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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功能、风险及规制

2024-01-01李晶

湖北社会科学 2024年5期
关键词:协同

摘要:人类正在加速进入以数据为原料、以算法为引擎、以算力为支撑的算法社会。虚拟领域不只是物理世界的镜像,它呈现出新的样态,可划分为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公私叠加复合领域。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赋予用户更多交流机会与展演平台,推进敏捷治理。与此同时,算法加速迭代使得算法权力泛化侵占私人领域的权利,算法规则进化破坏公共领域,算法逻辑强化模糊公私边界。完善算法问责,规范算法赋权与限权,提升公众算法素养,是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发挥协同效能的必要选择。

关键词:算法权力;虚拟领域;协同;公共决策权;算法素养

中图分类号:G206"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5-0066-09

一、问题的提出

人类正在加速进入以数据为原料、以算法为引擎、以算力为支撑的算法社会。“算法基于海量数据运算配置社会资源,直接作为行为规范影响人的行为,辅助甚至取代公权力决策”, [1](p63)广泛渗透到人类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虚拟领域。虚拟领域主要是相对于现实物理世界而言的。自亚里士多德将物理世界划分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以来,私人领域由界定家庭、邻里和社交之类非正式关系的领域属性,慢慢拓展并伴随“私人的即政治的”女权运动登上政治舞台。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最好被描述为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在那里,交往之流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是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2](p446)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哈贝马斯用以划分公私领域的交往形式标准。社会不断技术化和技术不断社会化加速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融合,引发私人领域公共化、公共领域私人化,致使公私模糊领域日益增多。

学界关于虚拟领域与物理世界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从最初的将虚拟领域与物理世界严格区分,到将虚拟领域视为物理世界的投射,再到认为虚拟领域与物理世界相互融合的转变过程。随着算法的深度介入,虚拟领域呈现出新的样态,至少可划分为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公私叠加复合领域。已有算法治理研究,从法治、伦理、经济、管理等视角切入,用物理世界的规则凝视虚拟领域,缺少在算法社会中形成算法文化的情境,对虚拟领域进行本体论意义上整体而具体的分析。此外,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虚拟领域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治理是否可以继续沿用物理世界的规范,公私叠加复合领域的治理规范是否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治理规范的总和?解答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理清算法作用于虚拟领域的机制。

算法主要通过三个步骤层次对虚拟领域产生影响。第一层是算法设计者编写决策代码,不断输入数据使算法自主学习;第二层是企业在其平台部署算法应用;第三层是算法根据大数据进行自主学习生成决策规则调配社会资源。拥有自主学习与决策功能的算法不是纯粹的技术,而是异化为支配人的权力的新兴主体。[1](p63-75)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可以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因此可以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但是第三层次算法的不透明性引发的信息裁量权的不确定性,使得算法对虚拟领域的影响变得复杂多变,难以预测其对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具体影响。算法使得虚拟领域治理面临着不同于物理世界的治理环境。一是算法成了人类生产与生活必备的外生性能力, [3](p32)进入政治生活领域,成为人类的代理人。二是算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基于大数据与机器深度学习的算法技术导致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公私叠加复合领域全面模糊化。不同的治理环境,使得虚拟领域的治理不能完全沿用物理世界的治理方式,公私叠加复合领域的治理规范也不等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治理规范的简单相加。

以数字化进程为参照,中国虚拟领域的治理经历了从内容治理、人本治理再到数据治理的发展阶段。这与中国互联网的内容数字化、个人数字化、大众数字化和社会数字化四个层层推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4](p26-42)在1990年代Web1.0阶段与2000年代Web2.0的内容数字化阶段,虚拟领域治理更多指的是虚拟公共领域的内容治理,表现为规范互联网发展和运用的共同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5](p48)在2010年代移动互联的个人数字化、大众数字化阶段,互联网与手机结合后所带来的各类服务使得虚拟领域的治理开始关注个人隐私权等私人领域的问题,个体成为数字时代的公民,人本治理取代内容治理。然而,在2020年代智能物联阶段,“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陷入大数据驱动的算法权力旋涡,数据治理成为虚拟领域治理的关键。

