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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美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

2023-12-31

石油炼制与化工 2023年10期
关键词:蒸气连接件密封

李 凌 波

(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45)

国内城市大气臭氧浓度持续升高,其前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 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突出问题。随着VOCs有组织排放的逐步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正成为VOCs排放控制的重心。石化行业是重要的VOCs人为排放源,设备密封泄漏是石化企业最主要且最复杂的VOCs无组织排放源,也是重要的加工损失源,其最佳实用控制技术是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法规和标准是实施、引导和规范LDAR的关键,美国环保署(EPA) 自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上率先制定和实施了设备泄漏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到2000年已基本建立成熟完善的法规与标准体系,并进一步通过谈判协议(CD) 实施强化LDAR(ELP),2010年前后基本实现炼油和化工企业LDAR合规、高质和高效。国内石化企业2015年全面实施LDAR,已初步建立相关法规与标准体系,但目前国内的LDAR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技术、平台和实施水平参差不齐,管理、质量控制和操作不规范,市场无序等问题。为尽快实现LDAR规范操作、优化升级和提质增效,应结合国内实践,并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优化相关标准及实施,推进设备泄漏VOCs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控和科学高效减排。因此,有必要解析中美两国LDAR相关标准的体系、内容及主要特征,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国内LDAR标准升级建议。

1 美国联邦LDAR标准

1.1 联邦LDAR标准体系

美国石化设备泄漏控制的联邦标准主要涉及新源标准(NSPS) 、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源排放标准(HON)、联邦空气法则(CAR)及相关废物处理标准。NSPS有关石化设备泄漏控制的标准包括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1981-01-05—2006-11-07开工建设、改建或改造的合成有机化学品制造业(SOCMI)VOCs设备泄漏标准][1]、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2006-11-07后开工建设、改建或改造的SOCMI VOCs设备泄漏标准)[2]、40 CFR Part 60 Subpart GGG(1983-01-04—2006-11-07开工建设、改建或改造的炼油厂VOCs设备泄漏标准)[3]、40 CFR Part 60 Subpart GGGa(2006-11-07后开工建设、改建或改造的炼油厂VOCs设备泄漏标准)[4]。NESHAP有关石化设备泄漏控制的标准包括40 CFR Part 61 Subpart V[设备泄漏(无组织排放源)国家排放标准][5]和40 CFR Part 61 Subpart J[涉苯设备泄漏(无组织排放源)国家排放标准][6]。HON有关石化设备泄漏控制的标准包括40 CFR Part 63 Subpart H(设备泄漏有机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7]、40 CFR Part 63 Subpart I(谈判法规约束的特定工艺设备泄漏有机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8]、40 CFR Part 63 Subpart CC(炼油厂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中设备泄漏部分[9]。CAR有关石化设备泄漏控制的标准主要为40 CFR Part 65 Subpart F(联邦统一空气规则-设备泄漏)[10]。废物处理相关设备泄漏控制标准包括40 CFR Part 264 Subpart BB(危险废物处理、储存和处置设施所有人和运营商标准)[11]和40 CFR Part 265 Subpart BB(危险废物处理、储存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和运营商的临时状态标准)[12]。

在石化企业中,不同设备或工艺区域可能执行不同的设备泄漏联邦标准,但某个设备或工艺区域仅执行一个适用标准。HON(40 CFR Part 63 Subpart H和40 CFR Part 63 Subpart I)是最优先标准,NESHAP(40 CFR Part 61 Subpart J和40 CFR Part 61 Subpart V)处于次优先级,NSPS(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40 CFR Part 60 Subpart GGG和40 CFR Part 60 Subpart GGGa)优先级次于NESHAP[13]。为简化、澄清和改进繁琐的空气污染控制标准体系,提高可理解性,减轻负担,明确合规性要求,改进实施效果,美国EPA制定了CAR,整合了NSPS和NESHAP中适用于SOCMI的主要内容,业主或经营者可选择继续遵守现有的适用标准或CAR。其余相关标准(如40 CFR Part 63 Subpart CC中设备泄漏部分、40 CFR Part 264 Subpart BB、40 CFR Part 265 Subpart BB 、40 CFR Part 60 Subpart DDD、KKK、QQQ)适用于上述标准未列入或不适用的设备。

