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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

2024-01-23谢昌凡耿献辉

中国科技论坛 2024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资本效应

薛 虎,谢昌凡,耿献辉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8)

0 引言

为了面对经济转型的重大需求,中国将创新置于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地位,并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持。随之,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加大资本投入,研发(R&D)经费内部支出从2001年的1042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4393亿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强度(经费内部支出/GDP)从2001年的0.95%增长到2020年的2.4%。虽然创新资本投入迅速增加,但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却不断下滑,此种现象被称为中国科技创新困境[1]。Li 等[2]使用资源错配理论提供了较好的解释,认为部门全要素生产率差异来源于技术错配,而技术错配被认为是在异质性创新中投资的结果。因此,中国科技创新困境现象可以理解为中国创新战略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催化出的结果,即中国创新活动主要依靠不断增加创新资本投入而进行,存在严重的创新资本错配问题。

创新资本配置主要障碍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创新能力不足和技术转化难,难以形成技术市场价格体系[3-4]。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一种机制,其本质在于解决创新技术的市场效应能够高质高效地发挥,对创新技术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更深层次决定了创新部门的决策,以及创新资本在部门间的配置。“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强调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表明实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目标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政府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但R&D投入强度与TFP增长率之间存在的“剪刀差”在不断扩大[5],中国科技创新困境依然存在,创新资本错配不断恶化。因此,有一个现实问题需要回答,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够解决创新资本错配的问题?如果是,其优化创新资本配置的途径和机制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对于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破解中国科技创新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集中于创新投入[6]、创新产出[7]、创新质量[8]、创新效率[9]、创新成果转化[10]等方面进行探讨,上述文献均研究了部门或企业自身创新绩效的提高,但忽视了创新资本在不同部门或企业之间的配置效率。创新资本配置是创新效率的一部分,反映出创新发展是外延粗放扩张式还是内涵式集约提升式,是创新活动质量的主要体现。因此,需要深度剖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资本配置的影响。靳来群等[11]、王文等[12]对创新资本错配进行了测算分析,但均只关注了创新资本投入的利用效率,并未考虑创新技术产出的转化效率。创新是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其商业价值实现需转化为新的生产函数[13]。为此,需要建立一套包含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的分析体系[14]。本文在创新技术研发系统和创新技术转化系统双重视角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从研究内容来看,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不仅拓宽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方面的文献,也为突破科技创新困境提供了经验证据;第二,从研究视角来看,在创新技术研发系统和创新技术转化系统双重视角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能深化理论研究和指导政策实践。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存在于创新技术研发系统(以下简称“研发系统”)和创新技术转化系统(以下简称“转化系统”)中,其高低主要取决于创新资本价格扭曲和创新技术价格扭曲。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一种机制,其本质在于解决创新技术的市场效应能够高质高效发挥,对创新技术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更深层次决定了企业的创新决策,以及创新资本在企业间的配置。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很可能是影响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重要因素。通过梳理和归纳既有文献,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通过技术市场治理效应、技术市场扩张效应、创新能力提升效应等途径和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纠正效应。

1.1 技术市场治理效应

技术市场价格扭曲是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主要形成原因,而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建立自由技术市场的核心与基石,有助于形成有效的技术价格体系[4]。从理论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市场价格扭曲的治理效应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降低侵权损失纠正技术价格扭曲。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导致技术供需匹配失衡,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仿制企业的模仿成本,可以有效保护创新企业的产权利益,防止各种侵权行为的产生[15];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技术交易过程中各主体的市场责任,保证各主体的市场行为能够服从市场调节[16]。

二是通过降低信息成本纠正技术价格扭曲。逆向选择理论表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商品价格的低估[17],而技术市场中存在虚假信息、信息传递失真、噪音等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影响技术市场的有效价格形成和技术转移效率[18-19]。知识产权保护可激励创新企业向技术市场披露技术信息,便于需求方获得完全信息,消除技术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0]。

