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项改革”的“放管服”内涵加快推进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024-01-18寇晓东等
寇晓东 等
秦飞燕 贾颖颖
陕西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破除了科技领域体制机制障碍,是我国科技成果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实践。本文从“放管服”视角,系统性阐释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与意义,以期为深入推进职務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学理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发轫于西北工业大学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有效破解“不敢转”“不想转”“没钱转”等体制机制束缚,充分释放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在较短时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产业化成效。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力开展“三个年”活动,西安“双中心”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也都进入由势转能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从“放管服”改革的新视角,进一步深入理解“三项改革”的系统性内涵,为全省高校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有益的学理支撑。
放活特殊资产,管成本、管风险
职务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其作为无形资产具有特殊性,如与普通有形资产混同管理,将使大量专利成果束之高阁,导致科技成果资源闲置和浪费。[1]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尽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确了科研人员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的平等身份,[2]但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校方和科研人员仍然面临国资管理相关要求(如“非转经”事项审批),同时更要面对因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而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红线”的可能风险。[3]由此带来“不转化、没责任”“要转化、有风险”的窘境。对此,必须突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惯性思维,通过创设针对成果转化“风险专区”的“制度特区”,真正激活职务科技成果这一特殊国有资产的核心价值。这也正是“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的要义所在。
顺利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一要从“成本”视角促进拟作价专利的估算成本和其市场定价之间的平衡管理。绝大部分职务科技成果的产出,都离不开前期场地使用、实验资源、各类支撑项目、以及人员人工等核心投入,这些都是可以估计的可见成本。[4]从学校投入产出的角度而言,相关专利定价原则上应该至少覆盖这些固定成本。另一方面,专利定价作为成果转化的核心环节,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相关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行为,不能用简单的线性思维予以干预或框定。所以,立足一个时期内相关作价专利“集合成本”的专利定价模式,可以成为“管成本”的基本内涵。二要从“风险”视角正视科技成果转化结果及其管理过程的不确定性。尽管参与成果转化活动的各方主体都真诚希望有好的转化结果,从而使各方都受益,但科创企业的培育成长绝非易事、往往“九死一生”,所以从校方管理者乃至其监督者的角度而言,需要将转化管理的重心置于资金、技术、团队认知与合作以及市场环境等核心风险点,从而助推转化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
放开晋升通道,管实绩、管标准
高校的核心职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相应地,高校在制定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时,通常也围绕以上维度进行条件设定。但近年来,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走向了以论文、项目、获奖等科研成果为主的评价路径,[5]对教学和社会服务相对有所轻视,即便是在科研部分,专利成果更多是作为可选项的一种“锦上添花”。在此背景下,面临职称晋升压力的大部分教师既没有动力、也缺少激励,去从事费时、费力乃至费钱的成果转化工作。
另一方面,在理工科高校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所受的专业训练主要集中在做工程,他们不擅长写论文、发论文,但能够解决一些工厂、院所难于攻克的工程技术问题,进而通过这方面的积累去变相地开办自己的企业。由此形成多数教师发论文、申项目、奔职称的主流,以及部分教师埋头做工程、不考虑职称的支流。这种状况显然没有达到高校核心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既与中央“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的要求有差距,[6]也与全面实现高校的多元社会功能有距离,因此是有待突破和改变的。而“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改革,恰为此来。
该项改革的基本做法,是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门评价办法、在专职科研岗职称评审中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系列,在此基础上单设条件、单列指标、单独评审。这样一来,就相当于在整个职称评审的“赛道”上,为那些具有工程背景且有志于成果转化的教师群体,新开辟了一个上升的通道,无论对于人才创新活力的激发还是对于高校更好发挥社会服务功能,都意义重大。与此同时,“放开”不意味着放任,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晋升通道,也需要“管实绩、管标准”。
首先,不论是专利的转让、实施许可或作价投资,都要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可以用实际到账金额、出资协议来衡量),而且三种转化方式的收益规模应基本保持一致,以充分反映专利自身内在经济价值的同一性。
其次,对专利作价投资设立成果转化企业这一方式来说,成立企业只是起步,转化的实际效果还要从多个方面加以衡量,包括学校的股权累积收益或直接经济效益、企业从市场上获得的货币投资、体现企业社会贡献的税金缴纳、就业吸纳、以及整个行业因企业而带来的产品升级、技术换代、特别是对技术封锁的打破等。当然,不同高校在这些维度上可以因地制宜的设置各层级职称的晋升标准,但转化要有“实绩”的导向不能变。
