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研究
2024-01-2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挑战,需要精准对策支持。基于此,本文阐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与特点,然后论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并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展资金来源以及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对策,旨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在此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福建省顺昌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2022年全年新培市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3家、局级示范社2家,发掘1个农民合作杜优秀典型案例;培育省级示范场4家、市级示范场5家、县级示范场9家。培训高素质农民1 000人次,3名同志入选南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种子种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落实落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400万m2、60万元。完善“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顺昌县在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在农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面临着一定困境,有必要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策,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1]。
1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
1.1土地规模流转不顺畅
一是顺昌县多数农民小农思想意识严重,担心投资创业风险,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外出务工经商;二是由于顺昌县缺少规模较大的农村工业和城镇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有限;三是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转移就业的能力有限,难以通过外出务工获取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入;四是农村缺乏健全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仍然是大多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流转土地有后顾之忧,尤其年龄较大的农民,虽已没有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2]。
1.2产业化与品牌化推进迟缓
首先,产业化进程受制于规模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规模经营,通常需要进行土地整合、设备升级和技术投入等。然而,顺昌县地区土地碎片化和资源分散情况较为普遍,使得产业化推进受到一定阻碍,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也面临着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瓶颈,限制了其规模扩大的能力。其次,品牌化建设缺乏系统性[3]。建立农产品品牌需要深入挖掘地方农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并进行市场定位、包装设计、推广营销等工作。然而,由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需求了解不深,缺乏品牌运营的经验,使得品牌化建设过程显得较为困难。同时,一些地方尚未树立起丰富的品牌文化和品牌认知,也制约了品牌化推进的效果。另外,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品牌化的深入发展。要构建强大的农产品品牌,需要从生产、加工、包装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高质量保障,而产业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薄弱都可能对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1.3资金筹措陷入困境
一方面,无法有效形成抵押物。传统上,银行通常需要有抵押物作为贷款的担保,然而顺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资产很少,导致抵押物不足,难以满足金融部门的贷款要求。另一方面,供需双方融资信息不对称。银行在进行贷款时需要对借款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然而由于农村信息不对称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真实情况往往难以被准确把握,使得银行在考虑风险时更加谨慎,不愿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充足的融资支持。这两个因素共同影响了顺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银行融资的能力,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限制了其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而信息不对称问题则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贷款难度增加,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挑战,限制了其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1.4人才支撑力度不足
一方面,顺昌县农村人才培养体系相对薄弱。農村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机构和项目较少。这使得农村地区缺乏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人才相对不足,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人才流失问题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人才流失加剧,导致农村地区缺乏年轻人才,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进和培养管理技术人才时面临挑战。
2中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优化对策
2.1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以确保其高质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土地供给力度。政府可以制定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规范土地流转手续,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大。2022年9月顺昌县出台了《顺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工商企业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提出了顺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为37万户,承包农业耕地面积约1.33亿m2。截至12月底,新增土地流转面积466.67万m2。全县上地流转总面积达4 389.67万m2,涉及农户1.34万户,分别占承包面积的32.9%和承包户的36.1%。
其次,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政府可以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技术、信息、培训等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三,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政府可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管理系统,跟踪监测其经营状况和发展动态。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瓶颈,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激发更多农民参与其中。同时,加强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2.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能力是实现农业产业链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如何增强其联农带农能力,提高产业链内各环节之间的利益联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因户施策选择联结纽带。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经营特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时应因户施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制定相应的联结纽带。例如,对于家庭农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股权合作等方式,使家庭成员在经营中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合作协议、利益分配等机制,促使成员在合作中形成利益共享的意识。
其次,要因地制宜选择联结纽带。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环境、市场需求等存在差异,因此,在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时也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联结纽带。例如,在农业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通过共同投资、共享资源,实现利益的高度联结;而在欠发达地区,可以采取农户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强化农民之间的利益互联。
第三,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约束监督机制,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和透明。政府可以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利益侵占和流失。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顺昌县2022年全年已依法依规完成130个行政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金额累计41 962.06万元。同时,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全年已核查经济合同1 391份,涉及金额23 779.03万元。
2.3拓展资金来源,注入发展源头活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而资金来源的拓展和注入可以为其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助力其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补贴、奖励和贷款担保等。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改善基础设施、开展技术创新等,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2022年,顺昌县全年发放购机补贴资金891.33万元(中央补贴资金635万元、省级补贴资金256.3万元),直按受全县农户申请购买各类农机具2 531台(套),服务农户1 321户。
其次,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下沉资源。传统上,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城市等较为发达地区投放资金,而农村地区的融资难题仍然存在。因此,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下沉资源,设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农村信用贷款、农业保险贷款等,满足其不同层面的融资需求。
第三,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经营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面临风险较高,因此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可以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一定补贴,鼓励更多人参与农业保险,提高整体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展资金来源、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这些对策,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还可以培养更多的农村人才,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农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一环。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创新,才能够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为农业繁荣和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動力。
参考文献
[1]王玫.高质量发展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策[J].三晋基层治理,2022(6):40-42.
[2]倪敏,黄海峰,耿刘利.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与路径优化[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22,31(5):26-29.
[3]张天佐.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3(6):8-12.
(福建省顺昌县农业局科教站曾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