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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进路

2024-01-26张金金

江汉学术 2024年1期
关键词:助推共同富裕主体

杨 齐,张金金

(甘肃政法大学商学院,兰州 730070)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期望,是我党和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目标,是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的体现。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企业和以社会力量为代表的慈善组织都进行了实践,但因各自对社会和经济目标侧重点不同,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存在“公地悲剧”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无法有效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为此,需引入新的组织形式,采取新的手段,以兼顾社会和经济的方法来高效地促进共同富裕。社会企业作为一种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以商业经济为手段的新型组织形式,能在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良好市场运营两方面达到平衡[1]。社会企业可通过资源整合[2-3]、经济助推、主体赋能、资源分配和功能融合等手段有效助推共同富裕。同时,社会企业与实现共同富裕在目标和内涵两方面有着共同之处,故通过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具有深刻现实意义。

现有研究为探索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提供了卓有价值的贡献,但是,社会企业在助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受企业组织结构、所处产业发展程度、社会法律体系建设、社会氛围营造、企业高管能力等因素影响,存在着能力有限、使命漂移、合法性危机、多主体协同冲突、效果难以评价等治理困境。为此,本研究首先通过揭示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困境,丰富社会企业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其次,通过对治理困境的进一步研究,为社会企业更好助推共同富裕提供治理思路和策略,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文献综述

实现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期望,是我党和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越性的体现。对共同富裕的深入理解要把握对于“富裕”和“共享”的认知[4],富裕是共享的富裕,共享是富裕的共享,二者是共生共促的存在。其中,富裕是在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包括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具体来说是收入、财产和公共服务的富足以及在此基础上带来的精神层面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共享不代表着平均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5]共享代表着机会的均等,权力的平等。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还存在众多问题,如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区域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等,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内容,而社会企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社会企业的概念最早源于欧美,由于不同国家社会企业的发展环境不同、发展状况不同,对其定义和理解也不同,各有侧重。但这些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基本是围绕商业模式、营利性、社会使命、混合体特征、创新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展开。基于中外学者的研究,本研究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以商业模式运作来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组织”[6],其经济目标服务于社会使命,并以创新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最终助推社会目标的实现。该定义具备以下特征: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以商业化方式运作、具备可持续发展功能。社会企业的概念进入我国后,我国学者从国外已有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实践,使社会企业实现本土化发展,对社会企业保障社区福利[7]、提升社区治理能力[8]、促进农业农村发展[9]、实现社会公平[10]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同时对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首先,社会企业具有社会和市场的双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目标、商业经济和社会网络的双手段,能够获取市场和社会两种资源。它能实现资源来源的广泛性和异质性,并利用“社会合法性给予”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通过资源拼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6],促进社会和经济目标有效实现,保障共同富裕对于“效率”和“共享”的要求。社会企业促进了多主体的资源整合和资源交互,解决了资源单一的问题,达到了资源互补,实现了多方共赢[11]。其次,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以更加长远视角来看待问题,可以捕获利润率低、投资周期长但一直存在的创业机会。通过进入蓝海市场,一方面将更多人员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中,增加了社会的总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将新人员融入社会生产,创造了新的社会需求,扩大了内需[12],促进国内国外双循环的有序发展。通过以上途径,提高了组织效率,发展了全要素生产率,做大了“蛋糕”,促进了共同富裕。社会企业开展的核心价值是“赋能”[13],对地区和个人进行结构调整,提升自主能力,并通过福利和工作相联系的方式,提高经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产出率,实现了“提低、扩中”的共同富裕要求。通过教育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为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最后,社会企业兼具社会和市场双重属性,可以提供信息共享渠道,减少政府、商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低社会交易监督和交易成本[14],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保障第一次分配的效率和公平。通过推动经济发展、主体赋能等手段使得金字塔底部人群获得“资本”,弥补二次分配中收入调节的缺陷,进而促进共同富裕[15]。通过助推社会发展的目标,社会企业可以促进第三次分配,助推共同富裕[10,16]。社会企业通过深度参与三次价值与财富的分配过程,为社会提供高效率、更加公平的产品及服务[10,17]。

