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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导向与实施路径

2024-01-12张文峰熊明

中国农业教育 2023年1期
关键词:农林院校改革

张文峰,熊明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 广州 510225)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价值导向的评价方案,就有什么样的教育发展方向。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全国农林院校是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要科技、人才支撑力量,理应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实现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 新时代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立德树人价值导向

教育的逻辑起点来自人类社会的产生。广义上,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上,教育专指学校教育,即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古今中外,教育无论如何发展变化,其核心本质始终不变,即教育的本质就是培养人,其核心问题是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就体现出鲜明的方向性和导向性。另一方面,从哲学角度上说,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客体)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是指评价客体能否满足评价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因此,教育评价的实质是教育评价主体基于自身的目标与需求,衡量评价教育活动(评价客体)是否满足教育评价主体的需要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评价主体的目标与需求的一种判断活动,自始至终体现了一种价值导向[1]。

自古至今,坚持立德树人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教育的优良传统。从古代的“立德、立言、立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近代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我国教育无不把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作为最基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我国明确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方针都将德育置于首要位置,强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2]。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体方案》明确将立德树人作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任务,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改革目标中予以明确表述,并具体落实到针对政府、学校、社会、个人等方面提出的22项具体评价改革任务中。

农林院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大学“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农林院校在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拿出更多科技成果,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亿万农民生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总书记回信再次强调要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办学首要标准,引导树立科学的育人目标,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学科评价方面,农林院校要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奖项等量化指标,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大做“农”字文章,突出学科的农业底色、质量和贡献;在教师评价方面,农林院校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光荣使命,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教师科研的质量导向,“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在学生评价方面,农林院校要梳理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知行合一,增进“四个认同”[3]。

二、 当前农林院校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农林院校开展的各类教育评价实践对于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忽视农林院校的行业属性、学科属性等个性特征,简单套用了一些行业高校采用的教育评价方法、方式,致使评价结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真”现象,其根源主要是评价片面化、简单化、功利化[4]。

首先,评价主体片面化。农林院校首先作为高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教育评价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组织开展无可非议。但长期以来,过多地从教育系统角度来考察评价农林院校办学活动,或多或少忽视了农业行业的“三农”属性、乡村特性,参与评价活动的专家多数是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来自农业生产、农村管理一线“农业”行家的声音十分微弱。

其次,评价标准简单化。农林院校也和其他行业高校一样,在开展教育评价时常常存在注重 “五唯”的惯性思维,简单运用论文、分数、项目、职称、学历等量化指标。然而,广大农林院校有其鲜明的农业行业特色,评价其办学根本标准在于学校办学定位是否紧密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乡村治理,培养的人才是否契合“三农”工作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际需求,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所做的科研项目、所写的学术论文、所建的研究平台能否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最后,评价结果功利化。由于农林院校教育评价主体片面化、评价标准简单化,致使其产生的一些量化评价结果不够准确、真实,无法科学、客观、全面反映农林院校办学水平,也无从发现农林院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且农林院校的这些量化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评价而评价所产生的,其应用仅仅局限于使校园、课堂、实验室的各项办学数据更加“漂亮美丽”,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事实上,农林院校是因农而生,为农而兴,向农而强,其评价结果的价值导向就是为了提升农林院校整体办学实力,为“三农”事业培养优秀技术人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 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原则

我国农林院校因农而生、以农立命,理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始终牢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时代使命,坚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基本原则,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培养适应我国“三农”事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 破立并举原则

农林院校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推动育人模式等更新升级和有机重塑,先立后破、破中有立,在继承现有体制机制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改革不合理因素,开展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度创新,逐步建立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现代大学制度[5]。在理念上坚决克服有碍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的路径依赖、惯性思维,破除传统管理主义思想的束缚;在路径上破除传统评价中片面化、简单化、功利化、过度量化等弊端,构建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为核心的“四位一体”教育评价新体系;在制度上应以学校章程为核心,以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教育评价问题相对显性和集中的领域为重点,系统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关系,构建既符合学校实际又契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6]。

(二) 多元多维原则

倡导多元多维评价是本次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思想。农林院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应充分把握好从“唯”到“不唯”的尺度,既要重点破除和改革“唯”带来的不科学、不合理,又不能简单机械地以“不唯”来取代,应以全方位综合视角平衡好“度”的问题,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突出学科特色、育人质量和社会贡献,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发展等方面既设置一些通用性标准、指标,也要设置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代表性”“特色性”等评价标准和指标,注重考察行业性、专业性和贡献度。在评价导向上,应回归教育本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师德第一标准”“育人第一业绩”,落实“一票否决”制。在评价内容上强化系统考量,形成师德师风看表现、教书育人看实绩、科学研究看质量、社会服务看贡献,防止以偏概全。在评价方法上注重科学有效、质量为先,采取分类别、分层次、分区域的评价方法,淡化数量指标,着力构建多元多维的教育评价体系[7]。

