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修《晋书》与王隐《晋书》中嵇绍仕晋评价差异
2024-01-01李俊
摘 要:嵇康为司马昭所杀,嵇绍却在山涛的帮助下仕宦西晋,并在荡阴之战中以臣节死难。嵇绍背父出仕与忠君死节的行为给史家评价嵇绍带来了争议。东晋王隐编撰的《晋书》和唐代房玄龄等人编修的《晋书》分别取其出仕与死节之事来评价嵇绍,并对嵇绍事迹做不同程度的“曲笔”,最终得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两本《晋书》的评价差异反映了史书编撰理念与皇权强弱、社会风尚,以及史书编撰制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嵇绍;《晋书》;房玄龄;王隐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033(2024)03-0078-06
引用格式:李俊.官修《晋书》与王隐《晋书》中嵇绍仕晋评价差异[J].商洛学院学报,2024,38(3):78-83.
On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s of Ji Shao in the
Official Jin Shu and Jin Shu by Wang Yin
LI Jun
(Institute of Chinese Thoughts and Culture,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Xi'an" 710127, Shaanxi)
Abstract: Ji Kang was killed by Sima Zhao. Under these circumstances, Ji Shao became an official in the Western Jin Dynasty, aided by Shan Tao, and perished while upholding the moral integrity of his position during the War of Dang Yin. His behavior, involving betrayal of his father and loyalty to the emperor, has sparked controversy among historians when assessing Ji Shao. Jin Shu, compiled by Wang Yin of the Eastern Jin Dynasty and Fang Xuanling of the Tang Dynasty, took into account his experiences as an official and his death defending the emperor when evaluating Ji Shao. The two versions of Jin Shu regarding Ji Shao's deeds vary in terms of accuracy, ultimately leading to two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evaluations. The varying evaluations in the two versions of Jin Shu reflect the fact that the compilation of official history is intimately tied to the strength of the emperor's power, social custom, and the system for the production of historical books.
Key words: Ji Shao; Jin Shu; Fang Xuanling; Wang Yin
对嵇绍而言,其父嵇康死于司马昭之手,嵇绍何以仕宦西晋?这个问题极为重要,东晋的王隐《晋书》对嵇绍评价颇低。后来,房玄龄等人在编修《晋书》时,却刻意淡化了嵇绍的出仕,而着重表彰了嵇绍的“纯臣”事迹。两本《晋书》关于嵇绍的评价可谓天壤之别,这充分体现了两本《晋书》的编撰差异。
