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与阐释
——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再审视
2023-12-29徐智祥王军
徐智祥,王军
0 引言
文化遗产是过去、当下及未来的联结,蕴含历史、艺术、社会、科学及经济等多元价值,其阐释、保护、传承及利用有利于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塑造中国特色,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使命要求。当今我国文化遗产研究进入“白热化”状态,国际遗产学界“遗产思辨研究”1)(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以下简称CHS)的新理念与新视角为其带来很大启发且有利于更好地应对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古都西安文化遗产众多,传统民居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独特的历史记忆与地域文化,更见证了城市的发展与变迁。然而,其在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中不断减少,并于私房改造与土地政策等社会变革下造成产权混乱,又因缺乏具体、完善的保护与修缮策略而在自更新中丧失特色,同时由于政府、企业及居民等多元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而无法开展保护工作,近几十年“保护”陷入“濒危”境地。面对如今保护与传承的迫切问题,亟需站在更广阔、新理论、跨学科且基于具体案例的视角交流与思辨,探究其背后的主体关系及话语角力,并借此反思与批判保护中的存在的问题。
1 遗产思辨视角
长期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其过程中产生的重物轻人、叙事狭窄、认知不足及利用不够等人文与发展层面的问题促使1980 年代遗产思辨研究的兴起2)[1]。目前国内CHS 主要基于国外基本体系进行理论探讨,或结合个别世界遗产案例从宏观视角反思与探索中国遗产体系发展之方向,鲜见从微观角度与庞大遗产体系下具体分支——如传统民居——进行融合。笔者基于对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历程[2]的梳理,发现实践中更强调传统民居为物质实存而探讨已建构的结果即界定、价值或意义,并把“将传统民居保护好”作为终极理想,却较少关注在社会过程中的建构与重构、明晰保护对象与规制要素、理解保护行动背后的内在逻辑,这也正是如今其面临濒危困境的原因。
表1 研究样本
表2 主体样本
1.1 思辨核心
CHS 视野下,西安传统民居本质是由官方机构、精英社群及观众个体共同创造意义的社会实践。CHS 重要代表人物、考古学家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认为,遗产并非“物”,而是被用来理解、建构或协商当前的记忆、身份认同或社会价值的载体[3]。由此,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则是基于当下对过去进行挑选、命名并重组为产品的创造活动,尤其在历史文化名城语境下,关于其的思考与行动则是用历史的宏大叙事阐释当代的价值认同。因而在西安传统民居实践中,其价值与意义并非自然存在,而是多元主体基于民居本体的认知与判定所赋予,个体、社群、民族、国家都在积极参与建构和重构,并从中找到价值和社会意义而完成遗产实践[4]。
CHS 基于遗产本质的反思引入话语理论,史密斯借此批判西方主导的国际遗产话语体系而提出权威遗产话语(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以下简称AHD)。对于西安传统民居,其一系列的界定、阐释、保护及管理等皆为建构性话语且反映主体人的知识体系、文化思维、意识形态及权益追求。官方、专家等精英阶层将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合法化,界定权利主体、本质意义及管理方式等构成AHD 并建立自身特权,而社区与民众的经验、理解、使用、需求即“在地话语”[5]被边缘化,从而建立起“专家、遗产与访客间自上而下的关系”[3],因此当在地话语得不到满足时则对AHD 发起挑战进而产生冲突,如近年来西安城市更新中“百年督军老宅被强拆” “‘孤岛’中的高家大院” “东木头市李家大院被夷为平地”等因民居拆迁产生的舆论事件。
在批判性认知西安传统民居本质与关注多元主体及话语的基础上,应倡导构建包容、民主的对话与协商空间。通过CHS 理论的运用应深刻明晰保护目标,不同文化背景下各行动主体对保护、管理及利用的理解与诉求不同,则需在具体建构中共同协商其认同、价值、权益及发展问题,进而使民居保护实现更广泛的多元性、容纳更多不同声音并走向民主、影响当下社会[6],真正解决其生存危机与消亡宿命。
