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集团化统一管理模式探讨
2024-01-02聂文运
聂文运
(安徽省六安市交通运输财务管理中心,安徽 六安 237000)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为了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 号要求,对本市交通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改革最彻底、步子迈得最大的是对下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机构进行改革。其做法是将其下属9 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科室全部撤销,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各单位的财务工作。据了解,此种管理模式目前全国仅此一例。至目前为止已经运营5 年,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实践可以看出,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一些优缺点,现将具体操作情况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经过一系列的运作,2017 年10 月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撤销其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科室后,经过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三定”规定的批复》,成立了六安市交通运输财务管理中心,该机构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了人员控制数以及设立内部相关科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直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年度预决算编报、审核各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负责日常经费、项目资金的统一支付;对局直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其他一些财务工作。
内设机构主要有:
综合室:主要负责相关办公事务工作。
预算审核室:负责各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核。
资金室:统一办理各单位的资金支付业务。
会计核算室:对各单位的经济事项办理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相关工作流程:各单位支出单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后由报账员报送至财务管理中心预算审核室审核,经过审核通过后交由资金室支付,支付后资金室将单据交由会计核算室做账。
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实践,此种财务管理方法体现出了如下优缺点:
一、优点
(一)一致性得到加强,预决算编制水平有所提高,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高效完成;
(二)统一标准,各单位预决算执行标准一致。由于财务中心与各单位之间互不隶属,所以能够在预决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的规定执行,而不受各单位管理层的干扰和制约。
二、缺点
(一)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削弱。由于财务管理中心与各单位互不隶属,财务不参与各单位的管理,对各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不够了解,财务工作最重要的管理职能基本没有体现,而监督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化。
(二)职责界限不清、难于协调。有关工作布置下来后,在财务管理中心与各单位之间无法明确分开,经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对于各单位所报发票真实性难以把控。由于对发生的经济事项不够了解,财务管理中心只能审核相关单据的合规性,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控。
(四)报账程序繁杂、手续多,支付时有不及时的情况。目前的报账程序存在着各单位领导审批后再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比原审批多了一道程序,拉长了报销时间。一但审核不通过再退回各单位重新签报走流程,既浪费时间重复劳动,又会在财务中心和预算单位间产生误解和矛盾,影响工作的开展。
(五)报账员职责水平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心财务管理职能的实施。各单位在发生经济事项后,有专门的报账员把票据报送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员实质承担了原来出纳的一部分工作,报账员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报账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认为报账员只是起到一个票据传递的作用,所以没有太注重报账员的专业性问题,这就为财务中心的审核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从五年的运行实践可以看出,此种管理模式还是弊大于利。而目前各单位也都反映财务管理中心只承担了各单位的经济支付与账务处理功能。
其实,对于财务管理模式是否采用此种集中管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针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从纳入六安交通运输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统管的9 个二级事业单位来看,无论是人员的数量、单位规模、经济管理的需要,都应当单独设立财务科室。而有的单位,例如:公路处、海事处等单位,可以说自建国以来就设立了会计机构,且一直在单位经济业务的监督与管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目前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削弱了单位利用财务来进行管理与监督的抓手,以及及时获取财务信息的功能。
此种管理模式出台以后,曾有相关兄弟单位也来考察、学习,并且也想照此模式成立财务管理中心,以便于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但从这几年的运行实践来看,在设立何种财务管理模式之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采取有利于单位发展的管理模式,否则会出现运转不灵、事倍功半的效果,不利于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与会计信息的获得,尤其在会计核算管理机构管理模式设立时应当慎之又慎!
以上对财务统一管理模式在工作中的实践,以供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