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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内在逻辑与行动策略

2024-01-23

关键词:秩序数字化节点

高 昶

(南京邮电大学 传媒与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数字技术使我们生活的世界逐渐被改造成“万物皆媒”的数字媒介世界。一方面,数字技术所催生的“全媒传播”与“全息传播”方式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另一方面,过去由传播者、受传者、传播渠道、信息等要素所构成信息传播,由于渠道的稀缺性与传播的专业性而具有稳定性、可控性与秩序性,但数字化传媒体系逐渐瓦解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法则”。数字化时代的信息传播越来越离心化、弥散化与碎片化,信息传播主体、传播模式与传播规则出现了“混沌”“失序”现象,甚至被“颠覆”。数字化时代的信息传播空间不是分裂的,而是与现实世界和传统媒体相交互性的生态系统,该生态系统的维系需要所有的要素主体保持“秩序性”。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中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而无序则表明存在着断裂和无规则性的现象”[1]237。媒介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任何社会或时代的信息传播秩序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这个社会其他所有秩序[2]176-177。那么,如何把握和重构数字化时代的信息传播秩序呢?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认为,“技术手段或者传播工具控制信息传播形式、数量、速度与方向的机制依然并没有变化,并且信息结构与信息传播偏好影响人们观念、价值和态度的基本逻辑也没有发生改变”[3]3。基于此,我们沿着技术与工具的基本路向,试图在信息传播旧秩序的废墟中探寻重构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内在逻辑与行动策略。

一、数字化时代网络信息传播新变化导致的失序

技术动荡与迭代必然引发信息传播的变革。以印刷技术与电波技术等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方式是稳定而线性的,但在数字化时代,原来的信息传播秩序极有可能被打破,甚至还可能出现“混沌”“碎片化”与“去中心化”等较严重的失序现象。

(一)信息传播从单一渠道向“网络立体化”转变

传统的信息是通过由个人或传播机构等不同主体所构成的“关系链”进行传播的。随着数字技术的嵌入,传播主体被数字技术具化为彼此联系的“传播节点”,使规模化的“机构传播”变成了碎片化的“节点传播”,并且这些节点会结成多元化的“关系链”。一旦大量场景化信息与众多传播节点相契合,多元化的“关系链”就会相互交叉或聚集,形成立体化和网络化的传播系统。这个系统包含带有各种利益诉求、不同情感需求或不同参与动机的“传播节点”,它们往往通过匿名或“具名”(网络虚拟名)等方式积极主动且有针对性地选择或扩散不同信息。此时,所有“节点”就以“在场”或“不在场”的方式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并且这些“节点”不只停留在数字化的虚拟网络空间,还会在真实的社会空间中结成复杂的关系。原来的“关系链”是以媒体和信息传播相契合为中心的,形成的是机构媒体所主导的静态的“金字塔型”信息传播模式;而新建构的“关系链”是以信息和关系构建相契合为中心的,形成的是多节点驱动的智能的“魔方体型”信息传播模式[4]398-400。

由数字技术催生的立体化信息传播网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数字技术为节点之间、节点与外部之间的实时交流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数字技术实现了节点之间高精度的场景化互动;三是数字技术成为节点实现几何级数扩散的重要推力。个体理解能力的差异性与信息传播的非线性导致了“节点”在交互联系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对称或不充分,继而形成不可预测与持续模糊的复杂状态。在这个信息网络中,信息流动使“节点”成为行动主体,而“节点”关系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会造成节点连接的多向性与信息聚合的不确定性。哪怕是某些“节点”间简单的信息互动也可能会引发失序,即出现“涌现”现象,最终可能导致信息病毒式扩散而难以控制[5]25。

由数字技术构建的多节点互动的信息传播网络,急剧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但也降低了信息“把关人机制”的有效性,导致错误、虚假或恶意的信息聚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危害性的信息流,构成无序的信息流动图谱。