本文所关注的虚拟领域治理,指的是因数据流动、数据安全等造成的对涉及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公私叠加复合领域的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侵害的治理。以数据为基础的算法参与构筑并真实影响虚拟领域,是探讨虚拟领域治理的切入口。虚拟领域的治理既不能忽视算法的存在及其功能,亦不能对算法顶礼膜拜,放弃对算法的规训。算法协同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能选择。协同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系统共同协作、协调同步、合作互惠。[6](p5)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将技术与环境相结合,创设新的治理模式,使得千差万别的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达到整体功能倍增的协同效应。抖音短视频社交平台(以下均简称“抖音”)是算法驱动与运用的具体场域,其用户既有个人又有公共权力部门,覆盖几亿网民,俨然构建了一个虚拟世界。抖音涵盖了算法深度嵌入的三大虚拟领域,存在部分侵害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失序状况,能够反映算法协同治理的机理及问题。在算法权力不断扩张的情势下,聚焦抖音,挖掘发挥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功能,剖析算法为虚拟领域治理带来的风险挑战,为引导算法善用提供可能性借鉴。

二、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功能

人类对数字技术的追逐源于数字红利。算法对虚拟领域治理发挥着“破坏性创设”影响。[7](p13)一方面,物理世界的治理规范不再适应虚拟领域的复杂性需求;另一方面,算法技术的“加速主义”革命,在推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赋能用户更多交流机会,搭建展演平台,在构建系统化的治理体系、包容性的治理主体、共享性的治理资源过程中推进敏捷治理。

(一)算法协同创设交流机会

算法是将复杂问题简化的技术工具。抖音官方宣传语是:“抖音让每一个人看见并连接更大的世界。鼓励表达、沟通和记录,激发创造,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让现实生活更美好。”只要有手机与网络,用户简单操作即可自由进入开放的虚拟领域。抖音从最初锁定青年群体到2021年上线长辈模式扩展至“银发族”,2023年9月又推出地方方言自动翻译成文字的功能,通过技术迭代升级将以往被忽视的群体纳入平台,构建了包容性的治理主体,赋予用户更多交流机会。个性推荐算法的使用也使交流更为充分。从私人领域来看,信息严重超载遭遇个人信息系统容纳量有限性制约,个性化信息消费成为必然。算法协同智能推荐系统,通过过滤推荐、内容推荐、关联规则推荐等技术,为用户进行“信息瘦身”,建构个人知识库,为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流提供较为充分的信息。从公共领域来看,建立在海量数据基础上的算法因其更低的“偏见”而更受信任,加大了用户对算法渗透其中的信息处理、生活决策与行为选择等决策的信任,提高了沟通交流效率。

算法技术在虚拟领域的广泛应用并不必然筑起“信息茧房”。国内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信息茧房”的概念辨析而非实证检验,将美国政治语境下的“茧房”比喻内化并迁移至概括当代中国网络媒介传播缺少多样性的特征。[8](p65-78)国外学者针对“信息茧房”的相关研究存在理论与经验层面的矛盾,现有研究对网络媒体的类型分类多以媒体的单方面属性和单向线性传播为基准,忽略用户的媒介使用维度。[9](p1-14)社交媒体的核心要素在算法技术的介入下发生生态变迁,其功能从“内容”向“连接”的发展,渐趋于场所与通道。网络媒介平台成为平台的“供”与用户的“需”互构形成的思想市场。根据用户连接的开放与否以及传播结构的水平或垂直将网络媒介归纳为三类:以微信为代表的熟人社交型,影响私人领域;以微博为代表的公共讨论型,影响公共领域;以个性化推荐类新闻产品、短视频App为代表的垂直传播类型,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均有影响。抖音属于垂直传播型。

垂直传播型的平台不产生显著的“筑茧”或“破茧”效应。微信和人人网等熟人社交型媒体的用户,较难挣脱原有人际关系下的社交表演,低匿名性也使得“关系市场”下的熟人社交媒体存在显著“筑茧”效应。不同于熟人社交型媒体,知乎、豆瓣、果壳、微博、论坛等公共讨论型媒体的用户,在“趣缘”主导和匿名规则之下倾向于观点先行,用户的消费需求主要是信息及观点的表达与交流,增强了多元观点的呈现与流动,助推了跨意识形态的联结,产生显著“破茧”效应。新闻门户、短视频App等垂直传播型的用户难以形成圈层下的观念共振,且算法推荐内容的浅表化难以影响个体深层的政治社会观念,不产生显著的“筑茧”或“破茧”效应,更多的是在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二者之间创设了远远多于物理世界的交流机会,建构一种新型社会资本。

