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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文化参与下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逻辑

2024-01-01张爱军贾璐

湖北社会科学 2024年5期
关键词:权力算法

摘要:随着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算法逐步介入文化生产要素,开始以算法文化的形式参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在算法运行中权力主导者通过利用人类生活中普遍应用、依赖颇深的算法技术来完成对占据统治地位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涵的转换,并试图穿过虚拟网络空间,影响现实社会中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逻辑。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的关键时刻,关注算法文化参与下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提高政治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政治规训与文化入侵,不仅关乎国家未来网络政治安全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更是实现现阶段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多元建构所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算法;算法文化;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权力

中图分类号:G206"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5-0037-10

意识形态作为现代社会普遍存在且不可逃避的产物,一方面其存在的必然性主要源于人类认识过程的局限性,即人类永远不可能在当下就取得对事物的总体认识,当下的每一种认识结论都具有一定的非真实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社会结构的再生,也需要提出有感召力和说服力的意识形态来组织社会个体,因此意识形态的存在就如同人们生活中所必需的空气与历史的分泌物一样自然而真实。[1](p21)随着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嵌入算法技术,在算法运行中通过利用人类生活中普遍应用、依赖颇深的算法技术来完成对占据统治地位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涵的转换,并试图穿过虚拟网络空间,影响现实社会中政治意识形态的价值逻辑。自从数据传播将网络空间变成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算法就被视为一种强大的、可重塑世界思维逻辑的结构性力量,其不再被简单地视为一种技术中介和技术方案,而表现出鲜明的政治色彩与权力属性。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技术是与经济、政治、文化共同造就社会环境稳定或变更的基本要素。算法的价值内存及特征决定了其必然会被政治主体引入传播与应用的政治场域,成为驱动政治建设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技术路径。[2](p136)运用算法权力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进行重塑是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的直接要求,运用算法文化在网络空间拓展主流政治思想、传播主流政治观点是国家权力控制者驱动“算法”的直接目的。算法文化通常以怀柔传播的方式将算法权力主导者认为的主流价值导入算法,转化成算法文化的形式参与建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由于意识形态是在权力结构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价值观,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则是政治态度的网络表达。目前,算法文化正在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参与到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并影响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直接传播。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的关键时刻,提高政治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文化入侵,关注算法文化参与下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不仅关乎国家未来网络政治安全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更是实现现阶段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所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政治意识形态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的关注热点。自从算法诞生、运用、推广后,便有不少学者将目光转移到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研究中。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析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形成逻辑,多集中在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主体结构、形成机制、发展内涵、协同机制等视角;二是思考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可能产生的效能,认为主要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舆论生成、价值引导、基层治理、思想教育等领域相关;三是探究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治理的实践,具体落实在传播流程、路径选择、主体认责、未来预警等领域;四是剖析影响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因素,多为技术发展、数据传播、政治偏向、价值选择等主客观因素。其中在影响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技术发展因素中学者多从算法推荐技术的发展、算法权力的作用、算法控制的落实、算法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去思考,少有学者会从算法文化出发去思考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从算法文化探赜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重点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开展论述:什么是算法文化?算法文化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是什么?算法文化参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将可能出现怎样的逻辑向度?如何提升算法文化的影响力以促进建构符合国家发展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本文试图通过捋清算法文化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在逻辑,为未来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网络发展与扩大提供可借鉴的思考方向与选择路径。

一、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看算法文化的诞生

近年来,全球治理的关注重点从政治、安全、经济等传统领域拓展到非传统领域,尤其是文化领域,出现了明显的文化转向。[3](p158)从理论上来讲,全球治理文化转向的基础是全球化的文化转向。而算法文化的诞生则是文化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助推器。随着算法文化的传播与应用,国际社会的各种行为体开始将目光转向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

