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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一种基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宏大叙事

2024-01-01严骁骁

人权法学 2024年6期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内涵呈现出强烈的对“人”的关怀,可以尝试基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来构建一种中国式现代化的叙事。具体而言,这一叙事包括四个层面。前三个层面分别从中国人权的哲学基础、实践理念、全球方案出发,来阐释为何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聚焦人口规模巨大、全面与和谐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这三个基本特征。首先,中国人权观念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属性决定了中国人权发展的具体关照对象是处于具体历史和社会实践中的人。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关切必然是当前突出的人的问题,即“人口规模巨大”所带来的相应挑战。其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国人权理念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与和谐”特征互为前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兼顾全面与和谐;也只有全面与和谐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才能落实人的全面发展。再次,中国的全球人权治理方案重视安全、合作与发展,这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必然只会选择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最后,这一叙事的第四个层面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上述三个特征的文化和历史根基,其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萌芽。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人权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人权话语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2097-0749.2024.06.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并明确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围绕这一概念,中国学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当前,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阐释孕育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凸显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不同的文明基础;第二类是从某一角度来说明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的某种特质,比如,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内涵、对人类文明形态建构的意义或是分析其历史作用。但是,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强烈的“人”的特征与内涵,即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人的) 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还并未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这说明中国式现代化凸显出“人”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本文将试图说明,通过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可以建构一种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叙事,这一宏大叙事包括了四个层面:前三个层面分别从中国人权的哲学基础、实践理念、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出发来阐释为何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聚焦人口规模巨大、全面与和谐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这三个基本特征;最后一个层面从历史基因和文化渊源的角度,解释中国式现代化上述三个特征所蕴含的人权底蕴的由来,即其脱胎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萌芽。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

(一) 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中国人权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s2Uo32vff/1JI/GjqtJENw==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理念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特征,这是中国人权理念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人权理念的根本所在。

自由主义人权学说使用“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等概念来阐释人权的生成,这一学说过分强调了人权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了其历史与社会属性。例如,卢梭认为,在国家和社会出现之前,人才是彻底自由和淳朴的。“我看到他在橡树下饱餐,在随便遇到的一条河沟里饮水,在供给他食物的树下找到睡觉的地方,于是他的需求便完全满足了。”但这种抽象的人权理念显然是架空具体历史情景的。在人的安全都存在巨大不确定性的原始状态下,人类生存所需的各种权利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特别是当人类步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时,抽象人权的普遍性与实践人权的阶级性之间的冲突就更加明显了——“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普遍人权只是属于少数阶级/人的权利。

与自由主义人权观不同,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权的历史属性与阶级属性。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人权被赋予了一种打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政治意义:“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典型表现是美国宪法……”。简言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否定并批判了自由主义人权学说的非社会性、非历史性、非阶级性,其从具体的经济社会基础出发来理解人和人权的本质,突出强调了人的现实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从生活在具体社会关系与社会实践中的现实的人的角度,来看待人权问题。“现实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逻辑起点和关照对象。

(二) 中国式现代化的人口挑战:人口规模巨大

2023 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给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的贺信中指出,要“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人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因此,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唯物主义属性决定了中国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的发展道路必然是基于具体的社会现实,必须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而选择发展目标、发展计划、发展道路。当前,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已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口规模巨大”放在了中国式现代化概念组成部分的第一个要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 年末,我国的总人口为14.096 亿。如此规模的人口既能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带来充沛的人力资源、广袤的内部市场,但其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如劳动力问题、就业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等,也必将对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构成巨大的挑战。

首先,规模巨大的人口给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也存在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隐患。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步加速,我国已经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中国人口的少子化与老龄化程度加深。2023 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相比2022 年的-0.6‰,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同时,老龄化趋势明显,65 岁及以上人口为21676 万人,相比上一年增加698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由14.8%上升为15.3%。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劳动力供给短缺,这不仅对我国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产业转型提出了新要求,也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和影响。

其次,由于巨大的人口规模,我国在就业方面不仅面临着总量上的压力,也面临着突出的问题。例如,高校毕业生规模庞大,却难以找到与其专业、技能相匹配的工作。数据显示,2024 年8 月全国城镇青年失业率为5.3%,不包含在校生的16~24 岁劳动力失业率为18.8%。青年人口失业率的增高不仅与经济增长放缓产生了负面效应有关,还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对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造成了压力。

