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祷辞》“白马”神与“女乘马”仪式考
2024-01-16凌彤
凌彤
关键词:《祷辞》;白马;配偶神;战国祷祀制度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所收《祷辞》共二十三简,“简长约44.5厘米,宽约0.6厘米,三道编。竹简保存完好,仅第二支简末端略有缺残。竹简下端有编号。全篇共分为八节,每节之末都有章节符号”。目前学界对于《祷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字考释及相关名物、祷祀制度上,其中程浩《清华简<祷辞>与战国祷祀制度》一文最早按照“所告之神”“所献之物”“祷祀仪程”分类归纳了各节祷辞的内容,总结了该篇文献的性质——这是一篇用于祭祷的范本,“而非实际使用过的文书记录”,同时指出该篇文献对于祝祷文学、古代名物、楚国宗教文化、早期基层制度、早期祷祀制度等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不过,目前学界对于《祷辞》相关礼俗、制度的研究尚不充分。根据程浩的介绍,《祷辞》“体例与清华简《祝辞》相似,分八节抄录了八种类型的告神求福之辞”,2但这些告神求福之辞所告的神灵及相关的祝祷活动,仍有未明确之处。《祷辞》共八节,是某邑的封君分别向“某邑之社”“某邑之社”“后稷氏”“东方之士正”“大丘有祏、君夫、君妇”“东方之白马”“君夫、君妇、某邑之社”“君夫、君妇、某邑之闬”的祝祷辞。其中,“社”在包山楚简、望山楚简、天星观楚简中均见,就是土地神,“后稷氏”是五谷神,“大丘”类似于包山简中的“高丘”“下丘”,属于山神,“闬”则是五祀神中的门神,这些神灵属于地祇系统。但“东方之白马”究竟是哪一种神灵,又被赋予怎样的权能,整理者未出注。本文试就此作若干探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白马成神的信仰基础
1.白马是神、人所求的神异之物
《祷辞》第六节内容如下:
皋!东方之白马:曾孙某敢用鲜鬯、玄纁三束,以此两女,与其美车马,以畜于宗社,使此邑之三千夫、二千户,使此邑之间于厉疾,毋有罪蛊。土沃则我毋与,土旱则我有贤雨。使此女之乘此美马,以周此邑之野。自其中,则驱其百虫;自其外,则驱其鹿豕,自其隅,则驱其蚼蝼,螟蟊螽蛆蛹蛞蝓。百种皆集,使此收入。
这节祝祷辞核心目的就是求物种繁盛、人口增多。起初,曾孙某用新酿的秬鬯、三束玄纁向“东方之白马”献祭。“鬯”“玄纁”之币也出现在其他告社之礼中。祭祀神灵献牲币,但祭牲形体重大,故祭献之先,往往以币导夫先路,这些属于祭神活动中比较普遍的导引仪式。特殊的活动在于后面的“畜人畜马”和“使人乘马”仪式,曾孙某将两个女人和她们所乘坐的美丽车马,畜养在宗社中,以求祷其封邑有三千夫、二千户人口,都免于疾病和罪禍。如果逢涝年土地淹水,则他的城邑免于此难;逢旱年土地干旱,则他的城邑有足够的雨水。曾孙某还让那二女乘美马以围绕着这城邑的郊野,这样做就可以驱除城邑中的百虫;驱除城邑外的鹿和猪,驱除城邑角落里危害庄稼的蚼螻、螟、蟊、螽、蛆、蛹、蝓,以祈祷百谷之种都汇集在这座封邑。
向“白马”告祭之事不见于传世礼书,亦不见于出土楚简记录的各类神祗中。子居根据后文驱除灾害的内容,认为白马类似于“田神”,进而推测祭“白马”可能即祃祭。4但祃祭属于军礼,与《祷辞》内容无关,所以也不准确。对“东方之白马”的考察,既要理解彼时人们如何认识“白马”,也要明确人们对“白马神”抱有怎样的期待。
对马中之白马,古人一向给予特别的重视。早在殷商时期,甲骨卜辞中就多见“白马”。裘锡圭发现:
殷人在占卜“取马”“以马”“来马”等事时,一般不指明马的毛色,唯有“白马”却在这类卜辞里屡次出现……在为马的“灾祸”、死亡等事占卜时,一般也不指明马的毛色,在这类卜辞里出现的指明毛色的马名,确凿无疑的也只有白马……殷人还屡次为将要出生的马崽是不是白色的而占卜。
其实,对白马的重视源于其稀有性,由于白色动物少见,古人以为是异事,故特为珍重,于是留下了“殷人尚白”的印象,是以《礼记·檀弓》云:“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礼记·明堂位》云:“殷之大白……殷人白马黑首……殷白牡。”不仅商人重视白马,西周早期青铜器作册方鼎铭文记载“公赏作册大白马”,也是将“白马”作为珍贵之物赏赐予人。《山海经·海内经》载:“黄帝生骆明,骆明生白马,白马是为鲧。在有关古帝王的世系传说中,人们为禹之父鲧赋予“白马”之名。《海经》成书较早,“《庄子》《尸子》《楚辞》《大戴礼记》《逸周书》等战国文献中频频引用《海经》内容,说明至迟到战国中期,《海经》应当已经成书且流行”,但“白马为鲧”的说法并不流行,《世本》《大戴礼记·帝系篇》的世系是“黄帝—昌意—颛顼—鲧”,可见“白马为鲧”是一种来源更为古老的传说,已被东周诸说湮没。《海经》本是述图之书,或许商周时期古图中的鲧有着“白马”的形象。至战国时代,诸子论辩也多以白马作譬,如公孙龙有“白马非马”之辩,《孟子·告子上》有:“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韩非子》载:“子之相燕,坐而佯言曰:‘走出门者何,白马也?’左右皆言不见。有一人走追之,报曰:‘有。’子之以此知左右之不诚信。”可见“白马”在先秦是神异的存在。
殷商人对白马的珍重使其成为重要的祭祀之物,这种观念也延续到后世。在后世文献中,“白马”往往作为尊贵之物,被用于特殊的场合。当“白马”与帝王身份相系时,它是彰显等级的尊贵之物。《五帝德》中宰我问帝尧事,孔子称其“黄黼黻衣,丹车白马”,这是帝王的独特装饰。古人追溯上古帝王夏禹、商汤祭祀山川或是求雨时,会用“白马”致祭神灵,如《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禹乃东巡,登衡岳,血白马以祭,不幸所求”,《初学记》卷第九“帝王部”引《尸子》曰“汤之救旱也,素车白马布衣,身婴白茅,以身为牲。当此时弦歌鼓舞者禁之”,这是帝王的祭祀用具。“白马”也是人所欲求的珍奇之物。《左传》记载,宋景公弟弟公子地有四匹白马,被景公宠臣向魋惦记,宋景公强取白马“朱其尾鬣以与之”,导致公子地大怒,与景公不和,负气出走,至死未能归国。《逸周书·王会解》记载成周之会时各方国献贡品,黑齿国特献“白鹿白马”,《山海经·海外东经》有“黑齿国”,《大荒东经》“有黑齿之国,帝俊所生,姜姓”,袁珂注引《周书·王会篇》即此黑齿国。《山海经》反映了战国知识阶层的地理观,而黑齿国是位于东方的部落,可见战国时期,人们认为“白马”是东方的珍贵特产,这也可能是祭告“东方之白马”的根源。
人之所好,神必好之。东周秦汉以来,人们或杀白马以盟誓于天,或杀白马以安抚鬼神。前者如《战国策·赵策》《魏策》载苏秦、张仪游说国君,有“刑白马以盟”的表述,《新书》载大夫文种“割白马而为牺,指九天而为证”以取信吴王,汉高祖“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以警示他人。后者如《史记正义》引《吴俗传》,“子胥亡后,越从松江北开渠至横山东北,筑城伐吴。子胥乃与越军梦,令从东南入破吴。越王即移向三江口岸立坛,杀白马祭子胥,杯动酒尽,越乃开渠”,杀白马安抚伍子胥死后的鬼魂。秦二世“梦白虎啮其左骖马,杀之,心不乐,怪问占梦。卜曰:‘泾水为祟。’二世乃斋于望夷宫,欲祠泾,沈四白马”,汉武帝“沈白马玉璧于河”,王尊“投沈白马,祀水神河伯”,皆以白马安抚河神以免灾。虽然上述文献形成年代较晚,但“杀白马祭河神”的仪俗,却是长久的积淀。在上古先民的集体潜意识中,“白马”一直是重要的信物,用以沟通神人。
