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2024-01-22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北京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北京 100088)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国发〔2021〕20 号,以下简称《规划》),“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就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作出重要部署,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今年4 月26 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习近平主席向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贺信,李强总理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一行,丁薛祥副总理出席主场活动并致辞。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规划》主要指标运行良好,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规划》实施整体情况符合预期,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连续10 年上升,位居第11 位。
一、《规划》主要指标运行良好,质量导向作用显著
《规划》主要指标运行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规划》主要指标运行情况
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
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提升保护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相继实施。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防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推进地理标志立法、民间文艺版权工作。制定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出台《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出台适用惩罚性赔偿、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及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政策性文件。发布并指导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开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在8 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规则,在4 个省、8 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回应创新主体对重点领域和新技术领域的审查需要,并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从备案入口、执业规范、监管手段、违规处罚等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首次实现商标业务全流程统一标准,优化了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流程,提升了商标审查审理质量和效率。二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高效。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证明妨碍、证据保全等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和代价。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 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 个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司法效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国所有省级检察院均已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强化综合保护。2022 年至2023 年6 月,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1 万余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00 余件。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2022 年至2023 年6 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1 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 万名。三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加严格。“十四五”以来,全国共查办商标、专利、著作权违法案件10.5 万件,案值金额51 亿元,查办各类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211 件。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16.2 万批、1.9 亿件。严格对建党100 周年、建国70 周年、北京冬奥会标识等予以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护航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行政保护机制不断健全,截至2023年6 月,全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2 家,投入运行55 家。2022 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1.25 分。四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更加规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建设人民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700 余家,建设维权援助机构2000 余家,推动545 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3986 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化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全国30个地区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联合会签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五是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取得实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审查提质增效取得重要成果。2022 年,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 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 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提升至93.4%,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提升至85.7,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 个月,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合格率达到97.6%,版权登记数量稳中有增,2022 年作品登记数量为451.7 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为183.5万件。在全国20 个省份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用标核准时间最快缩短至7 天。
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持续提升
坚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一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更加完备。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分领域选择40 家单位开展为期3 年的试点。先后出台推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发布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签订等系列指引,研究制定专利评估指引,为专利转化活动提供政策引导和科学指导。二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畅通。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启动认定首批交易、金融等功能性平台,面向重点领域支持建设35 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良好服务生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金融服务,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上线“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支持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站建设,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注入资本力量。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025 专项专利导航专项行动。印发《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实施意见》。三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显著提高。创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试点,推动1000 余家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开放2.1 万件专利,精准匹配6.1 万家中小企业。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累计重点支持20 个省份。修订完成《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8 千余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7 成,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作,累计培育2800 余家试点企业。深化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累计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7 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304 家,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85 个,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评选2022 中国版权金奖,激励版权创新创造。2022 年,全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四是知识产权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加有力。优化升级局省合作会商工作机制,坚持“一省一策建强省”,量身定制一批强省建设任务,与湖南、山西、吉林、海南、广东、新疆等6 地共同印发强省建设实施方案,支持38 个城市、48 个区县、64 个园区首批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筑牢强国建设根基。签署《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框架协议》《长江中游三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黄河流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联盟协议》等。《2022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继续位居全球第二。组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重点加强对160 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的业务指导、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品牌优势项目。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十四五”以来建成核心生产基地和特色品种繁育基地1751 个,带动520 万户农户增收约200亿元。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度显著提升
坚持提升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一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以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节点,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为重要网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国家级重要服务网点达到348 家。二是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截至2022 年底,全国27 个省(区、市)及15 个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占比达到91%。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工作,2023 年6 月,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三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国务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8 种知识产权数据和2 种电子证照信息,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59 种,基本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础数据“应开放、尽开放”。四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16 个园区(或城区)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南京市江宁区等9 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扩大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在四川天府新区等地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完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举办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参与主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指导支持地方版权展会工作。印发《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截至2023 年6 月,全国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人数超7 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3.2 万人。五是知识产权创新经验全国推广。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以及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等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方面的经验,推动各地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红利。
五、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坚持开放合作,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作用更加凸显,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一是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更加主动。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完善,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落实。深入研究《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章节,为加入该协定做好准备。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达成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决定。组织专家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新冠肺炎疫苗技术审批工作组,助推我国疫苗列入WHO 紧急使用清单或预认证。积极推动中国—尼加拉瓜、中国—以色列、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依托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机制,加强与欧盟、日本、俄罗斯等主要贸易伙伴与经贸相关的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二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更加系统全面。推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并已实现244 个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完成第二批350 个产品清单公示。推动《中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计划(2021—2024 年)》生效实施。在金砖国家合作主场外交框架下主办第14 次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会。推动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成功发布《知识产权合作指导原则》。主办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五局(ID5)合作和商标五局(TM5)合作年度系列会议,主导形成ID5 和TM5 联合声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国际版权论坛。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更加有力。推进“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使我国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获权更加便利。2022 年,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7 万件。每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国际版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指南针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等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
六、知识产权人才文化基础不断夯实
坚持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厚植文化理念,为事业发展夯实基础。一是知识产权人才基础更加坚实。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类别纳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支持同济大学成功增列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博士学位点。支持10所高校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认定10 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17 门知识产权相关课程为国家级一流课程。2021至2022 年,分层分类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174 期。二是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强化与中央主流媒体联络,与中国日报社、中国科学网等共建知识产权频道、打造知识产权专刊。连续第15 年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国各地成功开展近10 万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动《规划》深入实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以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