1.2 话语建构
CHS 学界在思辨中认同遗产亦由话语建构,通过主体的话语阐释才能表征其价值与意义。因此,西安传统民居及保护过程也是话语实践,整体由话语创造并通过其背后的权力和意识赋予一定概念、价值[7],同时又以此指导传统民居的保护性重构,即两者互为建构。CHS 所用话语概念来源于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以下简称CDA),其代表人物诺曼·费尔克劳夫(Norman Fairclough)从社会实践与意识形态角度阐释话语[8],定义为具体语言运用的“文本本身”,以语言符号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话语实践”,以及建构社会现实、规范社会秩序与行为的“社会实践”[9]。
CDA 作为一种跨学科的话语分析方法,在遗产研究中应用要明晰分析的对象、步骤及目标[10]。在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分析中则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1)分析对象为关乎传统民居的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类文本,及建构与保护过程中的话语实践(创造、表征及重构)、社会实践(保护历程);(2)分析步骤主要依据费尔克劳夫的三维框架,首先明确西安传统民居相关文本的语体(genre)、话语(discourse)和风格(style)3)[11],其次分析话语实践即传统民居话语互构中的言说与书写、表征与传播、认同与使用,最后通过传统民居话语中的意识形态特征而揭示实践过程中的现象问题与作用机制;(3)分析目标一方面重新审视相关现有话语论断,且明晰话语与民居实践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认清民居话语背后的权力格局,关注边缘话语的表达,并力图重构合理的保护利用体系。
2 西安传统民居的共建主体
史密斯将遗产视为一种经历、社会文化展演[12],其概念与体系不断被人为生产与再造。西安传统民居的历史、当下及未来正是在“展演”中由多元主体共同建构的。人们将记忆、知识、社会文化等灌输其中并审视、思考与重塑,在建构身份与价值认同中使之成为代代相传的“遗产”。本研究主要基于目前调研中对西安传统民居共建主体的半结构式访谈与网络数据采集进行分析(表1、2),主要分为官方、地方及中间个体3 个层面。
1 西安传统民居关键词共视与聚类图,2022
表3 西安传统民居建构的官方机构及其保护实践
2.1 官方层面
我国文化遗产知识体系深受西方国家影响,因而作为其具体分支的传统民居的建构实践不得不追溯至国际遗产保护体系。西方于1960 年代因战争破坏与快速城镇化而掀起“遗产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为拯救主体并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作为衡量标准,另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国际组织出台的各种公约、宪章等共同确立了以西方文化为中心的遗产保护体系,影响了中国本土遗产体系的构建,而传统民居成为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文物的细小分支。在中国特色文化建设与发展中,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快速城镇化下的传统村落与传统民居。201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与传统民居;同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12 月界定其概念与评判标准。此后连同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官方机构多次提出相关要求,以政策、法规将传统民居保护合法化,共同组成决策保护实践的权利主体,进一步指导各省市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
无刷电机的齿槽转矩是电枢铁芯的齿槽与转子永磁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磁阻转矩。由于齿槽转矩的存在会增大电机最初的启动转矩,这对一般的电机问题不大,但对于功率不到10 W的小电机来说影响就很大了。
