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契约安排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研究
2024-01-10邓莞仪贵州大学
邓莞仪(贵州大学)
一、引言
农村最基础的制度是土地制度,推动农业不断发展的基石则是权属明晰的地权制度,而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农地权属明晰的主要表现,它的相关设定显得至关重要。理论上,一份长期且正式的农地流转合同通常能够明显赋予农户更加强烈的地权安全性,然而目前在农户之中绝大部分都采取非正式流转的方式进行农地流转,而且未约定流转期限及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下的交易方式逐渐增加。这一些地权不稳定的表现,极大可能会减少农户对耕地的长期投资,加上耕地质量的外部性,更加会导致农户进行粗放经营,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耕地质量的好坏与我国的粮食安全密切相关,但我国的耕地质量整体上看处于偏低水平,截至2019年,我国中下等耕地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76%。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土壤质量问题,农户主体作为耕地最直接的使用者,其土地利用行为对耕地质量变化有着十分关键的影响。因此,研究土地的契约安排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现有相关文献的阅读与梳理,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契约安排对流转农户收入与投资的影响等方面。有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会受到不同类型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的影响,从而影响农户个人与耕地本身。王祥玉等(2020)关注不同契约形式、契约期限选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发现正式契约有利于农业收入增长,不利于非农收入增加;当前还有马贤磊等(2015)分别从土地流转期限、流转合同的规范度、经营户与转出户关系等角度出发分析不同的契约安排与耕地保护性投资的关系,认为稳定的地权会正向激励经营主体采取耕地质量保护性行为。但受数据限制和农村市场演变的影响,农地产权与农户耕地质量保护之间的关系研究仍然不够充分和深入。另外,已有研究对于土地流转契约安排的衡量只包含了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等变量,忽略了作为契约安排核心的契约租金对于农户耕地保护的影响,对农地转入户而言,流转租金越高意味着其在劳动前期投入的成本越多,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农地经营主体会按照“利润=收益-成本”这一等式进行农地投资,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周期长、市场反应慢等特点,如成本在劳动前期增加,收益变化不明显,那么利润将会下降,所以农地转入户会想尽办法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益,从而出现大量施肥的行为,耕地保护投资意愿大打折扣,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为使已有研究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本文基于云南省昆明市的入户调查问卷,引入契约租金变量,从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三方面分析土地流转契约安排对转入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为提高地权稳定性和耕地质量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贵州大学经济学院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以及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相关专业的老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共同组建有关课题组,于2021年11月去到云南省16个地级市或自治州开展入户调查。为减少抽样偏差,课题组采用分层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的行政垂直关系依次分层。在每个地级市或自治州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或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被调研的村庄随机发放农户问卷10~15份。本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650份,对出现明显错误、相关内容重复及与本文研究主题不符等问卷进行作废处理,最终获得有效问卷涉及50个村共计533份,问卷有效率达到82%。其中涉及农地转入户问卷共计199份。
(二)变量设置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耕地质量保护。参考现有的文献研究(钱龙等,2021),本文选取农户是否施加有机肥这一保护性措施。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土地流转契约安排。借鉴罗必良(2017)等学者的研究,采取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三个变量来表示土地流转契约这一核心解释变量。主要通过问卷中“流转约定形式:0=口头式契约,1=书面式契约”来表示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变量采用问卷中以年为单位的“流转年限”来反映;采用问卷中以元/亩为单位的“流转金额”来表示契约租金。
3.控制变量。本文借鉴钱龙等(2021)的研究,引入个人层面、家庭层面、经营层面、村庄层面等维度的控制变量。其中个人层面为被访者年龄、文化程度、是否为党员、有无村干部经历;家庭层面引入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成员平均年龄、家庭成员长期在外打工人数、家庭总资产、家庭总收入;经营层面包含经营耕地面积和土地细碎化;另外,村庄层面作为外在环境常被既往成果所忽视,因此引入村庄区位、村庄交通便利程度和村庄地形地貌三个变量来控制这一维度带来的影响。
(三)模型设定
由于作为因变量的耕地质量保护行为以是否施有机肥二分类变量来表示,所以本文借鉴钱龙等(2021)的研究,用二元Probit模型来进行估计,具体模型如下:
式(1)中,y表示土地转入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Xi表示土地流转契约变量,分别包含契约类型、契约年限和契约租金,Zi表示个人层面、家庭层面、经营层面和村庄层面四个维度的控制变量,其中为减少误差,契约租金、家庭总资产与家庭年收入分别取其对数纳入方程中。α0为常数项、αi分别为契约类型、契约年限和契约租金变量的影响系数,βi表示各控制变量相应的影响系数,ε1为随机扰动项。
三、估计结果
(一)土地流转契约安排与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分析
如表1所示,模型(1)表明契约类型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转入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转入户耕地保护行为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相比于没有签订契约和签订口头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的转入户有机肥施用概率提升了16%。因此,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2)结果显示,契约年限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转入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即签订的契约期限每增加1年,转入户施加有机肥的概率提高4.1%。由此,假说2得以证实。由模型(3)结果可知,土地流转契约中流转金额的安排情况对转入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转出户有一定的风险预知,在约定的流转金额中已经包含了一部分耕地质量的风险费用,另外,转入户转入土地进行规模生产形成了规模效益,所以成本的提高对于转入户的影响比较轻微甚至不明显。由此,假设3不成立。
表1 土地流转契约安排与转入户耕地施肥决策
(二)稳健性检验
本文换用Logit模型展开稳健性检验,如表2所示,契约类型、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与上述回归估计结果保持一致,契约类型和契约期限依然在1%的显著水平上对转入户的耕地质量保护行为正向作用,契约租金依旧不显著。虽然模型4~6的系数绝对值稍有增大,但总体来看结果稳健。
表2 土地流转契约安排对转入户施有机肥影响:稳健性检验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云南省昆明市的入户调查问卷,以施用有机肥和土地流转契约安排为例,运用二元Probit模型分别从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三个方面实证分析了土地流转契约安排对农地转入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通过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影响地权稳定性,使经营主体的预期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其对于耕地保护性投入的决策。正如本文结果显示,相比于没有签订契约和签订口头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的转入户有机肥施用概率提升了16%;签订的契约期限每增加1年,转入户施加有机肥的概率提高4.1%;而可能由于农户转入土地进行规模生产形成了规模效益,成本的提高对于转入户相关行为的影响比较轻微甚至不明显,所以契约租金在本文中的结果显示不显著。
基于上述的分析发现,本文得到以下几点启示。首先,依旧需要大力鼓励签订规范化流转合同,可以完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的登记制度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正规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口头协议”等降低地权稳定性;其次,稳定农地转出户的非农就业,以确保土地流转契约期限的长期签订,使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预期得以稳定,依靠地权稳定的长效激励作用来明显提升农户耕地质量保护意愿;再次,加大农户契约制定的培训引导其树立合同意识,最大化发挥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所带来的产权稳定性预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