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创新机制研究
2024-01-08李坦军
李坦军
(西丰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辽宁 西丰 112499)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拉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坚持典型示范、典型引领、典型提升。通过培育高质量的典型示范社,带动农民合作社整体提升。因此,当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上到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到了全面提质、综合增效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示范社建设工作,创新示范社培育机制,发挥好示范社的典型引领作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迈向更高的阶段,提出如下建议。
1 关于加强示范社人员培训问题
1.1 开展财务人员培训,解决好财务基础薄弱问题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十分薄弱,只有流水账目,甚至没有账目,更谈不上规范化建账、算账、报账。究其原因有很多,有合作社法人代表不重视、不懂财务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缺少精通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人员问题。但是,目前在高等院校财会专业课里没有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课程,属于典型的“冷门”专业课程。因此,该会计制度的推广和普及主要靠各级农经部门指导和财会人员自学,并且农民合作社分布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行业,以一套制度应对各个行业,对财会人员来说是有相当大难度的,这是有相当技术含量的一项基础工作。因此,建议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重点帮助省、市、县三级示范合作社培养财务会计人才。同时,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供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兵把口指导所属行业农民合作社做好建账、算账、报账等基础工作,让示范社在“财务管理”上真正发挥示范作用。
1.2 开展法人代表培训,解决好带头人素质提升问题
改革以往合作社法人代表培训就理论讲理论、就法规讲法规、就技术讲技术等的传统做法。合作社法人代表的培训要围绕“懂经营、会管理”为核心目标,重点解决的是合作经营中的“理念、思路、思维”的拓展问题。建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聘请种植、养殖等行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举办高端的经营管理讲座,传授创新管理的理念,每年一次,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也应该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法人代表专题研讨班、进修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升示范社法人的管理能力,让示范社在“能人治社”上发挥示范作用。
1.3 开展辅导员培训,解决好综合管理水平提高问题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同时对辅导员的培训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内容应当突出特色,针对职责特点,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合同谈判技巧与管理、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调研方法与写作等知识为重点。应该说这是一项非常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阶段发展实际的制度性安排,可是从调研结果看,这项制度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发挥好辅导员制度应有的作用。因此,农业农村部门应该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遴选好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的合作社辅导员,特别是针对示范社要配齐配强辅导员,让示范社在“规范发展”上发挥示范作用。
2 关于完善示范社考评措施问题
2.1 加强跟踪考评,解决好可持续发展问题
以往对示范社的考核评比,重点放在了准入环节的考评上面,特别是对于实施示范项目合作社的考核评比标准和制度比较完善。很多合作社觉得取得示范牌匾和扶持资金后就“万事大吉”了。因此,应该加强对取得示范社荣誉和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的合作社的后续跟踪考评。对于获得示范项目和示范社荣誉称号的合作社,连续2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达标、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实行淘汰机制,取消其示范社荣誉,今后不再列入示范项目扶持范围。对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持续显著提升的合作社,加大后续扶持力度。
2.2 坚持报表制度,解决好财务规范问题
报表制度是促进合作社财务核算规范化的一项有效的制度,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记账是按时报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建议恢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报表制度,继续坚持《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制度。而且在坚持合作社报表的基础上,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定期随机抽查合作社报表数据和账目数据是否相符。此举是督促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坚持规范化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2.3 创新评比类型,解决好特色引领问题
应该大胆尝试改革以往示范社评比标准以及指标大而全的做法,结合参评合作社的特点、优势和推进新型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要,采取分类评比授予荣誉称号的办法。比如对民办、民管、民受益比较突出的专业合作社授予“民主管理示范社”;在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中突出的专业合作社授予“标准化生产示范社”;坚持技术推广和创新并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合作社授予“技术创新示范社”;在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上成效突出的专业合作社授予“污染物无害化示范社”;以此类推,根据示范社特色分别授予“土地流转示范社、设施农业示范社、生态农业示范社、农产品流通示范社、资金互助示范社”等,这样评选出来的示范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更能突出扶持政策的精准和典型引领作用。
3 关于改革示范社项目扶持问题
3.1 在项目扶持上,建立竞争机制
示范社评选应该大胆尝试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打破平均分配名额的做法。平均分配示范社名额在区域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有促进合作社均衡发展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农业农村经济进入新时代,应该打破分配扶持名额的做法,尝试在一定地区实行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竞争立项方式。因此,在示范社申报程序上实行项目初审合格制,凡是初审合格的,实行竞争立项申报,在项目评比上增强透明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评比标准,尽量打破定性评价,更多地尝试可量化评价,建议大胆尝试示范社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互相观摩彼此项目建设基础情况、立项的基本条件,在更大程度上、更深层次上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2 在项目扶持上,鼓励做大做强
应该大胆改革示范社一经项目扶持,原则上3年内不再重复扶持的做法。应该积极尝试打破现有项目扶持政策的平均主义倾向,鼓励示范社做大做强。新时代要适时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政策,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对于规模大、产业基础扎实、示范带动能力强、有能力持续扩大产能的合作社示范项目,可以实行连续扶持3年的政策,鼓励示范社做大做强,成为拉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龙头和骨干。
4 关于建立示范社统筹机制问题
4.1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作用
应该参照工商业者联合会的组织模式,积极充实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示范社负责人全部加入联合会,把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打造成“三个平台”,充分发挥“三个作用”:一是要把联合会打造成一个合作社法人代表反映诉求和经验交流的平台,定期组织好联谊活动,倾听合作社呼声、反映社情民意,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发挥好行业桥梁作用;二是要把联合会打造成为政策和法规互动的平台,定期组织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地区营商环境的监督和信息反馈,发挥好行业维权作用;三是要把联合会打造成为规范行业竞争的平台,通过联合会发布行业产销信息、前沿动态,制定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规则,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
4.2 建立和完善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应该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在联席会议制度中的牵头、抓总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和整合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农机、供销、科技、市场监督、民政等部门的扶持政策,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和壁垒,打破行业主管部门各自培育典型示范社的做法,形成政策合力、资金合力、技术合力、人才合力、产业合力、市场合力,使扶持措施由物理变化催生为化学反应。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对各类示范社把脉定向,整合各种优势资源集中扶持,使得行业部门扶持由单打独斗变为组合拳,充分放大扶持措施的组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