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培养肉发展的伦理问题与应对策略
2023-12-29田刘凌顾成博
田刘凌,顾成博
1(无锡太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214064)2(江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无锡,214122)
细胞培养肉是基于细胞生物学、组织工程学和食品工程学等知识技术在体外培养动物肌肉组织,并经过色泽和风味调整、营养物质补充以及物理成型等加工过程制成的模拟肉制品[1]。细胞培养肉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工业化生产与畜牧养殖肉具有相同营养价值和感官特征的肉类食品,并为缓解肉类食品供给压力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提供解决方案。尽管在基础科学理论、工业化生产、食品化技术以及安全监管等方面还需深入研究,但是细胞培养肉技术的发展优势和商业价值已日趋显现。该技术被《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评为2019年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之一[2],也被视为未来食品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3]。然而,细胞培养肉发展引发的食品生产技术变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必然对我国畜牧业发展、食品安全、道德法治和消费者观念等产生影响,并随之带来一系列需要审视的伦理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应对策略。
1 细胞培养肉发展的重要性
1.1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肉类食品供给的影响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预测到2030年世界人口将增长至85亿,2050年将增长至97亿,2100年将增长至104亿[4]。同时,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约有6.9~7.83亿人处于饥饿状态,按中位数7.35亿人计算,比2019年新冠疫情之前多出约1.22亿人[5]。在世界人口快速增长和饥饿人口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世界粮食供给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其中肉类食品的供给面临巨大挑战。对此问题,细胞培养肉的发展能够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第一,细胞培养肉技术能够缩短肉类食品的生产周期,从而提升单位时间的生产效率。这是因为该技术通过体外培养肌肉干细胞获得肌肉组织,而无需获得整个动物体或者其他组织结构(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骼或皮肤等)[6]。第二,细胞培养肉技术能够高效获取动物蛋白,从而填补肉类食品的供给缺口。例如,养殖一头500 kg的牛每天仅可合成0.5 kg的蛋白质,但是培养500 kg的活细胞每天可以合成1 000 kg以上的蛋白质[7]。第三,细胞培养肉技术能够满足人们对肉类食品的多样化选择。这是因为该技术既可以应用于畜禽肉类(如: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的仿制,也可以应用于海洋生物肉类(如:鱼肉、蟹肉等)的仿制,例如浙江大学科研团队曾利用大黄鱼成肌干细胞与脂肪干细胞制成细胞培养鱼肉片[8]。
1.2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自然环境保护的影响
细胞培养肉技术能够以较低环境代价和较高生产效率实现肉类食品生产,具有明显的自然环境保护优势。第一,细胞培养肉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可以大幅减少土地资源占用、水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报告,畜牧业面临着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情况,全球畜牧业用地(包括草地、牧场和耕地)约占农业用地的80%,而用于畜牧养殖的饲料生产用地约占总耕地的1/3[9]。此外,畜牧业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如:牛等反刍动物肠道发酵产生的甲烷,砍伐和燃烧深林作为牧场释放的二氧化碳以及饲料生产释放的一氧化二碳等[10]。据统计,畜牧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排放量的14.5%,是所有交通工具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11]。然而相对于畜牧业,细胞培养肉生产方式可以减少95%的土地使用面积、75%的水资源消耗量和87%的温室气体排放量[12]。第二,细胞培养肉的生产可以减少畜牧养殖动物和饲料粮的需求量,从而将有限的自然资源用于粮食生产。目前,全球1/3的农作物被用于畜牧养殖动物的饲料[13],我国也面临同样情况,并且预计到2030年农业产出的动物饲料粮占粮食的比重将达到55%[14]。这种情况将导致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并给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性土地供给带来压力。第三,细胞培养肉的生产能够免除畜牧业废弃物(如:废气、粪污、病死畜禽等)的处理环节,有效解决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畜牧业废弃物中含有硫化氢、氨气、类臭素、病原微生物、致病菌、寄生虫卵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将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造成污染,也会对土壤生态和草原等植被的生态造成破坏[15]。与此相对,细胞培养肉的发展能够避免这种环境污染情况并减轻环境治理工作带来的压力。
1.3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营养健康维护的影响