2.白马是鬼、神意志的传递者
殷人为白马颜色占卜,说明“白马”与事件的吉凶有某种对应。这种观念延续下来,强化了两周以降“白马”的神异特性。“白马”的出现,往往是替“神鬼”传话,来预告人事的结局。《墨子·明鬼下》载周宣王冤杀杜伯,“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4乘“白马素车”的杜伯仿佛是索命之神,审判并终结了周宣王的生命。自此,“白马”就成为了沟通生者与亡灵的使者。一旦“白马”出现,就预示着两个世界要发生交集,神鬼通过“白马”向人发出预告,而人从生者的世界走向死者的世界。
此种观念在秦汉之时更加明确。秦二世子婴投降刘邦时,“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集解引应劭注“素车白马,丧人之服也”,是告祭已故祖宗神灵的服饰。“系颈以组”“奉天子玺符”分别将生命与政权传递给对方,“素车白马”则将祭祀之“神权”交付给对方。《汉书》载:
史记秦始皇帝三十六年,郑客从关东来,至华阴,望见素车白马从华山上下,知其非人,道住止而待之。遂至,持璧与客曰:“为我遗镐池君。”因言“今年祖龙死”。忽不见。郑客奉璧,即始皇二十八年过江所湛璧也。与周子鼂同应。是岁,石陨于东郡,民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此皆白祥,炕阳暴虐,号令不从,孤阳独治,群阴不附之所致也。一曰,石,阴类也,阴持高节,臣将危君,赵高、李斯之象也。始皇不畏戒自省,反夷灭其旁民,而燔烧其石。是岁始皇死,后三年而秦灭。
郑客见“素车白马”,便知其“非人”,而是神灵的使者要传话过来。《论衡·书虚》记载传说,“传书或言:颜渊与孔子俱上鲁太山,孔子东南望,吴阊门外有系白马,引颜渊指以示之,曰:‘若见吴阊门乎?’颜渊曰:‘见之。’孔子曰:‘门外何有?’曰:‘有如系练之状。’孔子抚其目而正之,因与俱下。下而颜渊发白齿落,遂以病死”。颜渊见白马而亡,似乎“白马”是一种凶兆。这种观念虽然遭到王充的批判,但却说明长久以来人们一直相信,“白马”是预兆死亡的鬼神之使。
当取信人、神的功能与传递鬼、神旨意的功能结合起来,“白马”就拥有了超现实的角色。在楚地,楚人赋予“白马”神骏如龙的形象。《楚辞》中有不少对龙的描写,其实都是白马的一种变形。赵逵夫已揭橥:“《离骚》中的‘龙’‘飞龙’‘玉虬’都是指白色的神骏,它既可以在地上奔驰或漫步,也可以乘风踏雾,腾骧于太空。”《离骚》“驷玉虬以乘鹥兮,溘埃风余上征”,王逸注“言我设往行游,将乘玉虬,驾凤车,掩尘埃而上征,去离世俗,远群小也”,便是乘玉虬白马离开世俗之境。之后屈原日以继夜地上下求索,到达天门却遭拒而不得入,只好“朝吾将济于白水兮,登阆风而緤马”,王逸注“言己见中国溷浊,则欲渡白水,登神山,屯车系马,而留止也。白水洁净,阆风清明,言己修清白之行,不懈怠也”,这里的“马”依然是前文的玉虬白马,上天则为“玉虬”,下地则为白马,也只有白马才配得上诗人的“清白之行”。“白马”是帮助屈原往返现实空间与神圣空间的工具。因此,在楚人的世界中,“白马”成为沟通天、人之神骏,完成超现实意义的飞跃,这是“白马”能够成神的信仰根基。
二、白马神的特殊祭仪及其功能
1.“女乘马”仪式与沟通婚姻之礼相关
