间作为生产资料,服务于资本增值的目标。正如列斐伏尔所说,“空间作为一个整体,进入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它被用来生产剩余价值。”[20]其三,空间生产的生活逻辑,即空间生产应重视社会和民众的主体作用,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为价值取向。列斐伏尔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和体系下,资本和国家对空间生产的支配权将被终结,空间生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市场交换,而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并提出了实现空间生产目标的具体要求:一是由使用者(公众),而不是“专家”,来决定空间的生产;二是改变“自上而下”的空间建构模式,提倡“自下而上”的空间建构模式;三是重新从使用价值定义空间,即坚持空间使用价值优先而非交换和消费价值优先的发展理念。

空间生产思想不仅提供了分析当代社会空间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贡献了一种分析的方法论体系[21]。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乡村空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空间生产理论为理解乡村公共空间的变迁、转型与重构提供理论工具和研究视角,即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乡村社会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并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和功能。

与过去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主要受单一主体或要素影响不同,现代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同时受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的共同影响。因此,新时期考察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逻辑,不仅要关注政府及其权力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塑造作用,也要关注市场和资本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影响,还要关注社会和农民在空间生产、使用和管理中的参与作用。基于空间生产理论,可将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逻辑概括为三种类型(如表1 所示)。其中,权力逻辑以政府为主导,以政治理性为基础,以体现和贯彻权力意志为导向;资本逻辑以市场、企业、合作社等为主导,以经济理性为基础,以实现资本增值和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生活逻辑以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农民等社会力量为主导,以价值理性为理性基础,以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价值取向。

表1 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三重逻辑

二、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权力逻辑

自古以来,乡村公共空间就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对接点,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22]。历史与现实证明,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从来不是远离政府和权力的,而是与之密切关联。在传统封建社会,正是由于“皇权不下县”的制度安排和权力结构,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与发展呈现出“社会自治”状态。近代以来,政府权力逐渐渗入乡村,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发展与变迁中发挥了引导性甚至是主导性作用。当前,面对乡村集体行动困境,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和科层组织大力支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因此,理解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逻辑,首先要关注政府及其权力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的作用。

1.权力的本质与权力的空间化

把握权力的本质以及权力与空间的关系是理解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权力逻辑的基本前提。广义上,权力是一种行动者影响他人态度与行为的能力[23];而狭义上,权力体现为一种强制力,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4],在他眼中,权力是实现一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本文将权力视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行动者因拥有某种或某些资源而产生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它既可以表现为一种强制力,也可以表现为一种影响力,其中,政府是权力的主要拥有者和行使者,它通过行使权力来贯彻其意志。

空间从来不是独立于政治和权力之外的,而是与权力、技术、控制等密切相关,福柯在其著作《规训与惩罚》和《疯癫与文明》中详细论证了权力是如何通过拘留所、精神病院、断头台、监狱等空间发挥作用的[25-26]。随着社会发展,空间与权力的互动日益频繁,空间逐渐成为权力运行的载体,即权力并不是抽象地存在于人的头脑和观念当中,而是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运行的,空间的界限就是权力的界限。同时,随着权力空间化的发展,空间的生成、发展与演化深受权力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权力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贯穿我们的生活空间,并不断发挥其作用[27],空间逐渐被赋予权力的意义和内涵,成为权力的象征,对权力的争夺开始表现为对空间的争夺。

空间既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同时也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28]。本质上,乡村公共空间是一个汇聚各种权力、利益、关系的开放性场所,其中充满了斗争、妥协与合作,政府运用权力,通过制度安排、政策设计、空间规划、空间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乡村公共空间产生影响。同时,政府也通过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实现社会整合、秩序建构、认同塑造等目标,在形塑政府形象的同时推动着权力再生产。