1.2 技术市场扩张效应

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快速扩张技术市场,使创新技术产出被更多的技术需求方用于形成更加先进的生产函数[21-22]。同时,技术需求方还能在基础性技术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以产生更高水平的新技术[23]。基于上述分析,技术市场扩张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改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降低搜寻成本纠正技术价格扭曲,继而纠正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技术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必然致使技术市场沿着扩展边际方向增长,即技术供给主体数量、技术种类[24]。技术供给主体越多,越容易形成市场网络效应,技术需求主体更容易获取相似的新技术供给。技术供给种类增加,致使技术需求主体能够获得更多差异化的新技术供给,技术需求主体可选择方向增加。基于此,技术市场扩张能够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更多更准确的技术信息,降低了技术供需双方的搜寻匹配成本,形成效率更高的技术交易模式[25]。另一方面,技术市场是创新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重要要素市场[26],不仅促进新技术的扩散和应用,还促进新技术的产生[27]。创新是一个累积创新的过程[28],该过程依赖于内部技术的积累与外部技术的参与[29]。技术市场是获取外部技术的重要途径,对外部技术的合理利用,形成与内部存量技术的互补效应,能够提升新技术产生过程中的技术效率[30-31],继而优化创新资本配置。

1.3 创新能力提升效应

通过动态调整地区间创新资本投入可使效率达到最大化,但地方政府竞争造成的要素市场分割会阻碍创新资本的跨地区流动,地方政府往往会引导创新资本投入到地区内高效率创新企业,以达到提升地区创新能力的目的,从而改善地区间创新资本错配问题[32]。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调节企业创新行为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升地区创新能力。一方面,通过增加创新投资强度来提升地区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创新投入[33],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减少了外部性问题,以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10],并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解决创新项目的融资约束问题[34],继而实现地区创新资本投入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创新质量来提升地区创新能力。创新质量是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35],是地区创新能力在深度上的扩展。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避免策略性创新造成的“专利泡沫”现象[36],使得政府创新资金精准流入实质性创新企业中去[37]。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帮助创新企业掌握创新前沿以避免重复创新[38],促使企业将创新资本更多地配置于可获取竞争优势的创新活动上。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避免策略性创新、重复性创新等无效性创新,实现创新质量提升。

上述分析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很有可能通过以上传导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纠正效应。因此,随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也会得到不断改善,使得创新资本投入递增与全要素生产率递增并行。据此提出假设1: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改善效应;假设2: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通过技术市场治理效应、技术市场扩张效应、创新能力提升效应等途径和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改善效应。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构建

考虑到经济惯性的影响,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可能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39],即当期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受到前期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故构建如下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τKi,t=β0+β1τKi,t-1+β2IPRi,t+∑βj+2controlj,i,t+

μi+εi,t

(1)

其中,i、t分别为省份和年份,τKi,t为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程度,IPRi,t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controlj,i,t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μi为地区个体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2.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地区创新资本错配(τK)。借鉴王文等[12]的创新资源错配程度测算方法,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指数τKi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2)

其中,γKi为创新资本价格绝对扭曲系数,即创新资本相对未扭曲时的加成情况,在实际测算过程中使用价格相对扭曲系数代替:

(3)

由式(2)(3)可知,必须计算出各地区的创新资本产出弹性βK。假设生产函数为规模报酬不变的C-D生产函数:

(4)

两边同时取自然对数,在模型中加入个体效应μi和时间效应λt,可得:

ln(Yi,t/Li,t)=lnA+βKiln(Ki,t/Li,t)+μi+

λi+εi,t

(5)

本文选取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产出变量,测算出来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指数内含创新资本和创新技术两种价格扭曲。创新产出变量(Yi,t):使用各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创新劳动力投入量(Li,t):使用各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创新资本投入量(Ki,t):使用各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内部经费存量。借鉴余泳泽[40]所采用的改进版永续盘存法对地区创新资本存量进行估算,公式为:

Ki,t=(1-δ)Ki,t-1+(1-0.5δ)Ii,t

(6)

其中,Ki,t和Ki,t-1分别代表i省份在t年和t-1年的创新资本存量,δ代表创新资本折旧率,此处参考吴延兵[41]的研究,取其值δ=15%;Ii,t代表i省份t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内部资本支出。

基年创新资本存量采用Kohli方法估算,公式为:

Kt0=It0/(g+δ)

(7)

其中,t0为基年,Kt0和It0分别代表基年创新资本存量和基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内部资本支出,g代表观察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内部资本支出年均增长率。

对式(5)进行回归,即可得到各省份的创新资本产出弹性。借鉴王文等[12]的做法,使用随机前沿模型SFA进行回归。考虑到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存在错配方向异质性,为了使回归方向一致,参照白俊红等[42]的做法,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τk取绝对值处理,数值越大,表示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程度越严重。

(2)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R)。国内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估算方法一般采用GP指数方法,该指数反映了立法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缺少执法方面的信息。因此,韩玉雄等[43]通过引入执法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了修正,公式为:

IPRi,t=GPi,t×Ei,t

(8)

其中,IPRi,t代表i省份在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i,t代表i省份在t年立法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Ei,t代表i省份在t年执法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借鉴黄先海等[44]的测算方式,分别选取“专利侵权案件结案率”“律师占比”“人均专利申请量”和“人均受教育年限”来刻画执法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3)调节变量:技术位置(TG)。借鉴孙早等[45]的做法,采用地区全要素生产率与全国各省份全要素生产率最大值的比值表示。

(4)控制变量:产业结构(IS)。借鉴徐德云[46]的做法,构建产业结构指标,即:

(9)

其中,yi为地区第i产业的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该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越高级。

经济开放度 (Open),采用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地区GDP的比重衡量。政府干预 (Gov),通过政策手段引导技术创新发展方向,采用以地区财政支出占地区GDP的比重衡量。外商直接投资 (Fdi),采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占地区GDP的比重衡量。金融发展 (Fin),为地区发展提供资本支撑,采用地区金融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衡量。

2.3 数据说明

本文选择2004—2021年30个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所有数据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所披露数据存在统计口径不一的问题,2005—2007年、2010年未披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借鉴王文等[12]的方法,基于同时提供两种口径的2004年、2008—2009年数据,计算出各地区规模以上口径数据和大中型口径数据的比例,依此将各省份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据转换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同时,考虑到价格变动的影响,所有指标以2004年为基期进行价格平减。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基准模型回归

表2列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回归结果。模型1~3的结果显示,就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滞后一期(τK,t-1)的估计系数对比而言,系统GMM估计法(0.1778)正好介于动态POLS估计法(0.2678)和动态FE估计法(0.1009)之间,表明系统GMM估计法并未因同时性偏差和样本选择性偏差而产生较大的偏差。同时,二阶自相关检验和Hansen工具变量过度识别检验结果表明,系统GMM估计法设定是合理的,所使用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创新资本错配改善效应,验证了假设1。正如上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一种重要机制,有助于技术的市场流动,纠正了技术市场的价格扭曲;通过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及激励创新投入,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本在地区内与地区间的优化配置。同时,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滞后一期项显著为正,一定程度上说明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存在路径依赖,过去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影响当期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

表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可能存在时滞效应,将其滞后一至三期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考察,结果如表3中的模型1~3所示。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变量仍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三期的估计系数绝对值最大,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一期的估计系数绝对值最小,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持续时间越长,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改善效应越大。

3.2 错配方向异质性

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方向可以分为创新资本配置过度和创新资本配置不足两种情况,在不同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因此,将总样本分成“创新资本配置过度地区”和“创新资本配置不足地区”两个子样本进行异质性考察,结果如表3中的模型4和模型5所示。模型4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创新资本配置过度地区中知识产权保护会加剧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并投入创新资本,进一步导致创新资本配置过度。模型5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创新资本配置不足地区中知识产权保护会缓解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本土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并投入创新资本,同时其他地区企业也会随之进入该地区进行创新活动,从而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配置不足问题。