最后,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现实情况也使得地区不平衡性带来的挑战更为复杂和严峻。2023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为39218 元,但地区、城乡差距十分突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诸如甘肃、云南、贵州等西部省份则大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甘肃的3.39 倍、云南的2.98 倍、贵州的3.03 倍。此外,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的2.38 倍。在巨大人口规模的加持下,这种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巨大不平衡给就业、教育资源分配、医疗与养老等问题的解决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宏大背景下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首先应当正视“人口规模巨大”这一基本国情带来的上述问题的挑战。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工作中取得的辉煌成就,正是在于解决了推进现代化进程中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相应问题。例如,在脱贫问题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在人口老龄化、少子化问题上,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覆盖10.7亿人。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着力于解决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是首要任务。

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和谐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以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特征,就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既要实现人民的物质富足,还要实现人民的精神生活丰富。因此,中国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和谐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 中国人权理念的起点与目标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中国的人权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历史实践与现实追求中,不断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所建构起来的。具体而言,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人权理念在将生存权与发展权置于基本人权首要位置的同时,兼顾人权的普遍性、全面性与普惠性,将人民幸福生活视为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人权。

首先,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是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近现代中国历史所建构的,这是中国人权实践的起点。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核心要义是对生存问题的思考。中国文化及其哲学所关心的是生命,中国的本体论是一种生命本体论。生命的欲望不仅在于“生”的本能,还在于在“生”的基础上追求好生活。在这样一种思维之下,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自然是基于生存的保障和发展。另一方面,近代之后,中国人民的苦难历史使其倍感人的尊严与基本人权的可贵。由于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近代中国人民的生存权毫无保障,因战乱饥寒而死者不计其数。这段悲痛的历史记忆使得中国人民必须将争取生存权作为解决人权的首要问题。因此,立足于生存与发展的中国人权观是中式哲学思维与自身历史进程决定的。

其次,中国人权事业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联合国千年宣言》《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人权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人权的普遍性、整体性、代际性得到了承认,人权概念更加丰富。人权理论也从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第一代人权,到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第二代人权,再到走向“连带权利”的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可持续性的第三代人权,呈现出递进拓展与不断升级的关系。学界目前也出现了将“数字人权”作为第四代人权的声音。在中国人权发展的过程中,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大幅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协调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全面保障特定群体权利,由此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之一。因此,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的保障水平,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 中国式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现代化是指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均得到充分发展,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和谐全面发展特征的表现。因此,中国式现代化与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中国人权理念,在逻辑上是保持一致的,且两者互为前提。因为只有人得到了全面发展,才能说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与和谐。换言之,一个全面与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最终落脚点必然是促进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面发展,这也成为评价与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水平与质量的标准。

其一,就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言,一方面,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意味着,检验中国人权发展的首要标准就是要看是否真正提高了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这个意义上,评价生存权与发展权落地的关键指标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否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特征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保障。只有实现社会财富、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并且这种物质丰硕的成果被全体人民所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够获得可以落地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其二,就中国式现代化的和谐发展的特征而言,其应有之义是人民群众在现代化进程中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均获得了全面发展。一方面,对人权的精神内涵的追求需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不仅仅是要通过经济建设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还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水平,弘扬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和正能量。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也反映出中国人权理念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展的趋势,进而将可持续发展的人权、绿色人权作为人权保障的新内容。2021 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 届会议通过了第48/13 号决议,第一次在全球层面达成了对环境人权的共识,明确了安全、清洁、健康、可持续的环境是人权不可或缺的部分。中国的人权发展同样重视绿色人权、环境人权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人权理念必然需要追求普遍性、全面性、普惠性的人权。“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与和平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

自冷战结束以来,西方炮制了“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等一系列概念,试图将人权凌驾于主权原则之上,为其侵犯他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寻找合法性与正当性依据。中国坚决反对这种将人权凌驾于主权的人权观念,反对破坏主权原则这一现代国际关系运行的基本准则,强调只有通过平等对话与合作交流才能促进世界范围内的人权进步。中国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来实现现代化的模式,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 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

中国的全球人权治理方案有三大特点: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首先,中国坚定地认为,和平是人权事业发展的前提,主权平等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基础。“中国主张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与和平的国际环境,而安全与和平的国际环境依托于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享有充分的安全保障,即安全的不可分割性。当前主权国家仍然是保障个人生存、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和维护者,因而只有首先尊重和维护国家主权,才能维护和促进公民的个人权利。国家主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因此,坚持主权原则、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推进人权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序发展的前提。中国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同时,中国也坚持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关系,在肯定人权作为人类共同追求的同时,将尊重主权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首要价值与规范。

其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促进人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形成的基本观点,也是中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的重要立足点。以发展促进人权是中国秉持的原则,中国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是以务实为风格,以具体合作项目为抓手。“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The Group of Friends of the GDI) 指出:“发展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前提,推进(全球发展) 倡议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不让任何一国、任何一人掉队。”中国正是用切实行动践行这种发展倡议,在气候变化、减贫、反恐、维和等多个议题上发挥了负责任大国的积极作用,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国际体系朝着和平、开放、包容、共赢的方向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既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也是中国加大对国际人权发展的投入、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进程。

