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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

2024-01-05李忱庚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3年12期
关键词:排污口河湖十四五

李忱庚

(1.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辽宁 沈阳 110003;2.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 沈阳 110003;3. 辽宁省水利厅,辽宁 沈阳 110003)

辽河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河流域经过实施工业点源污染、污水处理、干支流生态整治“三大治理”,2013 年率先退出“三河三湖”重度污染行列,2014 年被确立为全国流域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 年,生态环境部启动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技术大纲,首次将“水污染防治”调整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新时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 在此背景下,辽宁省组织编制实施省级规划《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辽环发〔2022〕28 号),以适应新时期辽宁省重点流域治理保护发展需要。 规划充分吸收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治理与发展经验[1-2],总结评估“十三五”辽宁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深入分析辽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对标美丽辽宁建设远景,提出“十四五”期间辽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总体布局,明确主要任务、规划重点工程,为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辽宁水生态环境质量,支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 年,展望到2035 年。

1 “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全面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出台《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专项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引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利用,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好转[3-4]。

坚持工业、城市生活、农业农村三源齐控,统筹实施溯源控污、截污纳管、面源管理、生态修复。 取缔“十小”生产项目123 个;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6 个重点行业69 家企业清洁化改造;80 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实施56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69 座污泥处置改造;完成全部70 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全省“千吨万人”181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解决水源地环境问题567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7.8%。 完成2771 个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5 年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6.2%,辽河干流新增封育面积48.19 万亩[5]。

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2020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 年分别下降16.5%、15.8%;国考断面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23 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Ⅳ类水体[6]。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的基础仍相对薄弱。

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辽宁是我国重工业基地之一,全省城镇化率2020 年已达72.14%,区域内人口、产业密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面积排放强度较大,局部区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推进,新增污染排放仍居高位,源头管控和结构调整依赖性增强,治理难度不断增加[7]。

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基础仍不牢固。 城镇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厂处理负荷不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渗入、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现象突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程度和治污水平低,尾水污染防治工作薄弱,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亟待突破。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辽宁省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1/3,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40%,其中辽浑太水系高达70%,远超40%的生态警戒线;部分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部分区域河道内自然径流严重不足,辽西北区域支流季节性断流比较普遍。

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 上中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系统性治理有待加强;流域干支流河道水库、闸坝众多,受控性强;城市河道硬质化,弱化了生态系统的功能;工业、生活用水挤占生态用水,水源涵养和河流净化能力下降;河岸缓冲带农业种植和坡耕地普遍存在,流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任务艰巨。

3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总体目标:到2025 年,辽宁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见表1。

表1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3.1 构建美丽辽宁治水新格局

完善流域—水系—控制单元—水功能区—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建立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等措施,构建完整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管理,重点构建以辽河生态走廊、凌河生态走廊、沈阳都市圈(浑太流域)、大伙房水源及鸭绿江流域、美丽河湖为核心的“两廊、一区、一源、多点”的水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辽河生态走廊。 推进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深入开展亮子河等支流河整治;实施招苏台河等铁岭段支流河生态封育,建设入河口湿地;强化养息牧河等跨市界支流河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采取生态补水、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等措施,保障辽河生态基流。

构建凌河生态走廊。 大小凌河实施水源涵养、水资源保障、生态恢复、城区段污染治理,提升区域水生态服务功能;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水系连通,减少河流干涸断流;补齐锦州、朝阳等沿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细河等支流河开展生态隔离修复;加强白石水库、锦凌水库上游水源涵养。

推进浑太水系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推进东部上游区预防保护、中部中游区保护修复、西部下游区治理恢复;浑河上游开展水源保护、中下游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太子河实施企业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湖库水生态保护和湿地建设工程;建设河岸生态隔离带、生态湿地和景观,推进浑太水系连通。

强化大伙房水源和鸭绿江流域生态保护。 推进辽东地区“绿肺”“水塔”建设,以辽宁东部山地丘陵为基地构建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保障东部山区涵养水源、调洪保土、隔绝污染、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实施青山工程,强化森林培育,保护生态红线;推动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

3.2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城镇、农业农村、工业“多源共治”。

3.2.1 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

实施排污口溯源和整治。 “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及销号,辽河、浑河干流支流主要入河及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内重点排污口已完成规范化整治;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主要河流、湖库、海湾入河排污口整治。

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全省入河排污口标准化建设规范指南体系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综合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优化排污口论证与设置布局,确定禁止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

实施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合法入河排污口统一编码命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排污口信息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系统、监测数据汇总评价系统、超标预警系统、恒指情况调度系统,实现监控全覆盖-排污口状态全展现-企业监管全周期-应急响应全联动的立体管控。