(一)算法文化:算法研究的新视角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速发展,算法支持的系统开始应用于更广的领域,从最初的教育出版、医疗卫生、经济金融、就业创业等行业,逐步渗透并成为影响人的发展、人的决策、人的思考的重要因素,成为人在媒介世界生存所需的重要工具。算法在互联网发展的“上半场”充当的是连接人与人、人与信息、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桥梁,在互联网发展的“下半场”,算法将从简单的商业化、模式化中跳脱出来,将着眼点放在实现人与场景的智能连接、人与信息的全息沟通、人与数字的协同传播以及参与观念转述与文化的传承。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算法早已超脱出“物”的工具本质,上升至一种“精神性”工具。这种“精神性”工具认同的出现,代表着算法开始由有形的“物”扩大至无形的“物”,即由物质产品转向非物质的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

算法文化是社会发展与社会实践的产物。文化通常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且一般特指精神财富。算法作为逻辑和规则的“机器代言人”,逐步将文化纳入算法系统内可推崇、可掩盖、可选择、可重组的操纵范畴。不同于人与媒介之间主客二元对立的传统媒介定义,物质化视角下的媒介是人感知和体验外部世界的“中介”,并且人乃是通过“媒介”投身于世界。[4](p30)所以当算法媒介成为人表现其社会化的“中介”时,“算法中介”就成了算法文化。不同于传统的文化定义,算法文化的产生和演进,既是社会发展中人类的选择性传承,又是算法的机械式推进,属于人与非人的“思想”结合,是算法嵌入人类生活的又一深刻体现。最早使用算法文化概念的是美国学者加洛韦,但其并未给予算法文化明确的定义,他仅是在研究中指出要把视频游戏作为一种文化对象进行考察。关于算法文化的定义,斯特瑞佛斯提出:“当人类逐渐把文化工作委托给计算过程,比如对人、地点、物体和思想的分类、分级与分层,这种转变导致类别文化的实践、体验和理解模式的显著改变。”[5](p77)这就是算法文化。正如泰德·斯拉伯斯所提出的,长期以来,文化一直是关于争论与调解的,是一个社会成员与其他成员如何在论辩中自持观点的一种持续性对话。[6](p73)所以当算法介入文化生产要素,促使文化向量化发展,将迫使整个文化生态开始接入算法语言、算法逻辑甚至算法思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以算法文化为建构基底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从而推进未来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发展的新蓝图。

与文化一样,算法文化同样具有其内在可持续发展的独特属性。文化不是一个天生的自然存在,而是由人创造出来的社会存在。[7](p142)文化既是社会化的过程,又是社会化的结果。算法文化亦是如此,其不仅是人实践的社会化产物,更是算法本身文化意义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对算法的主观认识,是算法对现实世界所带来的文化、精神层面上的影响。受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影响,算法文化在网络中呈现出显著的数学逻辑传播特质、平台化趣缘性传播特质以及阶段式高效传播特质。算法文化的数学逻辑传播特质主要是受文化传播中固有的数学思维的影响。在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每一种文化系统都有其特定的数学发展道路和构造模式。[8](p239)数学既是算法文化系统中发生、发展的必然反映,也是算法文化系统中一种特定的文化表现形式,无论是算法运行的模式还是算法文化传播的本质都离不开数学思维的运行逻辑,这也就决定了算法文化传播中的数学逻辑。算法文化的传播主要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由点到面的扩散传播,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范围逐渐被媒介技术拓展。在算法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再局限于临近时空上的连接,更注重的是由网络、媒介、技术搭建起来的线上连接,线上连接的方式通常以某一兴趣爱好或某一关注点为连接中介,在平台化空间中形成虚拟社区,算法文化传播的初始便由此形成了。算法文化的阶段式高效传播主要是由网络信息传播的爆发式与阶段性特征共同决定的,网络将算法文化转化成可量化的数字模式,方便灵活的双向转化与信息处理模式将算法文化从小规模、松散化的文化体系中解救出来,大规模、数据化、爆发式的算法文化可在短时间内实现高效率的文化传播与共享,并且可实现跨区、跨域的高质量传播。随着算法的不断普及与应用,其开始介入国家政治发展,成为社会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中算法文化的内在特质在发展中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所产生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因此,算法参与下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逻辑与建构向度成功吸引了大批学者,成为了当下学者关注的新热点。

