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绿化 强化系统治理 持续推进山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024-01-08
沂山风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修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山东省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取得新成效
(一)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加快构建
在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基础上,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严格管控生态空间,组织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湿地保护规划、海岸带保护规划,以及黄河三角洲、东平湖、南四湖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初步形成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
(二)生态修复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研究出台《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山东省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试行)》《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制定《关于规范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措施,切实规范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生态修复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对造林绿化、矿山生态修复、案件查处以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全部落地上图,加强监测监管。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整治行动,对全部在建拟建项目逐个审核,有效防范“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
(四)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编制露天矿山植被修复、荒山绿化、平原绿化等技术导则,制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标准,为科学绿化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为修复什么、在哪里修复、如何修复提供指导性文件。
(五)生态修复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将生态修复绩效目标纳入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实现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近年来,在泰山、沂蒙山、南四湖、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10个,治理修复面积40多万公顷,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京津冀周边重点区域、黄河流域等区域整治废弃露天矿山图斑6000余个,生态修复面积7万公顷。
二、生态修复工作面临新常态新背景
(一)生态修复工作面临新机遇新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修复。今年以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再次强调,“森林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要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为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济南济西湿地
2.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修复决策部署更加明确。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对低产低效林提升改造、增加森林碳汇作出部署。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构建多元化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加强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国家林草局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了3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印发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系列决策部署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3.省委、省政府把生态修复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今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山东建设推进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场观摩会,要求抓实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区;制定《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等更加具体的工作任务。省政府、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科学绿化。省财政加大投资力度,对各地符合要求的造林上图成果全部进行补助。这些重要政策措施,为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生态修复工作面临新困难新挑战
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任务重、问题多。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存在市场化推进程度不高、治理模式单一、治理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影响了修复进程。近年来,矿山生态修复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第一轮督察反馈意见中有4项问题涉及矿山生态修复,第二轮督察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有2个涉及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巡视曾反馈指出,山东省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内在机理和发展规律认识不够,“大保护、大治理”格局尚未形成,与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地方打着生态修复的旗号违法采矿,偏离了矿山生态修复目标;有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未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边批边干等,不符合管理要求。
2.山东省缺林少绿、生态脆弱。根据《2021中国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白皮书)》,山东省森林覆盖率14.16%、森林蓄积量7700万立方米,在全国分别排第23位、第25位。森林结构单一,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全国森林生态功能指数平均0.57,山东省为0.4119。根据2022年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情况,山东省适宜造林面积仅近7万公顷,主要是荒山荒滩、村庄边角隙地等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成活保存难的地块。在近年来耕地流失问题整改中,有的地方违法违规毁林开垦、破坏公益林。
3.部分地方生态修复不科学、不系统。在造林绿化中存在急功近利、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科学原则和群众意愿等不科学问题。有的地方大量引进使用外来树种,造林后抗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力差;有的地方搞“大树进城”“一夜成景”,栽植名贵树种、奇花异草,违背林木生长规律,造成资源浪费;有的矿山修复项目过度采取工程措施,投资大、效果差;有的地方生态修复工程布局“碎片化”、项目“拼盘化”,种树的管种树,护田的管护田,各自为战、顾此失彼。
4.生态修复管理队伍和力量比较薄弱。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应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举措,积极担当作为,科学规范开展生态修复。一些地方工作情况摸不透、任务落实不到位,生态修复项目实地踏勘、造林落地上图、自查验收等工作过度依赖第三方。
三、用好政策措施提升生态修复质效
(一)资源利用政策
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允许合理利用新产生和原地遗留的土石料用于本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收益用于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
(二)产权激励政策
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允许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反哺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投入和后续产业发展。以林地、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三)用地指标政策
治理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政策,在相关县(市、区)范围内流转使用节余指标。将非耕地修复为耕地、对损毁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经复核后可纳入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森林生态补偿政策
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高出0.01%,省级财政向市级补偿10万元。各市年度新造林经复核、上图后,按实际面积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偿,其中新增造林补助不超过800元/667m2,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补助不超过400元/667m2。
(五)生态公益岗政策
鼓励采用“工程造林+乡村绿化队+村护林队+村民公益岗”模式,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荒山绿化。因森林面积扩大,不满足护林员配备标准的,可开发使用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
蒙山国家森林公园
四、科学谋划推进当前生态修复工作
(一)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
1.加快落实建设任务。对照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建设任务和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在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建设示范林和示范片区,在沿海、沿河、沿路等适宜区域建设生态廊道示范林的部署,制定示范林建设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和政策,认真总结推广科学绿化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2.做好防沙治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恢复,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改善沙区生态环境,促进沙区群众增收致富。
(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1.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围绕重点区域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快“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泰沂山区等重点区域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矿山治理。
2.加强全面监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加强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既定效益。
(三)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开展工程建设、落实落细工程监测、健全完善管护机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打造山水治理“沂蒙品牌”。
2.沂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退化林修复、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后期管护,开展自查验收。
3.黄河下游滩区(山东段)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做好初步设计编制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尽早启动、推进项目建设。
4.国家特殊和珍稀林木培育项目。加快初步设计编制,着力落实项目实施地块调整,推进项目实施和自查验收等。
(四)做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储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出了“三区四带”总体布局,谋划了9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下称双重工程),山东省部分市、县涉及黄河重点生态区和海岸带。坚持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研究双重工程申报条件,在沿黄沿海地区、生态敏感区、沙化盐碱区、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深刻把握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布局、主要解决问题和主攻方向,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衔接起来,立足有限资源、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根据2023年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工作会议领导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