(二)价值共创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社会企业推动共同富裕,就是要通过企业的市场化手段来实现社会价值的共识、共生和共赢,最终推动共同富裕的全面实现。在位社会企业易受到资源约束、使命漂移、合法性缺失和多主体协同困难的影响,仅凭一己之力难以聚合价值资源进行价值创新,需要协同价值主体实现资源配置与整合、坚定使命、确立合法性和共创价值。因此,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交互主体的多元共在,即人民主体、市场主体与国家主体的协调共进。

价值共创在首次提出时,强调消费者是企业服务创造的资源,消费者参与企业的产品和设计,与企业共同创造价值。随着价值共创理论的兴起,学者从价值共创的理论研究延伸到更为广泛的情境化和网络化范围。价值共创的含义得到拓展,指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共同参与创造价值,通过协作、互动、沟通等方式,实现共同的价值目标[18]。价值共创不再是双方的交互,而是所有价值网络中主体的互动,是多方的合作共赢,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在合作中创造更大的价值,以实现共同发展。周文辉等[19]基于中国实践,通过考察研发服务与中小企业价值共创过程,提出价值共创三阶段模型,即“观念共识—价值共生—价值共赢”。徐虹等[20]通过借鉴价值共创三阶段过程模型,构建了多元主体价值共创机制,对公司社会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途径进行了探索。王璐等[21]借鉴价值共创的三阶段过程模型,对乡村旅游微小企业推进乡村价值共创和共同富裕进行分析。价值共创的“观念共识—价值共生—价值共赢”三阶段过程模型相较于“互动—资源整合”两阶段过程模型,内在逻辑更强,且适用于社会企业和共同富裕相关领域价值共创的过程分析。因此,本文借鉴价值共创三阶段过程模型对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价值共创机制进行研究(见图1),理清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困境所在,为有效促进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图1 价值共创视角下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机制

三、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困境

社会企业参与共同富裕是社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以兼顾社会和经济的方法,通过社会企业多元主体的观念共识、价值共生和价值共赢来实现。同时,在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因素,限制了价值共创的实现,进而阻碍了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如缺乏优秀人才对地区资源进行有效运营而导致资源浪费[22];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低下,无法提供优质劳动力,进而限制地区产业发展;社会企业使命发生漂移,无法促进共同富裕;社会企业自身能力有限,无法为地区提供持续且全面的帮助;社会企业合法性获取困难,制约了企业进一步的发展;社会对社会企业认知不足,多主体协同中存在认同困境;社会企业绩效难以评价等现实桎梏。明晰阻碍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困境,对实现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研究对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分析阐述。

(一)能力困境

社会企业能通过发现社会问题,寻找创业机会,产生新供给和新需求[12],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23],促进共同富裕,并利用“赋能”提升地区自主发展能力[13],通过福利和工作相联系的方式,实现“提低,扩中”的共同富裕要求。同时,社会企业在教育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为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但一部分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企业组织结构、所处产业发展程度[24]等因素影响,制约了社会企业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实现[25],无法通过自身力量真正助推共同富裕,进而形成“能力困境”。

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社会企业以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低逐利性,增加了社会企业运营成本,难以与商业企业在资本、市场、宣传等领域竞争中占据优势。同时,社会企业自身的双重属性也使社会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建立困难、外来资金吸引不足、顾客市场在扩大的过程中受到利益相关者“怀疑”,利益相关者怀疑社会企业会采取牺牲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方法实现社会目标。这些都影响了社会企业正常运营发展,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社会企业虽然促进了地区人力资本的提升和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地区引进外资、发展产业、提高人民幸福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许多社会企业限于自身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无法全方位对地区发展给予支持,进而缺乏对地区资源吸收和转化能力的培养,使地区出现了资源利用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的现象。这使社会企业无法真正实现对落后地区“提质”性促进,抑制了社会企业对城乡、地区发展差距缩小的作用。

(二)使命漂移困境

社会企业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追求的双重性,会使社会和组织内部员工对组织的发展目标产生疑惑[2],降低了社会企业从各方获取资源和信息的效率,甚至使社会企业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共同发展的使命变为只追求经济效益,形成“使命漂移困境”。