最后,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是以合作的方式展开,以平等与相互尊重作为交往原则,同世界各国开展人权对话而非人权对抗、扩大人权共识而非放大人权分歧,交流借鉴人权保障经验。中国秉持正确义利观和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选择平等合作的方式,发展和深化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共同打造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主张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中国陆续与20 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建立了人权对话或磋商机制,与包括美国、欧盟、英国、德国等在内的多个西方主要国家或国际组织举行人权对话、人权交流、法律专家交流和人权技术合作。中国赞成通过平等对话进行人权问题交流,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但也旗帜鲜明地反对少数国家妄图扮演人权“教师爷”的角色、以“双重标准”进行人权滥诉。

(二) 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中国方案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能为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从而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中国的全球人权治理方案也能在世界范围得到更为广泛的接受。从指导原则上看,这条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道路,是由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基本方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以及和平共处、共同繁荣的发展理念所共同决定的;从实践上看,这条道路是中国在深化与世界各国关系的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的互动中,在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践中摸索总结得出的经验。

在指导原则上,首先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基本方针决定了中国在处理同其他国家以及外部世界的关系时,始终奉行走和平发展道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国内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在同其他国家就人权问题进行沟通时,中国始终以平等交流为原则,以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倡导以对话弥合分歧、以合作化解争端。其次是在深度参与包括人权问题在内的全球治理时,中国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来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平等合作的方式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使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最后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能够为我国进一步的改革发展争取更好的外部条件,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创造相对安全与稳定的国际环境。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探索的根本追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要求。

在实践中,中国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方式,在全球人权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中国更为主动和深刻地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建设,成为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的重要推动者。尤其是此前“人权委员会因其对人权的双重标准,以及采取对发展中国家点名和污名的方式出现了公信力危机,其产生的政治化的决议缺乏透明度。”正是在中国的引领下,“意见一致集团”(LikeMinded Group,以下简称“LMG”) 共同推动了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朝着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此外,中国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等。自2017 年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十余次纳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在全球人权治理中作出了重要贡献。2015 年中国设立了“ 南南合作援助基金(South-South Cooperation AssistanceFund) ”,首期提供20 亿美元,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022 年又将其升级为“ 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GlobalDevelopment and South-South Cooperation Assistance Fund) ”。2013—2018 年,中国对外援助金额为2702 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1278 亿元人民币,重点用于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建设中小型社会福利项目以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技术合作、物资援助等项目。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已经获得了100 多个国家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中国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十年来拉动了近万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形成了3000 多个合作项目,为共建国家创造了42 万个工作岗位。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更加平衡、包容、和谐发展,对于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挑战具有重大意义。”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萌芽

中国式现代化蕴含对“人”的强烈关怀并非初始于近现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国人权意识的萌芽有很大一部分源于中华传统儒家文化,因此,其拥有厚重的文化基因和悠久的历史渊源。因此,以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叙事的第四个层面,侧重于说明孕育中国式现代化的上述三个主要特征的文化土壤,其脱胎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萌芽——中国儒家、道家等传统文化思想中的人权意识或相关的人权观念。诸如“家国天下一体”“民生”“中庸”“和谐”这些人权思想萌芽,对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所体现的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统一的人权观念,以及人权的全面与和谐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个体与集体相统一的人权观

中国人权意识的萌芽有很大一部分源于中华传统儒家思想。一方面,儒家思想强调人权的自然属性。“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列子·天瑞》),因而人格不是外在之物,也不是后天培养习得而来,而是人生来具有的天然与固有属性。另一方面,儒家思想还强调了人权的道德属性。儒家思想的内核——“仁”,即为“爱人”。孔子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仁”的理念要求在人格上尊重每一个人,这体现了哲学意义上人权的道德属性,儒家的“仁”思想十分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儒家思想不但重视“成人”,而且更强调“成仁”。

所谓“成人”,主要指完善人的社会属性:“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礼记·冠以》);“成仁”则体现了更高的道德诉求,即确立人的道德属性,去 “爱人”,这成为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在孔子看来,“成仁”是一种个人权利,个体具有自由意志来做这样的道德抉择。“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但与此同时,儒家思想强调要通过个人道德修为,将谦让,甚至牺牲作为美德,以此来实现“爱人”,完成对家庭、社会、国家以及民族的恪守尽忠。这说明,在儒家关于“成仁”的伦理体系中,个体与集体是内在统一的关系。“儒家以中道化解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二元张力,避免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两个极端。”