肉类食品能够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和多种微量元素(如:铁、维生素A、碘和锌等),其中许多微量元素(如:维生素B12等)难以从植物来源的食物中获得[16]。但是,畜牧业中使用的兽药和抗生素会在畜禽肉中残留并导致食品安全风险,而且畜禽肉中的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长期大量食用会引发高血糖、高血脂和高血压等病症[17]。此外,长期食用畜禽肉会增加16%的癌症患病风险和21%的心脏病患病风险[18]。与此相对,细胞培养肉具有如下营养健康优势:第一,细胞培养肉技术能够将营养物质直接用于肉类食品生产,无需养殖动物的转化过程,其营养成分经过科学调控更为均衡。虽然肌肉干细胞不能合成维生素B12、铁、钙等营养物质,在不添加外源物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营养缺失[19],但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调整细胞组成(如:脂肪细胞的比例)和其他营养物质的含量来解决[20]。通过调控细胞培养肉的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的比例制造低脂肉食品也能够降低肉类食品对消费者健康的潜在危害。随着技术设备的升级和人工智能的应用,细胞培养肉技术还可以实现不同营养、风味、用途的肉类食品的个性化定制。第二,细胞培养肉的工业化生产方式能够避免畜牧业中激素和抗生素的使用、饲料中的农药残留、人畜共患病传播、寄生虫危害、致病菌感染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问题。这是因为细胞培养肉的生产主要在无菌环境下进行,微生物污染(如: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等)和抗生素使用的风险远低于畜牧业[21]。同时,细胞培养肉的生产无需动物养殖过程,因此可以避免饲料中的农药残留、人畜共患病传播和寄生虫危害等问题。另外,在细胞培养过程中使用无血清培养基能够避免动物血清导致的病毒污染问题,并有助于实现细胞培养肉的安全化和标准化生产[22]。
1.4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科技创新发展的影响
细胞培养肉的发展能够推动食品科技创新并为其他科技领域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一,细胞培养肉的发展能够促进食品学、生物学、医学、工程学、材料学等科学技术的融合发展,推动食品工业向新型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这是因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才能解决,如:获取种子细胞并促进其增殖和分化;研制无血清培养基以替代动物血清培养基;制造生物反应器进行大规模细胞培养;开发可食用和可降解的细胞培养支架;研发食品3D打印技术实现肉制品结构重塑;高效合成营养物质实现细胞培养肉的食品化[23]。第二,细胞培养肉的发展有利于提升食品工业技术水平,防止其他国家凭借先发优势进行技术垄断和威胁我国粮食安全[24]。目前,美国、欧盟、以色列、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已将细胞培养肉列入未来食品重要研究领域并投入大量资源开展研究,同时其食品企业也积极参与研发和生产。与此相对,我国细胞培养肉研究主要以科研机构为主(如: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和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等),食品企业的技术积累、研发投入、市场参与度和研究积极性相对不足。这种情况造成我国细胞培养肉生产的工业基础薄弱,面对国外技术垄断时难以获得竞争优势[25]。第三,细胞培养肉的发展能够为其他科技领域的发展提供支撑条件,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和战略意义。这是因为细胞培养肉技术具有较低的资源消耗性和环境依赖性,能够在较小的封闭环境下进行肉类食品生产。如果将该技术应用于载人航天、星际探索、远洋航海、深海探测、极地科考等领域,相关人员的肉类食品补给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26]。
2 细胞培养肉发展的伦理问题
2.1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畜牧业发展影响的争议
细胞培养肉的发展推动着食品企业更加专注于产业链条中部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如种子细胞系、细胞培养基、细胞生长因子、细胞培养支架、生物反应器等。这种深度发展不仅会使细胞培养肉生产的种类、数量和速度得到提升并降低生产成本,也会抢占畜牧养殖肉的市场份额并对畜牧业发展造成冲击。目前,美国Eat Just公司推出的细胞培养鸡肉已于2020年获得新加坡食品局批准并在1 880家餐厅上市销售[27]。英国Ivy Farm Technologies公司计划从2023年起每年生产1.2万t细胞培养猪肉,这相当于17万头猪的产肉量[28]。以色列Future Meat Technologies公司每天可以生产500 kg细胞培养牛肉,相当于5 000个汉堡牛肉饼的用肉量。该公司认为可以进一步加快生产速度并使生产周期比畜牧业快20倍[29]。美国Kearney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预计到2040年全球人造肉的市场份额将达到60%,其中细胞培养肉的市场份额为35%(另外25%的市场份额归属于植物蛋白肉)[30]。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细胞培养肉的发展有助于缓解肉类食品供给压力,但是不能够替代畜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如果其对畜牧业发展造成冲击,也将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具体原因如下:第一,畜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对于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牧民增收至关重要。但是,细胞培养肉的生产集中于城市细胞工厂并对劳动者的知识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不仅会使就业机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导致大批农牧民失去工作[31],也会加剧农村人口流失进而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32]。