西安传统民居建构中直接的权威主体是西安政府及相关机构,他们认定传统民居对象及其价值、公布保护名录、制定并执行管理条例,将传统民居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一部分而建立国家身份认同。如西安市规划局、文物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人大常务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规划、意见及条例等均对历史街巷与传统民居的保护做有相关规定,并开展了一定保护工作(表3)。由此,政府决定着传统民居的保护建构,在过程中将其公共资源化并为历史的宏大叙事提供合法保障,以此构建集体记忆而实现其国家认同、民族团结、社会统一等政治功能。
在西安传统民居建构中专家、学者这一社群构成另一权威主体,不仅在上述政府层面的法定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担任“指导者”判定何为传统民居,而且成为“行动”的主体[13],作为“保护者”挑选并阐释民居的本质和价值,同时界定话语权并将自身纳入所确立的边界而成为保护利用的直接影响对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王军在剖析关中民居营造中就书写有北院门144 号高家大院的“历史叙事”,即其历史、空间、装饰等;西安交通大学教授陈洋等人基于西安所存传统民居的调查测绘系统建构了其源起、发展、院落、营建及装修等内容[14];西北大学教授徐卫民则将其定位为西安特色的城市名片。另有大量专家、学者在不同研究方向不断丰富着建构过程,笔者基于Citespace 对相关文本进行可视化分析(图1),进而明晰其建构主题主要聚焦于民居的形态、文化、院落、保护传承及历史街区等,同时所呈现内容更是建构了自己作为守护者或委托人的“职业身份”[15]。
2 地方层面主体话语语义网络
2.2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西安传统民居的建构主体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居民及访客。研究中对不同主体进行访谈,问题包括“您认为传统民居代表的是谁的历史?”“西安传统民居体现了什么?”“您所看到的民居是否诉说着个人认同的某些方面?”“您觉得应该如何保护与修缮?”等。分析中为避免主观判断而以Roster Mining 对访谈话语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据其语境将数万字文本简化、提炼且分词处理为txt 格式的语料库,通过高频词的统计与共现而构成话语语义网络(图2),再由此分别进行阐释。
在地社区工作人员的文化体系认知相较于专家社群有所欠缺,因此对于传统民居的理解与阐释更多来自上级政府与专家的规划和指导;“看护”更接近话语中心说明他们给予自身一定控制权而告诫居民不得随意拆建家族居住的老宅,如杜陵村不可移动文物屈氏民居的后代屈军涛口述,社区村委频频到访视察民居现状,而此类工作也成为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另外,“文化” “记忆” “旅游”等体现社区工作者基于建构传统民居的文化身份欲实现其经济功能,通过宣传历史而唤醒集体记忆,同时不断筹划将其打造为旅游点而带动区域发展,如调研中长安区咀头村社区人员希望将前房后窑式民居重构为特色民宿或公共空间。
在地居民是西安传统民居真正的主人,也是最重要的建构主体。据笔者调研走访,居民主体又可分为原住民、外来租户及商户。首先,于原住民来说,传统民居由先祖营造且是世代居住的家园,其中满载了历史记忆,无论是祖辈传承还是个人经历都怀有深厚情感,因此在历史建构中传统民居是自己的“家”,而在时代重构中用于寻找个人身份认同与归属感、地方感,如“历史” “家族” “记忆”及“情感”等即有体现;同时在口述采访中发现,原住民也因代际差异而影响建构过程。如今西安现存传统民居内原住民多为老人,传统民居成为其“情感”寄托,出于传统惯习依旧保持原有生活尺度(图3);同时中青年人对传统民居仅有碎片化“记忆”,情感依赖不大,仅在过节“祭祖”时才回归(图4),更多后代则因传统建筑无法满足“现代”生活而离去,致使其“荒废”并走向消亡(图5);另有极少原住民具有一定“文化”认知,在民族情怀与“国家”认同下极力维护个人依恋的家,光明巷45 号主人李振亚老人孑然一身守护老宅,与其毗邻的47 号主人马氏同样小心爱护着东西厢房(图6)。其次,外来租户对传统民居没有情感与身份认同,仅将其视为简单“居住”的场所且为满足“现代”所需而对其重构,在“加改建”中使其呈现“夹缝生存、院落拥挤、风貌丧失”等困境(图7)。再次,现存于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民居用于商业经营,从“店铺” “经营” “生意”等中心话语可看出商户更多视民居空间为发财致富的经济来源,如何高效获取收益是其关注重点;而商户又分本地经营者和外来经营者,前者在历史文化名城语境下尚存“文化”与地方认同,有意将传统民居“修缮”“改造”后再使用,而后者为少“投资”而仅修整使用空间,以致传统民居呈现“杂乱”风貌(图8)。
3 张百万故居北跨院
4 藏驾庄村杜氏民居
5 阳坡村14号民居
6 光明巷45号、47号厢房