(二)信息传播主体从“中心化”到“分散化”转变

数字技术消解了传媒机构在信息传播“关系链”中的中心地位,使其降格为立体化传播网络中的一个“去中心节点”,在以“点击率”“转发量”与“跟帖数”等作为衡量指标的情况下,个体的信息传播影响力极有可能超越机构。数字化时代的信息传播已经突破了传统狭小的物理空间而延伸到了人与人的链接,个体从“受众”变成了信息传播“主体”,提升了信息传播关系与传播网络的韧性与复杂性,使信息扩散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美国学者克里斯塔基斯与富勒认为,在去中心化的传播网络中,所有个体都有独特的地位,可以自主确定需要链接的个体或信息,调节自身的定位,以便形成有影响力的、分散化的“去中心节点”[6]4-41。

当“个体节点”能够借助数字技术聚合信息、扩散信息并实现某种目标时,社会的发展方式就会改变[7]138。数字技术使个体之间的交流互动越来越便捷,过去以机构为主体的大规模、同质化的信息传播方式被打破,个体成为多元信息传播的主体,并构建起超越时空限制的、差异化的连通聚合。信息本身并非孤立的,而是携带着地理方位、文化特征、社会经济地位等“附加要素”,这些“附加要素”构成新的聚合关系,并且会以超越个体特性的方式在信息互动中“涌现”出来,形成“去中心化”的力量[5]25。

一方面,数字技术为增强自由个体之间的协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加强了原来处于“弱关系”状态的个体的链接与互动。个体之间的“弱连接”为个体化信息的几何级数级传播提供了可能。根据大数据理论,网络中任何个体的信息传播轨迹都能够被精准提取或复原。但在现实中,几乎所有个体都会根据自身的主观认知来选择并不断调整自己的信息传播行为,而大数据的更新往往滞后于现实变化,这就导致了个体化信息传播轨迹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不断弱化个体间既有的“强关系”,它将信息传播由原来以人际、专家、制度为基础的信任模式转变为以“数字中介”为基础的技术信任模式。在智能算法的推荐下,节点之间所形成的交互信息以利益为中心进行聚集,往往会出现“圈子化”或“族群化”特征,个体被限制在相对有限的“信息圈层”中,使社群之间形成“信息区隔化”现象。尽管个体化传播起到了“离散节点关系”与“去中心化”的作用,但也是导致人类关系脆弱化和立体传播网络复杂化的主要原因。

(三)信息传播环境从“真实化”向“拟态化”转变

数字技术使“人类面临……有史以来最深刻的社会巨变和前所未有的重构”[8]52。“一切技术都具有点金术的性质。”[9]363数字技术是改变人类生活世界的重要力量,它将所有信息都简化为简单的数据链接。信息数据化既是数字技术的本质所在,又是数字技术驱动下信息传播的外显特征。在传统的信息传播“关系链”中,所有节点都是对事实和真相的纯粹表达,但是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网络的关系节点全部被转为数据,用户需要对数据所内含的事实或真相进行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再传播”。实际上,数字技术构建了一个沉浸式的数字传播环境,它颠覆了过去“表意式”的信息传播模式,将人们对自身与世界的认识精确地转化为某种数据,使过去真实的“具身性存在”被模拟的“数字性存在”所替代。数字技术就这样从“节点数据化”到塑造“环境数据化”,再逐步塑造“人脑世界的数据化”。

数字技术在较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具身性”的信息交流模式,以“算法”为底层逻辑、以“数据化”为行动路径来深度重构信息的生产、传播与交互过程。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再用持续变化的物理量来表征,而是用非连续的、耗散式的二进制来表达,数据化成为人类的生存环境与生存方式。 “算法”使原本模糊不清的事物转化为清晰而精准的数据,包括人的主观感受在内的所有抽象原则也都被数据化为可以执行的具体过程,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界限日益模糊,人类无法将自己与他人、信息或信息传播区分开来[10]。显然,数字技术使信息具备了前所未有的丰富性与可得性。

但是,数据化只是人们用预设算法对外界事物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的结果,而非外界的客观真实存在。在权力和资本的引诱或逼迫下,数据可能会被篡改或被操纵,进而误导或控制人们的认知、态度与行为。随着社会“数字鸿沟”的扩大,从不同场景获取的信息数量与质量可能出现天壤之别,加上数据的运行必须遵循预设的算法逻辑,就会出现虽然搜索的关键词相同,但因个体终端设备不同而得到迥异的结果与排序的情况。数据化传播方式极可能使人沦为“算法囚徒”,从而打乱群体中既有的信息秩序。显然,数字技术已经瓦解了传统的线性信息传播模式,信息传播的各种要素被“增溢”和“耗散”为多元节点,创造了巨量的未经精炼的信息碎片,导致了信息传播失序。