“白马”如此重要,因此能够成神。但楚人塑造“白马神”祭祀,比之一般的祭祖、祭社,也有特殊的期待。罗新慧在研究战国竹简祷辞时发现,“至遲在战国时期,人们的意识中已开始将某种神灵与某类职责对号入座,神灵系谱有渐趋稳定的倾向,从而对此后的信仰习惯形成影响”。也就是说,某种人事可以与专司某类问题的神灵相系,藉由特定的仪式联结。面对不同的神灵,人们有不同的期许,亦即不同的告祷目的,随之也规定了不同的祭祷活动。对特殊祭祷活动的探究,有助于深入理解“白马神”的权能。
祭白马的特殊仪式,在于“女子乘马周邑”。整理者在解释“使此女之乘此美马,以周此邑之野,使吾邑昌大,去其咎祛”时说:“古人认为乘马可禳除灾祸,睡虎地《马禖》有‘驱其殃,去其不祥’之语,三晋玺印中有‘乘马袪’。”显然,整理者推测该行为与“乘马驱殃”的信仰有关。但深究二者祭祷的目的和方式却不完全相同。《马禖》求祷的目的是使马不生病,“令其鼻能糗乡,令耳聪目明,令头为身衡,脊为身刚……”,最终目的是祈祷马匹繁殖;而《祷辞》求祷的目的,是使人不生病,归根结底是使封邑人口众多。可见《祷辞》中的“女乘马”,并不是“乘马驱殃”的信仰巫术。
在楚简《祷辞》中,“女乘马”包含“女子”和“乘马”两个要素。与“女子乘马”相关的情节,还出现在《周易·屯卦》中:
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屯卦六二)
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屯卦六四)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屯卦上六)
《周易正义》疏六二“乘马班如”曰:“言二欲乘马往适于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进也。”5疏六四“乘马班如”曰:“六四应初,故‘乘马’也。虑二妨己路,故初时班如旋也。二既不从于初,故四求之为婚,必得媾合。”疏上六“乘马班如”曰:“处险难之极,而下无应援,若欲前进,即无所之适,故‘乘马班如’。”由注疏可见,“乘马”的作用,就在于沟通,沟通“六二”和“九五”,也沟通“初九”和“六四”。如果处在“上六”的位置,“九五”阻隔了通道,向下无法与其他爻沟通,向上也无法前进,就不能起到联系沟通的作用,结果自然是“泣血涟如”。从爻辞的内容来看,“马”作为一种沟通工具,可以往求女子,当女子乘马而归后,两个部族也就构成了婚姻之交。
《诗经》中的婚嫁诗也有“女乘马”的意象,比如《周南·汉广》“之子于归,言秣其马”、《豳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等,从这些句子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马在婚姻仪式中的重要性。想要追求女子结为婚姻,就要喂饱了马,骑着马去求娶女子,带女子回家。马之所以能够作用于婚俗仪式,就在于“马”能够载人、载物,成为沟通两家,甚至两个部族的“使者”。人们发现并利用了“马”的沟通属性,把“乘马”的意象与“合二姓之好”的婚媾礼俗结合起来,于是形成了“乘马求女”的功能意象。在《诗经》《易经》表现“乘马求女”婚姻仪式的言辞中,“马”不仅仅作为田猎、军事的工具受到人们的重视,也作为沟通的使者进入祝祷、占卜的话语中。当作为沟通使者的“马”与未嫁的“女子”相结合时,“女乘马”逐渐便具有了沟通两家结为婚姻的功能,而且这种结合要早于楚简《祷辞》的年代。不过,《祷辞》中“女乘马”作为一种禳灾祈福的仪式,是否具有《易》《诗》中“乘马求女”沟通婚姻之功能,在求祷文辞中似乎并不明确,因此还须结合《祷辞》所祭神灵的职权进一步分析。
2.同享“女乘马”仪式的“君夫、君妇”神具有婚嫁生育的权能
“女乘马”作为《祷辞》中比较特殊的仪式,还出现在向“大丘有祏、君夫君妇”的祷告中:
皋!大丘有祏、君夫、君妇:曾孙某敢用一元大豭,前之以嘉币三束。告尔有神邑主。始明以某邑之不宜,明家及其丈人、诸母、小童、诸妇、婢子、竖子,病者于我乎思,饥者于我乎食。树尔稻粱黍稷,以事社稷。四方之明,归我滂滂,攸攸漳漳,纷纷翼翼。巫觋龟筮,咸吉有庆。使此淳女,乘此美马,以周此邑之野。使吾邑昌大,去其咎祛。肥我胙贡,五终是从。其礼献于廪南方。
先秦文献中未见祭“君夫、君妇”者,“君夫、君妇”的指称也不明确,整理者认为“君夫、君妇、君,泛指社神。社为地祇,地祇可称君,见九店简《告武夷》及马王堆纪年木牍”,2恐怕不确。社神在楚简中有很多称谓,如包山、望山楚简有“后土”“宫后主”“地主”“野地主”等,但未见分社神为“夫妇”者。《祷辞》又有“告尔君夫、君妇、某邑之社”“君夫、君妇、某邑之闬”的句式,可见“君夫、君妇”可以与“社”“闬”两种不同的神灵并置,并非单独指称社神,只是针对不同的神灵分出夫、妇二系。
“君夫、君妇”的称谓,指示了一种配偶关系,说明人们不仅祭祀男性神,还祭祀作为其配偶的女性神灵。对女性神灵的祭祀由来已久,早在殷商时期,女性就可以受祀。从甲骨文、金文中可以发现,作为直系先王配偶神的女性,其权能主要在于为个人祓除不祥,为生育、疾病问题祈求保佑和免灾。3比如示壬、大乙的配偶妣庚、妣丙就是商人在婚嫁生育方面祈福的祖先神:
辛巳,贞其生于妣庚、妣丙,牝、、白豭。(合集34081)
戊辰,贞其生于妣庚、妣丙,在祖乙宗卜。(合集34082)
只不过,当时具备受祀权的女性身份主要是“妣”(祖母)“姑”(婆婆)“母”(母亲),而“妻”鲜见。且对于祖先神的祭祀大多以男性祖先神合祭和女性祖先神合祭為主,虽也存在对不同辈分的妣兄合祭、祖母合祭等,但“以夫妇为单位的祖妣、父母合祭鲜见”
从西周中期到西周晚期,祖妣合祭、父母合祭愈来愈多。如:
其用夙夜享孝于厥文祖乙公,于文妣日戊。(西周中期鼎)
叔皮父作朕文考茀公暨朕文母季姬宝簋,其万年子子孙永宝用。(西周晚期叔皮父簋)
除青铜祭器外,文献资料亦见,如《周颂·丰年》《载芟》“为酒为醴,烝畀祖妣”,《周颂·雍》“既右烈考,亦右文母”等。在青铜祭器中表现夫妻关系,表明“妻”的身份,除直接称谓“妻”外,还有“室”“配”“妇”“夫人”等例。根据陈昭容的研究,“在金文中称‘夫人’的例子,多见于春秋时期……这些‘夫人’前冠夫国名,都是生称,而且都是诸侯国君夫人”。
战国时期,楚地也有对男女祖先神的合祭,有称“王父、王母”的,如秦家嘴《楚系》“赛祷于五世王父王母”;1也有称“夫人”的,包山简、葛陵简、天星观简中皆有“夫人”。“夫人”前可以被冠以谥号:
文君、文夫人归(葛陵甲三176)
……户、门。有崇见于昭王、惠王、文君、文夫人、子西君。就祷……(葛陵甲三213)
……崇见于昭王、文君、文夫人、子西君。是……(葛陵乙一6)
……祷于文夫人,荆牢,乐且赣之(葛陵乙一11)
“文君”即是坪夜文君,或称“坪夜文君子良”,即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坪夜君”,包山楚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文君”是楚昭王的儿子,惠王的弟弟,“文”是谥号。“文夫人”即是坪夜文君的夫人,而坪夜文君正是楚国的封君。但是,以上夫妻关系的合祭都属于祖先祭祀。在楚国神灵分类体系天神、地祇、人鬼三大类中,属于人鬼系统的祭祀。