1.2 联邦LDAR标准的主要内容

40 CFR Part 63 Subpart H[7]是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设备泄漏控制标准,其分三阶段实施,现有设施初期执行第一阶段标准,自实施日期起1年内和2.5年内分别执行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标准;新建装置开工初期执行第二阶段标准,开工后1年内执行第三阶段标准。轻液泵第三阶段泄漏认定浓度分别为5 000 μmol/mol(聚合物单体)、2 000 μmol/mol(食品/医药)、1 000 μmol/mol(其他);每月检测1次,执行泄漏认定浓度1 000 μmol/mol的泵泄漏浓度不小于2 000 μmol/mol时需修复;如果在第三阶段,工艺装置中10%的泵或3个泵(以较大者为准,根据6个月的滚动平均计算)泄漏,应实施泵质量改进计划。气体/蒸气/轻液阀第三阶段泄漏认定浓度为500 μmol/mol,如果工艺装置中阀的泄漏率大于等于2%、小于2%、小于1%、小于0.5%(基于2个连续检测周期的滚动平均计算),检测频次分别为每月1次、每季度1次、每2个季度1次、每4个季度1次。阀数量小于250个的工艺装置每季度检测1次,新建装置难于检测阀的比例应小于3%,难于检测的阀每年至少检测1次。气体/蒸气/轻液连接件的泄漏认定浓度为500 μmol/mol,现有装置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新建装置在初始开工后的12个月内检测所有连接件,后续如果上个检测周期连接件的泄漏率不小于0.5%,每年检测1次;如果上个检测周期连接件的泄漏率小于0.5%,每2年检测1次;如果工艺装置执行2年1次的检测计划,且在2年的检测周期内连接件的泄漏率小于0.5%,可每4年检测1次;如果工艺装置在4年检测周期内连接件的泄漏率大于等于0.5%但小于1%,则检测频次应增加至每2年1次,当连接件的泄漏率降至小于0.5%时,可以恢复至每4年检测1次;如果工艺装置在4年检测周期内连接件泄漏率大于等于1%,则检测频率增加至每年1次,当连接件泄漏率降至小于0.5%时,可以恢复至每4年检测1次。重液泵、阀、连接件、搅拌器、仪表系统、液体泄压装置主要通过视觉、听觉、嗅觉等非常规方法检测,发现可能泄漏到大气中的证据,应在5 d内常规检测。气体/蒸气/轻液搅拌器泄漏认定浓度为10 000 μmol/mol,每月检测1次。压缩机应配备带有隔离液的密封系统,或为低泄漏设计。气体/蒸气泄压装置除了释压时,检测数据应小于500 μmol/mol,每次释压后应在5 d内检测;导入工艺或燃料气系统、配有封闭排气系统、上游配备防爆膜的泄压装置豁免上述要求。采样连接系统(现场采样系统除外)应配备封闭吹扫或闭环排气系统,将吹扫的工艺流体直接返回或循环至工艺管线,或收集、储存、输送吹扫的工艺流体至合规的控制装置或废物管理设施。开口阀或管线应配备盖子、盲法兰、塞子或二次阀,紧急停工系统中设计在工艺故障时自动打开的开口阀或管线豁免上述要求,含有自动催化聚合材料,或加盖、配备双截流与泄压系统会产生爆炸、严重超压或其他安全隐患的开口阀或管线豁免上述要求。发现泄漏,应在5 d内首次修复尝试,15 d内修复泄漏。如果在装置未停机的情况下维修不可行,或立即维修产生的排放量高于延迟维修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量,则允许延迟修复,延迟修复的设备一般应在下一次工艺装置停工结束前完成修复。在第三阶段,可以选择实施阀或泵质量改进计划,确保工艺装置阀的泄漏率小于2%,如果工艺装置中泵的10%或3个泄漏,应实施泵质量改进计划。质量改进计划主要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大数据分析、试验评估等手段,确定性能优越的阀、泵或泵密封设计、技术或设计标准、采购与验收要求及台架试验、采购质量控制、维护和维修程序等。业主或运营商可向EPA申请替代排放限制手段(AMEL),并负责收集、核实、提供测试验证数据,EPA将发布通告并组织听证,确认达到与标准相同或更大的减排量后,批准应用。常规检测方法主要为便携式FID(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EPA方法21)。