2.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的权力作用机制

于雷曾将公共空间的作用机制概括为四种,即展示机制、规训机制、对话机制和影响机制[29]。现实地看,权力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正是通过如下四种作用机制对乡村社会和农民个人产生影响,以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第一,权力展示机制,即乡村公共空间成为权力的展示台,农民成为展示的客体和对象,他们在进入公共空间和参与公共活动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感受到权力的存在及其影响。例如,政府通过提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空间产品向民众展示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掌控力以及权力本身的巨大能量;同时,政府通过组织开展文化下乡等活动,可以向乡村和农民展示权力强大的渗透力和支配力,使农民产生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在权力展示机制中,政府通过公共空间向社会和农民展示自己强大的资源控制力和社会影响力,无论是物质实体的公共场所,还是非物质实体的公共活动和公共组织,都在权力的渗透下成为权力的象征。

第二,空间规训机制,即权力通过公共空间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限制和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在空间规训机制中,公共活动主要是由国家和政府倡导、组织的,农民参与公共活动实际是在履行一种事先确定的行为,他们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如农民在村委会参加选举活动,不仅要符合一定的成员资格,还需要遵守确定的选举程序和规范,但这种资格、标准、程序以及活动的开展并不是由农民确定的,而是在国家规定和政府指导下进行的。在空间规训机制下,乡村公共空间成为一种规训空间,政府通过空间对农民行为进行教育、规劝和引导,以符合公共规范要求。

第三,对话互动机制,即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利用乡村公共空间进行互动、协商与合作,乡村公共空间成为这种互动的背景和舞台。乡村公共空间可以促进互动和对话,是因为它能创造一种开放的公共活动环境,为参与者的互动提供便利。权力介入公共空间,政府可以就村庄公共事务与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农民进行面对面的直接对话,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和阻碍。在对话互动机制下,政府与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农民一样,是作为平等的参与者在公共空间中进行对话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并采取集体行动。

第四,双向影响机制,即在公共空间中,既存在着权力(政府)自上而下地影响民众,也存在着双向的多元互动与协商对话。在双向影响机制下,权力(政府)并不发挥强制性作用,自上而下地向民众灌输权力的意志,而是借助公共空间,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与应对,进而实现村庄自治和共治。同时,农民以乡村公共空间为平台,就环境治理、文化建设、社区养老等公共问题进行对话、协商与讨论,进而影响政府乡村治理的内容与进展。可见,双向影响机制就是在权力(政府)这一外部力量引导下,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实现政府管理与乡村自治的有机协调。

3.增进政府权力合法性:权力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目标导向

合法性是政府权力有效、持续运行的关键,正如哈贝马斯所说,“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30]合法性为理解政府(权力)介入乡村公共空间提供了新的视角,即获取合法性是政府(权力)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内在动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如过去那般紧密,政府权力面临着合法性危机,集中表现为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因利益取向不同而引发严重的对立和冲突。现阶段,为克服合法性危机带来的治理性困境,政府开始运用权力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以塑造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重塑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一方面,政府(权力)通过加大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古街古镇等公共场所的兴建,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下乡、电影下乡等公共活动,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和休闲娱乐提供便利,拉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农民对政府及其权力的认同和支持。另一方面,借助乡村公共空间,搭建起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平台,分歧、误解、矛盾、冲突等在互动、协商与合作过程中逐渐消解,从而增进社会共识和社会信任,有效缓解因信任缺失而引发的治理性困境,推动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从权威整合向认同再造转变,夯实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三、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

随着乡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资本下乡”逐渐成为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有效路径,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市场资本,开始向乡村公共空间渗透,在场所修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运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借助市场资本的管理方法,如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创新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与治理模式。

1.资本的本质及其与空间的内在关联

资本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推动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资本是一种能够用于经济生产活动并获取利润的生产要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概念与内涵不断扩大,所有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都可称之为资本,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环境资本等。目前,尽管资本的概念趋于大众化和模糊化,但其追逐剩余价值和经济利益的本质并未改变,增值性、扩张性、运动性和竞争性等是其本质特征。