不单是祭祀祖先时存在配偶关系下的祖妣或父母合祭,在楚地的神话体系中,也有不少神灵成对出现,比如楚简有“思攻解日月与不辜”(包山简248),这是属于天神系统的“日”和“月”成对祭祀。又如司职白天和黑夜的“白朝”“夜吏”,以及楚简中的二司命、二天子等都是成对出现的神灵。在两两相偶的神灵中,有一些神灵具备配偶关系,可以称为配偶神。当商周以来的男女(祖妣或父母)合祭制度与楚地两两相偶的神话体系相结合后,自然神话中的配偶神就可以用“君”和“夫人”这种人类社会的称谓来指称了。《楚辞·九歌》中的湘君、湘夫人,本是掌管湘水的配偶神,在神话体系与祭祀制度的融合下,就有了“君”和“夫人”的称谓。
视湘君、湘夫人为配偶关系的解读古已有之。明代汪瑗《楚辞通解》云:“湘君者,盖泛谓湘江之神,湘夫人即湘君之夫人。”今人孙常叙亦论“湘君是湘水之神……湘夫人是湘君之妇”,魏炯若说,“湘夫人是湘神,江神由于和湘神结为夫妇,就被成为湘君了”。虽然这些人对于湘君、湘夫人究竟是哪个地方的神灵有分歧,但将二者视为配偶的见解洵为的当。湘水神灵属于地祇,对社神、大丘、闬神的祭祀也属于地祇系统的祭祀。分社神、大丘、闬神为“君夫、君妇”,则“君夫、君妇”也是地祇系统的配偶神,其情况正与湘君、湘夫人相类。本篇既然是“格式化的范本,而非实际使用过的文书记录”,则“君夫、君妇”不必冠以谥号或称名,只表明其配偶关系即可。前文已述,从神灵本身的职能上看,祖先神特别是女性祖先神,往往在婚姻、生育等问题有祈求保佑的职能,楚地的配偶神既与祖妣合祭有渊源,当然也具备这样的职能。
与“君夫、君妇”相关的祷辞除上引外还有两节:
皋!告尔君夫、君妇、某邑之社:使四方之民人迁诸于邑之于处,吾使君鬯食,且献乘黄马与二有须女。乘黄马未驾车,二有须女未有夫。苟君福之,明岁有之。
君夫、君妇、某邑之閈:苟使四方之民人迁诸于邑之于凥处,余使君鬯食,且献龟于君之侧。
第一节大意是:“皋!告诉你君夫、君妇、某邑的社神:使四方的百姓迁入到此邑之处,我使你有美酒食物,而且献给你四匹黄马与两个娇美女子,是未受辛劳之马与未曾婚嫁之女。”第二节大意是:“君夫、君妇、某邑的门神:如果能使四方的百姓迁居到此城邑之处,我使你有美酒食物,而且献龟在你的身边。”这三则祷辞互参,最终目的都是祈求神灵庇佑、人口繁衍。献祭“未受辛劳之马”和“未曾婚嫁之女”给神驱使,这一行为有一种婚配的仪式感,就如《祷辞》其他节献元梗三人给神灵,“可使可命,可使登于天”那样,马最终也会变成可乘之马,女最终也会成为与神婚配的女子,不禁使人联想到《史记》所载河伯娶妇的古老风俗故事。侯瑞华指出,“两有须女”与前引祭告“君夫、君妇”的“淳女”一致,当读为“纯”,是指“一对”,不仅与“两女”相同,还与楚墓陪葬女性木俑成对出现的现象一致。两相比较,“使女乘马”绕邑一周的马和女子,也应当是“未受辛劳之马”和“未曾婚嫁之女”。那么向“君夫、君妇”致祭,就不单是使其他城邑的人进入曾孙某的城邑,而是通过“女乘马”的仪式,将女子配给神灵,让这些在婚嫁生育、疾病灾害方面具有权能的神灵保佑此地人口繁衍昌盛,不受灾害侵扰。
三、“东方之白马”昌盛人口权能的建构
既然“女乘马”的特殊仪式,有沟通人神、促成婚配、繁衍人口、去除灾害的目的,同样享有“女乘马”仪式的“白马”,自然也与“君夫、君妇”具有相似的权能。从《祷辞》第六节的内容就可以看出,通过“白马神”的力量,可以使城邑的规模扩大(“使此邑之三千夫、二千户”)。白马神也不仅可以护佑“此邑”免除疾病、旱涝保收(“使此邑之间于厉疾,毋有罪蛊。土沃则我毋与,土旱则我有贤雨”),也可以把城邑中祸害庄稼的动物驱除出境(“自其中,则驱其百虫;自其外,则驱其鹿豕;自其隅,则驱其蚼蝼,螟蟊螽蛆蛹蛞蝓”),也可以使百物的种子汇集进来(“百种皆集,使此收入”)。由此可知,白马神的权能:一是昌盛人口,二是驱灾辟邪,三是旱涝保收,而后两者也是为了昌盛人口而服务的。前文已述,“以此两女,与其美车马,以畜于宗社”,最终是要献给神灵,以求子嗣繁衍,则白马神昌盛人口的方式,既包括“驱灾辟邪”“旱涝保收”,也包括扩充和繁衍人口。那么这些权能的来源是什么呢?
