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光环”中的镇党委书记
2023-12-31殷晓章
特色小镇的“女强人”
“我自己也觉得做了一些成绩,好像功能够盖过,总觉得自己犯一些错,犯点小错,组织也能够容忍我,领导也不会给我上纲上线,所以一步步地就迷失了自己。”胡智慧落马后忏悔道。
胡智慧,参加工作之初在攀钢第三中学工作,后调入盐边县政府办,2009年2月任盐边县法制办主任,2011年6月调任盐边县红格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年3月起先后任红格镇镇长、党委书记兼镇长、党委书记。
从2011年6月到2021年4月,胡智慧在盐边县红格镇工作了近10年,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被大家称为“女强人”。在她的主导和推动下,形成了以阳光温泉养生、运动、医疗、美食四大板块为中心的现代康养旅游发展模式,使红格镇成为具有南亚热带风情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园林城镇。红格镇先后拥有国际温泉康养度假地、四川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首批重点镇、四川省首批特色小镇、四川省十大最美乡镇、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乡镇、四川省乡村振兴示范镇等桂冠。作为镇领导的胡智慧曾多次在省市县等各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交流发言,各地到红格镇学习取经的络绎不绝。
2016年6月12日,《四川日报》刊登了《21位省级重点镇书记(镇长)眼中的百镇建设行动》一文。文中,时任红格镇镇长胡智慧说,“百镇建设行动”最大的成绩,是突破了扩权强镇改革中的制度“坚冰”。红格镇组建了综合执法队,县一级部门委托授权。以前有人要修房子,要到县国土局、住建局申请,耗时费力;现在镇上可先确定是否符合规划并代办相关手续,时间缩短一大半,也能及时制止违章建筑。
2020年2月11日下午,红格镇党委召开了全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镇党委书记胡智慧就“如何做一名廉政勤政的中层干部”为题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履职谈话。她要求大家严守廉洁纪律当表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运用公权力,树立公信力,树牢自律意识、慎独慎微,见贤思齐,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021年4月,胡智慧调任盐边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同年9月17日,盐边县监委收到关于胡智慧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后,经初步核实于2021年10月14日决定对她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将她带到攀枝花市监委进行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胡智慧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103.5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2年4月,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胡智慧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胡智慧在担任红格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55.9万元;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多次违规领取补助共计8.1万元。胡智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滥发津补贴100余万元
胡智慧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1年,S310复线还水还路工程项目启动实施。当工程下达昔格达村后,胡智慧授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佐元虚增工程量。工程完工后,杨佐元以虚增工程量的名义套取了现金20万元。胡智慧将其中16万元用于处理红格镇政府职工津补贴发放、联谊活动费用等账务,其余4万元用于了个人名义的接待。
2022年6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其中有杨佐元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通报称:2011年,在昔格达村工程项目实施中,杨佐元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比选或招投标便将工程项目下达实施,并通过虚增工程量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杨佐元直接安排代某先后实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杨佐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杨佐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3年4月,胡智慧担任红格镇镇长后,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拉工程,还通过非正常程序将一名亲属招录为镇政府工作人员。红格镇昔格达村被评为2020年四川最受网民喜爱的网红三大打卡地之一。胡智慧把自己一亲属的城市户口迁入了昔格达村,违规购买了一栋3层住房。
2014年至2021年间,胡智慧利用红格镇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以虚增工程量等名义套取项目款,仅用于违规滥发津补贴和处理账务的金额就高达100余万元。
2018年4月,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发现,红格镇违规发放考核奖,胡智慧却无视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2019年,盐边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红格镇巡察期间,发现该镇未按省委巡视要求整改。胡智慧见掩盖不住,便安排下属从某项目资金中取出30余万元用于考核奖退还,仍旧搞虚假整改。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2019年下半年,在转让昔格达村集体企业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股权给某文化旅游发展公司过程中,杨某等人商量借转让之机,向公司索要办理手续的费用。他们在实际花费31万余元的情况下,告知胡智慧共花费68万元,请胡智慧帮忙向公司提出私下额外支付100万元的要求。胡智慧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多次利用职务影响力向对方公司施压。公司负责人考虑到公司在红格镇有众多建设项目在实施,有很多矛盾都需要红格镇党委政府、昔格达村委会帮助化解,就同意了多支付100万元。