当前,面对乡村公共空间日益衰落的趋势以及民间力量的式微和公共资源的不足,资本嵌入逐渐成为推动乡村公共空间复兴的重要力量,即能否获得资本的支持成为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与重构的重要变量。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集中体现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逻辑,而资本与空间的结合则是推动形成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资本逻辑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兼具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31]。从资本的物质属性看,资本本身具有空间性,即空间是资本的载体,资本在空间中运行。为实现资本增值目标,资本不断向更广的空间领域拓展,如资本从城市空间向乡村空间、从私人空间向公共空间、从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等方向转移和扩散。从资本的社会属性看,资本与空间通过社会关系建立起联系,二者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呈现,并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总之,资本与空间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使得资本逐渐成为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重要力量。

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意味着资本已成为推动乡村公共空间发展的重要力量,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遵循着利益最大化的行动逻辑,体现并反映着资本的偏好。首先,资本和市场成为主导者,生产什么样的空间产品、如何生产、生产的速度等都受到资本和市场的制约,农民能否便捷地享受到空间产品和服务,也受到资本和市场的约束。其次,空间经济性的扩大化。过去,空间的经济性主要表现为空间中的经济互动和行为,但在资本和市场驱动下,乡村公共空间的经济性不仅表现在空间中的经济互动和交往,还表现在空间本身具有经济属性,成为资本增值的对象和载体,其中,公共空间的商品化是这种经济性的集中表现。最后,与经济嵌入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在市场社会下,乡村公共空间中的每个参与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交往不再遵从面子、人情、关系等社会规则,而是依据市场规则,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竞争、利益最大化等原则进行交往和互动,乡村社会关联具体表现为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比如,农民参与合作社是为了获取市场信息、扩大市场规模、降低生产成本等。

2.资本空间化与空间资本化:资本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过程分析

在资本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已成为资本增值的工具、手段和途径,其发展主要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即资本的空间化和空间的资本化。资本的空间化强调资本积极、主动介入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解决乡村公共空间供给不足、数量短缺等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体现的是乡村公共空间的同质化扩张,具体表现为各种公共场所的建设和经济组织的扩张。在资本的空间化阶段,资本主要为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并不直接依靠公共空间本身盈利,比如,通过金融资本和企业资本的参与和介入,促进祠堂、寺庙、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的修葺与建设,推动水稻合作社、茶叶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成长与发展,这一时期,资本增值主要依靠的并不是公共空间本身,而是公共空间中的产品和服务。

空间的资本化意味着乡村公共空间本身已成为一种生产资料,成为人们消费的对象和商品,即乡村公共空间本身成为资本增值的直接工具和途径。例如,乡村自然空间的景区化;图书馆、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公共空间的商业化和市场化;电影院、体育馆、书店、超市等公共消费空间的兴起。这一时期,乡村公共空间逐渐由公共生活空间向公共消费空间转化,其发展逐渐由数量增长向品质提升方向转向。为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公共空间往往被赋予传统与现代、地位与身份、城市与西方、阶层与品位、个性与差异、乡愁与记忆等不同的文化内涵和符号体系,人们消费公共空间,不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社会心理需求。

3.资本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目标与路径

资本的本质在于追逐利益,因而资本逻辑下,规划公司、社区运营企业、乡村企业、经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主要服务于资本增值的需要,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目标,如文化企业通过参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规划、生产与运营,向游客出售文创产品等途径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在资本逻辑下,空间本身成为一种生产资料,祠堂、集市、博物馆等乡村公共空间只有实现经济价值,才能生存下去,并为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更新与重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否则,乡村公共空间将被资本抛弃和淘汰。

现实地看,资本介入空间生产过程,可以有效克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面临的资源短缺、主体缺位、管理滞后、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升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能力和水平。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为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提供资源支持。资源匮乏是引发乡村公共空间衰落的重要原因,也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面临的重要难题,而市场资本的介入,可以有效弥补公共资源不足,为修葺祠堂、兴建文化广场、保护古街等提供资金支撑。二是提供空间产品,满足乡村和农民的公共空间需求,如依托市场资本兴建社区食堂、社区超市、博物馆等物质场所以及成立经济合作社等,为促进社会交往和丰富公共生活提供平台。三是创新空间治理方式,提升乡村公共空间运营能力和水平,如在古村落开发中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不仅可以保存传统乡村公共空间,也可以为乡村公共空间的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同时,在资本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一是商品化,即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消费的对象,具体表现为各种自然空间的景区化、商业化和市场化,以及生活空间向消费空间的转化,付费机制是人们能够享受这些空间产品和服务的基本途径。二是城市化,即超市、咖啡馆、博物馆等城市公共空间向乡村转移,同时,按照城市公共空间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三是符号化,即通过“符号化方略”[32],乡村公共空间成为身份、阶层、地域等符号的象征,人们参与公共空间,看重的不是实用价值,而是能够证明自己存在和发展意义的符号价值,如农民通过公共空间向他人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四、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生活逻辑