学界对嵇绍仕晋早已有所关注,其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探析嵇绍出仕的合理性和具体细节。祝江波[1]论证了嵇绍的出仕并不违背嵇康的本意,其出仕也暗合庄学思想。第二,分析嵇绍仕晋产生的影响。刘伟航等[2]梳理了西晋至明末间学人对嵇绍之死的评价。徐国荣[3]指出了嵇绍仕晋为其形象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余欣宇[4]则从嵇绍忠君死节分析与嵇氏家族的兴衰。此外,唐长孺[5] 235-250和马艳辉[6]关于两晋南朝北朝时期的“忠” “孝”问题的探讨,也为本文写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总体而言,少有专论王隐《晋书》和官修《晋书》对嵇绍的评价差异。鉴于此,本文即从两本《晋书》对嵇绍的评价入手,探究史家著史中的“曲笔”与现实政治、史书编撰制度的关系。
一、嵇绍仕宦西晋的理论困境和现实困境
嵇康之死意味着嵇绍与司马氏之间存在杀父的血仇。同时,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伦理往往是“家”优先于“国”,“孝”优先于“忠”,“亲”优先于“君”。《十七史商榷》中即言:“晋少贞臣。”[7]唐长孺也认为,魏、晋、南朝这一时期整体是“亲”先于“君” ,“孝”先于“忠”[5]235-250。故而嵇绍仕晋在理论上极为困难。
(一)忠孝先后与嵇绍仕晋的理论困境
随着三国局势的形成,在曹魏政权中出现了一个官僚名士化的趋势。与汉末名士仰仗清议有所不同,这一批名士是通过拥有政治高位,以官位来标榜自身为名士,即官本位下的名士化,这一趋势在魏、晋禅代之际尤为明显。司马氏为掩饰自身在政治伦理上的先天不足,耻于言忠而提倡孝,而那些为篡位禅让、捧玺授命的官僚士族则据此也找到了安身立命的理论依据,大力宣扬起了孝,以名教正统自居,这激起了以嵇康为代表的在野名士的不满。
嵇康所引领的竹林名士与宣扬名教的洛阳名士在思想上和学说上爆发了严重的冲突,竹林名士对魏、晋禅代之际的伪善深恶痛绝。嵇康所持“越名教而任自然”[8],不仅仅是学理之言,也是对现实的反思。司马昭极为重视其中的矛盾,希望以竹林名士的出仕来平息矛盾,但嵇康碍于自己曹魏姻戚的身份,不可能如山涛、阮籍一般投入司马氏的阵营,最终为司马昭所杀。
“孝”在儒家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孝”是一项异常严重的指控。在面对“父仇”时,以《礼记》为代表的儒家经典就极为鼓励为父复仇,《曲礼》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9]87《檀弓上》又言:“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9]200臧如非[10]、邱立波[11]还指出,《春秋公羊传》也极为鼓励“复仇”。
在这样的背景下,嵇绍如何能够仕宦西晋,西晋朝廷又怎么会接纳嵇绍,王隐《晋书》强调的“选官不敢举”[12]277,官修《晋书》所言的“以父得罪,靖居私门”[13]2298,就是这种矛盾的具体表现。此外,洛阳士林也并不十分愿意接纳竹林名士的后人。除嵇绍外,阮修(一说为阮瞻)也因为阮籍和洛阳士人的不和谐关系导致其出仕艰难。
(二)阮修仕晋与嵇绍仕晋的现实困境
转投司马氏的竹林名士其内心世界亦是极度压抑,如阮籍就十分反感西晋官僚标榜名教,因而阮籍和洛阳士人的关系也并不和谐。如官修《晋书》中就保留了一则何曾批评阮籍不孝的史料:
时步兵校尉阮籍负才放诞,居丧无礼。曾面质籍于文帝座曰:“卿纵情背礼,败俗之人,今忠贤执政,综核名实,若卿之曹,不可长也。”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帝曰:“此子羸病若此,君不能为吾忍邪!”曾重引据,辞理甚切。帝虽不从,时人敬惮之。[13]995-996