3.3 技术位置异质性

由于技术位置的异质性,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各个地区中产生了异质性效果。从政策安排层面上看,也非常有必要充分考虑地区技术位置异质性。因此,在基准模型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位置的交互项(IPR×TG)来考察地区技术位置异质性。从表3中的模型6结果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位置的交互项估计系数显著为负,一定程度上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改善效应显著取决于地区技术位置,且地区技术位置越高,这一改善效应越大。造成技术位置异质性的原因是在技术位置较低地区中企业处于技术跟随状态,相对于自主创新,企业选择模仿创新的边际产出更高。因此,在技术位置较低地区中企业会选择向技术领先企业有偿引进先进技术,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增强会使技术价格不断增加,由此直接提高创新活动中的创新成本,从而造成创新资本错配问题。在技术位置较高地区中企业更偏向于选择自主创新,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防止各种侵权行为的产生,抑制创新资本错配问题的产生。

3.4 内生性问题的检验

系统GMM估计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之间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但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使用工具变量法进一步缓解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选取遵循排他性与相关性原则。首先,借鉴李俊青等[47]的做法,选择该地区曾经是否存在英国租界(BS)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第二个工具变量,原因在于英国是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发源地,由于曾经受到英国租界管理与法律建设的影响,该地区可能存在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租界也是历史变量,满足排他性原则[48]。其次,借鉴周泽将等[49]的做法,选择1919年各地区每万人中初级教会小学注册学生数(CPS)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工具变量,原因在于基督教义中包含尊重个人财产等产权保护内容,这些教义通过代际传播持续影响地区居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该工具变量为历史数据,不会受到当前变量的影响[50]。最后,考虑到两个工具变量均为不随时间而变化的截面数据,借鉴Nunn 等[51]的研究,使用滞后一期知识产权结案数对两个工具变量赋予时变性,将滞后一期专利侵权案件结案率与两个工具变量的交互项作为本文最终使用的工具变量。利用工具变量法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Anderson-Rubin Wald F统计量在1%水平显著,表明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具有较强相关性。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和Kleibergen-Paap rk Wald F统计量分别拒绝了工具变量识别不足和弱识别的原假设,充分表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有效的。同时,模型2和模型4的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表明前文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4 工具变量2SLS回归结果

3.5 稳健性检验

(1)更换创新资本错配指标。为了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使用创新资本市场扭曲系数distK代替创新资本错配指数τK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白俊红等[42]的做法,使用间接法测算创新资本市场扭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10)

其中,MPK为创新资本边际产出;piyi为i地区的新产品销售收入;r为创新资本价格,即利率水平,取白俊红等[42]的10%;与创新资本错配指数一样,对创新资本市场扭曲系数distK取绝对值处理。

对distK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中的模型1所示,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显著为负,表明基准模型结果是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

(2)更换知识产权保护指标。选取樊纲等[52]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替代变量。单一指标可以克服量纲问题,使得数据跨年度更具有可比性。结果如表5中的模型2所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表明基准模型结果是稳健的。

(3)只使用2011—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选用2011—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进行重新回归,原因在于2004—2010年部分年份只能收集到中大型工业企业数据,虽然前文对此类数据进行了转换,但依然有可能对实证结果产生偏误,结果如表5中的模型3所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表明基准模型结果是稳健的。

(4)删除异常值。为了排除异常样本对回归结果造成的干扰,本文采取对被解释变量创新资本错配(τK)和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R)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结果如表5中的模型4所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表明基准模型结果是稳健的。

4 作用机制分析

前文已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改善效应,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何种作用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影响,尚需经过实证检验。根据上文的理论机制分析,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市场治理效应、技术市场扩张效应、创新能力提升效应来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三种作用机制是否存在,即验证假设2。借鉴温忠麟等[53]提出的检验方法,构建如下模型进行验证:

Mi,t=σ0+σ1Mi,t-1+σ2IPRi,t+∑ρj+2controlj,i,t+

μi+εi,t

(11)

τKi,t=ω0+ω1τKi,t-1+ω2IPRi,t+ω3Mi,t+∑ηj+3controlj,i,t+μi+εi,t

(12)

其中,M为三种中介变量,包含技术市场治理(lnTMG)、技术市场扩张(lnTME)、地区创新能力(lnInno)。

技术市场治理(lnTMG)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专利申请数之比来反映,并取对数处理。技术市场失灵主要由各种专利侵权行为导致,并由此导致更多的新产品产生,因此技术市场得到越严格的治理,单一申请专利的新产品销售收入越低。技术市场扩张(lnTME)借鉴戴魁早[25]的方法,采用技术市场交易额衡量各省份技术市场的扩张程度,并取对数处理。地区创新能力(lnInno)借鉴袁航等[54]的做法,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专利申请数作为代理变量,并取对数处理。

表6中模型1和模型2为技术市场治理效应作用机制检验结果。模型1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市场治理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市场治理起到促进作用。由模型2的结果可知,技术市场治理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技术市场治理会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治理技术市场这个传导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改善效应。模型3和模型4为技术市场扩张效应作用机制检验结果。模型3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市场扩张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市场扩张起到促进作用。由模型4的结果可知,技术市场扩张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技术市场发展会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扩张技术市场发展这个传导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改善效应。模型5和模型6为创新能力提升效应作用机制检验结果。模型5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能力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能力起到提升作用。由模型6的结果可知,地区创新能力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地区创新能力提升会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提升地区创新能力这个传导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改善效应。

表6 作用机制检验

以上检验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市场治理效应、技术市场扩张效应、创新能力提升效应来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验证了假设2,也为假设1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证据。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一种机制,其本质在于解决创新产出的经济效应高质高效发挥,更深层次决定了企业的创新决策,以及创新资本在企业间的配置。基于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显著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这一效果在考虑内生性和进行稳健性检验时仍然成立。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持续时间越长,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改善效应越大。异质性研究表明,在不同创新资本错配方向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效果截然不同,在创新资本配置不足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会缓解地区创新资本错配,而在创新资本配置过度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会加剧地区创新资本错配。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改善效应取决于地区技术位置,且地区技术位置越高,这一改善效应越大。机制分析发现,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通过技术市场治理效应、技术市场扩张效应、创新能力提升效应等途径和机制对地区创新资本错配产生改善效应。

5.2 政策启示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创新驱动的经济效应。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地区创新资本错配的改善效应,因此各地区政府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建设科技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改善地区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从而提升地区的创新能力。同时,中国已建立门类齐全且符合国际条约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提升取决于执法效率的高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深化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创新驱动力能够高质高效发挥。

第二,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于各地区的创新资本错配方向及技术位置的差异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资本错配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不能采取“一刀切”式措施,应制定与地区创新资本配置状态和技术位置相匹配的结构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创新资本合理优化配置。在创新资本配置过度和技术位置较低地区,应逐一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施目标。同时,在创新资本配置不足和技术位置较高地区,应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制度的健全,为创新技术产出和转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注重创新活动的完整性,发挥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的协同效应。创新是一个多投入、多产出、多环节的经济活动,在创新价值实现过程中技术研发环节和技术转化环节相互依托,只有这两个环节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创新链条的质量和稳定。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市场治理效应、技术市场扩张效应、创新能力提升效应来改善地区创新资本错配,根本路径在于纠正创新资本价格扭曲和创新技术价格扭曲,原因在于创新活动中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两个环节的效率差距较大,技术研发效率较高,而技术转化效率较低。各地区应在鼓励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技术的价值转化,将技术转化作为创新扶持政策的重点,实现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两个环节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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