3.2.2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

优化空间布局。 推进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实施生态化改造;河流沿岸开展石油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强化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等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8]。

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 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控制单元全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实施工业园区整治行动。 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预警机制,进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整治;石油化学等行业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开展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出水影响评估[9]。

3.2.3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统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入河排污口;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强化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冬季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加快城市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并配套相关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3.2.4 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建设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精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规范粪污清掏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散养密集区对畜禽粪便污水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1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在辽河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氮磷超标河段、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主要农业县农田残留地膜、农药肥料包装物废弃物清理整治。

实施科学施肥和安全用药。 加快调整施肥方式转变,引导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缓/控释类新型生物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控措施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高效植保机械。

3.3 稳步提升河流健康水平

3.3.1 积极推动河湖生态带恢复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 在河湖向水陆交错带建设河湖缓冲带,划定生态缓冲带空间;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水田、护堤林、防风固沙林以外的河滩地实施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在浑河、太子河、大小凌河等12 条主要干支流适宜河段沿岸设置生态阻隔带,杜绝降雨时水土流失、污染物冲刷入河,防范放牧、倾倒垃圾等人类活动。

开展水生生物恢复。 重点恢复河湖岸线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减轻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干扰;通过构建基底、水生植被恢复、土著鱼等水生生物恢复等,实现净化水质,增加生态系统稳定性,保障水质安全。

推进各流域源头水源涵养建设。 推进辽河源、浑河源以及鸭绿江水系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加强大伙房水源、碧流河水源、白石水库等源头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11]。

3.3.2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

开展天然湿地恢复。 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推进湿地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增加,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实施湿地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强化完善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保护基础设施建设[12]。

开展人工湿地建设。 以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在辽河干支流、浑河、太子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规划建设生态湿地;建设支流河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流域重要节点采用微生物协同净化实现拦截面源污染物和污染物减排。

积极推进小微湿地保护修复。 分类型、分区域开展坑塘、湖泊及景观水体等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积极探索小微湿地保护恢复、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新技术新形式。

提高湿地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开展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省湿地监测体系和宣传网络,提高湿地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13]。

3.3.3 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

推进水生生物生境恢复。 统筹河湖水体等水域空间、水源涵养区陆域空间及行洪、蓄滞洪区等水陆两栖空间等不同类型的水生态空间交错关系;对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开展系统保护与修复;对江河湖库保护区、保留区等源头区实施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水量保护;对开发利用程度较大的受损河流实施以自然形态及功能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对珍稀、特优鱼类栖息地实施生境保护[14]。

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采取洄游通道保护、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等措施,推进辽河、大辽河、大凌河等河流及大伙房、碧流河、白石等大型水库大型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鱼类等生物完整性恢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实施辽河干流盘山闸鱼道改造;浑河、太子河上游、大凌河等河流实施鱼类增殖放流[15-16]。

3.4 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3.4.1 转变高耗水生产生活方式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总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解决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提升城乡供水保证率。

以水定城,合理确定城镇规模。 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限;大连、沈抚新区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地区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以水定产、以水定向,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倒逼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鼓励沿海城市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开展红沿河核电站、徐大堡核电站海水淡化试点。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扩大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范围;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

3.4.2 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与监管机制,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江河湖库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 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开展水库联合调度,发挥控制性工程作用,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增加水环境容量。

加强河湖水系连通。 通过取、引、蓄、提等措施,加强河流水体循环及水系连通,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开展浑太水系连通研究;推动城市建成区运河水系连通;科学规划引调水工程,合理布局引调水工程;谋划主要河流与城市主要水体连通,缓解资源性缺水。

3.4.3 积极推进再生水和雨水循环利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行尾水综合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建立对处理尾水、微污染河水再净化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利用。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改造;统筹城市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广透水技术,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下凹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

3.5 主要河湖保护方案

该规划范围包括辽宁省陆域面积约14.8 万km2,主要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小凌河、鸭绿江和沿海诸河六大水系,共涉及71 条河流、150 个国考断面,共划分为37 个控制单元、145 个汇水区。 本节以辽河水系为例,重点介绍辽宁省重点流域主要河湖保护方案的工程布局,见表2。

表2 辽河水系河湖保护方案

4 结 语

辽宁水生态环境保护事关辽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理念逐步确立,对辽宁水生态环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通过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利用河湖水资源,持续推动辽宁水生态环境治理不断进步,降低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依赖,引导、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构建辽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使其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现区域良好形象的发力点,为新时代辽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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