何曾虽以“居丧无礼”批评阮籍,但同书的《阮籍传》认为阮籍“性至孝”[13]1361。阮籍在母亲亡故之时,曾数次“举声一号,吐血数升”[13]1361。可见,阮籍并非一个不孝之徒,只是不愿意为世俗礼节所羁,即“礼岂为我设邪!”[13]1361诚如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之言,阮籍表现出了诸多“纵情背礼”的行为,置身于当时所提倡的“孝道”之外。然而,这样的行为难以被西晋的官僚名士见容,故而阮籍被何曾批评为“败俗之人” “污染华夏”。
阮籍的行为与学说表现出了极强的反名教色彩,而这为阮修的出仕制造了不利。《世说新语》在《文学》中记录了阮修“三语掾”的故事:
阮宣子有令闻,太尉王夷甫见而问曰:“老、庄与圣教同异?”对曰:“将无同?”太尉善其言,辟之为掾。世谓“三语掾”。卫玠嘲之曰:“一言可辟,何假于三?”宣子曰:“苟是天下人望,亦可无言而辟,复何假一?”遂相与为友。[14]181
官修《晋书》也同样收录了这一则材料,只是主人公为阮瞻。关于《世说新语》与官修《晋书》的史源问题,刘知幾评价道:“晋史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辨,或神鬼怪物。……皇朝所撰晋史,多采以为书。”[15]191 《世说》即《世说新语》。无论是阮瞻还是阮修,在洛阳官僚名士看来,他们的政治身份相同。“三语掾”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王衍以“老、庄”和“儒学”的关系提问,此问题的核心便是“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二是阮修以含糊的“将无同”巧妙解答了“老、庄与圣教同异”的问题。至于前者,身为太尉的王衍自然是清楚阮籍的行为和学说,又因为阮修与阮籍的血缘关系,由此王衍出这一难题来考验阮修。后者则是阮修“将无同”的巧妙回答,“将无同”意为“同”。阮修并没有直说“同”或“不同”,而是含糊回答。这样的回答在清谈中固然巧妙,但实际是变相地不认可阮籍、嵇康等人奉行的“越名教而任自然”。
卫玠对此颇不以为意,所谓“一言可辟”,又何须用“将无同”三字!阮修则以“无言可辟”回应,这点明了“老、庄与圣教同异”并不仅是一个学说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质言之,阮修实际认为“将无同”就是他所能做出的最好回答,一字不可少。阮修所谓“苟是天下人望”,表面是说名望的问题,似乎只要阮修是“天下人望”就可“无言可辟”,实际是变相地说明了自己与西晋立国以来形成的洛阳官僚名士群体不同。自己身为竹林名士之后,不仅不能“无言可辟”,也不能“一言可辟”,而只能成为“三语掾”。
阮修仕晋的关键,在于无法完全逃避父辈学说、行为与正统儒学之间的分歧,因而艰难地出仕。而作为嵇康的儿子,嵇绍不仅不能回避学说之间的差异,更不能回避嵇康之死,因此嵇绍出仕的困难要远甚于同为竹林名士之后的阮修。
二、两部《晋书》的嵇绍出仕考
王隐《晋书》和官修《晋书》对嵇绍出仕记载较短,并且两部《晋书》的记述基本是单方面说明了西晋政权对嵇绍的接纳,并没有说明嵇绍是如何看待西晋政权的起征。官修《晋书》曰:
以父得罪,靖居私门。山涛领选,启武帝曰:“《康诰》有言:‘父子罪不相及。’嵇绍贤侔郤缺,宜加旌命,请为秘书郎。”帝谓涛曰:“如卿所言,乃堪为丞,何但郎也。”乃发诏征之,起家为秘书丞。[13]2298
《世说新语》则更为详细地保存了山涛在其中的作用,《政事》言:
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子绍为秘书丞。《山公启事》曰:“诏选秘书丞。涛荐曰:‘绍平简温敏,有文思,又晓音,当成济也。犹宜先作秘书郎。’诏曰:‘绍如此,便可为丞,不足复为郎也。’”《晋诸公赞》曰:“康遇事后二十年,绍乃为涛所拔。”……绍咨公出处,《竹林七贤论》曰:“绍惧不自容,将解褐,故咨之于涛。”公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14]150
《九家旧晋书辑本》辑王隐《晋书》言:
嵇绍字延祖,谯国铚人。父康,有奇才俊辩。绍十岁而孤,事母孝谨。
绍雅有文才。时以绍父康被法,选官不敢举。年二十八,山涛启武帝可为秘书郎。帝曰:“绍既如此,便可为丞。”世祖发诏,以为秘书丞。[12]277
三则史料都描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嵇绍并不被西晋朝堂所接纳,以至于嵇绍二十八岁尚未出仕,所谓“以父得罪” “选官不敢举”。于是才由山涛向晋武帝举荐,但山涛仅举荐嵇绍为“秘书郎”,连晋武帝都觉得不可,认为嵇绍可直接为“秘书丞”而“不足复为郎”,随后发诏,直接将嵇绍起为“秘书丞”。“秘书郎”和“秘书丞”的不同可见山涛的考量与谨慎。
