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2024-01-26左鹏
左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将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202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列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中的“十三个坚持”之一,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对于我们增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是历史上产生最早的现代政党,尽管组织上比较松散,但为了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也都有相应制度安排,也都对其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提出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党,是以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为使命任务的政党。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用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其党员,确保党员忠诚于党的理想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朝着党的远大目标奋勇前进。正如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即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党的地方组织要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党的二大通过的党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专门把“纪律”作为独立章节,进一步强调了纪律对于党的重要意义。1938年,毛泽东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强调“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四个服从”这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新中国成立后,党开始探索在全国执政条件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路,虽取得了宝贵经验,但也留下了惨痛教训。正是基于这样的经验教训,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反复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就这样,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逐渐成为全党上下普遍认可的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党开始朝着1992年邓小平提出的“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个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方向稳步前进。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一度出现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发生动摇,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屡禁不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贪腐问题触目惊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严密,有的甚至缺失,有的过于原则、笼统,以致在执行上大打折扣,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一体推进,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始终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章来统领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先后两次修改党章,把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成果写入其中。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章立制,把党章各方面要求具体化,并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各方面。把党章作为集中教育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全党上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内法规既对党的领导活动进行调整,也对党的建设活动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运用制度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党不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制定修订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努力,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是这么要求的,全党上下也是这么做的。在有规可依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就成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点所在。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使党内法规制度真正硬起来、严起来,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持续向好。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时代,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这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执政的新时代,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党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重要职责。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所依据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的宪法法律,也包括党内的法规制度。法治中国建设,不仅仰赖于国家宪法法律发挥功效作用,也仰赖于党内法规制度发挥功效作用。党纪国法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坚实大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之无愧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互相协调的国家制度。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这样,党内法规制度就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建设和执行程度直接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程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这就是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生动体现了制度治黨、依规治党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定海神针”作用。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