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意外曝光的非法转包工程事件
2024-01-15刘向南
禹州看守所项目内部建筑一角。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如果不是包工头杨永生的意外去世,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禹州看守所项目”)被非法转包的事还不会曝光。
禹州市是河南省辖县级市,由许昌市代管。公开资料显示,禹州看守所项目是中央政法基础建设项目,也是禹州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它位于禹州市西环路东侧、禹王大道西延伸段北侧区域内,总建筑面积23416平方米。
2020年5月底,禹州看守所项目就其施工对外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0354.61万元,同年6月,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三局”)中标。此后,该项目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最终转包给了杨永生的公司。
禹州看守所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以及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包下该项目后,这些建设主体都由杨永生的公司承建。为此,杨永生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说是劳务分包,实际上杨永生干的是总包的活。这个项目,他要自带材料,由于资金紧张,钢材、水泥、砖、沙,都是他赊的。”
2023年4月,杨永生突然因病去世。这时,由其承建的禹州看守所项目的主体建设已接近完工。由于他的突然去世,这个项目的建设一度陷入混乱:拖欠的工人工资、赊欠的材料费和机械费,诸多问题浮出水面。中铁二十三局与杨家初步核算,这个项目杨永生不但不赚钱,“还倒欠一两千万元”。这让杨家非常不满意。
杨永生的家属在整理杨永生的遗物时发现,这个项目居然是被多层转包:中铁二十三局中标时,中标价是9800多万元,而到了杨永生手里,却变成了5500多万元。杨家决定将此事曝光。
中国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转包。转包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等问题。工程若被非法转包,转包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12月4日,《中国新闻周刊》从禹州市住建局了解到,住建局监管科对禹州看守所项目被非法转包一事已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是该项目确实涉嫌非法转包,“一个月前,已经把案件整体移交给了市综合执法局”。
同日,中铁二十三局禹州看守所项目负责人李广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该项目非法转包一事,11月份,他们已收到处罚通知单,现在正在履行手续,而对于拖欠的工人工资,“只剩下100万左右,很快就可以全部付清”。
杨永生的去世非常突然。
杨永生生于1962年。他的一位亲属回忆,杨永生身体一直很好,2023年4月6日,就在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上,杨永生突发脑出血,被送到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0日去世。
这位亲属回忆说:“他还在ICU时,中铁二十三局的人就来问这个项目怎么办,他去世后,他们又来问,说有合同,违约要付高额违约金。”杨永生生前赊欠的材料款,也被追上门讨要。后来,几个材料商还把杨家告上了法庭。
杨永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是“90后”,做过餐饮等行业,对工程上的事一无所知,女儿在外省工作。杨的妻子是家庭主妇。兵荒马乱之间,杨永生的家属翻检他遗留下的工程资料,发现了多份“劳务分包”合同。
禹州看守所项目被多层转包的内情由此浮出水面。
根据杨永生遗留下的一份《合同协议书》,作为发包人的禹州市公安局与作为承包人的中铁二十三局就禹州看守所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约合同价为98350244.8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40天,工程内容为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及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2021年3月,中鐵二十三局禹州看守所项目经理部作为甲方,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公司”)作为乙方就禹州看守所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施工内容及合同工期和禹州市公安局与中铁二十三局前述《合同协议书》相同,合同金额暂定为93924483.78元,双方还约定:甲方对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以本项目业主(经审计单位最终审计)批复给甲方的最终结算价款为基数,下浮4.5%,并扣除乙方应承担费用后,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金额。
在万里公司与中铁二十三局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后,2021年4月5日,以万里公司为甲方、杨永生为乙方,双方就禹州看守所项目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范围的总建筑面积与中铁二十三局中标的总建筑面积相同,也是23416平方米,包括大门、民警办公楼、民警餐厅、监区大门围墙岗楼、监区、武警营房及外围墙,双方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也为540天,合同金额暂定为70840000元。双方还约定这个合同金额为签约时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本项目总承包方(经审计单位最终审计)批复给甲方的最终结算价款为基数,下浮8%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金额。
