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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研究

2024-01-10朱双喜林树宝朱思俞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3年6期
关键词:电动合格电池

朱双喜 林树宝 朱思俞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1]。据调查,2016 年至2022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自3 140 万辆增长至4 500 万辆,截至2022 年底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3.5 亿辆[2,3],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国。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环保、经济实惠等优势,已成为消费者青睐的绿色出行交通工具。然而,随之而来的自燃起火等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4]。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减少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本文基于舆情伤害和监督抽查数据等信息,结合当前电动自行车标准现状和监管情况,剖析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源,据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对策建议。

1 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 舆情伤害信息分析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常年多发,并易造成多例人身伤亡,一直是舆情关注热点。如2023 年5 月,广州海珠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 人死亡,经调查系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2023 年3 月,海口龙华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致2 人死亡,经调查系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故障引燃车辆坐垫等可燃物蔓延成灾;2020 年8 月,南京鼓楼一小区楼道内发生火灾造成3 人死亡,经认定系电动自行车加装电池所致。

据国家消防部门统计,2022 年全国共接报1.8 万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火灾事故,较2021 年上升23.4%;居住场所内因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居多)故障引发的火灾3242 起,较2021 年上升17.3%[5,6]。从相关舆情报道和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不过关、被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多种因素,其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

1.2 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据统计,2019 年至2022 年市场监管总局分别抽查了80批次、159 批次、262 批次、195 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8.8%、15.1%、24.8%、20.5%,不合格发现率较高。被抽查产品主要集中在天津、江苏、广东三大主要产地,对比来看广东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均高于整体平均值,且较其他产地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明显偏高,江苏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发现率相对较低,但整体来看质量状况同样不容乐观(如图1 所示)。

图1 2019 年至2022 年电动自行车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22 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监督抽查,共抽查100 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2%,不合格产品以锂电池为主。被抽查产品主要产地集中在浙江、江苏及广东(如图2 所示)。电动自行车电池作为事关电气安全的核心部件,整体质量状况堪忧,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图2 2022 年电动自行车电池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1.3 召回情况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20 年1 月至2023 年10 月,市场监管部门共向社会公示电动自行车召回计划114 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召回计划75 次。召回主体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产业聚集地,以江苏、浙江、天津为主。

统计分析发现,电动自行车被召回的原因主要包括:(1)电池组盒与电池尺寸不匹配,为违规增设电池或改装电路提供了可能;(2)短路保护装置缺失或与原理图规定的规格不一致,短路保护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3)车速限值过高,可能因车速过快引起前制动力增加,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此外,控制器、车速提示音、整车重量、充电器、电池等项目均有存在问题导致产品被召回的情况发生。

2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2.1 标准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有3项,最核心的标准为GB 17761-2018。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等主要安全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除了GB 17761-2018 规定了整车的安全要求外,GB 42296-2022 和GB 42295-2022 分别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和电气安全等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要求。

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关联性较强的锂电池,目前暂无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内执行的标准主要有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 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和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2019 年7 月以前,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适用的是QB/T 2947.3-2008,该标准主要从电性能及安全性能两方面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做出了要求。2018 年12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GB/T 36972-2018,该标准从电性能测试、安全测试、安全保护能力测试、组合外壳安全测试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提出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2 监管情况分析

2018 年7 月2 日,《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 年第15 号)对外发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 认证管理的时间过渡安排,2019 年4 月15 日前,电动自行车实行生产许可证与3C 认证管理并存;2019 年4 月15 日后,未获得3C 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2019 年3 月14 日,为贯彻实施GB 17761-2018,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 号),从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自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开展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开展后处理。

2022 年8 月,为切实解决由于当前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导致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了12 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3 风险成因分析

虽然电动自行车纳入3C 目录管理,但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愈发频繁,根据上述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监管情况分析,剖析风险成因如下:

(1)现有标准执行不到位,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仍较高

从监督抽查及召回情况来看,近四年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始终居高不下,因不符合标准中防篡改、短路保护装置、车速限值等要求导致的缺陷产品召回时有发生,这表明部分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较弱,存在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等情况,导致生产的产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劣质锂电池缺乏监管,安全风险较大

当前虽然电动自行车纳入3C 认证管理,但对于电动自行车核心的电池产品,在GB 17761-2018 中并无具体明确的电池安全要求;在电动自行车3C 认证管理中,电池产品只是作为关键部件进行管控。相关标准如GB/T 36972-2018 和QB/T 2947.3-2008 均为推荐性标准,而针对性的电池强制性标准尚未发布。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可能选用质量较差的单体电池,更甚者使用废旧电池或者梯次利用电池,作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据初步调查,2022 年电动自行车电池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广东产的11 款不合格产品,将其拆解检测后发现,电池均使用回收旧电芯进行组装,导致过充电等关键安全指标要求不合格。

(3)强制性认证一致性遭破坏

据调查,生产企业获得3C 认证证书后,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了破坏认证一致性的现象:一是部分企业出厂的产品与通过3C 认证的产品不一致,在电池防篡改上出现明显偏差,提供了后续不使用原厂电池或更换超标电池的空间;二是电动自行车与电池未同时出厂,门店销售过程中自行安装非原厂电池,破坏了认证的一致性;三是认证机构获证后监督存在不足,未及时发现一致性遭破坏的现象,进而撤销已发放的3C 认证证书。

4 对策建议

根据目前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结合当前监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监管制度创新,联合监管齐发力

加强产品准入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电动自行车3C 认证获证后监督,完善获证后监督规则,杜绝车辆销售过程中的篡改乱象;推进电动自行车赋码溯源管理,汇集产品认证、生产、销售、登记至回收等全流程信息,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推进完善“梯次利用”电池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梯次利用电池的使用领域,严厉打击以“梯次利用”名义使用回收电芯生产劣质锂电池的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产业集聚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监管与服务并行,帮助生产企业实现质量技术提升。

(2)标准先行,引领质量发展

强化GB 17761-2018 的宣贯工作,加快推动锂电池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并将其纳入电动自行车3C 认证范围,及时更新认证规则,有效实施电池安全监管,此外应制定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相关标准,围绕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充电环境及设施、安全使用规范及报废回收等开展标准建设,建立并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规则,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3)完善使用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充电设施巡检规范,强化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有效防范入户充电行为。同时,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的重视程度,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劣质产品,截断不合格产品销路。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作为消费者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质量安全现状仍有待改善,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降低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风险献言献策,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进一步实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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