生活逻辑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自下而上形成的,是“创造性地展开自己的生活的逻辑”[33]。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生活逻辑内在地揭示了乡村公共空间作为农民互动、交往的公共场所,深刻地嵌入农民日常生活,其功能、形态、类型等深受农民生活需求、生活观念、生活习惯、生活行为等因素的影响。

1.生活与乡村公共空间的互构

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和结果,与乡村生活之间存在着相互建构的关系。首先,特定的生活需求、生活习俗、生活价值等型塑了特定的乡村公共空间。乡村公共空间作为生活实践的载体,承载着特定的生活功能,如侗寨的鼓楼、风雨桥等公共空间与侗族喜好公共生活的民族特性紧密相关[34]。其次,乡村公共空间的布局、结构、功能、性质等影响乡村生活的品质和质量,进而影响农民的身份认同、心理归属和社会行为,如广泛存在的乡村公共空间不仅可以为农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还可以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提供平台和机遇,有助于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最后,美好生活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价值旨归,包括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文化、交往等各种服务,满足不同个体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历史地看,生活转型是推动乡村公共空间变迁的重要驱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由于农业生产与日常生活紧密关联、追求稳定的生活态度、封闭且相互熟悉的生活环境,使得乡村公共空间具有浓厚的乡土性特征,例如,在空间结构上,以田间地头、水井、晒场等为代表的生产型公共空间成为乡村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空间功能上,乡村公共空间产生并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具有实用性强、形式与功能相统一、功能混合等特征。当前,随着乡村生活环境、生活模式、生活条件以及农民生活态度、生活行为、生活观念的变化,乡村公共空间也面临着新的境遇,部分传统乡村公共空间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而逐渐走向消亡,如田间地头不再是农民相互交流、分享信息、闲聊的公共场所。部分传统乡村公共空间为适应生活环境和生活需求的变动而呈现出新的功能特征,如湖北武穴市将村里祠堂改造成“文化活动中心”和“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开展唱大戏、下棋、打乒乓球等活动。同时,产生于现代社会,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公共空间逐渐兴起,尤其是微信群等虚拟型公共空间的兴起,为再造乡村共同体提供了机遇[35]。此外,人们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多样性、包容性、开放性和人文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例如,在空间结构上,农民对文化广场、棋牌室、体育场等休闲娱乐型公共空间的需求与日俱增;在空间功能上,人们希望乡村公共空间能够提供更多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

2.生活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内在机理

生活逻辑是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律、原则和方法,其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价值观,一种重视人的价值、为人追求更好生活提供价值判断依据的价值观[36]。生活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呈现出公共性、人本性、草根性、大众性等特征。

第一,共同的生活需求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现实动力。乡村公共空间起源于农民共同的生活需求。过去,农民面临着共同的生产生活需要,从而推动了水井、晒场、田间地头等乡村公共空间的兴起;现在,原子化的农民共同面临着社会交往、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需要,进而推动了文化广场、棋牌室、微信群、广场舞等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同时,生活需求的变化也会影响乡村公共空间布局、结构、功能等。

第二,以人为本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基本原则。从外部形态上看,以人为本要求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从可达性、可用性、包容性、舒适性等方面提升空间品质,比如,将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在村庄的中心位置,方便农民进入和使用。从功能设计上看,以人为本要求乡村公共空间坚持功能与形式相统一,注重空间的实用性。如文化广场既是农民跳广场舞的地方,也是小孩子玩耍的场地。从类型结构上,以人为本要求提供不同类型的乡村公共空间,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多元化生活需求。