第二,畜牧业不仅能够提供肉类食品,而且能够提供禽蛋和奶类等动物蛋白食品以及动物毛皮等工业产品原料。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2021年畜牧业的肉类产量为8 990万t,禽蛋产量为3 408.8万t,奶类产量为3 778.1万t,绵羊毛产量为35.6万t,山羊粗毛为2.3万t,山羊绒产量为1.5万t。第三,畜牧业的发展能够保护畜禽种类的多样性,保障国家畜禽种源的安全可控。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农办牧[2016]43号),我国濒危的畜禽共计51种(猪24种、牛8种、羊5种、家禽11种、其他3种),濒临灭绝的畜禽共计10种(猪5种、牛2种、家禽1种、其他2种),已灭绝的畜禽共计14种(猪8种、牛2种、羊1种、家禽3种)。在此情况下,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优化畜禽种源被视为有效的应对方法。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的《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农种发[2021]2号)要求有力推进我国畜禽种业发展,确保畜禽种源(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和肉鸡等)的自主可控。综上所述,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并不能完全取代畜牧业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对其可能给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需要予以审慎对待。
2.2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食品安全影响的争议
细胞培养肉的生产虽然能够避免畜牧业生产安全因素的困扰,但是其工业化生产过程仍然会受到工业生产安全因素的影响。细胞培养肉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由农产品安全问题(或畜牧养殖产品安全问题)转变为工业产品安全问题。其安全风险主要源于以下方面:第一,细胞培养支架和细胞培养基的安全风险。细胞培养支架的可食用性、人体降解途径、移除和回收使用等安全问题仍需解决[33],细胞培养基(如:马血清、胎牛血清、蘑菇源血清等)用于肉类食品生产的安全问题也需要科学验证和风险评估[34]。此外,如果使用动物血清培养基则需要屠宰动物获取血清,不仅存在致病微生物感染的风险,而且与动物保护的伦理观念和细胞培养肉的研究初衷相违背[35]。第二,生物反应器的安全风险。生物反应器可用于培养和增殖细胞以及促进组织生长,但是生产过程中面临的污染风险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和解决[36]。第三,基因工程技术的安全风险。基因工程技术的使用有助于获取持续增殖和永生的细胞系,或者使肉制品具有特定质地、味道和风味的基因特征[37]。但是,编辑或修饰细胞基因容易引入高风险的生物外源物质,需要对其致敏性和毒性进行安全评价[38]。这种情况也使细胞培养肉成为具有安全争议的转基因食品。此外,细胞的大量增殖可能因遗传不稳定而导致癌细胞的产生。虽然这些癌细胞在食用前会死亡或者被消化系统所消化,但是其安全风险仍需科学评估[39]。第四,外源添加物质的安全风险。外源添加物质主要包括培养基中添加的外源营养物质(如:生长因子、脂肪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和生产过程中用以调整肉制品色、香、味、型等感官特征的食品添加剂。研究表明高浓度的外源生长因子(如: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可能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40],而食品添加剂如果存在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或者残留量超标的情况也会导致安全风险。
2.3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道德法治影响的争议
细胞培养肉的生产可以避免屠宰动物并在动物福利和动物解放方面获得道德伦理支持,但是不加限制的技术使用则会带来道德法治问题。这是因为细胞培养肉技术利用了动物肌肉的生长发育和损伤修复机理[41],在技术层面上使得各种动物(如:已灭绝动物、野生保护动物、人类等)细胞培养肉的生产成为可能。尽管该技术主要处于正规的科研机构和食品企业控制之下,但是依然需要严格监管避免潜在的技术滥用风险。目前,引发争议和忧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已灭绝动物的细胞培养肉生产问题。2023年3月,澳大利亚Vow养殖肉制造公司使用已灭绝5000多年的猛犸象肌红蛋白的DNA序列成功复刻出猛犸象的肌肉蛋白,并在此基础上制成了猛犸象肉丸。这一事件虽然标志着细胞培养肉技术的重大发展,但是将已灭绝动物的细胞培养肉作为现代人类食品还缺少道德伦理支持和法律依据。第二,野生保护动物的细胞培养肉生产问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31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2条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予以扩大,不仅包括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然而,野生动物的细胞培养肉并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也因此难以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那么,如果利用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如:熊猫、东北虎等)的干细胞生产细胞培养肉,将使国家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面临窘境。第三,人类的细胞培养肉生产问题。如果利用人类干细胞生产细胞培养肉,将使人类面临同类相食的境地,甚至颠覆人类的社会主体地位。尽管这种极端情况出现的概率较小,但是并非完全没有可能。细胞培养肉的种子细胞和生产技术通常被科研机构或食品企业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这种信息不透明情况不仅为技术滥用提供了条件,也会令社会公众产生忧虑[42]。