(二)算法协同搭建展演平台

算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为人类营造了新的生存环境,尤其是新的交流环境。深谙算法技术的社交媒体平台,为包括个人及政治团体在内的用户提供了展演的“舞台”。“展演”由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的“印象管理”和“拟剧理论”衍生而来,指的是个人或政治团体将自我视为“演员”,以他人为“观众”,以动作和环境作为“舞台”进行自我展演,从而塑造出特定的自我形象。[10](p95)抖音不仅为个人用户,同时也为包括国资委新闻中心、共青团中央、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等众多公共机构提供了展演机会。抖音不仅生产娱乐、搞笑、秀“颜值”、秀舞技等私人化的内容,同时也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少年科普等公共产品提供了舞台。抖音通过搭建“互动仪式链”和放大隐喻效应,运用“零距离”反复推送策略以及“去展演”直播将后台前台化的方式,规避传统媒体中介作用带来的展演机会的有限性,提高目标受众的认可度,构建虚拟领域交流的实在展演空间。

私人领域借助社交媒体平台获得了再生。通过展演,一方面,个人的困难、诉求、快乐、悲伤等在抖音上得到释放与回应。私人领域的问题借助抖音被吸纳到公共领域而被公开化,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有利于维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与公共性相关的私人心态借助抖音成为社会客观现象,扩大了私人领域的再生产。抖音颠倒了物理世界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通过为个人提供交流机会以及个人可以自由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使与公共性问题相关的主观内心化现象客观化。这一客观化现象在虚拟领域表现为异质性信息消费与多元化观点交流,在此过程中用户以自身的信息数据换取算法便利,获得舒适生活。

公共领域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培育了更多的公众。通过展演,一方面,抖音搭建了公共协商的空间。个体成为公众的关键在于超越自身利益关注社会公共性问题。算法推送相关议题,社会公众通过点赞、关注、转发的操作使得该议题能够积聚大多数用户的意见与建议,个体借此能打破个人立场的禁锢,转而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视角推进该议题所涉社会问题的讨论。另一方面,抖音客观呈现了结构性社会群体差异。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用户通过发表关于公共问题的看法,其看法进入公共协商领域,表达了个体的利益诉求,个体也就转变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与决策者,少数个体更是因此积聚社会资本成为民意的代表。比如普通老百姓亦可以通过网络积累社会资本成为意见领袖。[11](p64-74)

(三)算法协同激活治理资源

第四次科技革命在全面变革现代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同时,也使算法与数据、算力、智能化解决方案一起成为国家治理的四类新兴治理资源。其中,智能化解决方案是在具体治理情境下,融合数据、算力和算法提出的集成化解决方案。作为治理资源的算法是形成集成化解决方案的关键因素。算力是推进数字治理的新型基础设施,通过及时感知、汇聚和存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海量数据,为数字治理提供充分“养料”,从而进一步优化算法,驱动和牵引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同步演化,为快速精准提供智能化治理方案实现敏捷治理提供基础治理资源。[7](p13-26)

算法协同推进敏捷治理的运行机制在于多元治理主体与治理资源的有效协同。伴随技术赋权与广泛的网络连接,虚拟领域的治理主体由内容治理与人本治理阶段的政府一元主体,逐渐演变为两大治理主体图景:一是政府内部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整体协同;二是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大众的协同。[7](p14)其中,在第二种图景中,市场主体可以影响政治,社会大众既可影响政治,也可以影响经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边界日益模糊。两大治理主体图景诉求一个包容性的治理生态,共享多元治理资源是激励多元治理主体有效协同的动力机制。抖音正是基于对多元主体差异的重视,算法协同使其在某些议题上拥有比物理世界更广泛的民众基础。除此之外,抖音还通过自主设置议题,发挥多元主体的治理力量。比如抖音联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官方主流媒体举办大型纪念活动,助力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