第三,广大农民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主体力量。首先,农民是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者。无论是有形的物质实体空间(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寺庙、祠堂等),还是无形的公共活动空间(如庙会、红白喜事、节日庆典等),都是农民生活实践的产物。其次,农民是乡村公共空间的管理者。无论是乡村公共空间的日常运转和管理,还是解决围绕其发生的各种空间冲突和利益冲突,都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其中,新乡贤、村干部等乡村精英群体在空间管理方面发挥了权威性作用。最后,农民是乡村公共空间的最大受益者。乡村公共空间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每个农民都能从中获得一定的便利和服务。

第四,公共利益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价值追求。其一,公共空间作为乡村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能够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文化广场能够为农民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其二,公共空间作为社会互动和农民交往的公共场域,有助于培育和发展以信任、参与、合作、秩序等为要素的社会资本,进而在培育农民公共精神、增进社会关联、维系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基于美好生活的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路径

当前,各地自下而上地开展了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创新实践,如江苏邳州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修建文化广场供大家休闲娱乐,重塑社会关联。总体而言,在生活逻辑导向下,基于美好生活的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路径主要包括如下三种类型:

其一,农民自发生产路径,即基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活动。例如,安徽省铜陵市铜山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成立村民理事会,通过集资、捐资捐物、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兴建村民文化活动中心,村民在活动中心除了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还在里面办理喜事酒宴,活动中心逐渐成为社会交往、信息交流、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以农民为中心的生产路径具有自发性、草根性和大众性特征,由于紧密结合农民实际生活需求,村民活动中心等乡村公共空间能够最大程度地吸引农民参与,充分体现公共空间的公共性。

其二,精英主导生产路径,即在乡村精英引导下开展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活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退休官员等乡村精英不仅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重要因素。实践中,乡村精英通过组织动员、权威塑造、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式,推动着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与再生产。例如,为反哺家乡建设,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书画艺术家何利荣无偿拿出房屋和藏书、藏画,自筹资金并自行规划修建了黄留村公益文化活动室,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了交流、创作空间,也为村民开展各种娱乐休闲活动提供了场所。与普通农民不同,乡村精英具有视野开阔、知识素养高、村民认可度高等优势,可以有效提升乡村公共空间的治理效能。

其三,组织引领生产路径,即以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乡村组织为载体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在个体化社会,通过组织引领推动乡村公共空间重构,可以克服农民个体参与的局限性。例如,广东兴宁市罗岗镇溪群村坚持党建引领,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设立村民议事厅,让村民有序参与民主议事活动,议事厅逐渐成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商讨乡村公共事务、解决乡村公共问题的公共场所;浙江安吉大竹园村在基层政府、村集体、村民等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将“小村客厅”打造成公共文化空间,内设老人活动中心、农耕展览、图书浏览和乡村振兴讲堂等功能区,在丰富乡村公共生活的同时,增强了村民获得感、幸福感。

五、互动与协同: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逻辑关系

1.三重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现实困境

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为新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分析当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面临的供需失衡、功能异化、活力不足、内生动力不强等问题提供了分析视角和研究思路。

首先,在权力逻辑下,政府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主体,政府借助自身的权威、资金、组织等优势,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公共空间的需求和渴望。但在自上而下的权力逻辑下,政府有着强烈的以提供和生产乡村公共空间为工具、手段和途径,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冲动。由此,不切实际、不计成本的大广场、大公园、大亭子等形象工程层出不穷,大众审美让位于权力意志。同时,由于缺少参与,农民对乡村公共空间缺乏认同感,很少进入和使用公共空间,这使得乡村公共空间与农民生活“渐行渐远”。

