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战略下规范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立
2023-12-29刘跃新吕家龙
刘跃新,吕家龙,吕 瑞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唐山 063305)
为推进“3060”双碳目标,国家出台了各种举措,其中开展碳交易是一种重要市场调节的手段,目的是促使控排企业通过实施节能减碳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从而使自身碳排放少于碳配额,富余出的碳配额可进入碳交易市场交易,从而为企业获得碳资产。当前我国已有9个省级碳交易市场试点,除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只能交易现有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外,其他地方性碳交易市场承担本地区的控排单位的碳配额和CCER。在地方碳交易市场试点运行6年后,2017年7月16日建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挂牌开市。截止2021年底,全国碳交易市场碳配额(CEA)累计成交量达1.8亿吨,累计成交额76亿元。未来碳排放权将直接构成企业生产成本,对于将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钢铁、建材、石油化工、造纸等行业来说,这将影响企业的转型及区域布局。
开展碳排放核算得到准确的碳排放数据,不仅是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还可为国家制定双碳相关政策、参与国际碳排放履约谈判提供必要依据。规范碳排放量的碳核算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以何种准则、何种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碳核算的数据又从何而来的问题。尤其欧盟等国对进出口产品实行的绿色产品认证(EPD认证)就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LCA),这对我国产品碳核算产生倒逼效应。当前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面临多重挑战,需要尽快健全完善,为此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迫在眉睫。
1 现存的问题
1.1 核算计量方法有缺陷
国内重点排放单位(年消耗标煤1万t或碳排放2.6万t的控排单位)完成的碳核查报告的技术指南中普遍采用排放系数法。尤其是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燃烧燃煤、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碳排放量=活动水平(AD)×排放因子(EF)。
活动水平是消耗的化石燃料的量,排放因子就是单位质量化石燃料碳排放系数。以发电企业来说,采用的技术先进性不同、生产状况不同,即使同样使用相同规格的化石燃料,真实的碳排放强度也不同。但是目前发电企业碳排放除部分企业具备采用实测值测定部分指标取代排放系数,本质上还是依据燃料类型来确定相关排放系数,进而计算出碳排放量。虽然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电单位基本上都配备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可以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实时监测。截至目前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完成碳配额清缴工作的碳核查报告,还是采用的排放因子法。2021年5月,我国首个电力行业碳排放精准计量系统在江苏上线,在国内率先应用实测法进行碳排放实时在线监测核算,该套碳排放精准计量系统将构建适应多行业的碳计量实测与核算模型,预期不久将会在全国普及。
1.2 公布的缺省值(默认值)与实测值相差较大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颁布了发电、钢铁生产、化工生产等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指南;在2017年,生态环保部出台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后,开始负责全国各省市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核查工作,并针对全国碳交易市场重新制定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核查技术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及(2022年修订版)》等政策指南。以上国家政策文件中有关化石燃料的缺省值和实际排放因子有较大差异。在开展碳核查工作时,部分发电企业因没有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等排放指标的实测条件,只能采用技术指南中提供的缺省值。根据欧环境保护研究所发现,即便是同类型化石燃料排放因子差别也较大,比如煤炭中褐煤的不同批次的低位发热值等指标差别可达27%。
所以在发电企业及其他企业以煤炭为能源划分的默认排放因子计算出的碳排放量比实测值计算出的排放量偏差在20%左右。根据2021年度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碳核查报告相关数据[1],公司石灰窑使用的焦炭低位热值实测值为23.8716 GJ/t,而缺省值则为28.447 GJ/t,采用实测值计算出的焦炭燃烧的碳排放量比缺省值计算减少19.17%。
1.3 现有碳核查标准范围不全面
1.3.1 国内组织层次碳核算范围较小
与国际上采用率最高的ISO-14064温室气体核查指南[2]相比,目前出台用于地方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用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碳核算覆盖范围较小,例如国内标准中关于生产过程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未将散逸性温室气体排放CO2灭火器、FM200灭火器、制冷机中氟利昂类制冷剂等温室气体核算在内。
1.3.2 碳核查技术指南不完善
2017年9月环境保护部为完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发布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但是此技术指南未作为开展省级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指南,这导致工业企业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治理废气以及采用物理、化学、 生化方法处理工业废水所产生的污染物去除量及温室气体排放量未统计在碳核算报告中。
1.4 碳核查使用的基础数据不准确