(二)算法文化: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缩影

文化的属性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性质决定了算法文化的社会性与意识形态本质。文化作为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创造出来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其本质表现为“人化”,即人的文明化。[9](p146)智能时代,算法技术的发展正是因为人日益增长的高需求,算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发展的现代化反映。作为人创造的算法,不可避免地将人的文化属性吸纳进整个或部分的程序运行中,将人的文化偏向转化成机械式的算法记忆。算法文化以网络传播的形式将现实世界中的文化与算法结合,在算法技术体系的加持下生成了选择后的算法文化,这不仅是社会中人的文化选择与文化偏向,也是算法的文化选择与文化偏向。但从本质上剖析,无论算法文化是人的现实选择还是算法的机械选择,其实都是社会发展中政治意识形态的选择。这种政治意识形态的选择是由现实中创建算法的人与使用算法的人的意识所共同决定的。人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着人发展的延续性,决定了人类社会的传承,而人类社会的传承也将预示着文化记忆的重要性。文化记忆包含特定时代、特定社会所特有的、可以反复使用的文本系统、意象系统、仪式系统,其“教化”作用服务于稳定和传达社会的自我形象。文化记忆在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建构作用。机械式的算法文化记忆与人的文化记忆并不相同,其并不会与人一样随着时间、认知、观点的变化而产生变化,机械式的算法文化记忆是刻在算法的运行程序内,它只有选择推荐或者不推荐两种输出答案,在更广的时间范围内,无论算法将进行何种选择,这都是人的一种文化传承,是一种文化记忆,是意识形态的时代化体现。因此,算法文化记忆一方面作为算法文化的存在形式,承载着人对算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作为特定政治意识形态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数字印刻与政治意识形态的缩影,同时也是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

既然文化被视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别名”,那么算法文化则是国家政治权力在网络中的另一种社会化体现,是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缩影。波斯曼认为:“文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工具使用文化、技术统治文化和技术垄断文化。”[10](p12)在工具使用文化中,技术并不是独立自主的,技术定会受到社会体制或者权力体制的约束。在技术统治文化中,技术世界观比传统世界观更加强大,但传统世界观依然存在,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技术垄断兴起之后,传统世界观随之消失,一切形式的文化生活都臣服于技艺和技术的统治。从算法文化发展的演进来看,工具使用文化无疑与算法文化的发展逻辑最相契合。算法文化最初诞生并依附于算法推送、算法分发、算法运算传播,从根本来看是受制于社会体制与政治权力。由于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和意识形态的文化性,算法文化是现代政治赋权的一种工具化手段,是政治权力在网络世界的柔性表达,以建构普遍性、非法律约束的规训形式推送带有目的性的思想、观点,目的是促进相同政治认同的形成与国家政治政策的实施,为政治掌权者服务。正如制度是生产关系中规范性内容的凝结,[11](p10)算法文化也是网络空间政治权力的凝结与反映,与现实空间相似,网络空间算法文化的传播也须遵循一定的权力规则。通常算法文化充当着网络空间中国家政治权力行使者的角色,筛选网络平台散落的文化观点,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国家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推行。这也再次印证了意识形态决定算法文化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算法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印证了国家政治权力对算法文化发展的指向性作用。

二、算法文化参与下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向度

算法作为“技术物”,算法文化的形成并非由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中自我发展的精神使然,而是来自于算法逻辑时间化、空间化的技术性物质本身。算法文化的数据出路并不仅是依靠外部操纵的编程,还有一种隐含的文化逻辑。当算法中的文化逻辑作用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它将跨越物质与技术限制,从时间与空间上影响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向度。

(一)从时间向度出发,算法文化促进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纵向传播

算法是一个指令集、一个完成特定计算或结果的任务序列,是将问题转化为答案的炼金术,它承载着人们衡量时间、空间和文化的野心,算法可被视为创造文化的引擎。[12](p107)算法文化作为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缩影,映射着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边界、需求与目的。由此,算法文化也可被视为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引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算法文化产生的时间倒置与自我发展。