算法推进敏捷治理的真正落地在于增进对虚拟领域的社会认同。抖音的发展除了商业运作,还因其遵循了算法秩序。算法秩序指的是国家在算法运行过程中建构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用户基于对国家的认同而认可虚拟领域的治理逻辑。算法秩序蕴藏着国家公权力的意志与意图,是虚拟领域治理合法化的内隐规范,规避了虚拟领域的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将算法的技术理性上升为价值理性。一方面,算法秩序赋予公众平等的地位,积极认可其差异性和独特性。这种认可意味着共识和差异并不是决然对立的,对决策而言二者同等重要,从根本上营造了尊重自由的私人领域。另一方面,算法秩序引导公众参与公共领域的治理。算法所创设的交流与展演机会,提供了一种民主决策的结构,将个人意见上升为国家意志,引导公众为了共同体的未来而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建设。这样产生的国家意志是民众自行讨论的结果,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增进了公众对国家的认同。

三、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风险诊断

在算法协同治理过程中,算法赋能虚拟领域治理也潜藏着一些弊端和风险。在充满不确定性、流动性、复杂性与模糊性的乌卡时代,这些风险使虚拟舞台充满希望却又布满挑战:算法权力泛化可能使交流突破底线,侵占私人领域的权利;算法规则进化可能演化为对展演的解构,破坏公共领域的秩序;算法逻辑强化可能模糊治理的公私边界,使多元治理陷入危机,使抖音陷入由资本、权力和权利构成的算法政治“弱三角”关系,[12](p45-46)导致抖音治理的无政府状态。这意味着算法协同治理面临种种限度,需要进行有效识别。

(一)算法权力泛化侵占私人领域的权利

私人领域的权利主要是指隐私权,包括信息隐私、空间隐私、自决隐私等。算法作为一种技术,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种“伪中立性”的“资本化的技术权力”。 [13](p24)资本的社会权力利用算法为其合理性论证,算法借助资本不断进行算法权力的再生产。在抖音等虚拟场域,算法日益攫取技术与社会的双重权力,算法权力呈泛化之势。泛化的算法权力侵入私人领域,背离治理初衷,引发不可控的风险。

1.用户的隐私权被控制

算法权力泛化带来的首个潜在风险是人全面数据化后带来的信息隐私安全问题。泛化的算法权力与资本、政治形成互构关系,以更加隐秘的方式参与到人的数据化中,大大提高了虚拟空间的治理效率。表面上,抖音生产碎片化短视频的模式,降低了用户观看的门槛,也降低了用户参与的门槛。实质上,抖音用户门槛与隐私披露成反比关系,门槛的降低意味着隐私披露风险增大,即使是单纯的观看行为,没有点赞、评论、转发等主动参与行为,算法也可以根据数字痕迹识别个体用户的使用偏好,并进行智能化推送和关联,无形中扩大了可分享的隐私范围。2019年某法学博士起诉抖音在没有其授权的情况下,过度读取其手机通讯录,侵犯其个人隐私。1娱乐主义思潮的盛行客观助长了大量抖音用户主动生产或提供个人数据,如“晒”生活、分享经验、自我表达。这种行为表面看带来一些便利,但所“晒”内容大多涉及个人敏感信息,信息朝向不确定的未来无限敞开,以独特的压缩方式让隐私超出控制范围,用抵押未来的方式换取当下生活的便利。不确定性风险以“交流”之名被加速搜集。

2.私人领域独立性遭到消解

私人领域被侵犯是算法权力泛化带来的另一风险。私人领域的独立性关乎人们生活质量的高低。在虚拟领域,“时空虚化”使算法轻易突破私人领域的“封锁”,个人行为会被瞬间锁定、瞄准,成为被他者凝视的对象。抖音庞大活跃的用户群体既是消费者又是数据的生产者,用户的双重身份内隐着私人领域独立性的易解构性。一是使私人空间被无意识打开。抖音算法以“关注”之名掩盖侵犯私人领域之实,渗透到从日常行踪到工资消费等私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二是私人活动被干扰。抖音短视频的精准推送建立在掌握个人隐私基础上,这意味着普通个人的活动处于全透明的全景监视状态。三是私人领域陷入数字鸿沟。抖音预设了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不对等性。算法技术的高复杂性和频繁迭代性,使得普通用户很难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获得平等参与权。对弱势群体而言,标签化现象进一步加速其被边缘化的趋势。

3.个人成为算法的“囚徒”