2.4 细胞培养肉发展对消费者观念影响的争议
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可能会与消费者的自然性观念相冲突。这是因为肉类食品生产观念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肉类食品消费观念的变化。第一,在消费者传统观念中,肉质鲜美和营养健康通常与动物生长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环境紧密相关,而细胞培养肉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使其自然属性相对较弱并且无需自然环境的支持。因此,细胞培养肉虽然属于食品工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但是因缺少畜牧养殖肉的自然性特征而面临消费者质疑[43]。第二,细胞培养肉的生产通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促进细胞的大量增殖,而细胞增殖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非良性增殖并带来安全风险。这种情况使细胞培养肉的非自然属性更为突出,也成为影响消费者接受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44]。第三,细胞培养肉还不能完全模仿出畜牧养殖肉的感官特征,会给消费者带来不自然的食用感受[45]。近期研究表明52%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尝试细胞培养肉,但是22%的被调查者明确表达不愿意接受,其他26%的被调查者则保持观望态度[46]。
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可能会与消费者的平等性观念相冲突。这是因为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初期会面临许多技术难题(如:干细胞的干性维持、培养基的开发、种子细胞的大规模培养、食品化技术研发等),并使其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居高不下[47]。在此情况下,高收入者相对于低收入者更容易选择购买细胞培养肉,因为销售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主要因素[48]。但是,随着细胞培养肉的发展进入成熟期,工业化生产和商业化竞争会使其销售价格大幅下降,进而抢占畜牧养殖肉的市场份额并冲击畜牧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畜牧养殖肉可能因生产规模缩小导致价格大幅上涨,从而成为高收入者的专属消费食品[49],而细胞培养肉则因其价格较低而被低收入者所消费。如果这种情况变为现实,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可能成为剥夺低收入者消费畜牧养殖肉的手段,从而产生肉类食品消费领域的不平等现象。如果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即发达国家基于食品科技优势向发展中国家销售细胞培养肉,而发达国家自己则继续享受源于大自然的畜牧养殖肉。
3 细胞培养肉发展的应对策略
3.1 协调细胞培养肉与畜牧业的发展关系
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产效率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是畜牧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制定细胞培养肉发展政策时应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和大食物观为指导思想,既要加强食品科技的绿色创新和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也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通过食品科技创新的驱动和引领,实现食品工业和畜牧业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的协调发展。具体措施如下:一方面,我国应当高度重视细胞培养肉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消除外国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限制性影响。尤其是在核心原料试剂和核心装备方面,我国对国外制造商的依赖度较大,亟需突破关键性技术限制并加强专利申请和产业链布局[50]。《“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21]13号)明确指出,要瞄准世界科学前沿,聚焦对农业发展有带动作用、有一定研究基础、能较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领域,强化科技攻关布局,加快形成新优势。同时,该文件首次提出细胞培养肉和功能重组蛋白等营养型食品的培养和制造技术是未来食品制造的重要领域,并强调要突破合成生物技术,构建高效细胞工厂和人工合成生物体系。因此,促进细胞培养肉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食品科技的绿色创新水平,也符合国家食品工业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我国应当科学调控细胞培养肉与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在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助推畜牧业的转型发展。这是因为合理化的细胞培养肉发展规模既能够缓解畜牧业的肉类食品供给压力,又能够推动畜牧业由粗放型发展转向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正如我国《“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21]1850号)指出的,为推动生物农业产业发展和提高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要大力发展合成生物学技术,探索研发人造蛋白等新型食品,实现食品工业迭代升级,降低传统养殖业带来的环境资源压力。同时,畜牧业也能够借此契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和强化科技创新,尽快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肉类食品消费需求。
