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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监管问询函与异常审计收费

2024-01-10陈文婷敖润楠余鹏翼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会计师收费公式

陈文婷,敖润楠,余鹏翼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会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 102206)

一、 引言

政府审计是一种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监督权力的制度安排[1],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机制[2]。2010年起,审计署开始针对单户央企公布政府审计公告。政府审计在中央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也起到了监督作用,能够抑制国企高管在职消费[3]、降低杠杆操纵程度[4]、提升信息披露质量[5]、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6]。现有研究几乎都是围绕政府审计对央企审计业务的影响来进行讨论,发现政府审计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央企时的审计质量以及审计收费[7-8]。根据行为一致性理论,人的行为在不同情境下是具有一致性的[9],因此,在政府审计监督下,较高的审计质量和合理的审计费用不仅会出现在对央企的审计业务中,也有可能出现在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中。2017年审计署进驻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国西电”)之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审计中国西电的审计质量得到了提高,而且审计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也得到了显著提高(1)2015至2016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客户的盈余管理水平出现上升趋势,并在2016年达到峰值,2017年审计署进驻后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审计署进驻前年度平均水平为852.5,而审计署进驻后年度平均水平为735.3。上述数据由作者通过案例研究整理得出,其中以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度量指标。。由此可见,政府审计不仅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央企的审计质量及审计收费,可能还会影响其对民企的审计质量及审计收费。但目前尚未有研究对此进行讨论。政府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监督制度,对民营上市公司审计的监管影响值得研究。

与政府审计不同,问询函通常是非政府主导的监督制度(2)财务报告问询函基本由交易所发放,在所有财务报告问询函中,证监局发放比例不足4%[10]。,是我国监管机构常用的监管措施[11]。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放问询函的数量越来越多,学界对问询函监管效用、经济后果及影响因素也展开了一系列讨论。有效性方面,陈运森等认为财务报告问询函具有信息含量且其监管作用得到了市场的认可[11]。经济后果方面,多数研究认为问询函制度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情况,如提高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程度[12]、提高审计质量[11]、提高盈余质量[10]等。影响因素方面,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的数量会受到公司治理[13]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问询函关注的重点内容往往与审计工作的审查重点密切相关[11]。问询函可能还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核查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一定的监管压力。被审计单位收到问询函,意味着审计风险较高,为了弥补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会提高异常审计收费[14]。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民营上市公司更容易收到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15]。部分研究认为问询函监管对民营上市公司有较强的监管作用[16],可以通过增强被问询的民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稳健性降低其债务融资成本,增强其债务融资能力[17]。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若收到问询函,注册会计师则认为审计风险增加,会收取异常审计费用作为审计风险补偿,但注册会计师并不会增加更多的审计投入[18]。审计这些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更容易辞聘,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审计风险补偿,会收取异常审计费用[19]。

综上所述,政府审计监管与问询函监管均会对审计质量、审计费用产生影响。目前关于政府审计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研究主要集中讨论注册会计师审计央企时的表现,较少讨论与央企共享注册会计师的民营上市公司所受到的影响,同时鲜少将政府审计与问询函监管联系起来进行讨论。本文以与央企共享注册会计师的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究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作用,对政府审计与民营上市公司异常审计收费的关系进行检验,并讨论政府审计与问询函监管在异常审计收费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替代作用,以验证政府审计能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提出异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及其计量方法,丰富异常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研究。(2)分析问询函监管与政府审计这两种信息披露时间不一的监管措施的替代效应,厘清两种监管措施降低异常审计收费的作用机制,为民营上市公司外部监管实践提供经验证据。(3)以异常审计收费为研究对象,以与央企共享注册会计师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有效验证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监管质量的提升作用。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政府审计与异常审计收费

通常情况下,审计定价由审计成本决定。审计成本通常由投入成本和风险成本组成,其中投入成本为注册会计师为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而付出的成本,风险成本则是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风险而要求的风险补偿[20]。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事务所可以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确定预计将收取的审计费用。有研究发现,这种事前约定审计费用的机制会降低审计质量[21]。正常的审计费用一部分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成本的补偿,另一部分是正常的利润,超出正常费用的部分则为异常审计费用。这些异常审计费用来源于注册会计师与特定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如补偿注册会计师因容忍客户的重大错报而承担的风险损失[22],过低的审计费用则会使审计师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去获得服务收益[23]。