算法对人的“囚禁”是算法权力泛化侵犯“自决”隐私的后果。算法“囚禁”是指算法对信息的过度筛选所造成的人的认知、判断、决策与社会地位等可能会受制于算法的状态。[14](p3-18) 抖音使个人“自决”形同虚设。一方面,抖音算法推荐越精准,对人的监控也就越全面。技术宰制使个体行为方式潜移默化地趋向同质化,扼杀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抖音算法的娱乐供给越“到位”,用户对算法的依赖也就越强。人的身体、情感、认知等都依赖算法的调控,逐渐丧失个人的主体性,沦为算法的囚徒。以“自由思想”为引擎的算法发生异化,导致人的自由的双重缺失:一是消极自由的缺失。“新媒体所传播的内容,实际上限制了接收者的反应……剥夺了言论和反驳的机会。”[15](p196)二是积极自由的缺失。算法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认知和判断,“大众传媒塑造出来的世界所具有的仅仅是公共领域的假象。即便是它对消费者所保障的完整的私人领域,也同样是幻象”。 [15](p196-197)人的认知通道被关闭,个人选择权和决定权易手于算法,形成算法与人之间的“隐性契约”,并被系统性反复使用。

(二)算法规则进化解构公共领域的秩序

算法运行有其规则,这些规则在数据模型的自我迭代升级中愈发不为物理世界所理解,形成不透明性的规则。算法规则在虚拟领域的量化与执行,尤其是进入公共领域的传播秩序格局,它所倚重的是算法能够根据数据积累进行自我修正和进化。算法规则进化是一把“双刃剑”,对公共领域的生成、运行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产生破坏性效应。作为注意力经济的受益者,抖音以提供“夺人眼球”的短视频等方式,通过娱乐笑话、时事评论等介入作为政治行动的、社会舆论的、经济活动的、意识形态的公共领域,再造了不同于物理世界的公共领域的新规范。大量短视频以“狂欢”冲击“展演”,使用户在娱乐沉迷中助推公共领域秩序的解构。

1.算法规训公众表达破坏公共领域的公共性

算法规则规训公众表达。公共领域的公共性首要的是顺畅、有效的公众表达。抖音的虚拟公共领域,“作为政治和经济影响的媒介,其作用发挥越大,它的政治功能就越弱,从而被伪私人化了” 。[15](p201)在抖音构造的公众“视听狂欢”中,狂欢更像是网民发泄情绪、宣泄私愤、制造谣言的“意见”喧嚣。资本的逐利本质操控算法,“激励”狂欢;政治力量介入技术,“利用”狂欢。技术凭借其强大反向力作用于政治与资本,最终使得公众表达成为一种由技术、资本与政治三者所定义的失去理性的工具式话语。作为互联网底层运行逻辑的算法赋权了公众表达,却与政治、资本形成合围,反过来瓦解了公众表达。被抖音算法青睐的信息会获得大量关注,而被抖音算法屏蔽的信息则可能被淹没。算法规训使得公众表达力量进一步弱化,在算法的加持下,公众“失真”和“失语”,经过算法考量的公共性成为局部的、虚假的“弱公共性”。

2.算法无意识嵌入社会形成对公共决策的“强”占

算法规则进化引发算法无意识“强”占公共决策。算法无意识是“技术无意识”的升级版,算法嵌入社会,控制民众思想,形成对公共决策的“强”占。科学的公共决策离不开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其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现象级平台,抖音拥有形成决策民主的数据优势,“算法民主真正应该达到的目标是,通过技术来促进民众的实质参与,进而实现人民主权这一基本价值”。 [16](p23)然则算法的无意识嵌入,一方面通过算法瞄准生产无知的网民。算法通过数据分析识别用户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实现资讯的精准投放。在程序循环中,民众的认知、情绪、判断力最终被算法左右。另一方面通过算法肢解生产无能的网民。抖音算法锁定用户圈层,用户只能与兴趣观点相近的群体互动,导致“巴尔干化”1。用户被推送肢解在价值观迥异的狭小圈层,对其他视而不见,无法形成具有公意的决策,公共决策只能越来越依赖于算法。

3.算法垄断使得算法拥有更多的决策权

算法规则进化助推决策权的算法转移。算法并不满足于对公共决策权的“强”占,而是通过算法进一步掌握话语权和规制权,构建渐具吞噬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力量的“算法利维坦”。[17](p95-102)这是资本与权力、技术相互勾连形成的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公共权力对掌控数据的垄断平台的依赖性与日俱进;另一方面,垄断平台凭借技术垄断,形成无所不在的强大影响力,并慢慢渗入政府体制,进而影响公共决策的制定。随着话语权向平台集中,算法垄断使得平台成为试图引导一切的“看不见的手”。对抖音而言,这种决策权的转移是隐性的,更多的是通过规则设定进行数据垄断隐秘实现。

