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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何以可能?
——基于历史政治学的思考

2024-01-10别红暄焦义涛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乡贤中国共产党党组织

别红暄,焦义涛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乡村治理又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元素,其地位不必赘言。但是乡村治理中工作的复杂性与资源的稀缺性、村民诉求的多元性与实现途径的单一性等相互交织叠加,往往导致乡村基层治理陷入无所适从、应对乏力的治理困境,并形成乡村治理场域内的“马太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的迅速推进,党建引领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越来越成为“中国之治”的核心元素。在日益增强的政策话语的激励下,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也越来日益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1],越来越多的研究将党建引领视作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关键一招。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如下问题。党建为什么能够引领乡村治理;党建如何引领乡村治理以及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困境与优化路径等方面。其中关于党建为何能够引领乡村治理的研究,存在如下若干视角:一是从历史的视角解释党建的历史逻辑[2]。这一视角着眼于党建引领的历史,并将其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之后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阶段。在历史的视野下,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是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经验总结,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是从资源汲取的视角解释党建引领的制度逻辑[3]。这一视角从属于国家建设理念,认为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烂摊子和国家建设的需要以及国际关系因素,不得不从农业中汲取资源[4],由此“超行政治理”打破了科层制组织,并形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政党整合治理模式”[5],这一过程中,乡村成为国家制度建设的末端,产生了党组织嵌入的需要。三是从中国共产党本身出发[6],认为党的独特优势使党建引领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强大的整合与动员力量。表现在乡村治理中便是能弥补乡村治理的碎片化弊病并满足乡村治理多元化需求,最大程度动员乡村振兴中的多样性力量,具有现实的合法性。

以上三种视角依循着不同的逻辑进路,诠释了党建为何能够引领乡村治理这一问题,但是三种视角均存在不足。一是历史的视角大多从党建本身出发,将其放在中国百年乡建的历史中去解释党建引领的历史合法性,但是中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大国,其视野不能局限于此。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理念、组织等要素,也可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提供支撑。二是制度的视角重在从资源汲取出发,将党建引领视作国家制度建设的附属品,但是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资源汲取让步于资源反哺,这一视角无法解释新形势下党建引领的必要性。三是党的优势视角聚焦于党组织的整合和动员作用,窄化了社会自主性的分析空间。此外,三种视角均是从单一角度分析党建引领的合法性,缺乏系统化思维。事实上三种视角是高度关联的,其逻辑思路具有耦合性,对党建为何能够引领乡村治理这一问题的回答,还需要对三种视角进行深度融合分析。基于此,本文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出发,整合三种视角,分别回答“为什么是党建引领”“党建为什么能够引领”这两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党建何以引领乡村治理”作出回应。

作为一种本土化的政治学分析路径,历史政治学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内涵。一是强调将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植根于中国历史中,在中国历史中寻找现实问题的解决对策[7]。中国具有五千年的历史从而形成了中国政治研究厚重的、不可脱离的基础,中国问题从中国本土生长出来,必须由本土化的方法去解析。二是注重从结构的角度去分析现实问题的因果关系。结构变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将其置于较长的时段中去考量[8]。中国历史的跨度满足这一要求,在中国较长的历史中,结构的内在缺陷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推动了结构变迁,实现了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在重塑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能力的当下,历史政治学可以从中国几千年农业文明中抽释中国特色乡村治理方式的一般性特征与规律,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合法性基础和可行性建议。

二、历史进程与政权结构中的乡村治理

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既具有历史过程的延续性,也具有政权结构建设的必然性,在二者的互动中,党建引领实现了历史继承、结构需要和党的领导这一政治要求的深度耦合(如图1所示)。这也是为何历史政治学可以整合上述三个视角从而回答“党建何以引领乡村治理 ”这一问题的依据。

图1 历史政治学如何解释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1.历史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引领者”的一线贯穿

从党对乡村治理的引领出发,乡村治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但是着眼于乡村治理本身,可以将视野溯源到中国的封建帝制时期。从古至今,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官政自治”“专政劣治”“集权统一”和“乡政村治”四次转型[9],历次乡村治理的转型均对乡村社会的秩序、功能等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四次转型中可以发掘出一条主线——“引领者”贯穿中国几千年的乡村治理历史长河之中。