最后,成果转化企业的成长发展绝非一帆风顺,其内在经营和外部市场等因素条件,都会导致企业遭遇挑战、挫折乃至失败。因此评价成果转化企业,不宜以最终的“成败”来论英雄,而是应该更加看重过程中的综合贡献。
放宽资金用途,管权益、管过程
探讨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处置的前提,是如何看待横向科研项目的基本属性。客观而言,横向项目是“科研活动的商业化表现”,也是“产学研合作的一种实践形式”,遵循着市场化的行为逻辑;而现行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并未体现其市场特性,整体上还是“监管过度、激励不足”。因此,横向项目市场特性与其现行经费管理制度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或张力。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试点改革,恰为缓解这一矛盾提供了重要契机。
事实上,从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市场投资人的角度,其往往希望科研人员在技术入股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现金投入,以达成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像西北工业大学这样的行业特色高校,相当一部分科研团队及人员都承接有横向项目,且有大量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处于“闲置”状态。此时允许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相当于放宽了这部分资金的使用途径,一方面是对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及探索性变革,另一方面也为科研人员满足市场投资人的上述期待提供了直接支撑。
在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一是面向科研人员,讲明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仍然是职务科研经费的一部分,因此其处置方式和职务科技成果权益的处置方式基本一致,即学校是这部分经费的当然权益人,在双方共同明确各自权益比重的前提下,学校来支持科研人员尽可能充分地把这部分经费利用好。
二是针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过程,需要学校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流程,比如西北工业大学探索设立了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资金池”,允许科研人员将其结余经费划入“资金池”,然后成果转化项目的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学校根据投资金额进行分级审批即可。[7]设立“资金池”这一制度安排,意在通过专业化管理能力协助科研人员开展现金入股,具有较好的复制推广价值。
打造成果产业化转化的服务体系
“三项改革”的核心目标,旨在加快推进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其改革内涵除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放”与“管”,还包括了面向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的完整服务体系。对此,西北工业大学将科技园列为与科研院和资产公司平行并列的二级机构,串联起学校的科研和产业系统,形成从前端(成果源头)到中端(服务单位)再到后端(持股平台)的成果转化全程服务主体。其中科研院作为前端,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园作为中端,负责对接前后端,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组建成果转化企业;资产公司及其独资公司作为后端,代表学校管理和运营成果转化企业股权。在此基础上,学校着力从技术、平台、专业服务等维度,完整构建了面向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的全要素服务体系。
首先,学校从技术成熟度、生产投资规模、技术市场准入门槛、产品市场定位、技术对团队的依赖程度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论证,为科技成果量身定制转化方案,贯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系统集成创新、再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链路。
其次,为提高成果转化企业对技术的承接和后续研发能力,校企双方联合成立工程或企业研发中心,学校专注基础与前瞻性研究,企业侧重竞争性、应用型技术开发及应用,贯通从实验室到工程化服务平台再到产业化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链路。
最后,学校通过提供中试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和工程化,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投后管理”,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资产评估、法律财务和投融资等服务,为企业后续发展赋能。
参考文献
[1]郝佳佳、雷鸣、钟冲:《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综述》,载《中国科技论坛》, 2021(04):128-139页。
[2]骆大进、王雪莹、常静:《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果权属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载《中国科技论坛》,2019(10):164-170页。
[3]王影航、黄训波、李金惠,等:《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的制度困境与出路——以“放管服”的现实视角为观照点》,载《中国高校科技》,2023(04):81-88页。
[4]杨鎰诚:《高校专利价值评估法律问题的制度因素研究》,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5]曾宪奎:《 新发展格局下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激励问题研究》,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02):75-84页。
[6]《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载《人民日报》,2021-06-04(01)。
[7]黄涛、于若溪、张胜,等:《横向结余经费投资成果转化的治理机制研究》,载《科学学研究》,2023(06):1057-1065页。
作者简介
寇晓东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系主任,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城市治理
秦飞燕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
贾颖颖 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资源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