目前关于异常审计费用的研究主要有审计费用观与审计成本观。审计成本观认为异常审计费用可能是审计业务占用了异常高的审计精力或注册会计师对(未观察到的)客户风险特征的定价,并将审计费用残差视为对观察到的审计精力的度量[24]。审计租金观则认为异常审计费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租金,主要受到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结合以及客户议价能力因素的影响,较高的异常审计费用会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而导致审计质量下降[25]。在我国,现有的研究更多倾向于审计租金观。相较于与管理层合谋的收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更低,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违规成本和收益之间衡量后会往往选择与管理层合谋。然而,当注册会计师同时在审计有政府审计监督的央企时,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会增加,所以其冒险的意愿会降低,行事更加谨慎[26]。获得审计央企的资格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一方面,意味着审计能力获得认可,注册会计师声誉增加,可以为注册会计师未来带来收益;另一方面,意味着相比于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央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除了要符合审计央企的条件外,注册会计师还受到政府审计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非央企集团的民营上市公司时,其与民营上市公司合谋的情况更容易被国家层面的监管机构发现,并被认定为审计质量低下,如此其很有可能被撤销审计央企的资格。政府审计介入央企的时间较长,并且有可能会二次介入[7]。因此,若前一年存在政府审计的介入,注册会计师会在当年或下一年对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减少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合谋行为,表现为异常审计收费减少。综上,本文提出假设H1。

H1:政府审计介入后,注册会计师审计民营上市公司的异常审计收费降低。

(二) 政府审计与监管问询函

问询函监管是交易所督促上市公司补充并完善信息披露的手段[27],通常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现问题才会对上市公司发放问询函,也即问询函监管属于“事后”监管。这种手段能否从根本上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28]。相较而言,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事前”监管显得更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事前”监管的重要一环。由行为一致性理论可知,人的行为在不同情境下是具有一致性的[9],当与民营上市公司共用注册会计师的央企被审计署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他项目时也会表现出同样严谨认真的态度,投入也会变多,同时会更少选择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综上,本文提出假设H2。

H2:政府审计和问询函监管在对民营上市公司异常审计费用治理中存在替代效应。

三、 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通过查阅审计署官网2010—2019年发布的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公告,并比对国资委网站上披露的央企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名单,选取与有政府审计介入的央企集团共享注册会计师的A股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3)央企上市公司和国企上市公司都可能会被审计署抽查,为了更好地观察政府审计对非央企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选用的上市公司均为民营上市公司。。因为审计公告日及审计署介入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更好地比较政府审计前后上市公司的变化,所以本文将研究区间确定为2008—2019年,并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ST类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主要变量缺失的公司;(4)对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Winsorize缩尾处理。本文最终得到全样本观测值12128个,处理组样本观测值为9955个。审计数据、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均来自CSMAR研究数据库。

(二)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为异常审计收费。其中,异常审计收费借鉴Choi等构建的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估计模型[24],审计收费估计模型的拟合值为正常审计收费,对回归残差取绝对值再将数据进行zscore标准化后为异常审计收费。具体模型如公式(1)所示,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Afeei,t=β0+β1Asseti,t+β2Receii,t+β3Inventi,t+β4ΔLevi,t+β5ΔRoai,t+β6Growi,t+β7Lossi,t+β8Big4i,t+Indi,t+Yeari,t+θi,t

(1)

解释变量包括:政府审计,审计署介入央企后1年取值为1,否则为0;监管问询函数量,为民营上市公司每年收到问询函的数量。

控制变量的选取借鉴了李青原和马彬彬的研究[8],本文选取的重要变量如表1所示。

(三) 模型构建

借鉴李青原和马彬彬的做法[8],本文使用公式(2)考察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民营上市公司的异常审计收费的影响。若假设H1成立,则Auditi,t-1的系数显著为负。在数据检验过程中有异方差的现象,为了缓解异方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加权回归对数据进行检验。

Abfeei,t=α0+α1Auditi,t-1+αControlsi,t+Indi+Yeart+εi,t

(2)

为了检验假设H2,本文在公式(2)的基础上加上了政府审计与监管问询函的交乘项(Auditi,t-1×Letteri,t)进行实证检验。若假设H2成立,则Auditi,t-1和Letteri,t的系数显著为负,而Auditi,t-1×Letteri,t的系数显著为正。