第一个是封建帝国时期的“官政自治”。中国的封建帝国建立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之上,封建皇权面对着土地的广袤、人口的众多等问题鞭长莫及,国家权力无法延伸到每个村庄。皇权不下县,同样皇权也不下村,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失控,也不意味着乡村治理的无效。针对这一难题,古代皇权选用乡村士绅、宗族长老等中间阶层作为国家权力与村庄共同体之间的交接点并充当乡村治理的主角。通过中间阶层这一精英群体来引领乡村治理,将国家治权和乡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独特的“官政自治”模式。费孝通将这种模式称之为“双轨政治”[10],这种模式的核心就在于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自治相契合,由此既突出了治权的集中性又兼顾了自治的主体性。在这种模式下,政治精英充当了皇权的代理人和乡村向上诉求的引领者的双重角色,在皇权和乡村自治的双向互动中,皇权用较低的治理成本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治理稳定。直到封建王朝的崩塌,“官政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也走向终结,但是乡村治理中引领者并未消失,而是以另一种角色进入乡村治理新模式之中。

第二个是大致在辛亥革命开始新中国成立之前形成的“专政劣治”模式。辛亥革命之后,各军阀政府为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而达到汲取财富和资源的目的,以一种暴力的形式使国家治权向乡村社会延伸。相比于中国古代的乡绅阶层的善治,由于军阀政府资源掠夺和压榨的目的,国家依靠的是乡村劣绅和无赖之徒的力量。由于国家一方面依赖劣绅和无赖之徒的力量实现掌控乡村进而达到汲取资源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没有办法对这一群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国家治权和乡村自治形式上统一而事实上脱轨的结果。尽管国家治权和乡村自治事实上产生了背离,但是国家治权也并未从乡村治理的场域中退出,反而由于土豪劣绅对政府的依赖性而有所加强。对于土豪劣绅而言,尽管其担任国家权力代理人出于私利而非捍卫国家利益和村庄利益,但是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确是“合法”的,仍起着领导或者引领的功能。

第三个是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是一种“集权统一”的单轨治理模式。新中国的成立打破了旧的国家机器,重构了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土豪劣绅和流氓分子被铲除,乡村治理从“专政劣治”转向“集权统一”。国家治权渗透到乡村治理的各个毛孔之中,乡村由此成为高度行政化、组织化、集体化和政治化的社会单元。尤其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常规的权力运行逻辑被打破,政治忠诚、阶级立场坚定的国家权力代表——工作队直接主导了乡村社会的改造和建设过程。由此,乡村的自治组织属性被打破,已经完全被整合到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改造完成之后,人民公社成为乡村治理中国家治权的代理人并全面支配着农民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在这一模式之下,“引领者”的角色更为明显,甚至农民成了人民公社的附庸。

第四个阶段是改革开放的“乡政村治”模式。“集权统一”的乡村治理模式依赖人民公社形成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控制导致了乡村成为国家的附属品,社会组织的活力不复存在,乡村发展僵化。改革开放后,为了释放乡村发展潜力,进一步盘活农村经济,党和国家废止了人民公社,转之以乡镇政府为基础的农村基层政权来行使国家治权,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从国家制度设计的初衷看,这一治理途径的出发点是对农民政治权利的尊重,希望以国家治权和乡村自治相分离从而实现善治,但是在实践中这一理想图景却是“名实分离”。乡村属于国家一部分这一既有认识使得乡镇政府往往不将乡村视作自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乡镇干部不仅利用政治权力直接参与乡村自治,而且利用其国家代理人的角色直接向农村社会索取资源。这一模式是国家建构的结果,并非历史自然生成的产物,也非农民自主选择的结果,因此其内生的组织性缺陷在社会转型阶段无法承担起社会治理的重任。因此在这一阶段,“乡政村治”模式缓和了国家和乡村之间的张力,却也引发了新的治理危机,归根到底是乡村中的“引领者”的缺位。尽管乡镇政府向农村汲取资源,但是村民自治的政治要求未变,乡镇政府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干涉方式,此外这种国家力量推动而非农民自主选择的产物,也导致了农村村民自治的无所适从,因此乡村潜力并未释放,乡村发展依旧方兴未艾。