(三)算法逻辑使公私界限模糊化

算法逻辑的本质在于用技术取代人。算法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或明或暗地双重介入,“导致的后果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消弭,公民权利让渡给算法权力”。[17](p99)当算法进入身体、意识等私密领域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空间,公私边界开始消融,产生交叉领域。“在这个交叉区域,国家化的社会领域和社会化的国家领域相互渗透,……公众本身只是偶尔被纳入这一权力的循环运动之中,而且目的只是为了附和。” [15](p201) 抖音显然制造了这样的交叉区域。算法赋权大众以治理主体地位已然成为“悖论”。

1.破坏隐私边界扰乱治理秩序

算法逻辑强化使算法对数字化个人无限收集,破坏了隐私边界。任何治理都是有边界的,数字治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依赖于合理界定其边界 。[18](p24-28)美国学者桑德拉·佩特罗尼奥(Sandra Petronio)提出“隐私边界”的概念,用以描述人际传播中个人所能控制的私人信息范围。[19](p311-335)破坏隐私边界,就会扰乱社会治理秩序。抖音作为隐私空间的管理平台,一方面,通过设置昵称、虚拟头像等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另一方面设置“格式化的”烦琐冗长的隐私条款,用户选择局限于“同意”或“不同意”。如果选择“不同意”,意味着不能注册;如果选择“同意”,且想了解内容,则需要耗费极大精力阅读条款,对普通用户形成挑战。绝大部分抖音用户直接选择“同意”,并不细致阅读。通过这样一种悖论性功能设置,抖音合法谋取了隐私边界相关的所有权、管理权等权力,用户则在算法超越边界的隐私无限采集中丧失了自身的权利。

2.破坏普遍性规则助长网络非理性

治理离不开可操作性的普遍性规则。公共性原则是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普遍性规则,公共领域的构建离不开对公共性原则的坚持。平台的资本逐利本性力求破除一切空间壁垒,不断推进私人领域公共化与公共领域私人化。抖音的运行机制,一方面,消解了公共议题的距离感和威权感,为私人领域公共化创造了条件。比如,2017年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方主流媒体相继入驻抖音,主流话语混合亲民性的玩梗、网络热词,呈现积极的“网络化”特征,满足了公共议题私人化的需要。另一方面,抖音助长了网络非理性,推进了公共领域私人化,瓦解了公共性原则的普遍性。抖音参与门槛低,几亿网民鱼龙混杂。有些网民通过暴力语言释放自我消极情绪,滋生网络民粹主义。随着公私界限的不断模糊,非理性因素肆意滋长,普遍性规则遭遇瓦解之困。

3.破坏公众批判性使公共领域堕入部落化

算法逻辑强化破坏公众批判性使公共领域重新堕入部落化。哈贝马斯曾担心专业对话、公开讨论等会变成电台和电视上的明星节目,用来收取门票,公共批判就沦为了商品,[15](p191)若公共领域承担起广告的功能,公共领域也将因不再具有批判性而失去公共性。波兹曼也曾预言,在娱乐至上的年代,“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20](p4) 在加速社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泛娱乐主义在抖音比较盛行,批判性沦为泛娱乐的牺牲品。“去批判性”看似使网民获得休闲的需要得到满足,但从长远看,却有使公共领域重新堕入部落化的风险。算法时代公共领域的部落化是算法权力支配着蒙昧的网民,极大禁锢人们的思想,并在反复的信息传播中演变为算法霸权。

四、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算法善用路径

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风险,主要源于算法兼具技术与社会属性及算法介入治理过程中权力的扩张。构筑以算法善用为核心的虚拟领域治理,需要在算法设计与算法运用两个环节进行规制,在两个环节所涉及的制度与技术等硬性规定层面、社会与个人等文化软性规定层面协同推进,完善算法问责体系,规范算法赋权与限权,强化价值引导,提升算法素养,实现算法善用。

