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爱好者“捡拾”文物,算不算犯罪
2024-01-09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51期
从土里抠挖出青花瓷片,将几个瓷器与一把镐堆放在一起,配上字幕“昨天的收获”……今年1月,李某短视频账号里发布的几则视频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经查,李某视频中的“挖宝”地位于福建省厦门集美、海沧等地的几处古窑址。警方迅速锁定李某并将其抓获,在其住处查获了瓷器瓷片等100余件文物。
到案后,李某供述,他是一名文物爱好者,得知厦门古窑的瓷器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后,产生了收藏的想法。自2018年以来,他频频“光顾”集美、海沧、同安等地的古窑址,使用工具或者徒手挖掘、捡拾古代瓷器瓷片。
经鉴定,公安机关在李某处缴获的文物中,有源自宋代集美碗窑窑址的瓷器及瓷器标本18件、明代集美鲎壳帽窑址的瓷片标本58件、宋代至元代海沧东瑶古窑址的瓷器标本8件,以及其他窑口的瓷器瓷片數十件。经调查,因集美碗窑古窑址外围曾涉及国道工程,道路施工致使窑址地下遗物暴露堆积。李某是以在地表捡拾、翻找的方式,取得了原属于碗窑窑址的文物。今年8月21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李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摘自《新华每日电讯》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