杨永生遗留下的一份《终止合同协议书》显示,2021年12月1日,万里公司、杨永生签署协议终止了前述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因是“合同签订后,乙方无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终止前述合同的同日,万里公司作为甲方,河南九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公司”)作为乙方,就禹州看守所项目签署了分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和万里公司与杨永生个人签署的前述《劳务分包合同》相同的《劳务分包合同》。杨永生作为九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这份合同上签了字。
《中国新闻周刊》自杨永生家属处了解到,杨永生是九鼎公司的老板。天眼查信息显示,九鼎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
而在签署前述一系列合同之后,2021年12月26日,中铁二十三局禹州看守所项目经理部作为甲方,河南世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劳务”)作为乙方,双方就禹州看守所项目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内容及合同工期和中铁二十三局与万里公司签署的前述《劳务分包合同》相同,但这份新签署的合同约定的金额暂定为57792934.18元,它没有像前述几份合同那样就最终结算价另行约定。
在中铁二十三局与世和劳务签署前述合同的次日,2021年12月27日,世和劳务作为甲方,九鼎公司作为乙方,双方就禹州看守所项目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范围为“民警办公楼2861.90平方米、监区16430.67平方米、武警营房3109.70平方米”,合同工期与前述几份合同相同,合同金额暂定为55674868.52元,双方就最终结算价的约定,和杨永生个人与万里公司签署的前述合同的同款内容相同。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实,早在2021年4月杨永生组织的队伍就已进场施工,因此,从时间上看,其中几份合同应属“倒签”或者“补签”。
禹州看守所项目位于郑州市正南方约90公里处,从市区乘车用时一个多小时。12月上旬,《中国新闻周刊》来到项目现场。据知情人士介绍,在杨永生去世后,由中铁二十三局接手,组织工人完成了剩余工程。
《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场看到,武警办公楼、民警办公楼、三排监区房、监区外高大的装有防护网的围墙以及看守所外围围墙都已建成。几个工人正在做铺设地砖等收尾工作。看守所院子里的空地上堆着一些办公用品以及建筑材料,知情人说,这些都是九鼎公司留下的。但是,整个工程现场看不到任何有关“九鼎公司”的字样。在看守所外围围墙的临时通道口,墙体上粉刷的关于落实扬尘治理的宣传标语,“中国铁建”四字非常显眼。
杨永生是信阳市下辖的商城县人,在商城县是有名的包工老板,当过多届县政协委员。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他高中毕业不久就到郑州搞建筑。杨永生的亲属回忆,他在郑州主要是做大包,“把项目接下来,再分包出去,这期间赚了钱,后来开始做房地产开发,到洛阳等地做过安置房开发。但这些开发做得不是太顺利,有的历时多年才卖出去,资金压力就比较大,他的财务状况也不是那么好,这时他又做回建筑老本行,这才承包了禹州看守所项目”。
张前和杨永生是同乡,几年前跟着杨永生在郑州文化路上干过一个工程项目,后来杨永生“没活了,接不上了”,张前就离开了杨永生的建筑队伍。到2022年,这时杨永生已经开始做起禹州看守所项目,他又被杨永生叫过去,开始在禹州看守所项目上做事,一直做到杨永生离世,算起来,张前在这个项目上共干了一年四个月。
张前亲历了杨永生在工地上的突然发病。他回忆,在杨永生离世前不久,杨永生对他说过,再干两个月,这个项目就可以完活。发病的前一晚,杨永生来到工地,当晚就住在了工地。第二天早晨,杨永生洗完脸,突然就不行了,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出血,没几天就去世了。
到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上后,尽管不知详情,张前已隐隐约约觉得这个项目不对劲。张前回忆,他曾听杨永生说过,在2021年4月杨的队伍进场时,万里公司曾口头承诺,签了合同,可以保证他贷款3000万元。杨永生觉得,他自己出一部分钱,再有这样一笔贷款,一年时间就可以把这个项目干完。但是后来这笔钱没能贷成,杨永生通过借钱自筹资金,“实际上很快就没资金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活拖得时间越来越长”。
直到杨永生离世,张前才知道了禹州看守所项目被多层转包的事。张前回忆,在工地上时,他们直接对接的是中铁二十三局,中铁二十三局在工地上有个项目部,驻有多名管理人员。万里公司或者世和劳务的人从没在工地上出现过。但是,给工人发工资,收款信息显示的,都是用的世和劳务的账户。
见到世和劳务的老板毛奎林,是在杨永生去世后。张前回忆,在杨永生去世后,毛奎林到工地上来过一次,是来谈杨去世后的善后问题,“来了一趟,就没再来了”。张前还知道,世和劳务的老板同時也是万里公司的老板,“世和、万里是一家”。
禹州看守所项目现场,被拆掉的临建房前遗留有“中国铁建”字样的旗杆基座。
本刊记者获取的多份有关禹州看守所项目的转包合同。本版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韩丽在杨永生的公司做会计,她经历了杨永生接手禹州看守所项目的全过程。韩丽回忆,最早应该是有人给杨永生介绍了由中铁二十三局中标的这个项目,由于杨永生的公司资质不够,又有人给他介绍了万里公司,杨永生这才开始跟万里公司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万里公司的征信出了问题,“账户被封,不能走账”,在这种情况下,就又和世和劳务签了合同。
天眼查信息显示,万里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目前的一个状况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世和劳务成立于2013年,也位于郑州市。