从社会企业内部来看,社会企业的双重性对企业内共同目标和价值观的构建产生了不利影响,削弱了企业内员工对企业使命和价值观的认同。而共同使命和价值观的缺乏,一方面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团结统一的企业氛围。良好企业氛围的缺乏,无法产生企业向心力,凝聚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意识;企业优秀人才的缺乏,无法有效调节企业员工不同的利益诉求,最终使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使命偏移。从社会企业外部来看,持多重制度逻辑的利益相关者在组织发展目标上极易产生冲突,从而引致组织使命偏离[26]。政府和社会公益部门拥有长期目标,希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商业企业重视短期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各主体间的目标差异在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形式,并伴随在社会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2]。政府力量强大,社会企业在政府的推动和吸引下向社会目标靠拢;市场力量强大,社会企业在生存压力下向经济目标靠拢。这样无法使社会企业真正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双目标,促使社会企业的目标发生偏移。同时,注意力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对社会可持续和经济发展的关注面面俱到。注意力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容易使社会企业顾此失彼[26]。目标冲突引起的使命偏移不仅会抑制社会企业双重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影响社会企业从多方主体获取异质性资源,阻碍社会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合法性困境

合法性的构建是社会企业获取资源的必要途径,也是社会企业实现成长的重要要求。合法性的获取可获得多方主体对社会企业的认可,从而实现共生共赢。但社会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目标及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和组织结构使社会暂时对其认可难以达一致,进而形成“合法性困境”。

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在学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原则上被视为融合社会目标和市场手段,实现社会和经济共同发展,并受混合价值创造动机驱动的影响,处于非营利组织与逐利企业连续体间的新型组织。因此,社会企业跨越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明确界限,而模糊的界定使利益相关者缺乏对组织目标和实践判断的标准,从而引发合法性危机。相比起传统商业企业通过制度化的实践获得合法性和资源,社会企业打破社会和个人清晰边界的创新实践挑战了现有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观念,缺乏可理解和衡量的成熟组织形式,也使社会企业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同时,社会企业追求社会目标和实现经济收益的双重目标易产生较高的使命偏移,加之难以清晰度量的社会企业绩效,使社会对社会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产生怀疑,导致合法性困境[27]。现有政策法律对社会企业界定的不完善也加剧了社会企业的不确定性[28],使之面临更高风险的“新进入者劣势”[29]。社会企业在助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达成双目标,需要取得政府、商业企业、慈善机构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合法化社会企业自身的组织形式,并取得利益相关者对自身新兴社会类别的认可,合法性获取难度更高,需要社会企业投入更多资源来构建自身合法性,进而实现助推共同富裕的合法性建立。

(四)多主体协同困境

社会企业可以与政府、市场、社会公益部门、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通过价值共识、共生、共享和共赢实现价值共创[11],亦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14],促进资源更流畅的流动,实现利益相关者间更好的资源整合和交互,达到资源互补,实现多方共赢,共同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但研究结果显示,社会企业因资源禀赋、价值理念的不同,会与其他利益主体产生资源冲突、绩效冲突和认同冲突[30],阻碍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进程,形成“多主体协同困境”。

资源冲突为财务和人力等资源分配时经历的冲突和张力。具体表现为:社会企业对社会和经济利益的权衡,影响了社会企业外部融资过程中对商业投资和影响力投资的界定和选择,也影响了社会企业在吸引和留用人才方面的选择,即对兼具商业化能力和社会企业价值观的稀缺人才的认可和追求。绩效冲突表现为实现社会发展和商业利润之间的冲突,包括社会企业绩效难以衡量的问题和商业绩效、社会绩效难平衡的困境。认知冲突表现为社会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观和使命认同经历的冲突。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冲突体现在商业企业、政府、消费者、慈善机构等对社会企业发生使命偏差的疑虑和对社会企业使命和价值观认知的模糊和冲突性。多主体间多重制度逻辑带来的冲突使各利益相关者难以产生协同共识,进而出现合作成员间的权力争夺、能力错配、“搭便车”等行为,影响了社会企业的正常发展。

(五)效果评价困境

绩效衡量是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中必不可少的阶段。有学者认为社会企业的主要目标与社会使命是相互连接的[31],社会企业通过经济助推、主体赋能、资源分配、资源配置、功能融合等手段[12]实现了助推共同富裕。只要保证社会企业的正常运行便可实现助推共同富裕的目标。只有科学衡量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效率和效果,才可以不断纠偏和发现实现共同富裕中存在的问题,利用社会企业实现助推共同富裕的持续发展。然而社会企业的双重属性,使得社会企业在社会效益的衡量上缺乏清晰指标,其社会属性也使得在衡量经济效益时无法同一般商业企业进行简单纵向对比。在对共同富裕效果的衡量中,存在因地理和经济范围广泛、人民幸福感难以提升而导致共同富裕效果难以衡量的难题。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对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科学衡量,最终形成“效果评价困境”。