第一,算法文化通过“时间倒置”重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人体作为一个信息处理系统,能够完成信息输入到信息输出的处理过程。研究证明,人并不是唯一能够进行信息处理以及符号化输出的物种。随着科技的进步,目前以人脑为模型发展的算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看作是可以进行信息处理以及符号化输出的“机械式物种”,在发展过程中算法借助其特有的文化属性以时间倒置的方式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进行重建。时间倒置可创造两种观看关系:一是创造者对事件的倒置的解读,二是信息接收者对创造者的感知与解读。[13](p80)算法技术不仅可作为传播工具,还可被视为长久性的信息储存系统,这便为网络政治意识形态重构提供了条件。算法拥有庞大的数据资源库,在现实应用中算法可根据来自四面八方网民提供的信息,将以往发生过的事件与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对比分析,在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价值定位时,也将会以进行时的价值判断对过往事件重新定义,试图从旧有事件中获得现世的普遍认同,并以算法生成文化的方式将其传承下去。过往事件与现世新价值的结合必然与原有的价值判断产生冲突,这主要由于算法文化的价值推广、传承并不仅仅源于事件发生时所依赖的传播手段与传播技术,更多的还是取决于事件发生时的社会价值。当算法以时间倒置的呈现方式将事件进行“翻新”处理时,这不仅是算法所创造的新文化,更是被受众理解后所形成的新价值,在传播上抓住了受众围观“矛盾”的好奇心理,将算法文化所具有的现世价值观念以冲突的形式植入网络,在潜移默化中打通以前与现在的观念连接通道,通过拉长价值变化的纵向逻辑,实现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调整与重塑。

第二,算法文化自我发展的时间性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未来建构具有导向作用。算法文化发展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二者之间具有主体间性,算法文化一方面以主体的身份影响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的文化偏向与价值传承,另一方面又以客体的身份受制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因此,算法文化是“自我”与“他者”的统一,算法文化的发展与推广过程亦是一个“自我”对话过程,这并不是以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之间的“间性”关系为对话依据,而是取决于底层的算法运行逻辑与政治传播逻辑。就如拉康在表述主体间性的观念时,强调“自我”作为整体依赖的“他性”,[14](p177)即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与算法文化的未来发展息息相关,算法文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样态、发展模式将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前景具有导向性作用,算法文化的发展既受制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发展又脱离于网络框架的发展,成为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向导。这正映射了自我发展的时间性理论,即对“自我”或者说“主体”的解读还存在另外一种重要的线索:时间性。马丁·海德格尔提出了将来、曾在、当前的时间三维,他认为自我存在的意义即是时间性。[15](p85)结合算法文化发展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主体间性来看,算法文化发展的主体性是自我存在、自我表达的基本逻辑,也是客体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他者”逻辑,算法文化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所形成的“将来”成像,通常被看作算法文化在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的价值“回溯”,对”他者”建构具有引导作用,是在建构一种预期,一种算法文化所期待的预期。可以说正是因为“主体间性”是自我存在的逻辑,“将来”才会被作为时间论的首要因素。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自我发展具有显著的时间性,其中的重要线索是:自我始终面向将来,并与算法文化的发展保持一致。

(二)从空间向度出发,算法文化推动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横向发展

网络空间是一个兼具客观物质性、信息流动性和交往虚拟性的多元空间,算法文化借助空间之力,将空间内的所有的生命体都视为可被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规范的理性个体,并通过发挥空间中互型传播效果与中介化工具效果实现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横向建构,从而扩大对现实社会政治空间的影响。