二、数字技术背景下信息传播新秩序建构的内在逻辑

“信息世界生成以后,一方面是信息爆炸、信息污染所导致的混乱和无序,另一方面是混乱中显露的些许秩序性曙光。”[11]可见,虽然数字技术会导致信息传播失序,但信息传播失序背后孕育着新秩序的重构逻辑,这是我们构建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基点”。

(一)“坚持人本理念”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本逻辑

数字技术可以改变信息传播的形态与方式,但是不能改变其服务人类社会的本质。信息传播秩序的重建必须以“人”为逻辑基点。“数据”塑造了“单体人”,不仅改变了“人”的处境与存在意义,还改变了信息传播主体要素的关系格局。

虽然“人是万物的尺度”,但人又“是被处境所决定的”[12]3。人会根据处境的变化而不断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数字技术使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互通,使“实在的人”通向“虚拟世界”成为可能。个人已经被解析为微细的“比特数据”,甚至重组为可以接收数字信息的“用户画像”。平台掌握的个人数据越多,人的画像就越精细逼真。德国学者库克里克认为,人是在很多事物、状态与感觉上的分散性存在,而数字技术将人的分散性进一步放大,使其成为微粒型的“单体人”存在,即“因数字化技术测量而呈现出极端差异与独特性的个体”[13]VI。数字化时代的人具有“生物人”与“数据人”的双重身份,受到比特数据量和维度的限制,两种身份的“人”存在较大的行为差异与身份差异,加上自我或他人的认知偏差,导致人的形象被复杂化。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新秩序的重构必然会促使人由“生物人”向“数据人”转变,重塑信息与人的关系。

“个人账号”是“数据人”得以具象化与节点化的主要方式,也是构建人与平台新关系的途径。格式化的契约协议是人与平台实现信息价值共谋的有效工具:平台在给“个人账号”提供免费或有偿信息的同时,也要求“人”向平台让渡部分数据,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智能决策机制来构建“人-人”或“信息-人”的交互关系。作为“把关人”的信息平台一方面借助账号审核权与“封禁权”来控制“人”通向虚拟世界的通道,以及信息的类型与内容;另一方面,平台根据“数据人”的形象并利用自身的智能决策机制来精准输送信息,以此控制信息传播的方向与精准度。虽然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信息的生产与传播链条,但它并没有绝对的主导权,人和信息才是决定平台能否生存和运行的主要因素。平台必须持续优化规则以提升人和信息的量级与交互性,如通过向部分人提供优质信息或优质服务来进行“利益倾斜”,以更好地扩张“新账号”,促进信息的生产、传播与消费。平台上各种类型与内容的信息可能会导致个人失去原来的立场而出现“漂移”或“流转”,从而突破原来由信息偏好形成的小圈层,游离到其他类型的信息平台,使“人-网络”的耦合关系出现动荡。

在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过程中,如果充分释放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就极可能使“人-信息”与“信息-平台”的耦合关系变得松散。因此,人、信息、平台三者应该既可相互联系,又保持相对独立与逻辑分离。这种松散型的耦合关系既可以为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建构提供支持,又可以帮助不同主体在具体情境中调整自身行为。人是信息传播新秩序中的主体,应始终处于新秩序的核心位置与逻辑中心。

(二)“信息资源与要素的再整合”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础条件

数字技术解构了信息传播的旧秩序,使原来线性结构的传播要素被瓦解成离散化的“生态”。这些要素被赋予了全新的数据化表达方式,成为信息传播新秩序的生成基础。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尼葛洛庞蒂指出,“比特”是数字化时代最基本的粒子,而数字化过程就是“比特”和“原子”的交换过程[14]2。信息传播正从现实实在世界向数字虚拟世界转向,数字技术将所有的实在物转化为用比特代码来标识的基本信息元素,而“比特粒子”所构成的排列组合就是新的信息单元——数据。