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1]和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2]是NSPS石化企业设备泄漏控制的主体标准,40 CFR Part 60 Subpart GGG[3]和40 CFR Part 60 Subpart GGGa[4]的主要内容基本引用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和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与40 CFR Part 63 Subpart H主要区别为:轻液泵和气体/蒸气/轻液阀的泄漏认定浓度均为10 000 μmol/mol,检测频次均为每月1次;气体/蒸气/轻液阀可选执行标准:连续2个季度阀的泄漏率不大于2%,跳过1个季度检测,连续5个季度阀的泄漏率不大于2%,跳过3个季度检测。与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相比,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轻液泵的泄漏认定浓度降低为5 000 μmol/mol(聚合物单体)、2 000 μmol/mol(其他),气体/蒸气/轻液阀的泄漏认定浓度降低为500 μmol/mol;增加了气体/蒸气/轻液连接件的LDAR要求:泄漏认定浓度500 μmol/mol,实施或开工后12个月内,检测每个工艺装置中的所有气体/蒸气/轻液连接件,如果泄漏率大于等于0.5%,检测周期为12个月,如果泄漏率小于0.5%但大于等于0.25%,检测周期为4年,如果泄漏率小于0.25%,应在检测期开始的4年内检测50%的连接件,如果检测到的泄漏率不小于0.35%,则需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检测本周期尚未检测的连接件,如果检测到的泄漏率小于0.35%,则需在监测期开始的8年内检测尚未检测的连接件;发现泄漏的连接件应在修复后90 d内复检1次。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a规定业主或运营商可选择遵守40 CFR Part 65 Subpart F或40 CFR part 63 subpart H的相关标准。

40 CFR Part 61 Subpart V[5]的LDAR要求基本与40 CFR Part 60 Subpart VV[1]相同,仅增加了缓冲容器或底部接收器的控制要求。40 CFR Part 61 Subpart J[6]规定涉苯介质(液体或气体中苯质量分数≥10%)的设备泄漏控制遵守40 CFR Part 61 Subpart V[5]的要求。

40 CFR Part 65 Subpart F[10]中轻液泵、气体/蒸气/轻液阀的泄漏认定浓度、检测方法、维修要求与40 CFR Part 63 Subpart H[7]第三阶段相关要求大同小异,仅增加了“如果1套工艺装置中阀的泄漏率小于0.25%,每2年检测1次”,以及针对阀总体泄漏率小于2%的分组检测选项,其他要求与40 CFR Part 63 Subpart H[7]相同或相近。

1.3 EPA谈判协议

美国EPA在1999年审核发现炼油厂LDAR存在合规性问题(阀的平均泄漏率是炼油厂报告值的3.8倍)[14],促使其强化LDAR执法,自2000年起先后在炼油和化工行业推行CD,到2012年前后,CD已覆盖美国绝大部分炼化企业[15-16]。CD的核心是ELP,规定企业的LDAR必须达到或高于法规标准,主要涉及更严格的检测和修复要求、更高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QA/QC)要求和设备密封升级等,如泵的泄漏认定浓度降低到500~1 000 μmol/mol,阀和连接件等设备泄漏认定浓度降低到250~500 μmol/mol,阀泄漏浓度为100~250 μmol/mol尝试维修,阀泄漏浓度不小于250 μmol/mol更换低泄漏阀或低泄漏填料,连续3个检测周期中有2次检测浓度不小于250 μmol/mol的连接件需更换,定期进行内审/第三方审核,审核发现LDAR存在缺陷或抽检泄漏率/报告泄漏率比值不小于3.0(且抽检泄漏率不小于0.5%),应采取改正措施[17-18]。CD的实施大幅度提升了美国LDAR规范性、工作质量及设备泄漏控制水平。阀的泄漏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5%降至2013—2014年的1.1%,最好的企业(设施)泄漏率达到0.2%,延迟修复设备也大幅度减少[15]。

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LDAR标准

美国一些州制定和实施了比联邦标准更严格的石化设备泄漏控制(LDAR)标准,其中以加利福尼亚州(加州)相关标准最具代表性。加州的炼油能力绝大部分位于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区(BAAQMD)和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区(SCAQMD),这两个区域的LDAR相关标准[19-20]总体居美国乃至世界领先水平。2021年11月最新修订的BAAQMD设备泄漏控制标准RG 0818[19]非常严格,其主要特点是:①泄漏认定浓度很低,泵、压缩机和泄压装置等动密封浓度为500 μmol/mol,阀和连接件等静密封浓度为100 μmol/mol;②检测全面,气体、蒸气、轻液、重液设备密封均需常规检测;③修复要求较高,一般应在24 h内将泄漏降至最低,并在7 d内修复;④限制不可修复设备,规定了不可修复设备最高泄漏浓度限值,限定了不可修复设备比例;⑤规定了泄漏排放量限值;⑥检测有新要求,若背景浓度读数大于50 μmol/mol,需定位设备或来源,不可修复设备列入延迟修复清单30 d内测定质量排放速率,延迟修复的关键设备每年至少测定1次质量排放速率;⑦监管严格,明确空气污染控制管理官员(APCO) 可随时检查,每年向APCO报告设备密封台账及更新清单,每季度报告反复泄漏设备情况和不可修复设备情况,停工检修开工90 d内完成泄漏检测并报告;⑧过程监管深入,要求设备密封台账使用APCO批准的唯一永久识别码,并每年报备更新。