《中国新闻周刊》看到,在前述中铁二十三局跟万里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及跟世和劳务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上,都有毛奎林以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的名。在河南采访期间,《中国新闻周刊》曾致电毛奎林,但他没有接听。
杨永生去世后,2023年6月,张前离开了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我至今都没能走出来。”张前说。离开工地后的这几个月,开始了颇具周折的讨薪。
张前回忆说,他在工地上干了14个月,每月工资只发放一半,“杨总说到2023年8月这个工程干完后来钱了,就给我们结清”。工地上工人时多時少,最多的时候,据张前回忆,有400多人,这些工人工资的发放,也几乎与张前一样,只发一半。张前说,他信任杨永生,相信工资不会有问题。但是,杨永生的突然去世,让他们都猝不及防。工地上一下子全乱了。
杨永生去世后,工人们开始找禹州市有关部门讨要九鼎公司欠下的工资。张前说。在工人们看来,杨永生去世后,接手这个项目的是中铁二十三局,因此,他们是向中铁二十三局讨要薪水,而不是把目标指向已经失去了老板的九鼎公司。
禹州市公安局作为禹州看守所项目的甲方,由一位副局长出面来解决工人欠薪问题。6月14日,中铁二十三局给讨薪工人出了一份《关于解决施工班组欠薪办法》,提出因禹州市看守所项目劳务公司九鼎公司现场负责人杨永生因病逝世,且无人负责班组核算工作,导致九鼎公司拖欠的农民工无法及时支付,为合理、合法、快速、高效地解决九鼎公司欠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业主禹州市公安局的协调下提出解决农民工工资办法。
这个办法是,根据班组长上报的农民工欠款承诺书的金额,按照其30%的欠款金额的已上报工资表(截至2023年6月23日)上报发放,定于下周五(记者注:2023年6月23日)发放30%工资。该《办法》还承诺,对于剩余未核对工程量(约70%左右)在6月底对每班组进行核对,对6月底核对完成的施工班组,在2023年9月30日前再将所欠的班组工人工资付清。
张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10月20日前后,禹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给张前等九鼎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及工人支付了剩余欠付薪水。张前在12月3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到这一天,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被欠薪者的薪水问题已解决,但仍有一些班组的欠薪没有解决。
仍被欠薪者有禹州人李涛。李涛是个小工头,曾带了几个人在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干剔凿,“墙体不平,用电铲把它铲平”。李涛在2022年夏天开始带人在杨永生的工地上干活,算下来,共干了约60个工。早前他就曾在这个工地上给杨永生干过一些小活,当时杨永生结算工钱让他感到满意,“说10天给,最多20天就给了”。所以后来杨永生打电话找他干剔凿,他马上就带人去了。
但没想到的是,杨永生突然去世,之后他开始去有关部门讨要所欠薪水。李涛回忆,禹州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曾出面解决,“副局长说,现在不是不给我们钱,主要是钱没到位,到位后会马上给。”对方承诺9月底结清工资,结果到了12月初,仍旧被欠薪。李涛说,他们这个班组,共欠薪水1.6万多元。
潢川人贾新水带着十多人于2022年6月进到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干杂活,兼打混凝土,一直干到2023年2月春节,因为钱没有给,春节后就没有再带人去干活了。贾新水回忆,在进场前,杨永生曾向他承诺,每个月会付80%工钱,后来没能兑现,付了将近一半。到去年过年时,杨永生又付了他一部分钱,但工钱仍没有结清。
12月4日,贾新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工地上欠他带去的9名工人的工资共4万多元,但是,他在今年夏天和中铁二十三局结算,负责结算的中铁二十三局的一位常姓经理并不认可他这个班组被欠的这笔钱。
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在贾新水的班组在工地上干活时,杨永生的资金已非常紧张,杨永生向贾新水要去了他所带工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他们每发一笔工资,贾新水都会把这笔工资中的一部分再转账给杨永生,贾新水说转给杨永生的这笔钱是帮杨“贷”的钱,杨永生会把这笔转给他的钱用在工程上。贾新水算过账,他前后转给杨永生共有10万元,而且每笔转账都留有凭证。
但是,在杨永生死后,中铁二十三局认为公司已全额发放了贾新水班组的工资,不承认这笔“贷”给杨永生的钱,甚至还认为已经超额发放了工资。而贾新水则按他们实际干的工作量计算,去掉实际留在他们手里的工钱,他认为他的这个班组尚有4万元工钱未被支付。
贾新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像他的班组这样在工地上干活时在发放的工资中“贷”钱给杨永生的,还有木工、钢筋工等其他一些班组。在这当中,“贷”钱给杨永生最多的一个班组,“贷”了约60万元。这些班组在与中铁二十三局结算工资时,遭遇到与贾新水相同的境况——他们“贷”给杨永生的钱,中铁二十三局也不予承认。
“他其实是大包,垫了很多钱。”贾新水回忆说,“混凝土是他买,钢筋也是他买,材料费比人工费还要高。转包公司基本不给他钱,他全指望这些工人给他‘贷’一部分钱出来。”
而在杨永生身后,随着非法转包一事曝光,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上的遗留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有受访者表示:“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转包,为何屡禁不止?”
(文中张前、韩丽、李涛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