这个“数据”有别于传统的由静态抽样统计而得来的、具有前提假设的结构化“数据”,它是自由排列的“比特代码”。它虽然不具有统计或测量价值,但承载并自动记录着丰富的信息。“媒介即讯息”,信息也是按照特定需求而被改造加工过的数据,当所有信息被离散细化为“比特”后,就会被重组成数据流并成为新信息。可以说,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模式的重构实际上就是“数据化”重塑,原来以文字、图片为单元的实在世界的原子物质被“数据化”后,成为虚拟世界中的“比特数据”,而“比特世界”里也充斥着来源不一的多样化数据,表现出无序与离散的特征。

数字化程度越高,数据化范围就越广。传统信息传播体系可谓泾渭分明,但自从数字技术嵌入以后,原来以图文、音视频等为基本单元的信息流动被“比特数据”粒子流动所替代,原来弥散化的传播主体要素实现了以数字为基础的融合,继而引发信息产业、信息传播制度与社会文化的转型,这正是现代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础条件。

(三)“智能化信息平台决策机制”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保障

数字技术消解了信息流通的壁垒,使数据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信息的丰裕性与流动性大大增加,难以被个体所把握。因此,必须构建具有高效率的决策机制,为信息传播新秩序的重构提供保障。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环境具有很强的开放性与共享性,而平台是以海量端点和通用介质为基础的交互空间[15]52,理应成为化解现实问题的关键性工具。数字信息平台可以将离散的传播主体要素有机地串联起来,实现无限的信息生产和信息需求之间的有效“供需衔接”,这种模式冲击了稀缺资源最优配置的经济学逻辑。各种账号体系和技术接口将不同的信息传播主体或信息平台互相连通,海量的“比特数据”就会源源不断地汇聚于不同平台,并在平台的管控下达成价值的转换或流动。平台借助这些途径获得了信息汇集、筛选与阻断等方面的权利,在重构信息传播新秩序的过程中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

数字技术不仅将“比特数据”变成统一的信息传播价值单元,还控制着它的流通与分配。计算机被植入可以模拟人类思维过程的运算程序,按照预设的函数与算法来分析接收到的外界信息并反馈结果,最终进行资源调配,这就形成了“人工智能”的基本逻辑。计算机不仅可以不折不扣地执行预设的程序,还可以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实现自主学习,并根据具体情境智能地持续调整自身行为以便优化运行效果[16]。平台一方面可以优化计算机的学习训练与算法,另一方面可以对高速流动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与处理,从而更加精准地为信息管控提供智能决策。但是,这种管控机制也暗藏着“决策黑箱”风险——平台能够在不同情境下修改算法模型或篡改数据与权重,做出错误的决策。可见,智能化的信息平台决策机制可以左右信息传播的速率、内容与方向,也可以决定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新秩序的构成与演化方向。

三、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行动策略

世界的存在是由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方式所决定的[17]68。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秩序的重建需要虚拟与现实信息场域的双重建构或融合。“生物人”与“数据人”是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方式,它们分别决定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存在,并生成了该世界的信息场。“当前信息世界的混沌无序亟需物理世界有某种与‘麦克斯韦妖’功能相似性的‘信息妖’来拮抗,以使信息世界达到稳定可持续的秩序性。”[11]“信息妖”在本质上就是矫正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秩序的一种思想方法。

(一)强化技术体系与网络体系的链接,搭建多层次信息流动与传播的网络空间

海姆认为,网络空间是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的信息与反馈到系统中的信息共同组成的虚拟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摆脱了肉体牢笼,在虚拟空间中存储和再现的数据层中航行……游荡在一种特殊意义下形成的实体之间”[18]78-90。这里“特殊意义下形成的实体”就是“平台”。在现实中,平台只有被拆解为多个层级,并通过技术体系和网络体系互相连接在一起,才可能搭建起网络信息流动与传播的基础性框架。首先,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层的建设,主要包括底层服务器、芯片硬件、云网络等的技术建设;其次,要加强对中层智能决策层的建设,如对后台数据、技术体系等进行智能化与数据化处理,提高决策的精准性;最后,要加强对“前台业务”层的建设,其中主要涉及应用系统中的软件终端,这是信息与人最直接的“接口”。