3.2 加强细胞培养肉的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应对细胞培养肉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但是面临如下法律适用困境:a)细胞培养肉技术虽然源于再生医学技术(即基于患者自身细胞重建肌肉组织技术),并且遵循的技术原则与医学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其产品属于肉类食品而非医疗产品,无法直接适用医疗产品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对其进行监管[51]。b)细胞培养肉与畜牧养殖肉的生产方式不同,因此无法直接适用传统肉类食品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监管。c)细胞培养肉作为新型食品尚处于研发初期和商业化起步阶段,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也未制定专项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
在此情况下,我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并将细胞培养肉明确纳入新食品原料的安全监管范畴。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2条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然而,细胞培养肉既不是动物本身,也不是从动物中分离的成分,而是动物的细胞培养物或组织培养物,因此并不属于该规定明确列举的新食品原料范畴。虽然该规定第4项为兜底条款,但是其涵义模糊容易造成适用障碍。因此,该条款应当增加列举项(如: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细胞培养物或组织培养物)以囊括细胞培养肉,从而解决相关规定难以适用的问题。第二,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管理规定并严格监管转基因技术使用情况。食品企业通常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在动物干细胞中引入外源基因以便诱导细胞系产生突变和无限增殖,进而增加细胞培养密度[52]。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3条规定,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并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因此,对于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细胞培养肉可以参照该条例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从而防范其对人类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危险及潜在风险。在安全评价方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22修订)和《转基因动物安全评价指南》提供了具体的评价方法和评价规则。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19修正)第3条规定,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后,经过基因编辑的细胞培养肉的销售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3条规定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三,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企业通常会在细胞培养肉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便使其在色、香、味、型等方面更接近于畜牧养殖肉。然而,我国尚未制定细胞培养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且细胞培养肉因其特殊性也无法直接适用畜牧养殖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此,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避免细胞培养肉出现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和残留量超标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此外,食品企业如需使用新型食品添加剂,则应当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6条规定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许可后依据公告的国家标准规范使用。
3.3 强化细胞培养肉的科技伦理治理
细胞培养肉发展的道德法治问题主要源于潜在的科技伦理风险。这种风险并非源于科学技术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而是源于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人为选择的不确定性。因此,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将有助于保障细胞培养肉的健康发展。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订)第107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该文件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和注重预防,并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全过程。根据该文件精神,科技伦理治理是一种社会治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和协同共治。