7 西仓西巷10号
8 西羊市34号商铺
9 中间力量主体话语语义网络
10 长安学巷3号一夕民宿立面与室内
11 《华商报》与《西安晚报》报道
访客社群主要是以游客、民居爱好者、兴趣博主等为代表的普通大众,其对西安传统民居的理解更多出于“好奇”与“怀旧”、注重娱乐性。如今,西安历史文化街区过度商业化对传统民居的破坏也引起官方社群的担忧,因此在AHD 下视游客为保护实践中的潜在威胁。实则不然,游客不仅是参观者也是创造者[6],游客慕名而去实际是为强化自身认知、寻找归属感,同时能够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而在自身背景与经验下理解民居的“历史特色”,并反思当下。因而,游客在游览中参与了建构并赋予传统民居新的意义。另外,爱好者及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兴趣博主基于对西安传统民居文化的敬畏而具有较强的文化自觉性,注重“探索”“保护”与“传承”,其解读及发布成为对传统民居的宣传。
2.3 中间力量
在CHS 视角下廓清了西安传统民居建构实践中AHD 和在地话语的边界,即官方与地方话语的区别,但两者之间如何对话?通过调研走访发现AHD 和在地话语并非绝对二分,其中地方性精英、机构、民众等合作的新话语或成为沟通与协商的桥梁,其语义网络分析(图9)也表明他们以多重身份穿梭于两者之间,构成重要的中间力量。
3 西安传统民居的保护性话语
西安传统民居实践中多元主体对其概念、认定、阐释、保护及利用等相关问题的建构形成多元话语文本,并于话语深处反映人们的知识体系、意识形态、文化思维及利益诉求等。而保护性话语则是在西安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语境下对民居保护进行界定与阐释的书面或口头语言,也是保护重构与再生产意义的话语实践和社会实践[16]。
3.1 政府界定
笔者将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历程分为“古物保护(1928-1961 年)、文物保护(1961-1982 年)、名城保护(1982-2008 年)、历史文化保护(2008 年至今)”[2]4 个阶段,各阶段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皆对传统民居保护进行约束,并制定有保护名录(表4)。通过话语中“限制”“禁止”“不得”等“强制性”关键词可知,相关政策规划所建构的权威话语主导和控制着传统民居的保护与管理,并在国家导向下实现由建筑单体静态保护到历史街区范围保护再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的转变。同时,相关政府人员在国家与民族认同下也创造了保护话语,2004 年,原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袁纯清在调研中曾强调,历史街区和古民居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保护不好则愧对历史与子孙;原文物局局长郑育林、副局长向德都曾指出传统民居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遭受破坏,当务之急是如何保护,而原总工程师韩保全2007 年曾提到西安尚存传统民居为1980 年代的30%;原民居办主任吴春认为,对传统民居应视同文物加以严格保护与修缮;2006 年前后,原市委相关负责人均曾表示要出台保护办法、建立保护体制;现今采访相关人员如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城处处长祁洁等主要将其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进行诠释4)。以上官方对传统民居的界定也反映出政府更注重其政治、文化及教育功能,但保护为主的态度也忽视了传统民居的利用与发展。
表4 西安传统民居相关政策规划
3.2 学术阐释
由专家、学者等为代表的官方社群为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建构了丰富的话语文本,在此不具体陈述,可从建构的保护对象、内容、思路及问题进行概括。其中对象集中于明城区内的典型案例,如化觉巷232 号、西羊市121 号、芦荡巷2 号等已保护与修缮的民居院落;在内容上主要阐释其历史形态与叙事;在思路上从建筑学拓展至多学科而为其建构不同的保护策略;在问题上主要基于城市更新背景将其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目标而探求如何保护规制、改造利用是否合理及利益相关者行为对错等。通过史料梳理可知,专家、学者建构的权威话语将西安传统民居置于自身的保护框架内,并使之成为合理的分析对象与治理目标。