3 中国LDAR相关国家标准

3.1 国家行业型和综合型设备泄漏控制相关标准

国家设备泄漏控制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2]等石化类国家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3]等国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4]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石化企业的LDAR应优先执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设备泄漏控制的要求,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 31570—2015、GB 31571—2015等国家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上述标准均未做规定的,执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GB 31570—2015和GB 31571—2015颁布实施较早,在各省市相关地标颁布实施前,石化企业的LDAR主要执行这两项国家行业型标准。这两项标准主要借鉴美国联邦标准,但简化了场景和内容,指标相对粗放,如:泄漏认定浓度仅与介质类型(气体/蒸气/轻液、重液)有关,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轻液)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浓度为2 000 μmol/mol,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重液)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浓度为500 μmol/mol,未结合泵、压缩机、阀、开口阀或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类型细化;检测频次仅与密封类型有关,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季度检测1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半年检测1次,未结合介质类型细化;泄漏率较低的重液密封也要求常规检测,检测效率不高,负担重。场景和指标粗放也不利于行业或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提升计划。

GB 37822—2019并非石化企业LDAR主要执行标准,但其三项规定可能对LDAR工作有重要影响:一是“采取了其他等效措施,可免予泄漏检测”,可推进石化企业通过科技进步探索革新的等效减排技术,实现降本、提质和增效。二是“如下情况之一属违法行为:企业涉VOCs密封点超过2 000个,但未开展LDAR;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LDAR;随机抽查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发现2个(不含)以上的密封点出现可视泄漏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初建了LDAR督导检查要求,但其科学性、代表性和合理性尚需评估。三是“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可间接检查和评估LDAR实效。

3.2 国家设备泄漏控制相关技术规范

国家设备泄漏控制相关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27]等,这些技术规范均为推荐性标准[24]。

HJ 880—2017和HJ 947—2018规定了检测频次优化要求,“若同一密封点连续3个周期检测无泄漏,则检测周期延长1倍”,但未结合介质和密封类型细化,仅针对个体(同一密封点) 优化调整检测周期,考虑到设备密封的泄漏是随机的,基于同类介质同类密封点群体的统计分析并优化检测频次更合理,如美国联邦标准一般针对气体/蒸气/轻液泵、阀或连接件,连续几个检测周期不泄漏或泄漏比例低于某个限值,降低检测频次(或延长检测周期),超过某个限值,增加检测频次。HJ 1230—2021规定不可达密封点和易泄漏密封点用红外气体成像(OGI) 等非常规检测,但未配套OGI检测标准方法,该检测受操作者的影响很大,标准化难度较大。

4 中国LDAR相关地方标准

4.1 地方设备泄漏控制相关标准

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直辖市/省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地方综合型排放标准规定了设备泄漏控制要求[28-31],地方设备泄漏控制相关标准的执行顺序按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4]第二十四条规定:“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 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28]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9]颁布较早,其设备泄漏认定浓度和检测频次不仅与介质类型有关,也与密封类型有关,如DB 11/447—2015中的Ⅱ时段限值为:气体/轻液流经的泵、压缩机泄漏认定浓度为1 000 μmol/mol,每3个月检测1次,其他设备密封泄漏认定浓度为500 μmol/mol,每6个月检测1次。GB 31570—2015和GB 31571—2015之后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中设备泄漏认定基本与这两项国家行业标准类似,即泄漏认定浓度仅与介质相关,与设备密封类型无关。DB 11/447—2015基于允许泄漏数量(或比例)大小认定泄漏超标与否。DB 12/524—2014规定仅气体/蒸气/轻液设备密封需常规检测,重液设备密封不需要常规检测。DB 12/524—2014在国内较早引入难于检测密封OGI检测,后续的地方标准基本纳入可用OGI不可达密封点的规定。广东地方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31]的泄漏认定浓度较GB 31570—2015和GB 31571—2015提标,气体和轻液密封泄漏认定浓度为500 μmol/mol,重液密封泄漏认定浓度为100 μmol/mol,各类密封检测频次放宽1倍,泵、压缩机、搅拌器、阀、开口阀或者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由每季度检测1次调整为每半年检测1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设备密封由每半年检测1次调整为每年检测1次。该地方标准明确适用于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源类,因此其LDAR相关规定可能仅作为GB 31570—2015和GB 31571—2015的补充。2023年3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示《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32],该标准采纳了DB 31~34/T310007—2021的泄漏认定和检测要求,增加了“泄漏浓度认定水平为大于等于25 000 μmol/mol、大于等于10 000 且小于25 000 μmol/mol首次尝试维修应在24 h或48 h内”的要求;规定不可达密封点每季度进行一次非常规检测,实施后将推进OGI检测技术的应用和规范化。