四、促进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治理优化进路

(一)持续创新以弥补能力不足

社会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实现组织结构、组织理念、组织手段等全方位的创新,保持社会企业自身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只有社会企业自身的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对此,社会企业应利用数字化、平台化等创新发展手段进行赋能,弥补社会企业在助推共同富裕中自身能力不足的现状。利用平台化构建,与更多主体连接,促进各主体之间资源和信息的高效快速流通,保障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有利于上下游供应链建立,也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确保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资源的有效需求。利用数字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手段,一方面提高社会企业的宣传效果,增加社会企业的认可度和合法性,为社会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提供保证;另一方面拓宽产品市场,保证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力量也应持续地创新以促进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发展。对此,高校需一方面在课堂中继续夯实并推广社会企业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新理念、新实践,让思想生根;另一方面,在“三创”“大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国家级赛道中,适当开设有关“社会企业”和“共同富裕”的比赛项目,不仅可以促进相关人才的培养,也可利用已有成熟的项目开发、培养体系促进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落地发展。地方政府也应积极牵头,设立“乡村运营官”,结合地方发展特点、特色招聘相应的人才,进行人才聚集、培养,真正做到扎根服务,为社会企业的可持续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保障,进而实现地区的持续运营发展。同时,也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使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和资金得以快速高效流通。首先,在金融交易市场中成立社会企业相关板块,推广并吸引对社会企业的投资;其次,由各级政府建立社会企业投资基金,加强政府推动和引导社会资源作用,同时,发行社会企业债券和乡村振兴债券;最后,积极将社会企业,尤其是与共同富裕相关的社会企业产品纳入期货产品交易中,减少企业初期运营风险,为社会企业和从事共同富裕事业的企业提供异质性保险,提升社会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建立使命保障体系

对于社会企业内部而言,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使命保障体系,才能防止社会企业在助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出现“使命偏移”的现象。因此,在组织结构上,社会企业要明确划分制度层、技术层、管理层[1]。制度层通过加强与外界的联系沟通,实现多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加强社会企业的合法性建设,减少外部环境对社会企业的影响。管理层通过加强制度层和技术层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加强企业员工对企业使命和价值观的理解,加强企业凝聚力。技术层专注于技术的研发,集中精力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增强社会对社会企业的认可。以上措施通过内部观念的凝聚和外部合法性的建立,减少了“使命偏差”的发生[32],使社会企业真正实现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在外部关系管理中,社会企业要建立起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高效的沟通体系,使它们明确自身的使命,并利用协同原则,在与多主体的合作和竞争中促进双目标的实现。

同时,社会力量也应成立相应的“社会企业家协会”。协会不仅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进行社会企业的研究和概念推广,促进社会对社会企业的了解,为社会企业与社会各主体的有效沟通提供帮助,减少因沟通不畅而导致使命漂移的发生,而且可以通过协会的“声誉机制”约束社会企业的行为,减少其使命漂移的发生。政府成立部分与“社会企业”和“共同富裕”相关的荣誉,激励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行为,鼓励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种社会机构成立相应的基金,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和信息的支持,使社会企业能更加有信心、有能力地参与到共同富裕事业的建设中来。

(三)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提高社会企业合法性

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增强外界对社会企业合法性的认知,促进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政府要加强社会企业相关法律的完善。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加强社会对于社会企业的认知和认同感,加强社会企业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企业认证、管理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其次,众多社会团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氛围。不仅要包容社会企业的多维发展,也要对社会企业组织形式、实践活动的多样性采取包容态度。同时,社会企业也要积极加强社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在保障社会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创新发展。最后,社会媒体网络和普通大众应积极了解和宣传社会企业在助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企业的合法性,在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中形成良好的认知氛围。

(四)建立多主体协同机制

实现助推共同富裕的目标,社会企业需要集合多方力量、利用多种资源,实现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这样可以减少社会企业使命偏差的发生,还可以减少多主体之间制度逻辑和利益的冲突,保障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发展。多主体系协同的目标在于充分集合不同性质与功能的部门,共同解决复杂的管理难题,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价值共创和价值倍增效应[33],进而构建多主体在目标和策略上的共识。目标共识的构建,建立了各主体之间的共同目标,激发了主体协同完成目标的积极性,形成内部向心力。策略共识的构建,建立了趋同的思考行为方式,促进了各主体之间信息和资源交互的频率和程度,保障主体间联通性。社会企业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共同的价值主张,构建主体间信任关系,进而扩大联结主体数量,加强联结强度,提高合作意愿[11]。

