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江平:参与多部重要法律起草
2024-01-26
2023年12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从1951年被选派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起,江平经历了新中国70多年的法制建设。
阴差阳错走上法律之路
江平,1930年12月28日出生于大连,原名江伟琏。家中兄弟姐妹六人,他排行老五。童年时,父亲一直在大连工作,他在那里度过了7年时光。1937年“七七事变”后,父亲带着全家先去了上海,后又辗转来到北京。江平初中就读于艺文中学,高中则在著名的崇德中学,并参加了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读高中时需要住校,当时没有太多的娱乐活动,好在这里有当时北京中学中唯一一块标准足球场,精力旺盛的少年们就在足球场上肆意奔跑,把多余的精力消耗之后再去上晚自习。
1948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因为“新闻像我的性格一样奔放激情”,成为一名记者是他当时的理想。入学不久,他就因加入反抗国民党政权的青年组织而被迫辍学。北京和平解放后,他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为了工作便利,他改名“江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培养人才成为当务之急。1951年7月,高等教育部首次组织选派学生到苏联留学,要求各单位在6天之内选定政治上可靠的学生,并由保送部门首长亲自签字负责。首批留学生一共300多人,江平是其中之一。
让江平意外的是,组织安排他学的是法律。从此,江平走上法律的人生之路。作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人,他们还肩负着一个使命,那就是完全抛弃民国时期的“旧法”,在学习借鉴苏联法学的基础上,创建中国当代法学。正因如此,才有那么多人被安排去改学法律。
江平先后在喀山法学院和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还去了苏联国家公断处和基层法院实习,抽象的法律条文慢慢地在头脑中变得立体、丰富起来。他担任中国学生会主席,曾与当时在学校学生会团委工作的戈尔巴乔夫共事。
1956年,江平以全优的成绩,提前一年从莫斯科大学毕业。近5年的留学让他收获很多,最大的收获是罗马法,这决定了他的学术结构和学术渊源,成为他数十年后在法学界安身立命的根本。
回国后,江平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他们这批留学生被寄予厚望,就是要充当中国新法学的“孵化器”,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江平被钱端升院长称为学院二才子之一,还担任了苏联法学教授的翻译。他每次上课都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成为当时的一颗学术新星。
“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1957年,政治气候发生变化,27岁的江平被划为“右派”,并与新婚一个月的妻子离婚。从这一年开始,江平度过了长达20多年的人生低谷期。江平曾表示:“能挺过来,无非就是两个东西在支撑着:从大的方面说,我们国家确实多灾多难,我觉得自己还是应该为国家做一点什么,让它好起来;从个人来说,自强不息,不能成为弱者。”
1973年下半年,江平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二次转机——北京政法学院决定复校。复校之初的北京政法学院,面临着最大的问题就是师资和教材缺乏。当年的教学骨干大多被打倒,平反后还能上讲台的没有几个人,像江平这样的老师就成了稀缺资源。江平也是如鱼得水,很快投入到教学之中。在教学上,他敢于突破禁区,在1982年前后率先开讲《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两门课,把民法的理念引入了国内,很多观点让入耳目一新。他曾经引用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言:“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一次。”江平认为,罗马法蕴含的人文精神、人道精神、人权精神,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也是为中国社会所需要的。
江平授课有自己的风格,一般不专门准备讲稿、照本宣科,而是手里拿着几张卡片自由发挥、洋洋洒洒、收放自如。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江平被提拔为副校长。他切身感受到法学人才的短缺问题,便把主要精力都用在培养学生上面。
1988年,对于江平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他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并出任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这标志着他不但在职务上,也是在影响力上,都走上了巅峰。作为校长,江平始终把教学作为治校的根本,苦口婆心劝说优秀的毕业生留校任教,而不是去政府当官,去社会上当律师赚钱。在他的影响带动下,很多优秀学生都留了下来。在江平的心中,学生始终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平时只要有空,他就走到学生中去,了解大家有什么矛盾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尽力保护他们。在很多学生眼中,江平是“骑自行车的校长”“在简易棚办公的校长”。江平担任校长不到两年时间,用他自己的话说属于“短命校长”。签有他名字的毕业证书,也只有85级这一届。毕业典礼上,很多学生眼含热泪听着江平的毕业致词。当时,江平带头唱起了《国际歌》,底下的学生跟着一起唱。典礼结束后,学生们久久不愿离去。
后来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黄进,这样评价江平对这座学校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有一种精神,就是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江平先生用他的言行为我们打造的,他永远是我们法大的一面旗帜。”江平题写的“法治天下”碑,是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出镜率最高的文化景观,也是法大文化的重要象征。
參与国家重要法律的起草之中
随着江平声名鹊起,他也参与到国家重要法律的起草之中。1980年代初,全国人大启动《民法通则》起草工作,江平是四名顾问之一,后来被人们称为“四大名旦”,代表了当时北京民法力量最强的四座法律院所。在中国法制史上,《民法通则》的起草具有开创性意义,发挥了统领民法的作用。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施行,被国外誉为“中国民事权利宣言”。这部法律确立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至今依然是规范民商活动的统领性要求。
在全国人大任职期间,江平参与了《合同法》《信托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但令人意外的是,他引以为豪的并不是民商类的法律,而是《行政诉讼法》。
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老百姓民主意识增强,开始出现“民告官”这种新奇的现象,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诉讼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更是被誉为“民告官”第一案,媒体讲行了密集的报道,产生了很大影响。
江平担任了《行政诉讼法》立法组组长,经过深入研究,率先提出从实体法改到程序法,改变了行政立法的模式。草案全文通过媒体公布后,收到各种意见430多份,明显分为两派:一派大多是政府官员,认为“民告官”太厉害了,影响政府运转;另一派大多是学者和老百姓,认为这是大势所趋。1990年4月,《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获得通过,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法律。
(摘自《新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