平台运行必须由实体机构负责。目前全球比较有名的平台既有新浪、谷歌、搜狐、腾讯等互联网公司,还有华为、英特尔、百度等科技公司,他们共同参与信息市场的利益博弈,成为虚拟信息场域中的关键性力量,并主宰着在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信息产业。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揭示了资本作用于场域的“秘密”,他认为,所有独立的社会空间都是一个“场域”,场域的不确定性源于各种力量的博弈,“资本”是场域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也是竞争的目标[19]42。在虚拟的信息场域中,数据就是“资本”,信息产业围绕着“资本”而展开的竞争势必会“逼促”所有的基础架构不断升级;反过来又会激发竞争各方加紧对数据与技术的研发,进一步驱动虚拟网络空间的全面变革。因此,通过扩大网络连接的范围、数据的量级与传输的体积等方式来实现规模扩容,并通过提升数据的计算速率、传输性能等方式来提升网络算力,就可以大幅度提升信息传播规模、减少信息延迟、提高信息传播的精准性,推动信息传播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社会生活空间与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促使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迁移

“数字技术使人类日常生活世界与虚拟时空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网络空间对日常生活殖民化现象。”[20]2这种日常生活的“数字化转型”过程强调综合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来改造“实体”(entity),进而引发传统社会生活空间与实体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现实社会空间与产业具有较为稳固的基本要素结构、较为稳定的运转机制和较强的“惯性”,它们要实现“数字化转型”必须借助信息产业“资本”的支持。转型过程是渐进式的,关键在于如何打破思维惯性与更新发展范式,将传统现实社会生活与产业中的各种要素数据化,并构建利于数据流动与网络运行的机制。这就需要现实社会的实体产业具有数据合作与自我数据化改造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实体产业可以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化“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并根据各种业务数据的“智能算法”结果来重构运行体系,使现实社会生活与产业逐步向虚拟世界转型。由此,现代信息场域中的信息传播以数据为基本要素运行,并逐步形成新秩序,使现实社会生活与虚拟信息场域的关系更加紧密。

(三)催生全新的元宇宙信息场域,构建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

惠勒“万物皆比特”的观点认为,现实世界中任何事物的位置、速度与形态都可以被转化为“数据”,从而被感知并在虚拟世界中流转;而沃尔夫勒姆认为宇宙的本质都是可计算的数字[21]51;哲学家博斯特伦预测,当人类能够利用计算机构建模拟世界时,人类就进入了后人类文明时代,“当现实人类掌握了足够的可以证明与物理定律一致的技术能力时,就能够搭建堪比真实的虚拟环境”[11],即“元宇宙”。

“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创造出来的“虚实交互、多元开放和人机融生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交互的和非具象的科幻世界”[22],它昭示着人类的数字化生存进入了更高层阶段。“元宇宙”遵循“万物皆比特”的基本运行逻辑,作为“元宇宙”基本构成单元的“数据”借助“算法”在网络空间中交互,构建与实在世界形态相似的虚拟世界。虽然“元宇宙”的规则架构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共享性与自治性,但它所搭建的虚拟场景需要人来运营。“元宇宙”与现实世界既平行,又有密切联系。它通过数字技术与底层合约体系在“个人-环境-事物”之间建立起“互信关系”,不但给人带来了极致的生存体验,还拓展了人类生存空间。

我们应进一步突破数字技术瓶颈,构建更加全面、安全的“人机协同”与“虚实一体”的信息场,同时要警惕平台建设中的数据垄断与算法操控,防止出现资本主导下的“伪元宇宙”,避免人成为透明的数字化个体。首先,应在“技术向善”的理念下发展数字技术,在充分释放技术正效应的同时为用户带来更好的“具身体验”。其次,要积极探索“元宇宙”的运行和治理规则。既要防止数字企业的信息垄断,又要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和隐私信息,还要制定信息权益的认定与交易规则,厘清虚拟人的道德边界、法律规范及伦理准则等。最后,要从信息主体入手,加强公民在学习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对数字信息的批判性反思和运用能力,提高其对“资本陷阱”的识别能力和抵抗能力,防止其掉入资本设置的诱惑与陷阱之中,敦促其自觉遵守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信息传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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