1.佐政驱灾的祭马传统
西周时本有祭祀马神之俗,睡虎地秦简《马禖》是祭祀马神的祝辞,吴小强认为该篇是“早期日者将流传于民间的西周马禖祝辞窜入《日书》体系中,其纳入《日书》的年代应不晚于春秋晚期”。且据韩高年考证,《鲁颂·駉》也用于祭马祖的仪式。先秦的马祭,可由《诗》《礼》文献观之。《诗经·小雅·吉日》有“既伯既祷”,毛传:“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周礼·春官》“甸祝”:“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郑玄注引杜子春云:“禂,祷也。为马祷无疾,为田祷多获禽兽。《诗》云:‘既伯既祷。’《尔雅》曰:‘既伯既祷,马祭也。’……禂,为牲祭,求肥充;为马祭,求肥健。”孙诒让疏:“‘禂牲禂马’者,黄以周云:‘凡禂牲禂马,皆在田猎之先,《詩·吉日》文可证。’”由以上记载可知,古人的确重视马政,而祭马是希望马不生疾病,以更好地为田猎而用。田猎能够顺利开展,物产当然就会丰富,人口也会随之众多。从目的上看,《祷辞》祭祷白马神,也是求物种繁盛、人口增多,是以二者有一定的相似性。
理想的马政有特定的祭祀方式,并由专门的官员负责,如“廋人”“校人”等。《周礼·夏官·司马》谓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眺、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校人“掌王马之政……春祭马祖,执驹;夏祭先牧,颁马攻特;秋祭马社,臧仆;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2秋、冬马祭皆与训马相关。郑玄注:“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曰:‘相土作乘马。’”孙诒让疏:“注云‘马社,始乘马者’者,牧地及十二闲之中,盖皆为置社,以祭后土,而以始制乘马之人配食焉,谓之马社也。”从孙诒让的话中我们可知,“祭马社”礼其实是以相土(始制乘马者)配祭社神后土。冬天的马祭有献马的仪式,“马步,神为灾害马者。献马,见成马于王也”,仍是针对马的灾害。可见西周祭马常祀,是为马而祭,祭祀的并不是马神,而是社神,这与《祷辞》祭白马相比较是不同系统的告祭仪式。这样看来,楚人祭白马神以助农事、禳灾的礼俗,可能受到古人祭马以佐政驱灾这些观念的影响,但并不直接在制度层面继承马祭的传统。奉“白马”为神,还有其他渊源。
2.沟通不同空间的需要
前文已述,“白马”可以传递鬼、神的旨意,因此能够沟通天、人世界。但“白马”这一意象,还有更深层的文化意涵。周人出于对“殷人尚白”的印象,往往以白色的动物关联殷商后裔,如《诗经·周颂·振鹭》,四家诗皆以此诗为“二王之后来助祭”之颂歌,是杞宋之君助祭周王的颂歌。首句“振鹭于飞、于彼西雝。我客戾止、亦有斯容”中“鹭”即白鸟,“客”即宋客,《左传》宋乐大心言“我于周为客”,盖殷商后裔于周为客是当时的特别称呼。《笺》曰:“兴者,喻杞宋之君有洁白之德,来助祭于周之庙,得礼之宜也。”明以“白鸟”喻作为殷商后裔的“宋客”。《周颂·有客》四家诗皆以此诗为“微子来见祖庙”之颂歌,“有客有客、亦白其马”,是殷商后裔微子乘白马而朝周王。“白马”是殷商后裔与周人沟通的媒介。《小雅·白驹》述留客之意,邹肇敏、何楷、尹继美、孙作云、李山等皆以为承袭《有客》,为饯别宋客之诗。“白驹”则是周人安抚殷商后裔的媒介。《易·贲》六四爻云:“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王弼注:“有应在初而阂于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六四”本应与“初九”相应,然而却被“九三”阻隔,不能交通。如果不是“九三”的阻隔,“六四”早与“初九”为婚媾了。“白马”成为“初九”“六四”速往相应、以促成婚姻的工具。近些年学界往往认为,这几则爻辞反映的是《周易》时代的婚配礼俗,“白马”就是两个部落通婚的媒介。“白马”因此作为沟通不同空间、不同部族的使者进入祝祷、占卜话语中。