Abfeei,t=α0+α1Auditi,t-1+α2Letteri,t+α3Auditi,t-1×Letteri,t+αControlsi,t+Indi+Yeart+εi,t

(3)

考虑到政府审计监督的长期性,本文参考褚剑等的研究[3],构建DID模型如公式(4)、公式(5)所示,通过公式(4)、公式(5)来考察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民营上市公司异常审计收费的长期影响,以及政府审计与问询函监管在异常审计费用治理中的替代效应:

Abfeei,t=α0+α1Post×Treati,t+α2Treati,t+αControlsi,t+Indi+Yeart+εi,t

(4)

Abfeei,t=α0+α1Post×Treati,t+α2Treati,t+α3Post_Treati,t×Letteri,t+αControlsi,t+Indi+Yeart+εi,t

(5)

(四)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Abfee是未取绝对值的异常审计收费。在全样本中,均值为-11000,方差为440000,最小值为-2100000,最大值为3400000;在处理组中,均值为-5054,方差为440000,最小值为-2100000,最大值为3600000。从总体上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常审计收费的情况。全样本中Audit的均值为0.5,方差为0.5,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说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有将近一半的公司与被审计署介入的央企聘用同一个注册会计师。Big10为是否被前“十大”事务所审计,全样本中均值为0.5,处理组中均值为0.6,说明处理组中更多的公司选择前“十大”事务所,因为参与处理组样本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基本参与了央企的审计或者有资格参与央企的审计。而参与我国央企审计的事务所需要经过国资委的统一投标,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审计质量较好的事务所才有资格入选。同时,由于事务所的规模在全样本中相对较大,因此处理组的异常审计收费的分布更为右偏(4)现有研究表明,事务所的排名越靠前,异常审计收费越高[29]。。其他控制变量的数据统计特征类似,说明从总体来看,上市公司选择事务所是随机的。

四、 实证检验及分析

(一) 基准回归分析

表3列(1)报告了公式(2)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政府审计(Auditi,t-1)的系数为-0.23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如果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央企如果上期有审计署介入,则该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的异常审计收费减少,即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非央企之外的公司时的异常审计收费具有监督作用,假设H1得到支持。列(2)报告了公式(3)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政府审计(Auditi,t-1)的系数为-0.076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监管问询函(Letteri,t)的系数为-0.068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政府审计与监管问询函(Auditi,t-1×Letteri,t)的系数为0.10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政府审计这一“事前”监管与问询函这一“事后”的监管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假设H2得到支持。

表3 主回归:替代效应

(二) 稳健性检验

1. 剔除更换事务所样本

如果被审计单位本期更换注册会计师,则上期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央企不论是否有审计署介入,其均不影响被审计单位本期的异常审计收费。这部分样本与本文的研究无关,反而会因为增大了样本量而影响本文结果的稳健性。因此,本文在稳健性检验中剔除了这部分样本并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列(1)政府审计(Auditi,t-1)的系数为-0.107,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列(2)政府审计(Auditi,t-1)的系数为-0.19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监管问询函(Letteri,t)的系数为-0.0598,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政府审计与监管问询函的交乘项(Auditi,t-1×Letteri,t)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在剔除本期更换审计师的样本后,本文主回归结果依旧稳健。

表4 稳健性检验:剔除换所的样本

2. DID模型检验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以A股全部民营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使用公式(4)和公式(5)进行检验,在考察政府审计对民营上市公司长期影响的同时,检验本文主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在使用公式(4)和公式(5)回归前,本文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以排除回归结果受时间变化的干扰。pre1、pre2分别表示政府审计介入前1期、前2期,Auditi,t表示政府审计介入当期,post1、post2、post3表示政府审计介入后1期、后2期、后3期。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列(1)是异常审计收费的平行趋势检验,回归结果显示pre2的系数为-0.0325,pre1的系数为-0.0229,Auditi,t系数为-0.00765,三个变量均不显著。post1的系数为-0.221,post2的系数为-0.152,post3的系数为-0.118,三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异常审计收费是在政府审计介入后才出现显著减少的趋势,这种趋势与时间变化无关。综上,平行趋势检验通过,可以使用DID模型进行检验。

表5 平行趋势检验

表6列示了DID方法的检验结果。列(1)是公式(4)的回归结果,Post_Treati,t的系数为-0.099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列(2)是公式(5)的回归结果,Post_Treati,t的系数为-0.17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Letteri,t的系数为-0.15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ost_Treati,t×Letteri,t的系数为0.297,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回归结果与主回归类似,表明本文主回归结果稳健,同时,也说明政府审计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监督是具有长期性的,并且与问询函监管的替代作用也具有一定的长期性。