第一,算法文化以互型连接的方式扩大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受众群体。型构作为“一种简明的概念工具”使人们在思考“个体”和“社会”时不再将两者视为对立的。[16](p78)型构是一种“交织过程的模式”,是个体之间或多或少稳定的互动,并在这种相互影响中产生了某种社会意义。换言之,算法文化亦可被视为型构中的参与者,其以算法文化推广的逻辑与意义为基础,创造了一个变化的数字模式,在这个所建构的算法文化世界中,算法文化创造并延伸出新的精神内涵,也将以某种联系的形式影响现实社会中的互动关系。互型作为型构工具的组成部分,算法文化中的每一个互型都有某种特定的相关性框架,即每个互型所涉及的人或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取向,这种相同的“目标”取向是不同算法文化之间共同的意义重合点。当推进算法文化被视为当权者下一阶段的目标取向时,只有借助共享意义重合点的互型传播才可将目标取向推向更具深度的互型建构中心。随着互型建构的落地推广,更具深度、更具决定意义的目标取向会通过实践的方式完成信息之间的互型建构,充当行动者族群之间的连接工具,进而完成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型构。这种具有“横向扩大”趋向的互型搭建起的型构不仅作用于算法社会的文化发展逻辑,还通过算法传播将具有“横向扩大”趋势发展的算法文化以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形式呈现。算法文化发展的横向扩散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涉及受众的范围,代表着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发展的延伸以及反映现实政治意识形态的现状。

第二,算法文化借助虚拟空间为中介化工具来完成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现实转译。算法文化以算法空间为中介化工具,将算法文化中的价值内涵以微观实践的模式传递给受众,成为建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支撑材料。在媒介与传播研究从中介化到媒介化转向中,过去学者所探讨的是媒介和人是传递了何种信息或产生了某种行为,[16]这类问题可归结为“媒介与人之间传递了何种意义”,这个“意义”具有局限性,仅限于信息传播过程本身,而非传播情景。与中介化不同,媒介化研究侧重于关注媒介、文化和社会之间关系的长期、大范围的结构变迁。将算法视为算法文化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中介化工具,受众便在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充当着行动者角色,其在理解自身固有价值观的同时吸收算法文化推送的价值观念,并以算法空间为中介,向与现实相接壤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过程输送信息。“中介化”一词既是技术性的,也是社会性的。它描绘的是技术支持下传播和意义建构的过程,其实质是具有根本性但不均衡的辩证过程。[17](p58)在建构过程中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作为算法文化或者算法语言的同盟,需要社会行动者把已经经过算法逻辑分析、分解、归纳、演绎、生成的算法文化推入其他的社会行动者活动范围内,随之实现算法文化的社会转译。与此同时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也在这个无限循环的算法转译过程中被网络“二次建构”,与网络的初次建构不同,被转译的算法文化更能真实地反映社会行动者的思想意图,承载社会行动者的思想诉求。算法空间在完成中介化工具任务的同时还实现了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算法文化内涵与价值的转译,这种转译式的建构将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推向了更具现实意义的建构。

三、算法文化参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达成特定政治目的,算法可通过技术工具的嵌入、资本权力的操纵来改变算法文化出现的顺序结构、条件结构、循环结构[2](p136)甚至是接触结构,从而对网络政治意识的建构产生多方位、多类型、多元化的影响,以完成算法文化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深入整合与重构,实现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传播者将自身目的合法化的真实意图,这也为发展中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埋下了隐患。