儒家思想对个体与集体关系的看法,继而引申出其对理想政治秩序的讨论。首先,儒家思想特别强调个人要通过“修身”,即个人的道德修为,来进一步完善人的道德属性,“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修身的首个场域为家。家是中国人“修身”物理与心理的栖息所,是人性、伦理、德行的养育场。正是在“修身齐家平天下”这种逻辑之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成为“仁”的延续,家是人确立人的道德属性的重要场所。基于相似的逻辑,从家到国,再到天下,仍以“成仁”作为道德追求。

正如看待处于家庭、族裔中的个体与集体关系一样,儒家思想在讨论臣与君、地方与中央、国与天下的关系时,也视它们为一种内在统一的关系。由此,“家—国—天下”结构被中国古代先贤们建构为一种政治秩序的乌托邦:“家国一体”“家国同构”基础上形成的国与天下两分为核心的“天下秩序”虽然呈现出“中心—边缘”结构的等级制特征,但其在文化上是同质化的。因此,中国古代传统政治秩序虽然以等级制作为实践与规范原则,但文化同质化决定了其并非为金字塔结构,而是一种同心圆的结构,人、家、国、天下是共生互构的关系。

家国同构、天下一体背后反映出了个人道德追求与完美政治秩序追求的充分结合,以及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充分结合,这是当今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相统一的文化土壤。集体主义人权既反对脱离个人的、虚幻的集体,也反对否定集体和集体权利的个人权利,它要求社会公共权力能够保护国家主权和自由,公正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正确对待各种各样的个人权利。中国的人权理念具有明显的这一特色。“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这里的人民性就是指向作为一个个体与集体相统一的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首要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能够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正是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相统一的实践成果。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仍需传承“家国天下一体”投射的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相统一的人权观。中国式现代化人口规模巨大的这一特征不仅仅意味着中国需要解决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民族多样所带来的发展问题与社会问题,还意味着要解决好巨大人口规模国家的政治秩序问题,即如何处理好个体与集体、地方与中央、汉族与少数民族、基层实践与顶层决策的关系,建设一个将人口规模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各民族团结奋斗共享发展红利的现代化。

(二) 人权的整体性与全面性

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又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这种特性与人权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的内在逻辑是保持一致的。从文化根基上来看,这种对人权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的诉求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中庸、和谐”三种理念都在不同程度上凸显了这种价值诉求。

首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初心和历史使命,这显然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大同”“小康”这些蕴含着民本思想的观念,是中华民族追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的当代体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子提出“仁政”、孟子提出“民贵”以来,民本思想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长河中一直是统治阶层用以治理国家的政治理念。因此,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典范与理想社会形态的政治文化基因的继承与发展,其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取向。

其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反映了中华文明思想中的“中庸”概念。与西方文明依托的思想和哲学体系的二元认识论不同,中庸哲学并非将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视为差异甚至对立的状态。在这种处世哲学的教诲下,中国人追求“物与我”的协调与和谐,反对偏激,对秩序稳定与力量平衡情有独钟。因此,中国式现代化虽然需要大力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并将其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物质进步,兼顾精神文明建设的统筹发展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不仅仅是对通过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物质生活提出了要求,而且从人权的整体性角度来看,它还是对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和谐”理念。“和”贯穿了中华文化史,其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特征向量,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三家都以一个“和”字相通。中国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伦理准则都与“和谐”紧密相关,如“以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庄子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反映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具体展现。通过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明确现代化进程既要保证发展的目的最终落实到人民,又要尊重自然规律,认识到自然资源的宝贵和有限。因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加快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系的决定,提出了力争到2030 年实现碳达峰、到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决策,这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的人权观念相结合,是中国式现代化能够稳步推进的自然基础。

同样,“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也体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人与人、国家与国家和谐相处的理念。中国古代采取的结盟、和亲、通市通商等邦交模式都是从“天下为公”“世界大同”“化干戈为玉帛”“天下大道和而不同”这些思想底蕴中孕育而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三大全球倡议”等理念同样是对“和谐”外交文化传统的传承。在这一意义上,中国能够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这正是因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历史与文化中带有天然的“和谐”基因。也正是因为这种“和谐”基因,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因此,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国际人权观的载体。中国认为,只有奉行“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只有坚持平等包容与合作共赢,全球人权治理才能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中国人权理念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是密不可分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更好地推进人权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体现。基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通过中国人权的哲学基础、实践理念、国际主张,以及文化渊源来塑造一种中国式现代化的叙事,可以更全面、系统地说明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此,以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来塑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叙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上,它是中国在内外宣传上阐述中国式现代化概念的必要理论知识;在实践中,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及其实践也必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与方向。

(责任编辑:伍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