(一)制度层面:完善算法问责体系

完善算法问责是应对算法风险的重要着力点。从制度层面规范责任体系是应对虚拟领域复杂多变治理情景的前提。算法作为新型治理资源,并非虚拟领域治理的权威实体。互联网企业作为实体,是虚拟领域治理的主体,应承担主体责任。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需要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重新审视算法的合理使用范围,避免算法滥用向恶,使其回归协同治理的技术性地位。一是坚持“自责”与“他责”相协同,加强自我审核与他者凝视。抖音制定了一整套审核工具和审核程序,如“排雷小助手”对内容实时审核,规避“深度伪造”“数据投毒”。算法“自责”的透明度与平衡商业机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算法“他责”留下适用空间。尤其是对平台在“发言者”与信息“编辑者”之间自由切换、逃避责任的行为予以规制。虚拟领域不是法外之地。算法“他责”,即确立政府监督者地位,监督算法平台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预防性的问责制度,给予公众批判权,保障个人权利与公共决策权。“自责”与“他责”相结合,既是算法逻辑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虚实共生的现实选择。

二是坚持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相统一。面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侵权行为与公共性侵蚀行为,抖音算法要重视过程问责,从治理目标、算法缺陷预测及防范、算法监管与责任机制、算法信任危机预测及规避等等,从源头、审核、监管、影响等全过程予以规制。伴随深度学习的神经网络层数和参数的不断增加,通过代码形式呈现的“算法黑箱”并不为普通大众所理解,社会公众及大多数监管部门只能从算法决策输出的结果判断算法的可靠性。[21](p92-99)结果问责对算法生产和使用者提出明确的跳出技术和过程本身的归责要求,成为寻求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责任的关节点。

(二)技术层面:规范算法赋权与限权

算法风险源自算法权力的扩张。算法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发挥撬动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将给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带来巨大变化。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带来诸多风险可概括为算法权力界限问题。预防与降低算法权力侵害风险,须规范算法赋权与限权。一方面,对算法负责任的公私权力进行赋权。算法赋权抖音以用户可接收与可接受的泛娱乐化形式,生动阐释“什么是”以及“如何捍卫”私人权利,转换公共权力部门严肃专业话语叙事,搭建了“个人—企业—政府”的有效沟通渠道。这类负责任的权力应予以扩大。

另一方面,对算法决策无限扩张至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进行限权。算法在赋能抖音短视频发挥极大传播效应的同时,将用户视为可计算、可预测、可控制的客体而非主体,演变为一种受资本权力支配的平台私权力。在平台私权力、个人私权与公共权力三方权力的博弈中,平台私权力有超越后二者的趋势,引发虚拟领域底层逻辑的变革。坚守人的思考能力与公共机构的决策能力是虚拟领域治理的底线,也是算法决策止步的“红线”。对涉及司法、医疗、社会救助、教育等公共领域的算法运用进行限权。面对算法权力扩张衍生的公私叠加复合领域的治理盲区,立法滞后而传统法律制度难以企及,以底线思维作为治理原则,既包容多元允许发展,又设置禁区防止盲目发展。实名制是落实算法限权的重要方式。实名制指的是用户以真实身份或可辨身份从事网络活动。抖音要求粉丝数量达50万,且发布“涉及时政、社会、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内容的自媒体”账号须授权实名认证。在实名认证基础上进行场景化监管,重点关注恶性账号及匿名暴力评论的恶劣影响,惩戒分明。

(三)社会层面:强化价值观引导

算法系统不是纯粹的技术,而是一套表征为技术的文化。在技术批判理论家安德鲁·芬伯格看来,实体理论否认技术的中立性并认为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这种新的文化体系将整个社会世界重新构造成一种控制的对象。[22](p5-6)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除了硬核的制度设计和技术规范,还需要软性适宜的算法文化的有机融合。“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不仅需要法治国家机制的保障,它也倚赖于文化传统和社会化模式的合拍,倚赖于习惯自由的民众的政治文化。”[15](p29)一是推广尊重个性自由与文化公共性的算法文化。在推荐算法的普遍使用过程中,遵循公私领域的界限,尊重私人领域的个人权利,引导个体自由全面发展。在技术进步与文化公共性之间构建互促机制,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资本支配的“流量至上”价值观,使得为博取关注的无底线的虚假信息、炒作信息、低俗娱乐信息等无法展演,给予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账号更多机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产与再生产提供空间。