(一)权力主导下的算法文化竞争激起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碰撞

算法社会中由权力争夺引起的算法文化竞争是影响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不稳定因素。算法的普及程度使得人类逐步将算法纳入日常必要的应用工具范畴。由此,美国著名传媒法学者、耶鲁大学教授杰克·巴尔金提出了算法社会的概念,其认为算法社会是一个普遍使用算法、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进行决策的社会,也是一个围绕算法逻辑组织和运转的社会。[18](p45)算法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缩影,是以算法程序作为中介物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进行连接,所建构成的算法社会关系折射出人类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同现实社会一样,算法社会中的权力主导者才是算法程序背后的规则制定者与主导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者。如福柯所说:“权力无所不在:这不是因为它有着把一切都整合到自己万能的统一体之中的特权,而是因为它在每一时刻,在一切地点,或者在不同地点的相互关系之中都会生产出来。权力到处都有,这不是说它囊括了一切,而是指它来自各处。”[19](p60)正因如此,算法社会中的权力主导者所秉持的文化理念在算法文化的落地、推广中存在本质性的差异,主要是由算法社会中固有的权力关系所决定的。算法社会中的权力主导者分为总主导者与分主导者,总主导者是掌控国家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权力者,分主导者是指算法社会中各运行关键节点中的决策者,其或可隶属于国家主流政治权力范畴,亦可属于经济商业范畴、个人主体范畴等。在算法社会中,不论是总权力主导者推崇的网络主流政治意识形态还是分主导者所进行的各种网络决策,二者所秉持的文化观念都不尽相同,这主要取决于其所谋利益不同。受不同利益驱使的文化在算法社会相互竞争、相互吞并、相互蚕食,但也必将会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在算法社会中形成特有的、带有冲突性质的、不稳定的算法文化。由算法推演、形成的算法文化必与其主导者所图利益相同或相似,在多文化混杂的算法社会中衍生出能被大多数权力主导者所认同的算法文化后进行推广,但是以利益为主导的算法文化也必将随着利益而变动,一旦利益方的实质权力有所变动,将会对原先权力主导者所推崇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形成首要冲击,并将利益争夺不断延伸至现实世界,影响现实社会中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

(二)算法文化对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进行多方规训

被算法文化重新规训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具有不可调节性。数据计算作为算法社会的应用根基,是一种生态性的文化构成,在全面包裹、浸润和重组日常生活的过程中获得了一种基础设施地位,这就意味着它不仅需要为新的行为和观念提供模式支持,更要为新的文化和政治结构的出现提供通用的价值逻辑。[20](p39)这种新的生态文化逻辑将对社会劳动、社会价值、社会交往做出新解释,并利用重新定义劳动、价值、交往的方式对社会意识形态进行规训。现代规训社会通常是直接将人塑造成规范的人,从而可以用通用的语言、话语、理性、交往来讨论问题,继而生成规范话语达成所谓的社会共识,并通过形成的社会共识建构社会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算法文化的形成是外部社会资本、权力控制与算法逻辑运行的共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外部社会资本和政治权力方所秉持的价值观与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是否与社会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相一致还有待考察与探究,当这些待考察的价值观与文化思想成为算法数据的内核思想之一,加之算法运行特有的程序逻辑与语言逻辑,新的算法文化所产生的文化规训可能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差异,并有不可调节性,这是由其内在的发展逻辑所决定的。然而,在思维框架的束缚下,人类作为算法运行的使用者与推动算法程序的参与者,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对所接触的价值观与文化思想进行及时的判断,人类仍然会服从旧有的思维逻辑去接受新的规训,即使算法文化产生的规训不再仅存于封闭的空间领域与固执的认同逻辑,作为被习惯性思维控制的人也很难去突破真正的规训界限,任由算法文化蕴涵的权力在算法社会中弥散。由此,这虚拟权力便可将人类由算法社会的虚拟规训转变成现实世界的真实规训。正如福柯提出的,无论是主权的惩罚,还是现代社会的规训,体现的实际上是微观意义上的权力关系。[21]在算法社会的文化推广中亦是如此,权力既是文化传播的主导者也是算法社会中网络意识形态的规训者,这种规训透过网络延伸至现实社会,成为现实社会规训的有效手段,具有不可调节性。因此,由算法文化规训形成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中的不可调节性也成为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建构过程中的隐患。