从中国乡村治理历史中的四次模式转换,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两不变”与“一新”。一是中国乡村的自治属性没有变,从“官政自治”开始,中国乡村治理中的一个基础认知便是乡村属于自治型社会组织。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实行乡村自治是国家治理收益最大化的选择,也是历史的经验。二是中国乡村治理中必须存在“引领者”这一事实没有变。可以发现“官政自治”“专政劣治”“集权统一”三种模式下,无论是乡绅还是劣绅,是普通群众还是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始终存在一个“引领者”。而在“乡政村治”模式下,尽管顺应了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尊重了农村的运行规律及其独立性,但是由于“引领者”的缺位,致使这一自治组织无法承担转型期国家治理的重任。“一新”是指在乡村治理的现阶段,“引领者”不是乡绅、劣绅,也不是人民公社化组织,而是新时代先锋队性质的中国共产党。

2.政权结构中的乡村治理:党组织嵌入的必然

杜赞奇认为,20 世纪上半叶的中国乡村的一大历史进程就是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努力向乡村社会扩张,企图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11]。事实上,不光是20世纪上半叶,纵观中国共产党基层治理的百年探索,一个核心主题就是吸纳基层社会组织以完成现代国家建构[12]。从政权组织建设的视角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治理探索历经三个阶段。

一是组织化时期,即1921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主要是探索阶段,后一个阶段是完善阶段。在探索阶段主要的抓手是土地革命,党通过土地革命实现土地和资源的再分配,以此为中国共产党动员和赢得农民的支持提供坚实基础。土地关系的打破带来的是传统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的转变,在党领导的地区,以农民协会等组织为核心形成了乡村组织结构网络,使党组织得以嵌入乡村治理结构中。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整合分散的农业社会、集中农村资源以巩固国家政权,党通过新一阶段的土地改革、农村公社化运动、政党下乡等形式推动国家对乡村基层社会的再整合。这三种组织形式为乡村治理奠定了深厚的组织基础,通过党对乡村的渗透和下沉,实现了乡村社会高度的组织化。

二是去行政化时期,即1979年至2012年。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政党不分等诸多问题,我国逐步开始将党和国家的力量从基层社会中抽离出去,我国的基层治理进入去行政化时期。在农村,这一过程伴随着人民公社化体制解体而进行。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基层治理朝着村民自治体制转型。尽管村民自治从公民权利出发保证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但是去行政化毕竟不合乎乡村治理的历史基因,由此造成了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悬浮化”、村民自治的虚化、乡村治理的内卷化等治理困境,乡村治理呈现出无序状态。

三是再组织化时期,即2013年至今。新时代以来,随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也加速部署,但是去组织化的乡村社会难以实现党的战略部署,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注定基层治理不能一盘散沙[13]。于是这一阶段,党采取“以党带社”的再组织化战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再整合与再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党对乡村治理的整合是伴随着国家发展战略而展开的,国家战略实施对乡村治理产生了新的要求,党建引领满足了国家战略部署的需要。

总的来看,在乡村治理中,党组织存在一定的历史基础,随着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是国家治理的需要。

三、党建何以引领乡村治理:对历史和结构的回应

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去观察历史进程与政权结构中的农村治理,可以发现乡村治理离不开“引领者”的作用。同时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存在基础,理应成为乡村治理的引领者,这既是对历史应然的回答,也是对结构必然的回应。但这只能回答“为什么是党建引领”,而“党建为什么能引领乡村治理”还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回答。

