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江西省乐安县曾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2024-01-09
资源导刊 2023年12期
基本情况:2021年10月,曾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乐安县湖坪乡8.84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2022年4月,乐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5月,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乐安县公安局。经江西鹰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8.84亩永久基本农田受到重度损毁。6月,乐安县公安局立
案。10月,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曾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
五千元。目前,地块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2022年11月,乐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抚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合验收通过。
警示意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
七條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明确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法之威力在于必行。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的经济收益虽然高于种植农作物,但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