(三)算法文化区隔致使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认同困难

算法文化区隔成为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认同的壁垒。斯蒂格勒在《技术与时间》中指出,由于人把决策过程委托给机器,人的选择和预判也因此受到威胁,这种对机器的依赖是必然的,因为人已无法控制信息交流的过程。[22](p96)算法技术赋予了公共议题探讨的数字公共空间和新文化场域,[23](p4)当受众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越高,算法技术为受众带来的风险与控制也将会越高,算法文化区隔所导致的意识形态壁垒也将会越厚重。算法技术带来的“数字区隔”是理解数字时代算法逻辑的关键,而“数字区隔”则是“算法文化区隔”形成的诱因。算法文化区隔形成的主观因素是受众个体的生活差异,这促成个体与群体行动者之间产生认知差异,而媒介的选择性接触是受众个体的认知差异形成的客观因素。不同群体对特定数字技术的接触水平将会影响群体对算法文化的理解程度。例如,受众在使用算法技术时接触到的文化信息仅仅是一条单一的文字描述,与受众接触到由音视频汇集成的算法文化信息相比,前者将处于传播的劣势地位,同样是通过算法传递的信息,文字可能在受众个体接触后仅能产生微弱的影响,这部分受众对信息中所传递的文化价值、思想观念的理解也就远低于以音视频甚至更为智能的传播方式进行传播的算法文化。受众从不同媒介中体验到的算法文化内涵存在明显差异,意味着受众因为算法文化所产生的“数字区隔”会呈现出不同程度、不同内涵、不同逻辑的价值影响,当多元的价值影响映射在受众个人所认同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中,将会导致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同困难。

四、算法文化参与下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可选择路径

20世纪计算机的引入,挑战了长期以来关于机器在传播中的作用和功能的假设。[24](p41)算法技术与提供劳动辅助或代替工具的工业机械不同,计算思维与人的思维融合形成的算法文化将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着人类独有的文化传承功能。为了在算法文化中真正突显中国优秀文化的东方魅力,建构与中国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相符合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只有从提升算法文化中的中国原创性贡献、重视算法文化传播的不可通约性问题、强化算法文化内部的权力关系等方面入手,才可能在国际传播的互联网中落实并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发展蓝图。

(一)提升原创性贡献,建构新时代网络政治意识形态

文化逻辑是探求中国式现代化上层建筑逻辑的关键,算法文化的中国原创性贡献将是建构新时代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主要途径。在信息时代,数据信息的来源是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关键。算法作为西方世界的舶来品,其核心技术最初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这在本质上决定着算法运行中包含着西方意识形态逻辑。为进一步建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在中国尚未能完全克服算法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短板情况下,提升算法中数据信息输入的原创性贡献是以算法文化传播的形式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时代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最好切口。原创性贡献是一种思想、理论,具有持久生命力、历史穿透力、时代引领力、深远传承力的坚实基石和根本标识。[25](p56)提升算法文化中的中国原创性贡献,需要认识到数据信息中中国思想、观点、价值推行的原创性比例,影响到世界范围内算法文化所传播的中国文化的实际量度。在算法与社会的互动、融合日趋深入中,算法早已超越原有的信息传播工具,开始作为一种制度化要素独立作用于社会文化变革,不断深入地卷入各种领域的变化之中。[26](p47)中国应当认识到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初代算法早已被更高效的智能算法代替,为成为人类更好的技术性工具,类人工智能技术ChatGPT、Sora已经被创造使用,其可满足用户的连续性问答,可根据话语自动生成视频,根据语义给予受众人工智能数据库中所筛选出的意见综合体,科技的巨变是未来将中国文化嵌入算法文化的最佳切入口。在实践中依据智能时代数据具有的全球性特征,提升数据信息的中国价值特色与意识形态偏向,以柔和的传播方式传达中国自己的原创性政治观点,抓住易被算法文化影响的个体,为个体重新定制新的思想参考坐标,依靠其社会化发展的趋势传播算法文化中的中国价值,这是未来中国建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可选择路径。