另外,学术研究类话语为传统民居保护主体提供了用以建构的保护名录,其记录与阐释增强了相关主体的保护观念。2016 年《西安民居》[14]所附各区县民居名单共65 处;本团队自2020 年关注西安传统民居,基于政策文件、书籍文献及调研走访实行全域普查,对历史城区和区县村镇已关注及未涉及的濒危性传统民居进行数据登录,目前整理所得历史文化街区130 处、区县456 处,共586 处(图12),据不完全统计已拆毁233 处,异地迁建3 处,其中具有明确“文化身份”的文保单位类32 处,不可移动文物类多处,建议历史建筑类23 处(表5),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保护清单;同时以测绘方式记录其遗存、解读其营造,并且依据调研现状将其定义为“1980 年代以前西安历史发展中,民间以传统方式营造与传承、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能够反映地域特色的民居建筑”。诚然,保护清单是对濒危性传统民居的“抢救记录”,但也受团队的认识论框架所界定,仍需以批判眼光慎重审视与反思自身角色、话语权力及情感立场。
3.3 民众意愿
民众话语反映了地方弱势群体的情感认同与利益诉求,并直接构成西安传统民居保护中的话语实践。书院门79 号的黄士桢老人曾提到,1990 年拆了书院门的老宅子改为仿古街让人非常痛惜;1996 年柏树林街卧龙寺素食斋工程(后改为卧龙商城工程)之拆迁范围包含兴隆巷42 号高培支旧居,后于2001 年、2003 年逐步升级为市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才免遭灭顶之灾,高培支之孙高公信认为如何利用并发挥传统民居真正的价值是头等大事,可建立秦腔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以实现传承;2002 年夏家什字17 号百年督军老宅因西大街拓宽面临拆迁,陈树藩之子陈泽秦于2003 年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拆迁安置裁决书并按文物予以保护,但最终败诉而遭强拆;另有芦荡巷2 号姚家大院后人姚应琦曾表示希望古民居能像钟楼、大雁塔一样成为西安的标志;2019 年东木头市88 号李家大院因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而实施异地迁建保护工程,其后人李婷因在拆解中没有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构件而愤慨,后于2021 年采访李家兄弟李九堂、李虎堂及李百两,皆期望迁后宅院应忠实于原貌,外观古香古色且内部适宜居住;与其毗邻的东木头市108 号窦自强故居,其孙女窦晓卉认为老宅是其家和历史的传承,希望得以保护避免沦为山寨建筑;同在碑林区的长安学巷29 号曹仲谦故居,其孙女曹汀担忧若小楼保护起来何去何从4);最让人痛心的是“日本飞机轰炸西安遗址”,后人李振亚尝试个人修复,还以粉笔标识、书写展板的形式诉说着民居历史、日寇罪证及保护诉求(图13),可至今仍未等来修缮启动。另外,在采访中大部分民居主人表现出不满,不理解赋予民居“文化身份”而为何不投资修缮。以上皆说明民众的底层声音边缘化,在地居民对自己的家失去话语权也难获修缮。
12 西安区县传统民居数量与区县民居所在村镇,底图由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
表5 西安“文化身份”类传统民居统计
13 李振亚张贴展板与手写建议
14 芦荡巷2号与大麦市街38号
15 庙后街182号
16 东木头市88号祖屋
17 原亘垣堡6号迁建后立面与环境
3.4 重构实践
在西安传统民居保护中,通过各方的多元话语建构也促成了逐层递进的重构实践。在文物保护阶段,政府于1949-1964 年对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七贤庄民居)进行修复,并于1984年全面整修张学良公馆、杨虎城别墅等。在名城保护阶段,1989-2005 年历史街巷的改造更新中毁坏了大量传统民居,但也保存了部分典型案例,如1997-2002 年挪威国王访华期间与江泽民主席促成的西安回民区保护项目原貌复原了北院门144 号、化觉巷232 号、西羊市121 号3处民居,2006 年投资大量资金修复了芦荡巷2 号、大麦市街38 号等民居(图14)。在历史文化保护阶段,基于国家背景与历史语境而建立整体保护体系,期间2011-2012 年陕建八公司对其家属院庙后街182 号进行保护翻修,但仅保持基本格局而更换了部分材料与构件,使其丧失传统风貌(图15);2015 年东方卫视《梦想改造家》出资百万改造东木头市88 号院,以加固结构、替换材料、置换功能及修复雕饰等方法实现保护与传承(图16),但不幸被拆除;2018年因打通西安经九路而异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亘垣堡6 号郗家老宅,由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于2020 年完成其迁建工作,复原其本体与院落,但其整体环境略显违和(图17)。以上保护案例或为成功范式、或是错误实践,其过程均经历艰难的对话、协商才真正落实了保护行动,而大部分传统民居则因主体矛盾而消逝于世间。