4.2 地方设备泄漏控制相关技术规范

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统一LDAR技术规范DB 31~34/T 310007—2021[33]细化了受控介质分类,涉OHAPs(有机毒性大气污染物)或HRVOCs(高反应性挥发性有机物)类VOCs物料(OHAPs或HRVOCs质量分数不低于5%的VOCs物料)执行较低的泄漏认定浓度,气体、轻液密封认定浓度为1 000 μmol/mol,重液密封认定浓度为200 μmol/mol。企业可选择测量物料属性并细化分类,分级执行气体/轻液、涉OHAPs或HRVOCs类VOCs物料泄漏认定浓度,也可简化物料分类,统一执行更严格的涉OHAPs或HRVOCs类VOCs物料泄漏认定浓度。该推荐性标准也规定:重液密封检测频次“若同一密封点连续3个周期检测无泄漏情况,其检测周期可延长1倍”;不可达密封点可选择每季度用红外气体成像非常规检测1次;采用专项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建档等管理要求,以及密封点数量精简、低泄漏设备、防泄漏措施等源头控制要求。这些新规定还需要操作层面的支撑。河南省LDAR技术规范DB 41/T 2364—2022[34]将泵、压缩机、搅拌器、阀、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检测频次延长至每半年检测1次,法兰、连接件及其他密封检测频次延长至每年检测1次,要求定期检测有机废气备用排空管线、应急排放口、储罐罐顶呼吸阀(阀盘关闭状态)泄漏。上述地方LDAR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5 总结与建议

美国EPA在世界上最早创建了LDAR标准体系,包括设备泄漏控制及检测标准和泄漏VOCs排放估算方法等,美国联邦设备泄漏控制标准场景细化、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支撑基础较扎实、更新修订及时,引领了本领域的标准、技术与规范发展,其泄漏认定浓度和检测频次结合气体/蒸气、轻液、重液等介质类型和泵、阀、连接件等设备密封类型细化,不易泄漏的重液密封免于便携式FID常规检测,气体/蒸气/轻液阀和连接件的检测频次按泄漏比例动态调整,轻液泵和气体/蒸气/轻液阀等易漏密封点可选质量改进计划。规定了替代排放限制手段(等效减排技术) 的申请、审核及批准程序,鼓励技术进步与革新。该标准也存在体系繁琐、标准多、不统一、内容重复、不够简明、交叉执行、企业负担重等问题。

美国EPA代表司法部与绝大部分石化企业在2000—2015年谈判达成CD,实施比联邦标准更严格的ELP,标准执行简化,直接过渡到最严格的标准,涉及泄漏认定浓度降低、修复行动水平提高、部分易漏设备升级为低排放密封、LDAR审核强化及违规罚款等。CD的实施促进美国石化企业LDAR操作规范、技术进步、提质增效。

美国加州BAAQMD制定和实施了目前最严格的设备泄漏控制标准,其泄漏认定浓度很低,修复要求较高,严格限制延迟修复设备的比例和排放,LDAR过程监管严格,设备密封台账需使用管理机构认定的唯一识别码,管理机构可随时检查企业的LDAR。其阀和连接件等密封极低的泄漏认定浓度(100 μmol/mol)将推进低排放设备密封的应用。

国内石化行业LDAR标准的场景和指标相对粗放,除个别早期颁布的地方排放标准外,其余排放标准的泄漏认定浓度仅与介质类型有关,检测频次仅与密封类型有关,泄漏率很低的重液密封也要求常规检测,上述规定方便管理,但检测效率不高,企业负担较重。

LDAR标准的发展趋势是高效检测泄漏、及时发现泄漏和预防泄漏,可借鉴美国联邦及加州设备泄漏控制标准、CD及ELP升级或修订国内石化行业或地方LDAR相关标准,建议如下:①按介质和密封类型细化并适度降低泄漏认定浓度;②结合泄漏大数据分析,优化易漏和不易漏设备密封的检测频次,降低不易泄漏设备密封的检测频次,增加易漏密封的检测频次,取消或降频次检测重液密封;③提高设备修复要求,控制延迟修复设备数量;④加强LDAR受控范围和设备密封台账的动态监管;⑤易漏的泵、阀和法兰等设备应用低排放密封;⑥强化LDAR审核;⑦优化各类设备密封常规和非常规检测方法,加速OGI等高效检测技术标准化;⑧建立LDAR等效减排技术的申报、评估和审批机制,鼓励和引导在线检测等LDAR技术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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