(二)重视不可通约性问题,促使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现实转换

化解算法文化中存在的不可通约性问题是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向现实转化的关键。不可通约性最早来源于古希腊时代的怀疑论。20世纪70年代,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不可通约性”概念,认为“不同学派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方法的这个或那个的失效——这些学派全都是‘科学’的——差别在于我们将称之为看待世界和在其中实践科学的不可通约的方式”。[27](p3)随后,不可通约性被雅克·德里达、乔纳森·卡勒、保罗·德曼等学者进一步解读,并证实具有合理性与现实性。经过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加工与发展,便成为一种不可知论、多元论、工具主义和约定主义的附属思潮而逐渐流行起来。[28](p75)从不可通约性的视角解读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思考算法文化发展中的观念不可知论、价值多元论、算法工具主义甚至是选择情景化是实现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向算法控制者所期待方向进行现实转化的关键。米德在《心灵、自我与社会》中多次表示,“主我”与“客我”的传播模式并不是自我,而是一种话语,用于揭示个体与外界的互动,并在这种互动中形成自我。[29] 这种自我形成的过程同样也是算法文化影响个体从而建构网络意识形态的过程。由于不同时期、不同情景的自我在吸收算法文化的过程中存在着理解的不可通约性,因此,为化解不可通约性所产生的理解偏差,在建构网络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要重视受众进行自我建构的过程,且注意在受众进行自我建构中可能与算法文化接触所产生的不稳定性、多元性、开放性等问题,做好不同受众对相同算法文化理解的不可通约性预警,结合受众在使用算法、接受算法信息、吸收算法文化中的习惯性路径与固有偏向,对不同受众进行算法文化的定制化理解,降低同一视域下受众对相同问题因接触不同而引发不可通约性的风险,克服科学革命和范式转换过程中新思想主张与旧观点的断层问题,在传统“被抛弃,被毁坏”中寻找被认可、可转换的通约性价值,增强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稳定性,推动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向现实顺利延伸。

(三)强化权力关系,明晰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边界

由算法文化所衍生出的网络世界作为智能时代国家发展的话语争夺地,强化算法空间的权力关系是明晰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边界的前提。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世界各国皆试图在互联网空间中抢占一席之地,便于本国政治思想、政策观点、文化价值的传播。当把算法社会看作一个空间向度时,权力关系可通过空间实现对生命的管控与调节。因此,当互联网空间成为一个说服空间,权力便可充当说服的工具,利用算法强化空间中的权力关系则是建构网络意识形态的前提。互联网通过繁杂的数据信息与网线将世界连接成了一个以现实世界为基础且又半脱离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与传统的全球公域不同,互联网空间隶属于非传统的全球公域,其以数据信息作为支柱,用丰富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载体,为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行为体提供多线性、多渠道的交流和互动。在非传统的互联网全球公域内,算法文化内容的影响力代表着国家现实的综合国力,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强化算法运行中的权力顺序是我国改变因算法技术弱势所引发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受阻的最快路径,通过强调算法文化生成的权力关系,对算法文化生成内容的先后顺序、侧重偏向进行重组,以权力干扰的方式突出算法文化中中国文化的价值内涵,借助算法文化的传播逻辑探寻中国文化在互联网空间中高效推行的落地模式,进而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内涵,传播中国价值思想,在始终处于变化的非传统全球公域内展现中国泱泱大国的文化底蕴与传承之力,增加中国在全人类所共有、共享、共治的公共区域内的话语权。

算法作为计算机为解决特定问题而采用的一系列步骤、次序或策略机制,现在是一种文化存在,甚至可能是一种标志性的文化存在,这不只是因为它们所能做的事情,还因为用算法概念来展现的事物。在算法文化进行概念转化的过程中,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也由此形成。然而资本与权力的渗入必将会改变算法文化传播、运行的基本逻辑,影响网络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完成资本或权力方的欲望,实现其心中的渴望。德勒兹提出在规训社会之后诞生了一种新的生命政治的机制,即安全机制,在这个机制统治之下的社会,就是安全社会。[21]警惕算法与资本权力共谋,试图以算法文化的形式影响主流政治意识形态,是从网络空间视角建构安全社会,使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国式现代化文化逻辑的关键在于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文化创新与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而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内在本质是精神生产,[30](p2)这在互联网社会也同样适用,借助算法文化的发展特性,增强算法文化中的原创性贡献,把握算法文化发展中的可通约性问题与不可通约性问题,明晰算法文化运行中的权力关系,从而促成安全、积极、中国化的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这是中国网络安全发展的需要,并与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发展逻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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