王隐《晋书》、官修《晋书》并没有提及嵇绍对这次征召的看法,《世说新语》却言:“绍咨公出处”,嵇绍向山涛咨询,则显得嵇绍对此十分犹豫。《竹林七贤论》有所谓“绍惧不自容”等语,结合上文可知,这一记述绝非空穴来风。在嵇绍犹豫之际,山涛宽慰嵇绍,即:“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最终帮助嵇绍成功出仕。
如上所述,从山涛和晋武帝之间的沟通,到嵇绍起家官的变化、再到嵇绍最终被起征和接受这次征召,不难看出山涛在举荐嵇绍一事上的深思熟虑。嵇绍出仕过程极为曲折,但与曲折过程相背离的,是此时没有来自西晋朝堂的政治压力来强迫嵇绍出仕,而嵇绍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积极谋求仕途,因而嵇绍仕晋的行为遭受非议则是理所应当的,尤其是在“晋少贞臣”的两晋时期。
三、王隐《晋书》对嵇绍的评价
嵇绍出仕后,随即被卷入到八王之乱中。在此期间,惠帝讨伐成都王司马颖,不幸大败,嵇绍为保护惠帝而死。忠烈之余,西晋乃至于东晋因此多加追赠,由此形成史家品评嵇绍出仕的分歧。嵇绍出仕与死节表现出明显的忠孝矛盾,而“忠” “孝”的冲突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忠” “孝”冲突体现出的政治问题与史家编撰史书关系密切,即:史书的编撰理念与当时皇权强弱、社会风尚及修史制度密切相关。晋、唐之别导致王隐《晋书》和官修《晋书》都不可避免地对嵇绍事迹做了不同程度的“曲笔”。
清代汤球从《世说新语》《太平御览》中辑佚了王隐《晋书》的部分记述,其中就包含了王隐对嵇绍的出仕行为的评价:
河南郭象著文称:“嵇绍父死在非罪。曾无耿介,贪位,死暗主,义不足多。”曾以问郄公曰:“王褒之父亦非罪死,褒尤辞征,绍不辞用,谁为多少?”郄公曰:“王胜于嵇。”或曰:“魏晋所杀,子皆士宦,何以无非也?”答曰:“殛鲧兴禹,禹不辞兴者,以鲧犯罪也。若以时君所杀为当耶?则同于禹;以不当耶?则同于嵇。”又曰:“世皆以嵇见危授命。”答曰:“纪信代汉高之死,可谓见危受命,如嵇偏善其一可也。以备体论之,则未得也。”[12]277
据余嘉锡的考证,此处“王褒”应为“王裒”[14]150。郭象以嵇康“死在非罪”,而将嵇绍出仕和死节的行为概括为“贪位,死暗主”,评为“义不足多”。东晋的郄鉴对嵇绍的评价与之类似,着重强调了父当死与否,父若当死,则出仕可视为禹、王裒一类,若父不当死,则视为嵇绍一类。郄鉴的说法实际将嵇绍放到了禹、王裒等正当出仕一类的对立面,因而最终评价“以备体论之,则未可得也”,并不以嵇绍忠烈就褒扬嵇绍。
郭象、郄鉴、王隐对嵇绍如此评价,与当时的时代风尚和门阀士族的强势不无关系。西晋由于得国不正,耻于言忠,故“以孝治天下”,惠帝、怀帝、愍帝都是“亲室强王”的“掌中物”[16]25,皇权威严扫地,东晋更是如此,所谓“主弱臣强”。西晋末期的“五马渡江”,除元帝之外,其余四位皆因不见容于士族权臣而丧生[16]25。士族名士依靠清谈和家族权势成为权倾一时的权臣,即便是宗室王公也要仰食于士族权臣,诚如田余庆所言:“东晋门阀政治,是中国古代皇权政治在特定条件下的变态。”[16]343阎步克评价为“软弱的皇权”[17]。皇权已经跌入了低谷,世家大族纷纷效仿“宣文辅魏故事”[13]96。臣权的迅速壮大,直接结果便是先后出现诸如王敦以荆州兵屡次危及建康,又有祖冲、苏峻以流民痛击建康,这些都构成了孝先于忠的社会土壤,延续了西晋以来“孝”先于“忠”的社会风尚,自然而然地放大了嵇绍背父出仕的行为。
与皇权羸弱,“孝”重于“忠”的时风相向而行的,是私人编修国史之风的盛行。在东汉时期,已经开始了多位史官参与修撰《东观汉记》,国史修撰逐渐官方化。魏、晋禅代之际,由固定的官方机构主导编修国史的现象逐渐增多[18]。然而,此进程却在东晋时期极大延缓,私人编修国史的现象尤为突出。王隐《晋书》自不例外。房玄龄《晋书》记述王隐撰《晋书》云:
父铨,历阳令,少好学,有著述之志,每私录晋事及功臣行状,未就而卒。……太兴初,典章稍备,乃召隐及郭璞俱为著作郎,令撰晋史。……预既豪族,交结权贵,共为朋党,以斥隐,竟以谤免,黜归于家。贫无资用,书遂不就,乃依征西将军庾亮于武昌。亮供其纸笔,书乃得成,诣阙上之。[13]2142-2143
