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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及其命运

2024-01-25林鹄

领导文萃 2024年2期
关键词:摊派亏空雍正

林鹄

康熙朝号称盛世,实则腐败丛生,横征暴敛,百姓苦不堪言。面对陷入绝境的地方财政,雍正毅然决定推行火耗归公。

老百姓纳税,交的是散碎银子,地方政府需要熔铸成标准的元宝送往国库。在熔铸过程中,银子会有损耗,这部分损耗也要老百姓承担,在法定税收基础上按比例额外加收一些,称为火耗。而事实上,火耗征收量远远超过银子的实际损耗,成了地方政府的额外收入,后来又演变成了各种非法摊派的通称。

所谓火耗归公,实质上就是将地方政府的非法摊派合法化,制定明确的征收比例,省级政府在中央监督下进行统一管理。清代地方政区分三级:省—府(直隶州)—县(州),税收由州县征收,火耗也由州县征收、分配,所谓“归公”,是指州县征收火耗后必须送交省政府,由省统一分配。

火耗归公后,与康熙朝相比较,一方面,表面上民众的法定税款增加了,但实际上新制定的火耗征收率比起此前的非法摊派,比例大大降低,民众的负担减轻了不少。另一方面,归公后的火耗是明确留给地方的财政收入,从而极大地解决了康熙朝由地方财政缺乏经费引发的种种问题,尤其反腐败成效显著。

不过,需要补充一点,雍正推行火耗归公的出发点,既不是减轻民众负担,也不是为了保障地方财政收入。

雍正二年(1724),皇帝曾让中央主要官员集体讨论火耗归公是否可行,结果大部分人持异议,于是世宗下了道谕旨,进行驳斥。他指出,地方亏空的根源,是州县官员贪污,而贪污无法遏制,根源就在州县掌握了火耗,以行贿的方式供应上司的办公和生活费用,使得上司无法约束州县。如果省政府能控制火耗的管理和分配,就能从源头上堵住亏空。这清楚表明,皇上推行火耗归公,根本目的是弥补亏空,即如数追回地方欠中央的税款。

尽管火耗归公的根本目的是朝廷敛财,但地方财政也因此有了制度化的保障,腐败得到了有效抑制,民众负担减轻了不少。自从多尔衮进入北京,八十年后终于有了一丝太平盛世的迹象。可惜,仅仅四十年后,地方财政再度普遍陷入崩溃的旋涡!

雍正在位十三年,其子高宗弘历继位。乾隆三十年(1765)左右,非法摊派又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官场风气急遽恶化。

这一现象的发生,以往学者大多归因于地方行政开支普遍上扬。而行政开支增加,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人口增长、美洲白银流入等因素作用下物价持续而温和地上涨;二是人口、经济增长导致地方行政事务日益繁重。这一着眼于长时段社会变迁的视角带来了不少洞见,但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乾隆三十年会成为转折点。

地方财政重陷困境,最直接的原因是乾隆本人,是他好大喜功、贪婪奢靡却又一味追求所谓“仁政”的结果。

在雍正的设想中,火耗属于各省的自主经费,专款专用,朝廷不能侵夺。雍正六年(1728)上谕提到,山西巡抚伊都立“曾奏称山西亏空渐次清楚,将来耗羡便可充饷”。火耗归公的首要目的是填补亏空,山西每年拿出二十万两交给朝廷,剩余部分用于地方办公和改善官员生活。等亏空逐年填补完毕,这二十万两就成了每年山西可以自由支配的额外收入。伊都立为了讨好皇帝,主动表示,愿意每年继续多给中央交二十万两。

结果皇上并不领情。皇上清楚,亏空填补后中央接受地方的“馈赠”没有合法性——官员不过在慷百姓之慨,而且时间一长会形成惯例,地方官员可能借此再向百姓重复征收火耗。

虽然雍正态度坚决,但儿子弘历不这么想。仅仅十一年后的乾隆四年(1739),皇上决定,调拨河南的火耗盈余支援其他省份。不久,这一权宜之计就成了通行做法,将原本该由朝廷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地方。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又进一步演变成明文规定下的长期措施。

与此同时,乾隆釜底抽薪,大幅裁减各省火耗,又进行了一连串的火耗蠲免。而仍留在各省手中、名义上可以支配的火耗,又被纳入了极其严格的报销体系。每一笔钱的使用,都必须由户部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报销,程序极其严格、烦琐,导致地方官员遭遇了一个尴尬处境:有时明明有钱,却无法动用以满足合理、必需的行政开支。必要的行政支出无法报销,官员只能用“私人款项”垫上,被迫重新用非法手段,向老百姓征收火耗之外的新“火耗”。

不过,上面谈到的这些情况,恐怕还不是乾隆三十年前后地方财政开始崩塌的最主要原因。

乾隆十五年(1750),无锡人黄卬记载当地知县以接待高宗南巡为由,向百姓进行摊派,上级官员明知故纵,因为不这么办没法完成接待任务。黄氏感慨:“此端一开,恐将来不能复旧。”一旦开了头,恐怕从此非法摊派难以遏止。事情被他不幸言中!

乾隆一朝,六次南巡,四次東巡,六次西巡,而巡幸避暑山庄则多达四十九次。最奢靡的是南巡,单单修路就花了三十多万两银子。这些额外开支,地方财政除了翻箱倒柜,榨干自身家底,只能摊派到地主、富商和绅士头上。

还不止巡幸。乾隆朝所谓十全武功,共耗银约一亿五千万两,其中发生在乾隆三十年前的,即达四千四百万两。弘历还喜好大兴土木,如花巨资兴修北京西郊的三山五园,仅万寿山一地,自乾隆十五年始,至二十九年竣工,耗资近五百万两。

如此花钱似流水,高宗还大搞蠲免,打造仁君形象。清末张之洞列举的大清十五仁政,第二条就是蠲免。其始作俑者是圣祖玄烨。比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至五十九年,已知有明确数额的部分,总数约六千万两,接近这十五年农业税总数的六分之一,相当于每六年免去一年的农业税。康熙一朝,蠲免总数大概远远超过一亿两。

这么大的成就,是怎么取得的呢?玄烨多次在蠲免谕旨中明确指出,“国帑充足”是前提。所谓“国帑充足”,就是朝廷财政充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剥夺地方财政存留,将赋税收入高度集中于朝廷。如此罕见的大手笔蠲免,依然挡不住康熙年间户部银库结余节节攀升,康熙五十八年(1719)达到了创纪录的四千七百三十七万两。乾隆朝的蠲免规模甚至超过康熙,而国库存银也同样节节增高,乾隆四十二年(1777)户部结余达到八千一百八十二万两,为有清一代的最高值。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开始全面崩溃,重新回到了世宗改革前的康熙时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进一步滑向深渊。

(摘自《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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