1.党的最高政治权威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的最高领导力量、最高政治权威,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中立足中国政治逻辑、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理论并以先锋队性质的政党逐渐奠定自身的领导地位和权威地位。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14]。党的在乡村治理中领导核心和最高政治权威地位的确立有两条主线,一是中国共产党在与国民党进行对抗中取得了领导权,并在建设和改革时期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树立国家最高政治权威。二是党引领广大农民建立了农村新生态,前者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国家的领导权进而掌握乡村治理的国家领导权的政治意蕴,后者主要是党在土地革命等乡村建设中取得了广大农民的价值认同,两条主线相互交错,贯穿了党的百年历史。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着革命领导权问题与国民党进行斗争,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通过打击豪强劣绅等形式进行土地革命,在局部确立了乡村建设的领导权。抗日战争时期,在民族矛盾的掩盖下,似乎停止了对领导权的争夺。但事实上,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等抗日策略的成功,中国共产党逐渐掌握了革命的领导权。在解放战争期间,通过更广泛的土地革命使农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认同达到新的高度。解放战争结束,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并牢牢掌握了国家的领导权,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国家建设,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综合国力逐步攀升一跃至今的世界强国前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这期间,党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随着农民公社化运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包产到户、乡村振兴等不同时期的变化,在农村中的领导地位和价值认同也得到稳固和渐进的提升。从历史的进程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是随着国家领导权的掌握以及农村的认同发展而逐步树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乡村治理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决定性结构要素,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最高政治领导权和最高政治权威之后,便具化为中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抽象为中国政治生活非制度化和非结构化的影响因素。这种结构要素体现在中国政治中就演变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内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精神,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系统、全要素、全过程。在乡村治理中,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乡建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事实上已经内化为乡村治理的结构要素和价值遵循,党的领导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认同。随着国家政权建设,农村成为国家制度的神经末梢,在事实上成为国家制度的最后一公里,农村的自治性组织名实分离。尤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乡村治理新的要求使国家对乡村治理采取了“再组织化”的模式,乡村治理需要一个领导组织统帅全局。乡村治理体系从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受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权威的中国共产党理应成为这个乡村治理的统帅。因此党建引领满足了国家制度建设、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在乡村治理中结构性的三位一体的需要。

2.新乡贤与先锋队性质政党的耦合

乡贤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特有的概念,其原意是指品德和才学为乡人推崇和敬重的人,是我国传统社会表彰去世的为乡村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有崇高威望的社会贤达或政府官员的荣誉称号[15]。在封建社会,“皇权不下县”,因此乡贤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新乡贤是相对于古代乡贤而言的,主要是指在生活在乡村的,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社会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贤能人士[16]。新乡贤群体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而形成,在现代化建设中,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村民自治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现代科学技术等的发展为新乡贤群体提供了经济、政治、文化的土壤。由于新乡贤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知识水平,因此往往也就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参与者和引领者,在乡村振兴、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分析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我们可以得出新乡贤与中国共产党在乡村这个场域中存在耦合路径(如图2所示)。

图2 新乡贤与先锋队性质政党的互动

一是党对新乡贤单向度的耦合。中国共产党以其巨大的整合和组织优势可以将新乡贤吸纳进党的队伍之中,于是新乡贤与中国共产党员存在角色融合。通过角色的吸纳以及新乡贤影响力的聚合,以此实现党对乡村治理的绝对领导。同时先锋队性质的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践行群众路线和不断保持先进性的政党,政党吸纳新乡贤可以起到整合和赋能的作用,最大化实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二是新乡贤对党的单向度的耦合。新乡贤进入党组织,可以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丰厚滋养,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人才支撑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号召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生态净化力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离不开新乡贤的支持,也离不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引领,因此二者之中形成了交互融合、相互支撑、互为依靠的耦合联系,并以此推动乡村治理的组织化、系统化、高效化、精细化发展,党建得以引领乡村治理。三是新乡贤和先锋队政党双向的耦合。这种双向耦合是一种双向需求的满足,“再组织化”阶段的乡村治理,需要党组织填补“去组织化”形成的结构的空白,同时在“去组织化”阶段形成的新乡贤群体也需要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种双向需求的满足下,产生了耦合的可能性。在这种耦合路径中,新乡贤获得新的政治身份实现更高层次的价值,党组织利用新乡贤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力得以迅速展开工作,实现乡村治理的“再组织化”。

先锋队性质的政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底色、政治方位和价值遵循[17],先锋队性质的新乡贤群体也代表了农民、农业、农村的多元化需求和多样化发展方向,二者不仅具有耦合的历史基础,更有实现耦合的现实要求和路径,二者的耦合也是党建引领得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实现价值的重要依据。