二是纠正流行的算法决策优越性的算法文化。让算法服务于人类是人类设计、运用算法的初衷。然则,算法依据大数据与机器的深度自我学习,彰显出极强的工具理性,让人类对其产生信任与依赖。算法决策优越于人类决策的算法文化得以形成,在个体生活、公共领域治理中流行开来,日益成为规范人类行为的隐性逻辑。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需要纠正流行的算法决策优越性的算法文化,让算法回归技术辅助的位置,在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同等强调人类的自主性,共同构建一个不被算法格式化的世界。

(四)个人层面:提升算法素养

算法文化引导算法向善归根结底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及其算法素养。算法素养是与算法社会相匹配,既能享受算法带来的便利拓展能力,又能识别与反抗算法控制的素养,[23](p13)提升算法协同虚拟领域治理的算法素养,在于提高算法的设计开发者和使用者善用算法公私并举的能力。一是提升“情理相宜”的算法素养。虚拟领域是一个理性与情感交织互构的空间。数据理性与人文情感互补,情有理的成分,理同样需要情的关照;强调共理意味着发展与进步,强调共情意味着包容与尊重。通过进行算法社会所需要的情理思维培养和算法风险教育,达到公共性之“理”与私人性之“情”相平衡的理想治理情境,实现情理相宜。

二是培养“公私并置”的算法素养。虚拟领域具有极强的流动性,颠覆了物理世界从空间划分公私边界的规则。算法社会需要培养从时间的流动性划分公私边界的思维,识别公私叠加复合领域,培育兼顾时空的“公私并置”的算法素养。“公私并置”是指在不违反法律道德的前提下,坚持权利与权力规范的公私内容,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对虚拟领域的动态管理。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算法实践要有人本主义精神,不能用“和稀泥”的思维以及“大公无私”的规则,消解公私叠加复合领域中个体“最消极的自由”。另一方面,维护共享空间的公共精神。公私叠加复合领域意味着这是新共享空间的增长点。算法协同须排除“以私背公”的思维对新生长点的挤压,同时防止算法权力对新空间的部落化企图。

参考文献:

[1]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J].法商研究,2019,(4).

[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3]邱泽奇.算法治理的技术迷思与行动选择[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10).

[4]方兴东,金皓清,钟祥铭.中国互联网30年:一种全球史的视角——基于布罗代尔“中时段”的“社会时间”视角[J].传媒观察,2022,(11).

[5]王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3).

[6]胡正荣,王天瑞.系统协同:中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基础逻辑[J].新闻大学,2022,(5).

[7]孟天广.数字治理生态:数字政府的理论迭代与模型演化[J].政治学研究,2022,(5).

[8]虞鑫,王金鹏.重新认识“信息茧房”——智媒时代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共生机制研究[J].新闻与写作,2022,(5).

[9]陈昌凤,仇筠茜.“信息茧房”在西方:似是而非的概念与算法的“破茧”求解[J].新闻大学,2020,(1).

[10]史安斌,潘晋怡.社交媒体平台展演:智媒时代政治传播的新路径[J].青年记者,2023,(1).

[11]崔凯,刘德寰,燕熙迪.草根意见领袖网络社会资本累积路径研究——基于网络美食社区“下厨房”网络爬虫数据的分析[J].新闻记者,2020,(2).

[12]张爱军.算法政治“三角”关系的构建:稳定性逻辑与可能性建构[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3,(3).

[13]邓伯军.人工智能的算法权力及其意识形态批判[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3,(5).

[14]彭兰.算法社会的“囚徒”风险[J].全球传媒学刊,2021,(3).

[1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16]高奇琦,张鹏.从算法民粹到算法民主:数字时代下民主政治的平衡[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

[17]张爱军.“算法利维坦”的风险及其规制[J].探索与争鸣,2021,(1).

[18]管兵.数字治理的多重边界[J].浙江学刊,2023,(5).

[19]Petronio S.Communication Boundary Management: A Theoretical Model of Managing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between Marital Couples[J]. Communication Theory,1991,(4)

[20][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1]谭九生,范晓韵.算法“黑箱”的成因、风险及其治理[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22][美]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批判理论[M].韩连庆,曹观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3]彭兰.如何实现“与算法共存”——算法社会中的算法素养及其两大面向[J].探索与争鸣,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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