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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估值驱动下专利流通的大湾区法律服务方案

2024-01-02叶湘

城市观察 2023年5期
关键词:估值粤港澳大湾

■叶湘

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确保产业数字化后在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数字国际规则和标准的保驾护航下走出去,“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国内法律服务方面,要着重“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1]。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的高效运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流通方面,“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辐射作用,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专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的优势,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司法机构方面,“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2]。

一、专利在跨法域背景下流通的复杂性

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框架涵盖不同法域,在产业构成上覆盖深圳科创中心、香港金融中心和东莞制造基地,既有旧金山湾区的科技产业特征,也有纽约湾区的金融特征和东京湾区的制造业特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深圳—香港—广州科学技术集群在百大集群中排名第二。因此,专利流通要服务于科创、金融、制造等产业类型,同时,专利流通要在不同法域的法律框架下施行。不仅如此,数据知识产权中涉及算法[3]、数据库的新类型专利的限制性规则[4],自主专利流通不畅[5],智能模型下的专利估值以及跨境流通的专利权属争议使专利在粤港澳大湾区流通变得愈加复杂,智能估值驱动下专利流通的大湾区法律服务方案也显得愈加必要。

二、大湾区专利智能估值法律服务方案

首先,专利智能估值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尤其是专利证券化的基础一环。专利智能估值不仅涉及算法的市场认可度、专业性,更关乎估值的公正性、合规性。首先,专利智能估值仍离不开人工深度介入的终评。市场上现有的可圈可点的国内外专利智能估值平台至少有十数家——国内包括专利宝(Patentpal)、中国知识产权 网P2I(Patent to Intelligence)、中 知 智 慧等——暂定位于初评而非深入式终评,即着眼于专利基本信息和专利数量,深度专利调研仍待补足,所以专利估值专业性亟须包含人工团队深度介入的终评,但是平台智能算法仅涉及可量化(quantifiable)部分的初评。目前,以法国IPwe 为代表的智能专利估值平台正积极着手结合智能初评与专业人工团队终评的混合模式的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专利估值终评的专业人工团队名录,可通过由香港贸易发展局所创立并管理的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AsiaIPEX)来便捷获取,上面的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数据库提供了何升伟律师事务所、MdME Lawyers、Furgang&Adwar、广州专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估值业绩卓著的专业单位[6]。

其次,专利价值的可量化方法的选择亟须行业统一认定。专利价值的可量化涉及基于营收、基于市场、基于成本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可以得出专利价值度、五级分类、专利收益、专利交易指数、专利转让价格、专利许可价格、基于交易对象的专利转让价格、基于交易对象的专利许可价格等一系列数据。平台智能估值时,依据模型、趋势、相关性来获得可量化数据,但是可量化部分到底基于三种方法的单个或复合选择还不够透明。因此,行业协会亟须针对市场化的专利按照不同类型来推荐专利量化的方法选择,起草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专利估值行业标准或指南将成为法律法规服务的必要一环。行业标准或指南可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主编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操作手册》和财政部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内容来制定,同时参考《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相关内容。

再次,汇编专利组合估值的成功指导案例集以及专利组合的估值存疑的调解、仲裁典型案例集。专利组合的估值因其复杂性,不同智能估值平台会因复杂的具体情形而存在不同的估值结果,所以估值的成功指导案例集以及估值存疑的调解、仲裁典型案例集会是纾解专利组合估值难题的一种有效方案。

三、大湾区专利智能估值的附加法律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专利智能估值平台的附加法律服务可以有效提升估值的公正性。平台的附加法律服务不应当成为平台的负累,所以附加服务范围可宽可窄,其中核心专利权属风险尽责调查、职务发明中的权属风险以及专利产权链完整性核查属于必要性最高的附加服务。只要估值平台将其本身定位于专利流通的“公平推动人”,即专利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公平服务人角色,那么智能估值平台作为服务人就需要核查核心专利所有权瑕疵、粤港澳跨境职务发明中的权属争议和专利产权链完整性,其中粤港澳跨境职务发明中的权属争议是大湾区专利智能估值中需要特别关注且具有广泛意义的要点。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香港是全球二十大专利申请中心之一。自2019 年12 月起,中国香港地区推出更加方便快捷的原授专利(OGP)制度,标准专利保护时效长达20 年。该制度与粤港澳跨境职务发明中的权属风险有一定关系。原授专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优于再注册制度,也更适配当今的人工智能时代。自2021年首例原授专利申请获批至2022年7月31日,香港知识产权署共收到596 例原授专利申请,其中56.9%的申请涉及电学(如物流及人工智能等)新兴范畴,61.9%申请人为非居民,这类非居民专利申请主要来自中国内地、美国、日本、德国及瑞士[7]。

实际上,科研院所与高校在粤港澳产学研合作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刺激下成为专利非居民申请人的主力军。粤港澳三地科研院所与高校、专利研发人员与大湾区企业三方之间,早期由于专利权利归属、权益分配的约定未具体注明、约定过于简单等原因,专利研发过程中存在涉及专利主体的难以厘清的难题,继而会涉及权利共有与职务发明的叠加风险,导致专利权属无法划清,专利无法进入大湾区市场进行流通。有鉴于此,大湾区专利智能估值的附加法律服务亟须特别关注跨境职务发明中的权属争议,具体包括专利出让方出具厘清专利归属的确认函,出让、受让双方对专利实施可能产生利益纠葛的部分做出清晰、具体的约定,以此规避合法的专利权人利益分配不清的情形。

四、结论

2021 年,中国知识产权的存量和年均增量排名世界第一,迈入了重心调整为“提升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历史新阶段。人工智能时代,以专利智能估值为契机推进大湾区专利跨境流通,既契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也匹配2008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先,促进专利流通的大湾区法律服务方案可以专利智能估值为驱动力,同时充分考虑粤港澳大湾区跨法域的特征以及兼备科创、金融、制造三重产业特征的复杂情形。其次,无论多么智能的专利估值都离不开专业专利团队的人工深度评估。此外,专利价值的可量化方法亟待从行业的宏观层面入手,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指南。再次,专利组合估值需要以丰富的指导案例集来补充足够多样的应用场景与估值的因果逻辑链。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大湾区专利智能估值的公正性,开展核心专利权属风险、职务发明中的权属风险以及专利产权链完整性等三类风险尽调实属必要的附加法律服务。如此,专利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流通机制才可以顺利建立,跨境流通的制度阻碍才会不断减少;专利才能在上游紧密连接大湾区高校和企业研发,下游紧密连接大湾区产品和市场,专利布局及其在国际化和本土化应用才能在大湾区充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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