(三) 内外结合原则

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教育系统内部的改革创新,也需要社会评价的系统性变革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农林院校要全面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教育评价改革的内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探索适合高校自身特点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同时,农林院校还要借助外部评价力量,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成立大学理事会(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校友理事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价,广泛吸纳涉农领域的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充分听取专家学者、行业企业骨干等、师生各类评价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学校综合治理效能,实现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四、 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路径选择

我国广大农林院校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秉承《总体方案》的立德树人价值取向,按照评价主体、对象、标准多元化的要求,遵循破立并举、多元多维、内外结合等原则,从多方参与评价、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实施评价改革,促进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8]。

(一) 多方参与教育评价

广大农林院校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施具体教育评价行为时,应充分吸纳政府(如农业、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社会(如科研院所、兄弟院校、农业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学校师生个人等各方参与,倾听农林院校内外各方的声音,以确保教育评价更加科学合理、针对性强。首先,政府是我国广大农林院校的经费来源主体和主管部门,其投入较大规模的人力、财力资源发展农林教育,并制定系列管理规章法律制度以保障农林院校科学发展,实现国家职能,理所当然成为农林院校教育评价的主体。其次,农林院校作为教育活动的实施机构和办学主体,具有教育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双重身份,自然有自我教育评价权;同时,农林院校为实现其自身更好的发展,亦需自我评价。

再次,社会与农林院校两者构成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社会为农林院校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农林院校发展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农林院校培养的人才和开展的科研项目最终要为社会、为农业行业服务。因此,涉农行业企业、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等社会相关机构主体在教育评价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权重日益凸显。最后,农林院校内部的师生个人甚至是学生家长是开展教育具体行为活动的微观直接主体,教育目标任务最终要由教师个人实施,体现在学生个人的培养质量上,故师生个人对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优劣最有发言权[9]。

(二)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教育评价方法主要是指评价的程序和角度,教育评价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教育评价效果。评价工具是对评价对象进行测评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是教育评价方法的具体实现形式。一种评价方法可采用多种工具,当然一种评价工具也可应用于不同评价对象、不同评价方法,多种教育评价方法和工具综合使用的多元化趋势已日益明显,这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评价对象的内涵和表现进行测度,进而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新时代,农村是充满希望的田野,是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我国高等农林教育大有可为。”农林院校要在扎根我国广阔农村大地、田间地头,担当乡村振兴历史使命的伟大征程中,根据农林院校评价主客体的情况以及评价时的情境,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适当引进农业领域的行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农业一线专业人士和机构对农林院校开展各类评价。

要把农林院校的办学过程、办学成果全程放入到农业基层一线进行全方位实践检验,有机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农林院校应借助智慧教育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分别针对学校二级单位、教师、学生等教育评价对象,创新研发精准的评价技术与工具,为更多农业领域专家学者、技术骨干、行业企业负责人等团体、个人随时参与到农林院校评价中创造更好的条件。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多元评价方法与干预机制,克服传统教育评价片面强调结果评价的不足,在全面实现对评价对象的过程评价的同时,努力实现持续增进评价对象主体价值增值的育人目标[10]。

(三) 完善教育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评价的规章制度,是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保障。农林院校应按《总体方案》要求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有步骤、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评价运行机制。第一,改进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改革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个方面的过程性评价办法,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第二,改革科研和社会服务评价。突出质量优先导向,重点评价学科团队和个人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根据学科属性分类评价,逐步试点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创新同行专家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完善社会服务考核评价办法。第三,健全评价激励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质量评价的正面导向与激励作用,凸显教育评价的育人成效。要加大教师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质量评价结果在教师晋级评聘、评先评优中的应用,建立以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为核心的学生管理与激励制度体系。要优化校内二级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健全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资源动态调整机制,借助激励机制激发教育评价体系的内生动力[11]。

(四) 科学运用教育评价结果

评价是对已有工作的评判、分析和总结,是未来工作的基础。教育评价要服务于教育,而非相反。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时,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价值取向,促进农林院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农林院校要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学生观,全面、透彻地分析教育评价的价值和定位,厘清作为工具的教育评价与实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目的之间的关系,避免工具与目的之间的错位,从根本上纠正教育评价的价值异化现象,回归教育评价的初心使命。回归教育评价的本真价值,需要农林院校科学运用教育评价工具,实现育人为本的最终目的,既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评价正确的价值导向功能,确立科学培养目标,也要坚持精准问题导向,发挥教育评价诊断、激励作用,准确把握学校发展现状,精准分析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究其根源、探其成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12]。农林院校应加大对教育评价价值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全校上下和社会对教育评价的关切度、认同感和舆论导向,以更开阔的理论视野接受新发展理念和质量观,为教育评价群体认同消除观念和制度障碍,达成教育评价所需的群体共识,从而凸显师生自身的主体地位。

五、 结语

总之,《总体方案》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决策,广大农林院校理应认真学习领会,努力对照实践。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于高等农林教育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原创农业科技知识和一流卓越农林人才的渴求更加强烈。建设高质量农林教育体系,实现农林教育现代化,服务“三农”事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我国农林院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主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林教育评价体系。广大农林院校应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积极回归教育本真初心,有效变革不合时宜的办学思想理念、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激发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接续探索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的农林教育评价改革新举措,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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