3.党建引领的独特优势

党建引领何以可能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党建引领本身去分析党建引领的自身优势,党建引领本身就是对历史和结构的回应。党建引领以党组织嵌入乡村治理为抓手是对国家制度建设要求的回应,党组织建设填补了去行政化造成的乡村治理组织的空白,契合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结构化需要。同时党建引领突出的引领功能,也是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传承、经验总结和得失弥补。因此,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既符合历史又契合结构。因此,党建引领对于乡村治理是否具有优势,便是其能否引领乡村治理的回应。

概括而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具有政治性、社会性、组织性和社会性优势[18]。首先是党建引领具有引领乡村治理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表现在乡村治理中便是以党建进行引领乡村治理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迈进、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正确的政治道路。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在遵循中国乡土传统和百年乡建历史的产物,是适合中国乡村治理的正确道路。党建引领以党组织嵌入的方式引领农村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得以成功的政治遵循,也是党建引领的优势所在。其次是党建引领具有保证乡村治理的人民主体地位的社会性优势。在“专政劣治”模式下,农村被豪强劣绅把持,农民主体性不显,农村乌烟瘴气,农业一片废墟。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也是乡村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奉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建引领能够乡村治理主体权力、能力和能量并以此激发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性动力[19]。再次是党建引领具有整合乡村治理各方面资源的巨大的组织性优势。新时代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方式不是“集权统一”模式,其组织性优势不同于“集权统一”模式下高度的集体化,相比于“集权统一”模式造成乡村治理的僵化,党建引领更加注重引领功能,以引领功能整合乡村治理的多方主体、多种力量和多元需求,组织性优势不仅体现在组织本身,而且体现在整合过程和结果之中。最后是党建引领具有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功能性优势。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发展和转型期中国的结构性需要,乡村被纳入国家政权建设,乡村治理体系也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党建引领实现了乡村治理的善治,完善了乡村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为党领导乡村治理奠定了实践基础,其功能性优势不断彰显。

从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优势可以看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是历史选择和现实需要的统一,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起到的结构性、基础性、政治性作用不断凸显,彰显了党建引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看,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具有历史和结构两方面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依据。从历史的线索看,乡村治理从古至今在事实上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性组织属性,但是乡村治理同样需要“引领者”的作用,即便是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帝制模式下,乡村治理仍然需要乡贤群体作为上下联动的政治节点以引领乡村治理。同时在历史的进程尤其是党的百年乡建历史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认同。从结构的线索看,中国乡村治理伴随着国家政权建设尤其是转型期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需要而被纳入国家制度体系,同时由于“去组织化”模式影响,乡村治理长期存在组织缺位的困境,由此乡村治理产生了组织和结构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政治权威的确立使其成为国家制度体系中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结构要素,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引领满足了乡村治理的需要。同时,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自身的独特优势,使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不仅具有合法性、必然性,更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

由于乡村治理中存在几十年的组织缺位,加上乡村治理工作的复杂性与资源的稀缺性、村民诉求的多元性与实现途径的单一性等相互交织叠加的矛盾,党建引领也面对着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角色冲突、党员能力缺位、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党建引领乡村治理需要不断提升组织力,突出重点功能,优化组织设置,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着重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理顺农村党员干部角色定位,以党员能力提升助推党组织的战斗能力的提高。同时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彰显功能属性,更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乡村治理的高度融合。二是强化机制重塑,推动党建引领与“三治融合”模式的构建。要重新理顺基层隶属关系和行政机制,突出党建引领的角色定位和农村工作的覆盖,以机构重塑推动党建引领与“三治融合”模式的建构[20],理清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理路。党建引领自身的政治定位决定了其在村民自治建设中具有制度优势、在村民德治建设中具有引领优势、在村民法治建设中具有政治优势。三是构建起乡村文化建设的科学之路,铸就乡村振兴之强健魂魄[21]。以乡村先进文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村民文化素质提升,为党建引领提供适配的群众环境。四是强化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乡村治理新模式。基层党组织应在保证自身技术能力不落后的同时发挥好其在互联网时代的引领功能,发挥好互联网技术赋能、技术引智的作用并以此推动乡村治理智能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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