2022年4月,胡智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胡智慧对抗组织审查,虚假整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隐瞒不报房产情况,为亲属在人事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项目上输送利益,违规购买农村住房侵犯集体利益;漠视群众利益,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财物;不正确履职,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和村集体资金使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家风家教缺失,多次参与赌博,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逢年过节门庭若市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逢年过节,胡智慧家总是门庭若市。一些商人和企业家得知其奢侈享乐的嗜好,就投其所好送上购物卡、衣服首饰等物品。据查,仅2015年至2021年期间,胡智慧就收受财物高达55万多元。
一些企业家也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其敬奉“感谢费”和“好处费”。这些赃款被她用于购物、置办年货、春节发压岁钱等生活开支。
2012年,郑某用盐边县某维修公司中标红格镇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一年。每次合同到期之后,胡智慧让他都能顺利续签合同,继续实施保洁绿化项目。2014年至2021年期间,胡智慧每年以会议方式决定盐边县某维修公司承包红格镇清扫保洁清运绿化管养作业工程。她还多次在项目资金未下达前,将该镇其余财政资金提前预借拨付给郑某,帮助其顺利实施项目。
2017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在胡智慧的帮助下,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承包实施了红格镇餐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某村径训基地段河道清淤工程和金乌大道连接线绿化工程等项目。
郑某为了感谢胡智慧以及继续维持关系、获取更多利益,于2014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8次送给胡智慧2万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某公司总经理蒋某在红格镇做芒果交易中心项目时,时任镇长的胡智慧通过直接给某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某等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取得了芒果交易中心项目的代建权,后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资金拨付等方面也提供了帮助。
2013年,红格镇启动某安置区征地工作,拟建设某建材物流市场和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胡智慧担任红格镇党委书记期间,将蒋某介绍给陈某,让他来合作搞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在多次讨论后,胡智慧决定让蒋某以代建模式实施项目建设。之后该村成立了攀枝花某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发物流中心项目,蒋某的公司担任项目代建方。蒋某多次承诺让胡智慧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问题时找他。
2013年,胡智慧出资以胡某的名义在红格镇某村违规购买了一套住房。2017年,她让蒋某出资装修,蒋某分3次支付给代某装修款共计17万元后,由于她对装修风格不满意,便要求蒋某停工。
2019年下半年,胡智慧的儿子夏某需要30万元资金创业,于是她打电话告诉蒋某。过了几天,蒋某送给胡智慧丈夫夏甲一个牛奶箱子,说这是胡智慧让其带给儿子夏某的东西,胡甲将牛奶箱放在卧室里面并清点了一下,共30万元人民币。蒋某之后向她表示这个钱不用还了,她就没有还他。
攀枝花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红格镇有多个太阳能路灯安装、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公司股东秦某为感谢胡智慧在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上提供的帮助以及维护好关系,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3次送给胡智慧现金共计6.5万元。
辉煌人生成过眼云烟
2022年4月2日,胡智慧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2022年3月1日至4月2日,胡智慧向盐边县监委退缴违法所得及违纪款143.4万多元。
2022年4月21日,盐边县监委出具建议书,认为胡智慧在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职务违法犯罪事实;积极上缴违纪违法款;向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他人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建议对胡智慧予以从轻处罚。
原来,2021年11月2日,胡智慧向监察机关揭发了夏某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盐边县监委于2022年2月8日将该问题线索上报至攀枝花市监委。2022年2月17日,攀枝花市监委对夏某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2022年2月22日对夏某采取留置措施。
胡智慧涉嫌受贿一案调查终结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智慧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盐边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智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3.5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悔罪认罪态度较好,盐边县监委出具对被告人胡智慧予以从轻处罚的建议书。
被告人胡智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其二名辩护人均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名辩护人补充认为被告人胡智慧具有立功情节。
盐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智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0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综合考虑盐边县监委出具对被告人胡智慧从宽处罚的建议,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量刑建议合理,依法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胡智慧具有立功情节,及其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2022年11月10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智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胡智慧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3.5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发后,胡智慧忏悔道:“没有这一档事情,我觉得我的人生还是挺辉煌的,还是值得自己老了之后慢慢回想、骄傲的,也值得儿女们骄傲的。但是这一切都随着我犯的错,灰飞烟灭了,一切的美好,都终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