表6 稳健性检验:DID

3. PSM-DID模型检验

本文使用逐年倾向得分匹配后再进行差分的PSM-DID方法,对政府审计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民营上市公司的异常审计收费的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以期解决由样本自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对全样本分年份使用公式(6)进行Logit回归,求得每个样本的倾向匹配得分,并将与政府审计监督的央企共用注册会计师的民营样本公司同其他样本公司进行一对一的邻近匹配,得到PSM后的样本。然后,对PSM后的样本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确保样本满足DID检验的前提条件。最后使用公式(4)、公式(5)进行检验。

Auditi,t=γ0+γ1Big10i,t+γ2Asseti,t+γ3Levi,t+γ4Opi,t+γ5Cfoi,t+γ6Catai,t+γ7Vio+γ8Top5i,t+γ9Duali,t+γ10Supi,t+γ11Growi,t+γ12Lossi,t+Indi

(6)

PSM后的样本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表5的列(2)所示。结果显示,pre2的系数为-0.0603,pre1的系数为-0.0345,Auditi,t的系数为0.00256,三个变量均不显著,post1的系数为-0.273,post2的系数为-0.190,post3的系数为-0.171,三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SM后的平行趋势检验进一步说明异常审计收费是在政府审计介入后才出现显著减少的趋势,这种趋势与时间变化无关,平行趋势假设成立,可以进行DID检验。

表7列示了PSM-DID方法的回归结果。列(1)是公式(4)的回归结果,Post_Treati,t的系数为-0.22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列(2)是公式(5)的回归结果,Post_Treati,t的系数为-0.410,Letteri,t的系数为-0.190,两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ost_Treati,t×Letteri,t的系数为0.24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SM-DID方法的回归结果进一步验证了政府审计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政府审计与问询函对民营上市公司监管的长期性。

表7 平行趋势检验:PSM后

(三) 异质性分析

按照是否由“十大”事务所审计进行分组检验,表8列示了分组检验的回归结果。列(1)、列(2)中,政府审计(Auditi,t-1)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且列(1)的系数大于列(2),组间差异检验结果显著。这说明无论该民营上市公司与央企共用的审计师是否来自前“十大”所,政府审计均会对这些与央企共用注册会计师的民营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审计署上一年度审计央企,与这些央企共用注册会计师的民营上市公司下一年度的异常审计费用会减少,并且这种减少在“十大”所更显著。列(3)、列(4)汇报了政府审计监督与问询函监督在治理异常审计收费中的替代效应。列(3)、列(4)中,政府审计(Auditi,t-1)与监管问询函(Letteri,t)的系数均显著为负,政府审计与监管问询函的交乘项(Auditi,t-1×Letteri,t)显著为正,且“十大”所的系数大于非“十大”所的系数,组间差异检验结果显著。这说明无论共用注册会计师来自“十大”所还是非“十大”所,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政府审计和监管问询函在治理异常审计收费方面均存在替代效应,且这种替代效应在由“十大”所审计的民营上市公司中更加明显。

五、 结论性评述

本文以我国2008—2019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总体研究样本,并选取由审计署介入的央企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对应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政府审计、监管问询函与异常审计收费三者的关系,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与民营上市公司共用注册会计师的央企上一年度有审计署介入时,这些民营上市公司本年度的异常审计收费减少;(2)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相对于问询函的“事后”监管,政府审计属于“事前”监管,这两种监管在对异常审计收费的治理中有替代效应;(3)政府审计对异常审计收费的影响以及政府审计与监管问询函的替代效应在“十大”所样本中更显著。

从本文结论中可以得出如下启示:首先,在注册会计师监管方面,应推行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模式。社会审计的异常审计收费问题反映的是宏观市场资源失衡与微观业务违规。虽然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但注册会计师权衡违规成本和收益后,仍会选择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谋。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审计能减少注册会计师与民营上市公司高管合谋的情况,不管社会审计收费异常低还是异常高的情况,异常审计收费皆因政府审计的介入而减少。政府审计能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上发挥引导作用。其次,在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应形成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旨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民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审计监管与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在治理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中具有替代效应。在民营经济发展局的领导下,政府审计与问询函监管可以形成合力,构建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民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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