“白马”不单在周民族有着沟通融合的文化意涵,在各民族都有这样的特质。于雪棠指出,“《周易》和《诗经》中的白马意象都是比较友好的,它们产生于不同部族之间消弥了战争与敌意的文化背景之下。曹植的《白马篇》塑造的白马壮士,则是在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发生激烈的战争冲突背景下产生的……据史书记载,西北少数民族仍保留白色崇拜,其将士多乘白马,且与汉民族发生边境冲突。《周易》与《诗经》中的乘白马者是东夷族人在周人统治时是弱势民族,但他是汉族人的白马英雄,并不是西北少数民族的白马将士。骑白马者民族属性的转变,体现了民族文化的融合”。这一观点也可在民俗学的资料中得到支撑。在契丹族的古老传说中,白马也是“沟通”的媒介。相传古时有一神人乘白马浮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泛河而下,在二水合流处,神人天女结为夫妇,生子八人,繁衍为契丹八部。白马神于是成为古代契丹族信仰的天神。可见,视“白马”为沟通融合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神异媒介,应该是各民族创始时的共同心理结构,在各民族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共性。
清华简《祷辞》,并不是国家层面的祭典,而是封君制下封君之邑的祭告祝辞。楚封君制始于春秋之末,最早出现的封君为受封于楚惠王十二年(前477)的析君公孙宁。这一时期“是中国社会组织变迁得最厉害的时代”。封君占有封地,对所属封邑有直接的统治权力,直接征收所属封邑的赋税,因此封君当然希望此邑人口愈来愈多,甚至直接表达希望“使左右之邑虚,使曾孙某之邑速盈”(让左右的城邑空虚,使曾孙某的城邑快速充盈)。而且,“封君的尊荣地位,使他们在经济上享有种种特权,具有一般贵族难以相比的多方面的经济来源。封君的封邑,几乎就是一个在衣食住行方面都能自给自足的独立小国”,那么封君这一阶层所行的祭祀仪式,彼此间也有很大的自由。他们所祭告之神,也完全可以按需建构,因而具有实用性和功利性。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够将人口、百种“沟通”进来,将灾害“沟通”出去的告祷仪式和神灵就是最被需要的了。“东方之白马”,因其神异的特性及作为沟通天人、沟通族群使者的功能,被人们塑造成神。人们希望借助这样的神骏使者,打破本族、本邑的空间限制,沟通其他族群、其他地域的人口,或者将百姓和百物的种子吸收进来,或者将灾害祛除出去。
四、结语
任何神灵的塑造都不是向壁虚造,原始信仰中的一些固定的思维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古人遇事请祷,祈求禳灾获福,祷辞中的情感、态度、心理颇为真切,十分有益于古代信仰观念的研究”,5对《祷辞》所告神灵及祭仪的考察,也有助于理解战国楚地的信仰观念和文化概貌。“东方之白马”的神权建构,“女乘马”祭祀仪式的发展以及“君夫、君妇”之神的塑造,反映了战国时期楚地多样化的信仰观念,包括视白马为神灵的信仰习惯、周人祭马以佐政驱灾的传统、商周以来婚姻仪式中女子乘马的风俗、商周祭告祖先神及楚人祭祀配偶神以祈求婚姻、生育的制度和礼俗等。而这些观念的融合与重塑,则体现出楚人的文化自我意识。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战国楚地的“白马”从祝祷、占卜、盟誓等仪式中神、人所求的神异之物,到传递鬼神意志,预兆吉凶的使者,再到溝通不同空间之神骏,最终成为了楚人的“东方之白马”神,被赋予了昌盛人口的权能,并且享有“女乘马”的特殊祭告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