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产业融合的经验及启示
2024-01-20韦玉满
韦玉满,刘 鹏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自2015 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 年都提出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农村产业融合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农村产业融合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新趋势。国外学者在16 世纪提出了产业融合的概念,但直至20 世纪出现农村发展滞后问题时才掀起了农村产业融合的热潮;1997 年我国学者于刃刚最早指出一、二、三产业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直至2015 年,学术界对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才迎来了高潮。日本六次产业化自2010 年全面实践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鉴于中日两国农村产业融合的理念、文化背景等多方面有相似之处,故整理了日本农林水产业省官网中六次产业化综合调查报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新思路和借鉴。
一、日本六次产业化的成效
(一)销售额显著增长
根据数据梳理可知,2010—2021 年农业相关产业的销售额从16 544 亿日元增长到20 666 亿日元,增加4 122 亿日元,增幅达24.92%;农产品加工销售额增加1 750 亿日元,增幅达22.48%;农产品直销销售额增加2 288 亿日元,增幅达27.98%;休闲农业销售额增加85 亿日元,增幅达14.53%。尽管其间个别年份销售额有所减少,但总体上可看出,日本通过推进六次产业化提高了农业相关产业的销售额,成效显著。
(二)经营主体数量增加
根据表1 可知,2010—2021 年日本六次产业化中农业相关经营主体数量整体有所减少,但仍保持在6 万个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市场的优胜劣汰,小规模经营主体占比有所下降,适中规模及大规模经营主体占比保持增长,其中大于1 亿日元的经营主体占比增长2.4%。农业相关产业规模占比的变动反映了农业相关产业的向好趋势。
表1 2010—2021 年日本六次产业化中农业相关经营主体数量及其规模占比
(三)从业人数增加
2010—2021 年农业相关产业从业人数从39.91 万增加到42.27 万,增幅达5.9%。不过,根据图1,可以看出2015—2021 年基本农民数量持续减少,降幅达25.9%。从整体看,在农民数量大幅度减少时,农业相关产业从业人数还能维持小幅度增长。由此可见,在六次产业化的推动下,人们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积极性比较高。
图1 2015—2022 年日本基本农民人数(万)
(四)就业意向偏向农业
根据日本务农意向调查数据,日本农民对从事农业具有强烈的兴趣,受访者中超过47%的人表示其就业意向与农业相关。其中,4%的人倾向于独立经营农业;16.5%的人表示更愿意“两头抓”,边工作边务农,以实现农产品自给自足;44%的人表示倾向于在郊外或城市周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9%的人表示想以法人身份开展农业经营活动;其他的占26.5%。可以看出,六次产业化取得的成效明显,使得人们的就业意愿向农业倾斜。
二、日本农村产业融合的经验
(一)法律制度方面
日本制定了相互协调的专项法律制度,为推进六次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2008 年日本在《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中首次提出发展第六产业;2010 年颁布《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表明经认定即可享受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这部法律标志着日本正式以法律形式大规模、大力度地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2013 年将农林水产业的发展纳入“日本复兴战略”。同时,2008 年至今,日本制订了“综合化事业计划”等多项计划,并对多项相关法律定时更新、修订,不断完善六次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产业融合方面
“地产地消”是日本推进六次产业化的重要抓手,它致力于本地生产、本地消费,借助六次产业化促进本地各产业融合,因地制宜地鼓励农民从事多样化经营活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发展区域经济,使得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和地域活性化。此外,还注重加强各产业从业者的交流合作,鼓励结合本地特色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不断向前后两端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村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二、三产业从业者灵活地与农业从业者传达市场实时信息,达成信息双向传递,在提高农民收益和农产品供给升级的同时不断完善产业链,推进六次产业化。
(三)经营主体培育方面
日本六次产业化通过多方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各主体参与进来,形成多种参与模式,盘活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其中,以互助精神为纽带的日本农协在日本农业发展历史上和六次产业化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农民互助的合作组织,为其会员提供农民教育、农业经营、农村生活等服务,还负责筹集资金发展农业保险等,吸纳了超过98%的日本农民。此外,日本农民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合作组织,如共同利用组织、集体栽培组织、畜牧生产组织和经营组织等。
(四)配套政策方面
在资金方面,日本政府一是为六次产业化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和设立补助金,如无息农业改良贷款和购买农用机械补贴等;二是出资与民间组织共同成立六次产业化成长机构(A-FIVE),并设立专项基金,为六次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方面,一是积极开发和优化技术,不断提高产销各环节的品质,将各产业有机融合,保证产出优质的产品;二是产学官多元合作致力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有效推进六次产业化。在人才方面,一是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形成了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发展农业相关教育;二是加强产学官合作,为推进六次产业化培养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
三、日本农村产业融合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是积极出台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专项法律法规,明确经营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在制度上给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强有力的保障;二是优化农村制度环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是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宣传、落实、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能够发挥最大效能。
(二)提高农村产业融合程度
“三链重合”(即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是我国为产业融合发展制定的主要政策目标。目前,部分农村产业融合还是产业简单融合或产业链的简单相加,未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还需向前整合生产原料,向后推动农产品再加工、流通、服务,以延伸产业链,真正做到农业的“接二连三”。可以借鉴日本六次产业化的经验,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充分挖掘农业的多重价值,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三链重合”,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是可以借鉴日本成立农协组织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以农村集体为依托,成立农村产业融合的合作组织,利用村民自治对农村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二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户和合作组织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三是完善农村产业融合的服务机制,以“互联网+”、农业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强农产品信息流通、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多措并举加大保障力度
在资金方面,一是针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设立靶向资金,给予农村产业融合相关项目政策倾斜;二是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出资成立专业扶持机构,设立专项基金,通过“政民”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在科技方面,一是借鉴日本产学官合作机制,加强我国产学研合作体系运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应用率,补齐科技短板;二是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更具灵活性。在人才方面,一是设立农民培训机构,定期开设“线上+线下+实践”课程,致力于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二是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充分利用人才引进政策和带动效应,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