从其父王铨曾“私录晋事”,到虞预因“私撰《晋书》”而与王隐产生矛盾[13]2143,可以看出,此时期私人编修国史之风十分盛行。聂溦萌指出,虞预、王隐虽任著作郎,但东晋此时由“领国史”的干宝主持编修国史[13]2150,相关人员应“正常履行合作修史的职能”,而不大可能“再依靠独立的个人修史”,故官修《晋书》明确将虞预编修国史的行为评为“私撰”[19]195。王隐虽领诏令编修《晋书》,最终也“诣阙上之”,不过,其书成是在其“黜归于家”后,在庾亮的支持下才得以完成,该书也非“秘书著作的正式作品”[19]195。因此,其性质仍属于私人编修的范畴。同时,王隐《晋书》的编修支持者由东晋政权转为庾亮,也是这一时期皇权因门阀士族崛起而难以介入私人编修国史的缩影。在私人编修国史之风盛行下,甚至还出现了东晋史家孙盛《晋阳秋》质疑晋元帝司马睿血统的“牛继马后”之说[20]。晋元帝尚且如此,备受朝廷追赠的嵇绍,在王隐《晋书》中仅被评价为“偏善其一”,也就不足为奇了。
权臣辈出的政治生态,孝先于忠的社会风尚,加之日渐普遍的私人编修国史活动,孕育出了以孝为首要原则的史书编撰理念,在此编撰理念下,忠作为道德规范并没有足够多的生存土壤。于是,王隐《晋书》自然而然地不会尊重嵇绍的忠君之举,反而会强调嵇绍仕晋的“非法”。
四、官修《晋书》对嵇绍的评价
如前所述,嵇绍在东晋和南朝时评价颇低。房玄龄等编修《晋书》时,对嵇绍出仕着笔甚少,而对其死节之事则给予了大量篇幅,这与王隐《晋书》重视其仕晋而不强调嵇绍死节的情况近乎完全相反。
官修《晋书》用大量的篇幅记录了嵇绍的死节:
值王师败绩于荡阴,百官及侍卫莫不散溃,唯绍俨然端冕,以身捍卫,兵交御辇,飞箭雨集,绍遂被害于帝侧,血溅御服,天子深哀叹之。及事定,左右欲浣衣,帝曰:“此嵇侍中血,勿去。”……侍中秦准谓曰:“今日向难,卿有佳马否?”绍正色曰:“大驾亲征,以正伐逆,理必有征无战。若使皇舆失守,臣节有在,骏马何为!”闻者莫不叹息。[13]2300
官修《晋书》着重强调了荡阴之战的混乱,百官和侍卫是“莫不散溃”,嵇绍却“俨然端冕”,以身护卫晋惠帝。在“今日向难”时,嵇绍义正词严地批评了“有佳马”的行为,以“臣节有在”为自己的言、行画上句号。即便是不聪慧的惠帝也为嵇绍的英勇之举而感怀忠臣之血。
嵇绍的事迹为人所共知,其出仕和死节都是客观发生过的历史,然而,王隐《晋书》和官修《晋书》关于嵇绍的评价却有着天壤之别。二者的不同走向,其根源在于晋、唐两朝的政治生态有显著的区别。
与南朝不同,北朝皇权的重振较为顺利,社会风尚也没有面临所谓“忠孝两难全”的问题,得国之正,使得唐王朝并不忌讳论忠。同时,因皇权的重振,使得唐代正式确立了国史馆编修国史的修史制度。东晋的史书编撰理念与唐代皇权的发展、“忠”先于“孝”的社会风尚和官修国史制度格格不入。故而,太宗批评前朝诸家晋史“才非良史,事亏实录”[21],难以发扬史书“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与“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的功能[21],于是诏令房玄龄监修《晋书》。可见,官修《晋书》从一开始便与王隐《晋书》不同。诚如瞿林东所言:“《修〈晋书〉诏》的下达和《新晋书》的撰成,反映出唐初统治者对于历史的一种重新评价的要求。”[22]聂溦萌进一步指出唐代官修国史制度对史书编撰的两重影响,“第一重影响是孝义记载以官方文书为史源,也受到官方文书模式化倾向的感染。第二重影响是特定政务与孝义类传相联系,调整了孝义的定义,更具体地影响到孝义类传体裁。”[19]74王隐《晋书》坚持的“备体论之”的评价原则,在官修《晋书》中分化为《忠义传》与《孝友传》。
“孝”与“忠”作为德行而言,本是不离,且“忠”常常涵盖了对亲友、同乡、上级官僚、君王等的道义行为。然而,正如前文所引,在《晋书》的《忠义传》中,唐人特别强调了“忠”的内涵,表现出注重传主为国破身和忠君死节的书写风格。因此,在官修《晋书》中,“忠义”不仅与“孝义”区别开来了,成为独立列传。且在二者之间,“忠”重于“孝”。这不仅体现在贞观十四年唐太宗与孔颖达“论孝”一事上,还体现在唐人编撰《晋书》的《忠义传》与《孝友传》的差别中。