其次,在资本逻辑下,规划公司、互联网企业、经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主导力量,资本通过运用资金、管理、技术等优势,在提供空间产品、改善空间服务、创新空间机制、建构空间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与空间的公共性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例如,为获取最大利益,市场提供了超出乡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的空间产品,从而出现特色小店、超市等乡村公共空间“相对过剩”,造成资源浪费和空间闲置;资本偏好生产和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空间产品,而忽视具有公益属性和社会价值的公共空间,致使乡村公共空间出现“结构失衡”;付费使用机制将部分农民排斥在公共空间之外,无形中促进了社会分层和分化。

最后,在生活逻辑下,广大农民、乡村精英、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主体,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能够最大程度地贴近农民、贴近生活,从而充分发挥乡村公共空间的社会价值。但在社会转型期,生活逻辑下的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则面临着内生动力不足的窘境:乡村集体资源的衰落使得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村庄空心化,尤其是年轻人的外流,使得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缺少主体力量;个体化和原子化的发展,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难度,致使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公共权威的式微导致各类公共活动难以顺利开展。

2.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的逻辑互动

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一般规律,并反映了当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面临的种种问题。现实地看,三重逻辑统一于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实践,尽管三重逻辑在主体、原则、目标、路径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三者之间并非彼此竞争、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克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困境,推动乡村公共空间持续发展有赖于三重逻辑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三重逻辑的良性互动可以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作用。政府作为权力拥有者和政策执行者,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空间生产;市场可以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组织等优势,引导社会资源向公共空间生产倾斜,满足农民对公共空间的需求;而农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内生动力,确保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符合农民需求。

另一方面,三重逻辑的良性互动可以克服单一逻辑下空间生产的局限性。在权力逻辑下,农民的参与可以帮助政府了解乡村公共空间需求,监督权力规范运行,而对于那些政府无力提供或提供效率低的公共空间,政府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方式,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供。在资本逻辑下,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市场和资本不仅需要与乡村和农民进行互动,以了解乡村公共空间需求,避免生产过剩或供给不足,还需要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以符合政府公共政策要求。在生活逻辑下,面对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政府权力和市场资本的嵌入,不仅可以促进空间生产以满足农民公共空间需求,还可以重塑社会关联,重拾农民对公共生活的信心。

推进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应形成一种以生活逻辑为主导,以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为补充的关系结构。其中,生活逻辑规定了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价值、方向和目标,即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满足农民生活需求和创造美好生活为根本目标;而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则体现了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实现方式和路径,即在空间生产中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转型期,面对社会力量薄弱和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要借助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促进乡村公共空间生产,进而实现由外部驱动向内生驱动的转变。

3.乡村公共空间生产逻辑的协同发展路径

与过去受单一主体和单一逻辑主导不同,当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离不开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这意味着,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既要遵循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创新乡村公共空间生产方式,更要遵循生活逻辑,明确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目标价值。只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37],实现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的有机统一和平衡,才能保证乡村公共空间公共性、激发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内生动力、实现乡村公共空间持续发展。

面对乡村公共空间公共性缺失、社会功能发挥不足、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克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困境,实现三重逻辑的协同发展,关键在于强化生活逻辑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发挥农民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的主体作用。首先,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参与作用的同时,重视、扩大社会和农民参与,如通过面对面交流等途径了解农民的公共空间需求,借助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充分发挥农民的集体智慧。其次,要建立基于参与、协商、合作的共同生产机制,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从单一主体主导的政府生产模式、市场生产模式和社会生产模式向共同生产模式转变。最后,要建立以创造美好生活、满足农民生活需求、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的价值评判机制,即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不仅要考虑政府的政治目标和资本逐利需求,更要考虑农民的生活需求。

总之,当前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同时受到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的综合影响。其中,权力逻辑下,政府参与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动力不仅缘于政府的服务职能要求,还来自彰显、巩固和提升权力合法性的需要;资本逻辑下,受资本逐利性影响,能否实现资本增值是市场和企业参与空间生产的主要考虑因素,在此过程中,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逐渐成为参与者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手段和途径;生活逻辑下,自治组织、乡村精英、农民等社会力量是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主导力量,乡村公共空间的首要功能是满足农民生活需求。面对三重逻辑下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推进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与再生产,需要构建一种以生活逻辑为价值导向、以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为实现路径的协同机制,最终达至三者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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