从2014年开始,国家开始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最新《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碳核查报告包括发电、石化、化工、建材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且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重点排放单位标准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碳核查的基本程序如下: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核查,包括到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碳排放报告中重要数据进行审核与评审,最终出具最终碳核查报告。但是碳核查报告中往往会由于基础数据的问题导致报告不准确,具体情况有以下两方面。
1.4.1 原始数据采集不规范
我国工业体系目前已经比较完善,各种自动化仪表仪器应用也越来越多,但是重点排放单位数据采集仪表种类繁多,通信功能不全面,导致采集质量良莠不齐,未能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录入系统,只能依靠人工完成数据记录、统计、计算过程,存在计算错误及人为篡改数据的风险。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碳交易市场内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围绕技术服务机构及与其关联的控排企业的采煤制样、煤品检验、指标复核、报告编制等重要环节,深入监督检查。在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第三方核查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故意采用错误数据和错误的计算公式等突出问题。
1.4.2 测量数据对应不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要求,要求发电行业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必须是同一批燃料,而在实际核查中仅能查阅企业保存的纸质检测记录,无法确定企业是否真实送检及测量数据是否对应。这就可能导致企业故意送检低热值煤样,在发电量和供热量不变的情况,变相地减少燃煤消耗和碳排放量。
同样在2021年在生态环境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测试分析研究院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伪造原始检测记录帮助企业使用优于缺省值的检测值。
1.5 产品碳足迹标准缺失,影响参与国际交易
目前国内碳核算只是基于生产系统的碳排放,只能用于企业组织层次和项目层次产生的碳排放。而中国作为全球工厂,每年有大量产品出口,其中生产产品活动中近20%的碳排放会随贸易活动转移到国外,比如电冰箱、空调等产品在消费者使用阶段产生的碳排放占据其全生命周期中绝大部分,所以基于生产的碳核算标准对于像中国这样以制造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十分不利。
2 应对措施
2.1 完善现有统计制度,提高数据准确度
目前我国行业众多且生产类型各不相同,碳源有连续性固定碳排放源、移动式碳排放源及其他碳源,无法统一采用CEMS系统对碳排放量进行实时监测。根据2022年4月,国家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指出完善现有统计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增加统计指标,细化分类,提升工作时效性,加强主要排放源参数的统计和排放因子的定期检测,结合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报告报送数据,建立国家级权威排放因子数据库,提升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
2.2 完善碳核算标准,接轨国际排放标准
中国政府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定的“3060”双碳目标正是为了契合《巴黎协定》关于全球温升控制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碳核算的统计核算数据的精准性、及时性和透明性,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方法,积极参与、主导国际碳排放标准的制定,开展国家、省级、企业及项目多层次的碳排放清单编制。下一步在将现有企业开展碳核查工作基础之上,完善修订企业及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建立更为完善的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充全国碳交易市场。加强与国际知名标准与认证机构合作,提高碳排放核查核算行业准入标准,规范碳排放核查机构服务,积极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打造国内碳排放标准国际认证企业品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标准认真检测服务机构,推动我国碳排放核查行业健康发展。
2.3 有序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
产品碳足迹一般是指从资源开采、前体制造、成品制造,到成品离开公司大门,到消费者使用,到最终废弃的过程产生的碳排放。中国早在1998年就依照《ISO14040-1997-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3]发布了有关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的国家标准《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后续随国际标准组织进行了相继修改。产品碳核算涉及产品生产的上下游,必须有扎实的行业企业碳核算及不同区域碳清单,但是国内缺少相应的LCA数据库,而直接采用国内的比较成熟的数据库并不能真实反应我国产品碳足迹的真实情况,所以中国要想真正的开发产品碳足迹制度,建立国家数据库是必须的,而数据库的建立是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并不是短时间突击能建立起来的。
首先从重点行业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出台国家相关标准,指导重点产品上下游厂家和碳核算服务机构开展产品LCA核算,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制度体系,倡导低碳消费,促使全产业开展节能减碳行动,提升我国工业制造业在国际市场整体竞争力。
3 结 语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最迫切的需要开展产品碳核算技术标准研究,加快制定重点产品领域内上下游的产业内不同区域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补齐我国碳核算、披露、认证和标识等短板,加强碳核查数据收集、统计、管理工作,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碳足迹标准,建立规范、标准的碳排放核算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修订,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标准化的话语权。