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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精准思维指导内部审计履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

2023-12-29李小明

理财·收藏版 2023年12期
关键词:违规职能精准

李小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相关论述。因此,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思维”导向指示精神,指导内部审计履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精准思维的要求与内容

在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时刻坚持底线思维,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思维理念已全面渗透到社会主义深化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面。内部审计只有精准把握精准思维的内涵,实现以精准思维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一)认知精准

精准思维作为一种认识方法,最主要的内容在于认知的精准。必须在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与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指导工作。对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的前提条件,在于对问题的全面认识,以此为基础,还能有效地分析问题、精准地解决问题,在对事物的全面把握下,对事物进行精准定位。从宏观角度上制定审计策略并把握策略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现实问题与审计策略的精准性对接,从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二)实事求是

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就是“实事求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精准思维的内涵除了精准以外,还需要强调事实的具体,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从实事求是的角度看待事物。精准思维与马克思主义同根同源,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会议上,对“实事求是”做出了经典阐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从这个角度出发,精准思维的核心体现就是“实事求是”,与内部审计履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在本源上殊途同归,内部审计需要在坚持马克思唯物主义原理的基础上,精准地、深入地对外部客观世界及其存在的客观规律进行研究,加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

(三)对质、量、度精准把握

精准思维本质上的精细与准确要求,体现在哲学层面上的机械因果规律,差之毫厘的“因”,必将导出谬之千里的“果”。世界的宏观整体,在于质、量、度三个维度的组成,与时间和空间构成了客观世界。“质”的内涵就是一类事物区别于另一类事物的体现,正是因为事物之间“质”的差别,外部世界才呈现出形态各异、丰富多彩的形态。“量”指的是在同一类事物中的数学层面的区别,也是规模与形态之间的衡量标准。从质与量之间的不同,衍生出辩证统一的“度”的概念。质、量、度三个维度的辩证统一在本质上就蕴含着精准思维的实际要求,是实事求是在事物发展运动中、事物的矛盾对立与本质统一中的现实表现。对于内部审计履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来说,质、量、度的精准把握是开展工作的必备因素,如果失去了维度上的衡量与考虑,必将导致追究工作开展的不规范、不科学。

二、内部审计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精准认知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属于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型概念,企业层面对此概念进行认识了解的时间较短。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集团企业的二级单位往往会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概念产生疑问,比如是否只有投资活动才涉及此项工作的追责方面等。还有部分企业管理层认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只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履行职责,如果企业经营方面不涉及过多的投资活动,那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就无法对其进行处理。还有部分单位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是否属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范围不甚了解。还有部分企业对内部发现的所有违规问题,都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理。这些现象的产生都代表企业没有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概念进行精准认知。

(二)责任追究体系不够完善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体系的规范与保障,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不能有效发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工作职责,在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企业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成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小组组长往往是企业的一把手担任。在这种情况下,小组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责任追究工作的分类处置和处理建议等方面,都是由企业一把手進行制定,处理建议的体系存在严重的片面性。领导小组与内部审计机构,还有企业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障碍也较多,没有就同级以及上下级的信息传达层面进行体系搭建。

三、精准思维指导内部审计履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对策

(一)应进一步加强工作职能的精准认知

如何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进行精准认知,是责任追究工作的首要前提。一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主体,是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含中央企业的各层级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工作职责条件进行了界定。以此为基础,更加清楚地认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工作职能定位与范围。国务院早在2016年就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工作职能的基本结构与工作基本方向进行了初步规范。从宏观整体层面来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工作职能是国资委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约束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合规经营、合法投资的重要机能水平。因此,从宏观角度来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工作职能也可以视为党中央法律处置的前置制度,也是明确审计工作重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并实现监督职能的深层次渗透的重要举措。

(二)应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首先,需要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组织领导力度。企业领导层对责任追究的重视与正确认知,是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实现的基础与重要保障。对于重大责任的追究,需要由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后,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报送给领导小组,从而开展事务的专项研究调查。其次,需要保证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全面地发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从实际情况来说,部分企业为了加强审计职能的效能发挥与精准落实,以责任追究部门建设的方式成立追责工作主体,以此来夯实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部门基础,从而保障责任追究工作的人力资源供给充足。因此,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就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流程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从质、量、度三个维度实现精准问责

第一,在“质”的方面,要求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能够对问题的本质进行精准判断。企业同一类型的违规行为,在不同的环境下存在着不同的产生原因:是为了满足自身私欲的有意为之,还是为了企业发展做出了较为激进的决策判断造成的违规;违规行为是多次发生还是偶然发生;是经过提醒后尚不能改善,还是第一次的偶然违规。以上情况都有着“质”上的根本区别。所以,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时,一定要对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明确违规行为发生的情境。

第二,在“量”的方面,需要从国有资产损失的具体数量、后果影响以及产生损失的恶劣程度等方面进行指标设定。一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与一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在“量”的方面存在原则上的区别。因此,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确定需要在资源损失“量”的层面进行确认。其中,核心的关键因素在于间接损失以及直接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性与区别,其中的相关性有多大是相关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在“度”的方面,此方面的开展需要在确定“质”与“量”的前提下,进行追究处理的细节研究。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两方面之间的不同进行考虑后,结合体系与制度的要求,从而明确细节上的举措。在此期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发挥,需要保证处理措施的一致性。虽然在本质上,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产生原因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因为资产损失性质以及资产损失原因的行为不同,可在不同情况下保证措施的一致性。

四、结 语

综上所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是党中央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针对性搭建的监察机制,其工作职能的体现,不仅是党中央法律处置的前置手段,也是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有力举措。因此,需要以精准思维为导向,进一步渗透工作职能的精准认知,进一步完善责任工作体系,从质、量、度三个维度实现精准问责,实现内部审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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