太宗依据《家语》说:“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国,忠于其君,战阵勇,朋友信,扬名显亲,此之谓孝。”[23]太宗将孝归结为“善事父母”和“扬名显亲”两个部分,而在后者中强调了“忠于其君”。此事亦载于《新唐书》[24]。这与两晋、南朝的价值体系截然不同。《晋书·忠义传》言:
古人有言:“君子杀身以成仁,不求生以害仁。”又云:“非死之难,处死之难。”信哉斯言也!是知陨节苟合其宜,义夫岂吝其没;捐躯若得其所,烈士不爱其存。故能守铁石之深衷,厉松筠之雅操,见贞心于岁暮,标劲节于严风,赴鼎镬其如归,履危亡而不顾,书名竹帛,画象丹青,前史以为美谈,后来仰其徽烈者也。[13]2297
《孝友传》又言:
大矣哉,孝之为德也。分浑元而立体,道贯三灵;资品汇以顺名,功苞万象。用之于国,动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若乃博施备物,尊仁安义,柔色承颜……在丑无争,协修升以匡化,怀履冰而砥节,立身之行也。[13]2273
可以明确发现,唐人在论述“孝”的具体表现时,往往侧重于道德修养,而在论述“忠”的具体表现时,则常与生死相联系,赞扬“君子杀身以成仁”。后者鼓励个体在国家危难之际的奉献与死节,即:“陨节苟合其宜,义夫岂吝其没”,“履危亡而不顾”。可见,在“忠”与“孝”之间,“忠”重于“孝”。
清代学者王鸣盛“晋少贞臣”的概括,甚为贴切。唐人亦认为,两晋自元康年间后,弊政频出,祸难渐起,以至于“背恩忘义之徒不可胜载”[13]2297。然而,唐代皇权早已走出低谷,并在唐初形成以为国、为君作为“忠”的特定内涵,而在官修国史制度下,为彰显忠君死节的社会规范,设立《忠义传》以表“晋氏之有人焉”[13]2298。对此,嵇绍出仕得当与否为他带来的争议远不如嵇绍死节所带来的正面价值,所以官修《晋书》不仅将《嵇绍传》放于《忠义传》榜首处,也对王隐《晋书》极为强调的背父出仕的史实加以曲笔,即:在史书编撰官方化后,其依据皇权圈定道德规范的教化意义亦日渐凸显。
五、结语
刘知幾在《史通》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史学概念——曲笔[15]341-358,曲笔意在强调史家著史的隐瞒,不据事直书。刘知幾的曲笔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史家曲笔“正义”,即:“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15]342二是史家“虚美诬恶”[15]341,即:“其有舞词弄札,饰非文过。”[15]342东晋王隐《晋书》和官修《晋书》对嵇绍记述、评价呈现出的鲜明对比,恰好反映了史家著史中曲笔“正义”的现象。
东晋王隐《晋书》和官修《晋书》不约而同地选择节录嵇绍的事迹,如王隐《晋书》较少论及嵇绍的死节,却用大量篇幅论述嵇绍的出仕是否得当,甚至讨论至嵇康之死是否得当。在官修《晋书》中,史家对嵇绍与嵇康的关系及嵇绍的出仕都刻意略过,而对嵇绍死节之事着笔甚多。两本《晋书》对嵇绍事迹的“曲笔”,体现出了史书编撰理念的变化,其事关皇权的强弱、社会风尚及修史制度三个层面,且三个层面之间又有着密切联系。
简言之,在东晋、南朝时,主弱臣强的权臣和世家大族当道,纯臣就显得十分尴尬与稀少,并很难受到私人编修性质的国史的表彰。一旦皇权完成重建,从低谷中挣脱出来,“君臣”关系便优先存在,忠的规范会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孝亲须让步于忠君。史书的惩恶扬善、依名教化的政治属性逐渐凸显,表现为官修正史倾向于表彰传主为国破身、忠君死节的壮举。为此,唐代史官在编修《晋书》时,除史书体例日趋科层化、传主内容书写日趋模式化外,还对一些特殊传主的生平事迹加以“曲笔”。诚如刘知幾的概括,“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
由此观之,两部《晋书》中《嵇绍传》的编撰差异乃至于评价差异皆是晋、唐史家“曲笔正义”的结果。通过深入把握皇权强弱与社会伦理结构的联系,以及对中古时期史书编修制度流变的清晰认知,有助于更深层次把握史家对传主的“曲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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