在评估和判断科技伦理风险方面应当重点考虑道德观念、价值体系和法律规范的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细胞培养肉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第一,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监管体制,实现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作为国家层面的负责机构应当科学制定细胞培养肉等未来食品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并明确具体的审查和监管部门,约束科技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活动。需要强调的是,科技伦理治理应妥善处理行政监管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既要避免技术滥用破坏社会道德法治秩序,也要避免过度监管妨碍科技创新活动[53]。第二,发挥食品科技共同体的协同治理作用,推动科技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工作。食品科技共同体是由具有相同价值观的食品科技领域人员组成,能够基于专业知识、道德观念和行为标准对食品科技人员进行自律性规范。但是,当前我国科技共同体的社会影响力较低,科技伦理治理的责任和路径不清,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其角色定位并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合作方能真正发挥其协同治理的作用[54]。第三,强化科研机构和食品企业的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订)第103条第2款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此外,应当提升科技人员的伦理意识,督促其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和坚守科技伦理底线。
3.4 消除细胞培养肉的消费者伦理忧虑
消费者的伦理忧虑对购买意愿的影响直接关系着细胞培养肉的健康发展。在此方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提升消费者对细胞培养肉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细胞培养肉与畜牧养殖肉的关系。在宣传内容方面,应当使消费者了解细胞培养肉在肉类食品供给、自然环境保护、营养健康维护和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优势,并使消费者理解未来食品的发展方向。在宣传方式方面,应当将细胞培养肉作为新型肉类食品而不是畜牧养殖肉的替代品予以宣传。尽管细胞培养肉在客观上会部分替代畜牧养殖肉,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只是肉类食品多元化选择的一部分。这种新型肉类食品与传统肉类食品的平行宣传方式更符合消费者的多元化消费理念,也更容易消除消费者的抵触情绪。第二,通过食品化技术改进细胞培养肉的感官特征,提升消费者的自然性食用感受。消费者对肉类食品的需求并非仅限于对蛋白质等营养成分的获取,也在于对食用感受的获得。在此方面,细胞培养肉能否具有畜牧养殖肉的自然性感官特征极为重要。研究表明可以通过生物合成血红蛋白、适量添加脂肪酸、体外美拉德反应等方法调整细胞培养肉的色、香、味等感官特征[55],以及通过食品3D打印技术使细胞培养肉具有质地紧密和富有弹性的三维结构[56],从而给消费者带来真实的肉类食品的食用感受。第三,解决制约细胞培养肉大规模生产的技术问题,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并消除影响消费者平等消费的伦理忧虑。在此方面,可以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细胞培养肉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并将销售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从而提升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第四,避免使用人造肉或者合成肉等词语表述细胞培养肉,以免消费者产生抵触心理。这是因为人造肉或者合成肉等名称过于突出细胞培养肉的人工制造特征,会给消费者以非自然的感觉,不利于商业推广和提升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细胞培养肉作为正式名称更为合适,既能够准确表述其技术特征,又能够与畜牧养殖肉相区别。同时,该名称还能够体现细胞培养肉在技术调控下的自然生长过程,有利于增强其自然性特征并为消费者所接受[57]。第五,通过食品标签方式清晰标注细胞培养肉的产品信息,避免消费者产生心理忧虑。食品企业应当通过食品标签充分告知细胞培养肉的食品性质和食品成分。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细胞培养肉的好感和信任程度。
4 结语
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创新了肉类食品的生产理念和生产方式,降低了食品工业对畜牧业的依赖程度,并缓解了肉类食品生产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这种绿色高效的生产优势不仅符合我国新发展理念确立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低碳农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而且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具有较大的生态价值。同时,细胞培养肉的发展代表着未来食品科技的发展方向,既促进了食品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发展,也推动了食品生产从食品品质改良向食品合成制造的转变。此外,细胞培养肉的发展开拓了肉类食品的供给途径,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粮食供给安全,也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的大食物观理念。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为确保细胞培养肉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注意协调其与畜牧业的发展关系,加强食品安全的立法与监管,强化科技伦理的治理工作和消除消费者的伦理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