4 西安传统民居保护反思
立足上述西安传统民居建构主体与保护性话语中文本内容、言说方式、建构效果等的阐述,在费尔克劳夫的三维话语框架下进一步剖析多元主体的话语层次(表6),由“控制”“寻找”“顺从”及“抵制”等关键词凸显了如今多元保护话语背后不同的价值观念与不平等的权力格局,以此可理解传统民居保护意见不一、保护行动无法开展的困境。同时,基于CHS 理论而反思西安传统民居的保护应于动态的建构实践中建立包容、平等与协商的空间,从而协调处理建构中的矛盾和冲突、有效满足各方的意愿和诉求、真正落实重构中的建议和措施。
表6 西安传统民居保护的话语层次
18 西安传统民居建构体系,根据参考文献[17]改绘
19 西安传统民居共建共享体系
4.1 动态建构体系
西安传统民居保护是多元主体“共时性与历时性”[17]建构的动态实践,以此建立其建构体系(图18)。在共时性建构中,明晰西安传统民居保护由政府、专家、机构、社区及民众共同建构,理解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话语并认清其中AHD 和在地话语的对立现象,努力打破其边界而实现话语平等。在历时性建构中,重新审视历史、当下及未来的关系,“历史”的未来即“现在”,“未来”的历史也是现在,传统民居的保护性重构正是基于当下对历史“筛选重组”,并且需站在未来反思当下“活态利用”的问题。同时,此过程生产系列话语文本,在话语实践下阐释与展示传统民居的本质价值,形成文化记忆并传承其意义,进而形成国家认同并增强民族凝聚力。
4.2 共建共享模式
基于CHS 框架下的动态建构体系,在西安传统民居保护中倡导构建多元主体包容、和谐的对话与协商空间,不同主体在交流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实现共同保护,以此形成共建共享的保护利用体系(图19)。首先,在保护实践中明确官方、地方及中间力量的权益格局,不同主体对传统民居的理解与判定以符号形式形成文本;其次,强调多元主体的话语平等,即社区、民众与政府、专家等对传统民居的历史叙事在互动与建构实践中构成多元话语,同时在话语实践的互构中反之影响各主体的解读与阐释;再次,保持话语的动态使用,多元话语通过传播与展示而形成丰富的文化记忆与价值认同;最重要的是,合理规制其记忆、认同及地方感等关键要素,通过多方对话与协商而达成保护共识、落实保护行动、实现活态利用;最后,保证体系的时势发展,当下及未来对传统民居的利用在时代前进中再次成为历史,不同主体则在现实语境下创造与诠释新观念,进而实现持续传承。
5 结论
本文以CHS 为理论框架视西安传统民居为当下制造意义的文化过程,主体人基于物质本体的认知与判定赋予其价值意义与文化认同,并且这一动态实践由政府、专家、机构、社区、居民、游客等多元主体共同建构,成为特定人群实现特定目的的行动。同时,不同主体对西安传统民居的认知形成相关的多元话语文本,以CDA 对当前的保护话语如政策、史料、媒体、访谈及影像等数据进行梳理,明确其中政府与专家所主导的合法化的AHD,尤其重视社区与民众所认同的边缘化的在地话语,进而呈现话语背后不公平的权益关系,由此揭示了主体对立是现状保护的主要矛盾,反思并构建共建共享的保护体系。
目前西安传统民居面临濒危困境,数量急剧减少、质量极其低下,亟待通过研究尽快制定具针对性的有效抢救措施。但如今因多元主体的话语角力而不断受阻,如何解决官方政府、专家与在地社区、居民间的话语冲突是关键。试通过构建包容、和谐的对话与协商空间激发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其传承与利用,继而更好焊接传统民居的历史、现在及未来。当然,实现共建共享的保护模式道阻且长,多元话语的博弈关键与协商难点、同一群体话语的异质性以及中间力量如何发挥更大作用等命题皆需深入研究。
注释
1)“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初译为“批判遗产研究”,国内部分学者认为“critical”有“慎思明辨”之意且更符合中国历史语境,因此译为“遗产思辨研究”。
2)遗产思辨研究学派正式出现以1980年代《过往即他乡》(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生活在古老国度》(On Living in an Old Country)、《遗产产业》(The Heritage Industry)的先后出版为标志,详见参考文献[10]。
3)“genre”以说、写形成行动与互动方式(ways of acting),“discourse”作为表征方式(ways of representing)而呈现实践及问题,“style”构成存在方式(ways of being)而反映社会或个人认同,详见参考文献[11]27。
4)据西安报刊和网络媒体报道及采访人员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