政府层面,完善对“社会企业”这一新型主体的管理,成立新的政府组织进行管理或纳入已有管理体系,使社会企业通过政府可与其他社会成员建立有效的联系,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降低社会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与市场各主体的便捷高效沟通。为此,政府在普及数字化政务服务的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改革路径,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流通体系市场化建设,并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健全创新机制;其次,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网络;最后,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积极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新思想的培养,提高对社会企业和共同富裕的认知。成立“党建联盟”,为地方政府、村集体、国有企业、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交流提供有力的平台,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共享。

(五)构建多维评价体系

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绩效的衡量需要多维衡量体系的构建,以解决社会绩效和共同富裕程度难以衡量的缺陷。本文从两个角度、五个方面出发,来构建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第一个角度是从社会企业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社会企业所处地区共同富裕程度等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结果角度来构建;另一个角度从政府考核和声誉管理等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过程角度来构建。

社会企业的主要目标与社会企业使命是相互连接的,社会企业经济绩效的发展,对于实现社会目标、助推共同富裕具有积极作用。在衡量社会企业的经济绩效时要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营运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社会企业社会绩效的实现,满足了共同富裕对于“效率”和“共享”的要求。因此,在对社会绩效进行衡量时,不仅要兼顾“效率”,明确社会企业主要顾客对企业的评价,还要明确“共享”,了解企业所处区域内居民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看法。对所处地共同富裕程度的衡量,一方面要了解当地共同富裕的发展程度,了解共同富裕发展存在的不足,帮助社会企业“对症下药”,高效助推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要能更加直观明晰地反映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力度和重要意义。为此,要在社会中成立针对社会企业的评测机构,对社会企业的运营情况、使命完成情况进行观察考核,并形成公开报告以便社会监督。同时,政府为实现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发展,针对基层工作人员,应成立“共同富裕”的专项评分体系。这不仅可以观察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发展情况,也可以保障进程的顺利实施。对社会企业助力共同富裕过程的考核也是评价体系的重要构成。在政府考核中,首先,要积极听取和采纳多方意见,让更多主体参与到考核中来;其次,政府考核要贯穿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各个环节;最后,要把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考核落实到最基本、最关键的地方,即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的提升。声誉是随时间积累和历史发展形成的,是对一个主体信息质量的一种相对评价。声誉是一种社会的认同,会使社会企业获得一定的荣誉感,激发积极性。声誉也可以视为一种激励,在信息模糊、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促进社会企业为维护良好的声誉而努力。声誉的积累是长年累月的努力和付出,声誉的高成本会使社会企业更加注重维护自身声誉,形成自我约束型治理,抑制不合理行为的出现。因此,声誉也可作为评价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构建基于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的结果和过程两个方面,社会企业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共同富裕程度、政府考核和声誉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多维评价体系,对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有更加明确和清晰的了解,对社会企业进一步助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结语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与实现共同富裕在目标和内涵中有着众多共同之处,且其双重属性能在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良好市场运营两方面达到平衡,进而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本文从价值共创视角为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发现,社会企业在助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因受企业组织结构、所处产业发展程度、社会法律体系、社会氛围、企业高管能力等因素影响,存在着能力有限、使命漂移、合法性危机、多主体协同冲突、效果难以评价等治理困境。因此,依据“观念共识—价值共生—价值共赢”三阶段过程模型,结合共同富裕要求和社会企业发展缺陷,提出了促进创新发展以弥补能力不足、建立内部使命保障体系、完善相关法律以提高社会合法性、建立多主体协同机制和构建多维评价体系的治理进路。在创新发展中通过新技术、新思想的运用实现社会企业自身实力的提高;利用建立使命保障体系的手段凝聚组织共识、激发组织向心力、坚定组织使命;在完善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建立起社会企业的合法性;通过保障多主体协同体系的建立实现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高效沟通和发展;最后积极推动多维评价体系构建,利用信息的透明公开保障上述措施的高效实施。上述治理思路和策略,为解决社会企业助推共同富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提供了方案,进而使社会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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